创世记第九章拾穗
【创九2∼4 古代世界之荤食】 古时的餐桌上很少有肉类。豢养牲畜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肉食,而是提供奶和毛。只有在动物死亡或被杀献祭后,才有肉类供应。肉类如今虽已列为被认可的食物,带血的肉仍受限制。古时视血为生命力的所在(申十二23)。这禁令不是说血一滴也不可以吃,只是让血流净就可以了。食用之前让血流净的意思,就是把动物的生命归还给赐牠生命的神。这样做亦肯定他们是获准取去这生命,以宾客的身分享受神所赐的丰盛。其作用与现代信徒饭前的祝福没有什么分别。这禁戒是圣经独有的,古代世界没有一个地方有相似的例证。──《旧约背景注释》
【创九3「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
{命题27}神命令人吃肉或吃蔬菜果子?
〔难题〕当神创造亚当后,祂命令他只吃「一保证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创一 29)。
但是,神没有说到肉也可以当食物。然而,当挪亚由方舟出来后,他被告知「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创 九3)。这是否与先前所说的不以肉当食物有矛盾。
【解答】
这是一个「渐进式的启示」
(progressive revelation)很好的例子——就是先前神的命令,为后来神另外一个命令所取代。在此,并未牵连到任何实质道德标准(intrinsic
moral standard)的改变(因为神的本性不变);在渐进式的救赎过程中,为了祂的受造物达到对祂事奉的一切目的,神有权改变对祂受造物的命令。譬如:起先父母允许他们的小幼童用手拿东西吃,后来小孩稍微长大,父母要求他们用汤匙吃东西;等小孩再长大成少年时,父母要求他们用刀叉进食。在整个小孩成长的过程中,父母的命令并没有冲突。只是因为随着情况的递变,为了达到特殊的目的;才有渐进式的启示和命令;神对祂的受造物也是如此。── 贾斯乐郝威《圣经难解经文诠释手册》
【创九4~6现在的基督徒仍然被禁止吃血吗?】
洪水以后,神向挪亚更新神的盟约,并给予他某些基本指引,以维持洪水以后社会的秩序(创九1-16)。第四节记载一条重要的禁令:「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他的生命(nepes),你们不可吃。」血是特别神圣的,因此神颁下命令,无论是谁犯了流人血的罪,必会被判以死刑。稍后,利末记十七10-11清楚说明了禁止吃血的原因:「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活物的生命(nepes)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第十二节继续指出,纵然是打猎得来的野兽,在吃掉它之前必要把它的血放出来。
新约信徒所面对的问题是,究竟这项禁令是否仍适用于今天。在使徒行传十10-15,彼得接获启示,古时摩西律法中的禁令,关于那些食物不可吃的,现在已毋须遵守了。所有四足的动物,爬行生物及飞鸟,都被认为是洁净的,适合作人类的食物。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这个原则可推广应用于全人类,包括犹太人与外邦人——借着耶稣流出的血,外邦人和犹太人都能够接受救赎和恩典。可是,我们的问题仍未解决,利未记十一1-45及申命记十四3-21所详细记载有关不洁食物的禁令,纵使被彼得所见的异像抵消了,但是否同时将有关食血的禁令取消了呢?基督经已流出他的宝血,但是否抵消了所有血的神圣呢?抑或仍然因着血是各各他的表征而被尊为宝贵?换言之,容许吃所有动物、鸟类,无分洁与不洁,是否包括了容许吃这些生物的血?抑或应先由屠夫宰杀了这些生物,放了血,人才可将这些生物煮熟作食粮?
最后一条问题的答案是:「对」。彼得在梦中接受神的特别谕令后数年,耶路撒冷的会议举行了,为要讨论外邦信徒是否要遵守犹太教的礼仪才可成为基督徒。这次会议的主席雅各说:「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①偶像的污秽和②奸淫,并③勒死的牲畜,和血。」(徒十五19、20)雅各的意见被其余与会者接纳,因此,他们决定了以下述说话来回答安提阿、叙利亚及基利家的外邦归信者:「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惟有几件乃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徒十五28-29)
从上述经文,我们得知:①有关禁止吃血的劝戒,是在彼得见到异像之后才发出的。因此,这些劝诫没有因着较早时使徒行传第十章而被废除或有所修改;②禁止吃血的劝诫与严禁奸淫的禁令一同发出,而奸淫的禁令,永远不会被视为过时而作废,却是一条历久常新的命令,每一个有良知的基督徒都会接受;③坚持血的神圣地位,并非出自人的意念,这项谕令乃来自圣灵自己的权威。当然会有人根据保罗稍后在哥林多前书第八章有关祭偶像之肉的讲论,而推断耶路撒冷议会所发出的并非长久都有约束的效力。然而,保罗的目的不在于吃祭偶像之肉所必然产生的罪。他所强调的却是吃祭偶像之肉会成为初信者的绊脚石,因为这些异教归信者以前是向偶像献祭的。
在哥林多前书十27-28,保罗继续针对这件事情加以引申讨论:「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这段经文的含义是,信徒在其他人面前吃那些曾呈献给异教祭坛的肉,便会使旁人产生疑惑。因为吃祭过偶像的肉可能会对外邦的初信者造成属灵上的伤害,所以新约时代的信徒便要避免不吃。经文的含义异常明显:我们仍然要尊重血的神圣,因为神曾命定血作为耶稣基督代贩的血的表征。因此,每一个愿意服从圣经教训的基督徒,都不应吃血。
在约翰福音六53-58,基督曾庄严地宣告,信徒要以信心来吃他的身体及喝他的血,但这段经文很明显只是提出了真信徒对于基督在各各他献上牺牲赎罪祭的「属灵」反应。当我们完全相信基督的生命是无罪的,并相信他献上无罪的身体作为对我们罪的代赎,那么,我们就是借着信心来占用他的身体及宝血,以及他的拯救的权利了。神曾作出诚恳的劝告,禁止我们将生物的血当作食物;然而,上述提及基督代赎,与我们是否接受神在这方面的劝诫并无关系。──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创九5∼6 死刑】 由于人具有神的形像,其生命也受神保护。在神面前保存生命的重责,落在人类的手中。如此古时的血仇,和现代社会的死刑,就在此设立为制度。在以色列社会中,报血仇的责任属于死者的家属。──《旧约背景注释》
【创九8∼17 约】 * 约是两方面当事者之间,所达成的正式协议。盟约中最重要的,是条款的部分。这条款可能对单方面,或双方面都作出要求。神在这约中负责整个条款,而不加诸挪亚一家身上。这约和后来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以及建基于亚伯拉罕之约的其他盟约不同,它不包括拣选,启示也没有进入新的阶段。这约也是与一切活物立的,不只是人类。──《旧约背景注释》
【创九13 虹的意义】 以虹为立 * 约的记号,并不表示它是前所未见的第一道天虹。记号的作用得视乎它所代表的意义。同样,* 割礼虽被指定为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的记号,却是古已有之的习俗,不是亚伯拉罕一家的新创。按照《* 吉加墨斯史诗》,女神 * 伊施他尔指着项链的天青石(lapis lazuli,一种深蓝色含有金色黄铁矿成分的准宝石)起誓,宣称永远不会忘记洪水的日子。在一幅主前十一世纪的 * 亚述浮雕中,云中伸出两只手来,一手赐福,另一只手却握着弓。这意象很有趣,因为译作天虹的字眼,同时亦可解作这武器(弓)。──《旧约背景注释》
【创九21 喝酒】 酿酒最早的证据,来自新石器时代的伊朗(札格洛斯地区)。考古学家发现了一个鉴定为主前第六千年纪的广口瓶,瓶底有葡萄酒的残渣。──《旧约背景注释》
【创九24∼27 族长的宣告】 挪亚发现含的不当行为,便咒诅迦南,祝福闪和雅弗。在圣经材料中,族长的宣告往往是关乎儿子将来在地之肥沃、家庭之繁衍、亲属之关系几方面的事。创世记在二十四60,二十七27∼29、39∼40,四十八15∼16,四十九1∼28都是例子。按照这个习俗,我们可以作出几个关乎本段的结论。首先,含不检的行为没有必要被视为咒诅的「原因」,它也可能不过是导火线。例如参较以撒要求以扫为他预备美味,好祝福他;食物不是祝福的原因,只是制造合宜的气氛而已。其次,迦南似乎无故受歧视,也没有值得不安之处。我们可以假定宣告的内容比所记的广泛,其中也有对含不利的说话。圣经作者没有保存整个宣告的必要,他只需节录与论旨有关,及对读者有切身关系的说话就可以了。迦南人是含的后裔中,以色列最为熟悉的一族。其三,我们没有必要将它视作出乎神的预言。本段没有「耶和华如此说……」;这宣告是族长的,不是神的(参二十七37用第一人称的「我」字)。尽管如此,他们对于这种宣告依然很慎重,并且相信它能够影响历史的发展和个人的命运。──《旧约背景注释》
【创九24-27迦南为什么要受咒诅?】
答:挪亚的三个儿子是闪、含、雅弗。挪亚因喝醉了酒,在帐棚里赤着身子,被含看见了,就到外面去告诉他两个兄弟(创九20-22)。按这里记载,如果说是为人子者,因见了父亲赤身露体的羞耻而置之不理,有失孝敬之道,受到咒诅的,应该为「含」纔是。但当「挪亚醒了酒,知道小儿子向他所作的事,就说,迦南当受咒诅,必给他弟兄作奴仆的奴仆」(九24,25)。由于这里所说「儿子」一词的意思,在希伯来原文上,含意甚广,有时是指「孙子」或后裔而言(十一25,廿九5,四六21)。因此,就「孙子」的意思看来,可知挪亚所指咒诅的对象,不是含,而是落在含的儿子迦南身上呢!据犹太人的传说,迦南原是先见了他祖父挪亚赤身的羞耻,就告诉了他的父亲含,因此迦南就受了特别咒诅。他大概是在这件事上,对于祖父没有孝敬的心,表现了无礼的举动,故当咒诅(参哈二15,16)。在古时盛行家长制的世代中,大概没有特别的祭司或先知,惟有各家的家长作祭司,他们敬畏真神,在临终之时,往往因受神的灵感动,说出祝福或咒诅的话来(参创廿八及四九章)。关于迦南当受的咒诅,作奴仆的奴仆(九25,26),这事后来在迦南人被犹太人征服的事上,已经应验了(书九23-27,王上九20,21)。――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
【创九24~28根据创世记九24-28的记载,挪亚咒诅最小的儿子,但为何他说迦南应作奴仆?这些咒诅是否奴隶制度的开始呢?神是否赞同奴隶制?】
挪亚咒诅儿子含,是因为含看见父亲喝醉酒,赤裸着昏昏大睡,便羞辱父亲。虽然挪亚自己做了愚蠢的事情(很明显,挪亚以前从未试过喝酒),但含也应用尊重的态度对待父亲。然而,我们应小心阅读经文,得知只有含其中的一个儿子迦南承受这个咒诅。创世记九25引述挪亚的说话:「迦南当受咒诅,必给他弟兄作奴仆的奴仆(希伯来文ebed "badim)。」
除迦南外,含还有三个儿子,他们的名字是「古实」、「麦西」和「弗」(创十6),但挪亚的咒诅只由迦南承受。迦南是巴勒斯坦地迦南人的祖先;而古实和弗的后裔则可能是埃塞俄比亚及非洲的黑人,他们却不用受咒诅。在约书亚攻占迦南时(约主前1400年),这次咒诅便应验了;此外,当波斯帝国战败腓尼基人及迦南人时,挪亚的咒诅亦再一次应验,因为波斯人可能是雅弗的儿子玛代的后裔。在圣经里,希伯来文ebeb解作「奴隶」的意思,似乎最早可见于记载挪亚咒诅的这一次。
有历史记录的国家,全部都有奴隶;埃及人、苏默人、巴比伦人、亚述人、腓尼基人、亚兰人、摩押人、亚扪人、以东人、希腊人、罗马人,其他民族都有奴隶。奴隶制度就如商业、税制和庙宇中的崇拜一样,是古代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直至福音传开了,人们接受圣经的教导,知道人是照着神的形像而被造的,有与生俱来的尊严,在那时候,信奉基督教的国家才对奴隶制度产生强烈的反应,质疑这种制度应否存在;然而,我们无法在非基督教的世界看见同样的废止奴隶制度的运动。
在创世记九25里,'ebed的意思是在政治上从属外国的势力。根据摩西的律法,奴隶经过六年的服务后就得到自由;除非他们因着对主人的爱而自愿留下(出二十一2-7),否则,他们不能一生都作奴隶。在某些情况下,奴仆拥有高度的荣耀;譬如说,贵族常一般称为「王的仆人('badim),这是带有荣誉的称衔,有些像保罗称自己「为主被囚」一样。
在新约时代,当奴仆成了基督徒后,便被视为自由民的真正弟兄,同样可作神国里的嗣子。作奴仆的应该以乐意、尊敬及忠实地服侍自己的主人,就好像服侍神一样(弗六5-8)——纵然他们应该在有可能的时候求取自己的自由(林前七21)。
圣经表明了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且会成为天国的子民(借着悔改、信靠及委身于主),这是一条富有动力的原则,使奴隶制度不攻自破。上述原则首先在基督教世界中显明出来,后来才影响至其他宗教或文化背景的国家,他们因为基督徒的见证而感到羞耻,故此在他们自己的领土内亦废止奴隶制度。因此,神最终的目的便得以完成。──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创九27挪亚预言雅弗住在闪的帐棚内,这个预言是什么意思?】
根据圣经的记载,挪亚的整句预言是:「愿神使雅弗扩张,使他住在闪的帐棚里,又愿迦南作他的奴仆。」(创九27)这句预言是接着二十六节而发的,而二十六节乃显示迦南的后裔将会作闪族人和印欧人的奴隶。在主前三三O年,亚历山大大帝征服了整个波斯帝国,将这块土地加入他那广大的欧洲帝国的版图内。打败腓尼基人、苏默人、亚述人及巴比伦人后,亚历山大大帝在各地设立代理人,并安置他的兵团于征服地;亚历山大所设立的帝国维持了三年。这个帝国存在期间,雅弗(希腊人或雅完人的祖先)着实是「住在闪的帐棚里」了。
在亚历山大之前,迦南人曾被约书亚的军队进侵,当时大约是主前一四OO年。在这情况下,迦南人除了成为雅弗的奴隶之外,还是闪的奴仆(亚历山大占领巴勒斯坦期间,迦南人成为雅弗的奴仆)。但我们若细看九章二十七节「愿迦南作『他』的奴仆」,其中不甚明显的代名词「他」似乎只代表「雅弗」。由此看来,要在亚历山大的希腊及马其顿军队占领迦南地(或巴勒斯坦)时,挪亚的预言才应验,而迦南便成为雅弗的「奴仆」。──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