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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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第十六章拾穗

 

【创十六14 使女】 女奴隶和婢女被视为主母的财产和延伸。因此,不育的撒莱不但有权命令夏甲做各种各样的家务,更能要她作自己的替身,成为代理孕母。──《旧约背景注释》

 

【创十六2 应付不育的约定】 * 妾的地位不及妻子,她结婚时没有妆奁,但职责包括了生育。故此,有妻有妾算不上是一夫多妻。以色列和古代世界大部分地区一样,大体上都是奉行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并没有违犯法律或当时道德标准之处,只是在经济上难以实行而已。妻子不育是一夫多妻的主因。圣经中平民一夫多妻的案例,大都发生在王国时期之前。──《旧约背景注释》

 

【创十六34 代理孕母】 只有在族长的记载当中,才有代理孕母的出现:她们是夏甲和拉结、利亚的两个使女(创三十)。经文没有提及任何的约定,因为这些女子全都是主母法律上的延伸,所生的婴儿亦可算为主母的子女。主前十八世纪 * 巴比伦的 * 汉摩拉比法典,记载了一些为不许生育之女祭司而设的代孕合约。这些代理孕母与圣经的案例一样,法律上的地位也是比妻子低。──《旧约背景注释》

 

【创十六56 撒拉与夏甲的关系】 古代世界的女子惟有透过婚姻和子女,才能得着荣誉。夏甲虽是婢女,她有孕而撒莱不育,已足以构成她藐视主母的理由。撒莱苦待夏甲的反应,可能一方面是由于嫉妒,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阶级的差别。──《旧约背景注释》

 

【创十六710 天使为使者】 英语在此译作「天使」(angel)的字眼,希伯来原文的意思是「使者」(messenger;和合本),所指的可能是人,也可能是超自然的使者。使者既是神的代表,所说的话就不是自己的,而是代神而说的。故此,他们用上第一人称的「我」字,并没有什么反常之处。使者蒙赐代言的权柄,所受的待遇亦与所代表的那位同等。──《旧约背景注释》

 

【创十六13 给神起名】 经文肯定 * 耶和华就是夏甲所遇的神明,但却没有显示她知道这一点。这是旧约之中人给神祇起名的惟一例证。通常给人或给物起名,是表示起名者的权柄在得名者之上。在此比较有可能的,是夏甲由于不知施恩神祇的名字,就给祂起一个名来确认祂的本性,好使自己将来能够向祂祈求。──《旧约背景注释》

 

【创十六1314 「看见」神】 夏甲认定使者超自然的身分,可能甚至以为使者是神祇。但她不信自己竟然得见难得一遇的神祇,仍然不能证明她遇见的就是神(加以本节经文极难翻译,这是否经文真义更无法肯定)。本节最有可能的意思,是夏甲对于自己竟然在这种地方遇见愿意施恩的神明,表示讶异。──《旧约背景注释》

 

【创十六14 加低斯与巴列】 神在此向夏甲 * 显现,并且告知她儿子的将来。这个庇耳拉海莱井的位置,最有可能是在尼革,加低斯巴尼亚和巴列之间的地方。名叫加低斯巴尼亚的绿洲是在西乃东北部,寻的旷野的南界上(见:民十三注释)。经文其他地方没有再提及巴列,因此位置不能确定。与其他地点相比,东南面的翁巴列山(Jebel umm el-Bared)算是较为可能的一个。──《旧约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