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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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第二十五章拾穗

 

【创二十五1究竟基土拉是亚伯拉罕的第二位妻子,抑或只是他的妾(代上一32)?】

     创世记二十五章一节记载当撒拉死后,亚伯拉罕再娶了一位叫基土拉(Qeturah)的妻子('issah)。二十五章二节更记载了基土拉为亚伯拉罕所生六位儿子的名字。撒拉在一百二十七岁时去世,而那时亚伯拉罕是一百三十七岁(创二十三1,亦参看十七17)。究竟在撒拉死后多久,亚伯拉罕才娶基土拉,我们不得而知,但基土拉所生的六位儿子日后均成为亚拉伯各种族的祖先;直至今日,阿拉伯人都尊基土拉为列祖之母。

历代志上一章三十二节记载基土拉时,是用(Pileges这个字,而不是'issah;然而,这两段经文是没有矛盾的。因为当创世记二十五章六节提及基土拉时,也有Pileges的含意;第五节清楚地指出,神视撒拉的儿子以撒为亚伯拉罕的嗣子;第六节继续记载:「亚伯拉罕把财物分给他的庶出(众数式的pilage'sim,可能包括夏甲及基土拉)的众子,趁着自己还在世的时候,打发他们离开他儿子以撒往东方去。」因此,Pileges的意思显然是指出:虽然基土拉是亚伯拉罕暮年时的唯一合法妻子(因此可算是他的'issah,但若与撒拉相比,基土拉的地位是次要的;因为神已拣选撒拉作为以撒的母亲,而以撒是亚伯拉罕在应许之约底下的唯一嗣子。至于Pileges本身,是一个来源不明的非问族字,但这字的基本含意是第二位妻子)参看Ludwig Koehler and Walter BaumgartnterLexicon in VeterisTestament LibrosLeidenEJBrill1958],p761)。──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创廿五1「亚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Keturah)」】

{命题45} 为何这节经文称基土拉为亚伯拉罕的妻子,而在历代记上一章32节称基土拉为他的妾?

〔难题〕历代志上一章32节记载「亚伯拉罕的妾基土拉所生的儿子」。到底基土拉是亚伯拉罕的妻子或仅是他的一个妾?

【解答】

这两种称呼有明显的不同;但经仔细考虑后问题就容易明了。创世记廿五章1节,希伯来文的妻子” (ishshah)也可以表示是「女人」的意思。因此,在这句经文里这个字不一定要解释为妻子,尤其创世记廿五章6节和历代志上一章32节的陈述中言明基土拉是他的妾。所以这里经文可以解读为亚伯拉罕娶了一个女子成为他的妾。虽然历代志上一章32 节用希伯来文“pilegesh”表示「妾」,基土拉是妾; 创世记廿五章6节用这一个同样的字表明出的众子(除了以撒),这也是很明显的这个包括了基土拉在内。而且创世记廿五章1节开头以希伯来文vayoseph,即表示「再加上」的意思;也就是亚伯拉罕娶了。因为在创世记廿四章67节很清楚的提到撒拉是亚伯拉罕的妻子,后来她死了(创廿三2);因此创廿五章1节不能解释为亚伯拉罕又增添了妻子。因此适当的解读应该是亚伯拉罕又娶了一女子成为他的妾。── 贾斯乐郝威《圣经难解经文诠释手册》

 

【创廿五1~2「亚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基土拉给他生了……」】

{命题46}为何亚伯拉罕现在能有自然的能力生有子孙,为何多年前他须藉神迹生以撒?

〔难题〕创世记第十七章,当神告诉亚伯拉罕他将与撒拉生一个儿子时,亚伯拉罕俯伏喜笑,因为他都是一百岁的人了(创十七17)。但许多年以后,在廿五章提到撒拉过世后,他娶了基土拉生了孩子。

【解答】

对这个问题有两种可能,任何之一都可解决这个难题:(1)在创世记第十七章17节,亚伯拉罕并没有说他太老而无法生小孩;而是撒拉太老已过了生小孩的年龄(创十七17 ,十八12) 在远古时代无法知道男人何时不能再生育(失去繁殖能力),就如女人停经一样。因为当时亚伯拉罕一百岁而且他要活到175 岁,可以很合理的推论他当时仍有生育的能力。比起现代的人,活到80岁的人他们在60岁仍有生育的能力。(2)即使亚伯拉罕(和撒拉)须要靠神迹来回复他们的生殖能力;并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亚伯拉罕在未来的年日不能持续维持他的能力。一旦能力被赋与,这个能力可以持续数年,毕竟他又活了 75年。总之, 这个问题所说的矛盾根本就不存在。── 贾斯乐郝威《圣经难解经文诠释手册》

 

【创二十五14 亚伯拉罕从基土拉所生的众子】 这十六个名字大部分都与约但河东的叙利亚─阿拉伯沙漠有关,可能是个从事利润极高之香料贸易的部落联盟;然而有些名字已经无从考证。亚伯拉罕与基土拉所生的六个儿子中,米甸一名在后世的记述中最为常见,它是住在以色列领土边缘,尼革和西乃地区的一个民族。此外,也有一些名字出现在 * 亚述的年表中(米但就是提玛〔Tema〕以南的巴达纳〔Badana〕;伊施巴是北叙利亚的雅斯布〔Iasbuq〕部落;示巴位于阿拉伯西南部)。* 楔形文字(cuneiform)的记录中,亦记载了书亚是幼发拉底河中游,哈布尔河出口附近的一个地方(见:伯二11)。── 华尔顿《创世记背景注释》

 

【创二十五14 妾】 夏甲和基土拉是亚伯拉罕的妾,即次等的妻子。妾通常是没有陪嫁妆奁的,因此她们的儿女没有分受遗产的优先权利。正妻没有儿子时,父亲可以从庶出的众子中指定一人为继承人。不然的话,他们能否获分家业,得完全倚靠婚约的规定。── 华尔顿《创世记背景注释》

 

【创二十五24 米甸人的起源】 米甸是亚伯拉罕和基土拉所生的儿女之一。经文提到他的名字,证明作者有意继续突出亚伯拉罕与巴勒斯坦、外约但、阿拉伯各民族的关系。米甸最经常被形容为一组四处流浪的游牧民族,住在尼革和西乃的沙漠中。将约瑟带到埃及的是米甸商旅(创三十七28)。逃离埃及之后,摩西与米甸祭司叶忒罗的女儿结婚(出二1621)。米甸在征服的记载中,与摩押联盟,因此被视为以色列的仇敌(民二十五618)。有关他们的历史和起源的经外资料,并不存在。── 华尔顿《创世记背景注释》

 

【创二十五56 财物分配】 指定继承人身分是父亲的特权。但他也有责任供养其他子女。亚伯拉罕将财物分给其他儿子,然后将他们打发离开,一方面是与他们分享财富,但另一方面,也是保护以撒作为家业继承人的地位。── 华尔顿《创世记背景注释》

 

【创二十五6 东方】 在这独特的词组中,希伯来语克丹qedem)一字可能是指「东」这个方向,亦可能是个地名。来自主前二十世纪,关于政治流亡者 * 辛奴亥的埃及故事,提到克丹地在比布罗斯(Byblos)附近。其他经文里,这字是指以色列东缘沙漠地带的居民(士六3,七12;赛十一14)。── 华尔顿《创世记背景注释》

 

【创二十五8 归到他列祖那里】 按初民的世界观,往事不像前来的列车,反像布散在谷中的村庄。他们认为自己所面对的是前尘而非后事。「归到他列祖那里」一语不但表示被葬在家冢,更含有在「祖村」中与先祖同列的意思。这话的重点是历史而非来生。── 华尔顿《创世记背景注释》

 

【创二十五8记载「归到他的列祖那里」,列王纪上十一章四十三节「与他列祖同睡」;这两节经文所暗指的,是怎么样的不死概念?而耶稣又描述拉撒路死后躺在亚伯拉罕怀里(路十六22);与上述概念是否有关?(D*)】

    「归到他的列祖那里」。这句经节的含意,当然不只是说死者的尸体葬在他祖先的墓穴附近,或是收藏在同一个公共墓穴里。作者写这句经节时,是想表达出亚伯拉罕去世后,便与他所爱的,比他先去世的人有着某一种交谊,或是有同伴的关系。因为以色列附近的民族都相信,当灵魂离开所属的身体后,仍然存留(苏默人、巴比伦人、埃及人、原始希腊人都有这种信念);因此,假如唯独希伯来民族不相信灵魂在其所属的人去世后仍然有意识地存在,这才令人惊讶!与这种概念有显著关系的,是当大卫知道他的小儿子去世后所说的话:「我必往他那里去,他却不能回我这里来。」(撒下十二23)换言之,大卫知道小儿子不能重获生命,但他充满希望地期待着,当自己死后,就可以和小儿子重聚。

    而且,「往他那里去」并不只暗示,在墓室内,两者的尸首被安放在相近的位置;诗篇七十三篇二十四节记载与大卫同时期的人亚萨的信念:「你要以你的训言引导我,以后我必到荣耀里」,似乎是指天堂里神荣耀的显现。诗篇四十九篇十五节亦有相同含义:「只是神必救赎我的灵魂,脱离阴间的权柄,因他必收纳我。」我们或许会记得以诺,他与神同行三百年后,就被神接去(上述几段经文所用的字眼,与有关以诺的一段经文所用的字相同,都是laqah),而没有留下他的身体在世上。

    至于「与他列祖同睡」这经节,常会出现于皇室的讣闻中。这经节似乎是指那信徒的身体躺在坟墓中,等待复活——正如新约中偶然提到信徒逝世时,都用「睡着了」这句说话。这经节包含有快乐的盼望,就是那死去的人将会再次醒过来。以赛亚书二十六章十九节记载:「死人要复活,尸首要兴起。睡在尘埃的阿,要醒起歌唱,因你的甘露好像菜蔬上的甘露,地也要交出死人来。」

    至于拉撒路和财主的故事(路十六19-31),无疑指出了耶稣也相信,无论义人与恶人在将来还有生命,像拉撒路如此卑下的信徒,安息于亚伯拉罕那里,受到神的祝福与安慰。因此,耶稣肯定了旧约圣徒的信念;在诗篇十六篇十一节记载:「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们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在这说话之前,是那伟大的有关复活的经节:「因为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不叫你的圣者见朽坏。」(诗十六10──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创廿五8「亚伯拉罕寿高年迈,气绝而死, 归到他列祖(原文作本民)那里」】

{命题47}在最早时,希伯来人是否认为人「死后仍有生命」(life after desth)?

〔难题〕一些批评的学者推论,认为早期希伯来人他们原始初期的宗教经过几个世纪的重大发展演变才到后来有死后仍有生命的观念。然而,这句经文意味着在早期希伯来人的发展初期就有了这个「不死」(immortality)的观念。

【解答】

首先这个批评是出于一个错误的大前提下,就是认为希伯来的宗教经由长期的发展演变,演变成后来的的一神论(Monotheism)。然而,最近考古学对在叙利亚的以伯拉(Ebla)石碑的硏究结果发现与一般所猜测的不同;结论是一神论的观念在他们最早时期就已经存有了(甚至早于主前2000年)。此外,经文所说的「归到他列祖那里」似乎看来不仅是表示与他的亲人同埋葬。事实上,亚伯拉罕因为神要他到迦南去,才离开了他的本地迦勒底的吾珥;如果将他带回先祖的本地去安葬必将违背了原先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肉体死亡后灵魂仍存的观念在当时亚伯拉罕的时代就有了,包括那些闪族人、巴比伦人、埃及人等。

除此以外,这句经文并非最早唯一有关死后灵魂仍存的文献。约伯记可能是旧约最古老的文献之一 ,它所描述的事迹可以追溯到亚伯拉罕和以色列的族长时期。在那早期的约伯时代,我们不只知道那时就有「死后仍有生命」(life after death)的观念,而且也有「身体复活」(bodily resurrection)的观念。在约伯记十九章25-26节,我们看出约伯所表现的信心;虽然他知道在他的个人有生之年看不到救赎补偿,但他知道神必在他肉体之外施以救恩。这个信心使他对神更坚信,即使他肉体会灭绝他仍能屈服在神面前说: 「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着,末了必站在地上。我这皮肉灭绝之后,我必在肉体之外得见神」,由这句经文可以看出很早人就坚信有死后的生命,并且神的子民相信肉体的复活。── 贾斯乐郝威《圣经难解经文诠释手册》

 

【创二十五1216 以实玛利的后裔】 下一批住在邻近地区的亚伯拉罕后裔,是以实玛利的子孙。「父子」所指的,有时是政治上的宾主,而非真正的血缘关系。无论本章所指的关系是哪种,组成这名单的总是叙利亚/阿拉伯沙漠中的部落联盟。这些名字在 * 亚述的记录中与基土拉的名单相混合,反映部落在宾主和君臣关系上的变动。名单中最显要的包括了尼拜约、提玛、基达。尼拜约可能是亚述巴尼帕(Ashurbanipal)攻打阿拉伯部落战役中的纳拜阿提(Nabaiati),或许亦与后来住在彼特拉(Petra)的拿巴提人(Nabateans)有关。提玛是个绿洲,位于南阿拉伯至美索不达米亚商道上之底但的东北。其他经文将基达形容为一个游牧民族(诗一二○5;赛四十二11,六十7)。── 华尔顿《创世记背景注释》

 

【创二十五18 以实玛利后裔的地区】 从哈腓拉(见:创二11,十7)到书珥(见:创十六7)的区域,大概是以实玛利后代迁徙和贸易所走的商道。这个地区不宜大规模的定居,但足以供应游牧民族的需要。它也是从阿拉伯南部,往西直达埃及,朝东通到美索不达米亚和叙利亚的香料贸易中心。本节的亚述大概不是位于底格里斯河上游的美索不达米亚王国,而是在阿拉伯北部地区(见:创十22,二十五3)。── 华尔顿《创世记背景注释》

 

【创二十五21 不育】 族长记述用不育来提高其悬疑性,因为不育危及立 * 约应许中涉及后裔的部分(创十二2)。它又突出终于得到的儿子之独特性,因为惟有神才能解决不孕的问题。── 华尔顿《创世记背景注释》

 

【创二十五2223 神谕性的响应】 利百加关心胎儿,因而寻求 * 神谕。经文没有表示利百加用什么方法来求问耶和华。她不是循谕示机制的途径,因为这种方法只能给人「是」或「否」的答案。经文也没有提到有先知、谕示祭司,或天使传达这神谕。在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这一类的神谕几乎必定是由祭司传达的。另一个可能性,是寻求在梦中得到神谕。如此她通常要在某个圣地睡觉才行。然而经文的重点不是怎样得到神谕,而是神谕的内容。与其说是关于儿子本身,不如说神谕所讨论的,是二人要建立之家系至终将会如何。这种神谕不会对父母提供如何对待子女的细节。── 华尔顿《创世记背景注释》

 

【创二十五2426 为子女起名】 起名在古代世界是大事。他们相信名字能够影响人的命运,因此起名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一个人的将来。名字所表达的往往是期望或祝福,有时是纪念出生时的场合,尤其场合特殊之时。本章的以扫是按外表起名,雅各则是照他出生时的奇怪举动。名字往往是双关语,意思未必就是如此。因此,雅各一名虽与希伯来语的「脚跟」谐音,却不是这个意思。他们相信名字能够影响此人终生的路向,并且日渐显出人如其名的适切性。只是实际情况是如何发展,却不是起初所能逆料。── 华尔顿《创世记背景注释》

 

【创二十五28 母亲于遗产分配的角色】 在 * 乌加列挖掘到的一个迦南合约,有父亲让母亲选择哪个儿子优先承受产业的例证。── 华尔顿《创世记背景注释》

 

【创二十五2930 雅各熬汤】 红汤事件似乎不是在家发生,因为以扫没有求援于父母。雅各不是好猎之人,通常不会独自出到野外去。形容他「常住在帐棚里」的意思,可能是他比较积极参与牧羊的事务。牧人为了寻找放牧的水、草,往往要在广大的地区中不断迁徙扎营。以扫和他偶遇时,雅各最有可能正外出视察这种牧营。雅各当是全营的主管,才有权决定。同时亦可以有见证人,为雅各以扫间的协议作证。── 华尔顿《创世记背景注释》

 

【创廿五31~32「……你今日把长子的名分卖给我吧……」】

{命题48}雅各买了他长子的名分,或以欺骗的手段获得?

〔难题〕这段经文提到雅各向以扫要求长子的名分卖给他。但是创世记第廿七章提到他是如何的以欺骗的方式取得名分。

【解答】

雅各买到长子的名分,但他以欺骗的手段得到父亲的祝福(创廿七25-29)。这是两件不同的事,因此它们之间没有矛盾。── 贾斯乐郝威《圣经难解经文诠释手册》

 

【创二十五3134 长子的名分】 长子名分只是和继承父母的财产有关。遗产分配的分数,是儿子的数目再加一,长子得双分。这是古代近东的通例。红汤所买下的,是以扫当得的第二分(大概不是全部遗产)。现存文学完全没有这种协议的例证。最接近的是来自 * 努斯的法律材料。一个兄弟将已得遗产的一部分,售给另一个兄弟。── 华尔顿《创世记背景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