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二章拾穗
【創二 1「天地萬物都造齊了。」】
{命題5}天地萬物何以能在六日之內就被創造完成了?
〔難題〕聖經說神在六日之內創造了這個世界(出廿
11)。但是現代科學宣稱這個創造費時百萬年。那個說法才是對的?
【解答】
基本上,可以從兩方面來調解這個困難:
(一)首先,有一些學者認為現代科學的論點是錯誤的。他們堅持宇宙的歷史只有數千年,而且神確實是以24小時為一天,六天(144小時)之內創造了所有。他們的論證是:
(1)創造的日子,毎日都「有晚上,有早晨」(創 一,5
8
13
19
23
31),在聖經對這二十四小時為一日是很特殊的描述。
(2)創造日子被標以次序(numbered)(如第一日, 第二日……),這是聖經用在二十四小時為一日的唯一特徵。
(3)出埃及記第廿章11節比較六日的創造與六日為一周共144小時的工作。
(4)有一些科學證據確實證明地球只有幾千年的歷史。
(5)如果創造世界須要百萬年的時間,生物無法從第三日(創一 11)被造出後到第四日(創一14)之間這段百萬年無光的時間中得以生存。
(二)其他一些聖經學者宣稱宇宙是有百萬年的古老歷史;他們認為這樣的闡釋與創世記第一、二章的字義瞭解並無矛盾衝突。他們認為:
(1)創世記開始的日子前可以有一段長時間的間隔(time lapse ;在創一 3之前);或是日子之間有間隔(time gap)。在聖經的經文到處都有間隔(gaps) (如太一 18的族譜的記載有三代被遺漏;代上三
11-14也有遺漏記載)。
(2)希伯來文“日子”(yom)在創世記第一、二 章被解釋為一段時期(a
period of time)比二十四小時長的時期。譬如:世記第二章4節將神六日創造看成「六日時期」(six day period of creation)。
(3)有時聖經將“日”看成較長的時間:「一日如千年」(彼後三8 ;詩九十4)。
(4)在創世記第一、二章的「日子」可能表示比 24小時長的時期:
(a)在第三日「並結果子的樹木,各從其類,果子都包著核」(創一11-12)。這個生長的過程都需要幾個月或幾年的時間。
(b)在第六日,亞當被創造出來,他為動物起了名,要找配偶幫他;神使他沉睡,由他的肋骨創造出夏娃。這段經文看來像是所有的活動過程超過二十四小時。
(c)聖經說神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 (創二 2),而且祂從創造完後仍在安息(來四4)。 因此,第七日是已經有了數千年了。如果是如此,其他的日子也有幾千年之久。
(5)出埃及記第廿章11節可能將創造的日子與一周工作(144小時)以單位作比較(unit-for-unit comparison);而非以分秒的比較。
結論:
創世記第一章所敘述的與科學沒有矛盾。只有在闡釋的意見上有爭論。不是現代科學所堅持的百萬年的世界宇宙歷史錯了,就是一些聖經詮釋者所堅持的144小時 的創造過程和基督降世之前的沒有間隔的幾千年歷史錯了。但這兩方面的闡釋其問題不是在於聖經的啟示;所不同的是兩方面對經文的解釋有所不同。──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二1 安息日的分界】 將時間分為七日一組的習慣,至今在古代近東的其他文化中,仍然未找到相同的例證。雖然美索不達米亞某些月分中,有些通常是相隔七天(例如在某個月的七日和十四日等),被視為不吉利的日子;以色列的安息日卻不是在月中任何的日子慶祝,也和月球或自然界一切的循環都沒有關係。它只是每隔七天奉行一次。──《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1∼3 第七日安息】 按照埃及孟斐斯的創世記述,創世神祇蒲他(Ptah)在完成工作之後安息。同樣,美索不達米亞的神明也是在創造完人類後安息。然而美索不達米亞的安息,卻是因為人類受造,接替了神明已經厭倦了的工作。無論如何,安息的慾望總是創世記述中的動機之一。宇宙中混沌的勢力受遏止或消滅,使諸神得以安息、和平、寧謐,往往是古代創世記述的核心。同樣,人類喧嘩、擾攘,使諸神無法安息,是洪水的因由。總而言之,古代觀念認為安息是神明首要的目標之一。反觀在以色列的神學思想中,宇宙或人類擾攘不是神需要安息的理由。祂是尋求在居所中安息(尤參:詩一三二7∼8、13∼14)。──《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 4「創造天地的來源,在耶和華神造天地的日子……」】
{命題6 }為何第二章用耶和華神(Lord God)而第一章用神(God)來稱呼?
〔難題〕很多批評者(critics)堅稱第二章的作者與第一章的作者不同,因為第二章以不同的名稱來稱呼神。 然而,保守的學者,猶太教和基督教的學者過去幾個世紀以來都認為摩西是創世記的作者。事實上,舊約的前面五本書被稱為「摩西五經」(代下廿五4)或「摩西律法書」(Law of Moses)(路廿四44)。新舊約的作者都如此認為。
【解答】
摩西確實是寫了舊約的前五本書(參見本書出埃及記廿四章4節評論)。二章以不同的名稱呼神並不能證明是不同的作者;這只是表示同一個作者有一個不同的目的(參考本書創世記二章19節評論)。 在第一章:神是一位創造者(creator);在第二章:神是與人交通。(communicator)(1)首先,人被看為與這位創造者的關係(因此,用神或elohim,這位全能者);(2)其次,神是看為與人立約者 (Covenant-maker)。因此用耶和華神(Lord God) , 祂與人立約。以不同的名稱用於神的稱呼乃是因為神與人應對的光景有所不同(見創十五1
;出六3)。──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二4耶和華神的名字有何意義?】
答:耶和華神的名字是最古時候的稱呼,在這裡第一次被提到(二4),中文國語和合本聖經有譯作「上帝」與「神」這兩種版本,這名字乃是神自稱之名,也是最能說出神之本質的名字。耶和華,意即神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耶和華是中文和合本的譯名,是唯一真神之聖名。呂振中譯本作「永恆主」,理化中文聖經譯本作「上主」,英雅各王欽定本用Johovah或Lord (耶和華或主,A.D.1661年版),美國標準修訂本用Lord (主,RSV AD.1952年版),還有一些著作教材中譯為雅威Yahweh。這些譯法雖然各有不同,但都是指古時以色列人所崇拜獨一的真神,他們對於神的觀念,在古代的世界中是很獨特的,不可單憑理性解釋,要以信仰來肯定,加上神曾用大能的神跡,把他們從埃及為奴之地拯救出來,這些歷史的經驗作為憑證。在上古的時候,以色列人對神所用的稱呼是:神,主,至高者,權能者。到了摩西時代,以稱耶和華為最普遍;至被擄時期和被擄以後(主前七三四-五三六年),用萬軍之耶和華,萬軍之神,天上的神等名字。這些名字,是在每一時期的人,表示對於神的期望和認識而起的,以後就被沿用成為習慣了。至於耶和華一詞,原是神召摩西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所啟示的(出六23,參57題)。原來在古希伯來文的舊約聖經,只有子音,而沒有母音。到了主後八世紀,有一群學者發明瞭母音,加在原先僅有的子音經卷上,如用阿多乃Adonai (我的主),加到神自稱的名字上,而成為Johovah (耶和華)一詞。此字雖然是耶和華,而其音則仍讀為阿多乃,因以色列人十分敬虔,它們不敢妄稱神之名而有所忌諱的緣故。稽考希伯來語所說的耶和華,乃自有永有的意義(出三14),這已經將神在萬有之先,及萬有之後都彰顯出來了(啟一4)。――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創二5 植物的分類】 這裡只有最廣泛的分類。列出來的有草木和菜蔬,但沒有說明品種。但我們知道近東最常見的樹木包括了皂莢樹、香柏樹、松樹、無花果樹、橡樹、橄欖樹、棕樹、石榴樹、垂絲柳樹、柳樹。灌木則有夾竹桃和羅騰樹。用以耕作的主要穀類有小麥、大麥、紅豆。本節與第三日的不同,只是形容培育了或耕作的植物。本節不是描述第三日之前的情形,而是說當時還未有人開始耕作。──《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5 環境的描述】 來自尼普爾(Nippur)的創世文獻這樣描述創世前的景況:水仍未從地中的洞口流出來,未有東西生長,也未有犁溝。──《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6 給水系統】 第6節用來形容給水系統的字眼(和合本:「霧氣」)很難翻譯。這字只在約伯記三十六27再次出現。* 巴比倫詞彙中的類似字眼,來自早期的
* 蘇美文化對地下水道系統和原始地底河流的形容。描述
* 恩基和寧荷沙(Ninhursag)的蘇美神話,亦提到過同樣的給水系統。──《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7生氣與成了有靈的活人何意?】
答:1 生氣─—這二字在英文聖經中譯作Spirit(靈),但希伯來或希臘原文,其最初的意義,都是指「氣」或「風」的意思。神起初造人時,是將祂的生氣吹在亞當的鼻孔裡,使他才能有靈魂得生命。(創二7,伯卅二8,卅四4,結卅七5 14)。從此以後的生命氣息,就開始繁衍,綿延不絕、生生不息了。
2 成了有靈的活人─這一句話有譯為「成了一個有生命的活人」,又有譯作「成了活的魂」,但使人讀之難以領會。至於「靈魂」二字,在英文聖經中有譯為Soul(靈魂,Ps. 23:5
Matt. 10:28),有譯成Life(生命Acts
20:10)。在中文聖經中,「靈」和「魂」有單字個別之用法,論及人有靈、魂、體。(帖前五23)。英文聖經亦有譯成:And May Your Spirit And Soul And Body Be...(1 Thess. 5.23)
這三部分,乃為稱成其一個人生命之原素。靈是居於最高的地位、表現人的良心、直覺和交通,具有敬拜上帝的功能;魂是處於靈和體的中間,賦有人的思想、感情和意志,使人有作為,發表人的主意;體是包含肉身百體,對於世界一切事物發生觸覺的作用。神造人是如此完全,顯然是與其他動物大有分別的(參一三八題)。──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上)》
【創二7 以塵土造人】 用地上的塵土造人與古代近東神話的說法相似。《阿特拉哈西斯史詩》描繪人類是用被殺神祇的血混和黏土造成的。塵土在聖經中代表人身體死後變成的事物(創三19),同樣在 * 巴比倫人心目中,身體死後就歸回黏土狀態。神祇的血代表人類神性的本質,與神以生命氣息使亞當變為活人的概念相仿。在埃及人的想法中,混和黏土造成人類的是神祇的淚水。然而《梅里卡雷的教誨》亦有提到神祇在人類鼻孔中造成氣息。──《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 8「耶和華神在東方的伊甸立了一個園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裡」】
{命題7}伊甸園為真實的一個地方或只是神話虛構?
〔難題〕聖經宣稱神在伊甸園東方設置了一個花園。但是並沒有考古的證據顯示有一個這樣的地方存在過。 這是個虛構的神話嗎?
【解答】
(1)首先,我們並不期待有考古學的證據存在到今,因為沒有證據顯示亞當和夏娃曾經製造過陶器或建造任何耐久的建築物;(2)其次,伊甸在地理學上是有證據的,因為聖經提到的兩條河——底格裡斯河 (Tigris ;希底結Hiddekel)和幼發拉底河(the Euphrates) (創二 14)至今仍在。而且,聖經提到它們位在亞述(創二 14),即今天的伊拉克。最後,即使伊甸樂園所留下來的遺跡證據也可能由於大洪水後全都毀滅了(創六〜九章)。──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二8 「伊甸園」】 「伊甸」一字是指水源充足的地方,表示園子茂盛。譯作「園子」的字眼通常不是指小規模的菜圃,而是種植了樹木的果園或園林。──《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8∼14 伊甸的位置】 由於此地在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和合本分別作「希底結河」和「伯拉大河」)附近,又接近
* 蘇美傳說中名叫 * 迪珥蒙(Dilmun)的一個神話性之烏托邦,大部分學者的考證都認為伊甸是在今日波斯灣北部或以北的地方。*
迪珥蒙則有人考證為今日的巴林島。以「在東方」泛指美索不達米亞的區域,是原始記載中十分常見的做法。上述一點加上河水的流向(比遜河和基訓河的位置不能確定),使部分學者將眼光轉移到今日亞美尼亞地區,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之發源地一帶。然而這個園子水源充足到人類可以不用工作或極少做工,植物不用耕作便自生自長的描述,比較符合波斯灣北岸的沼澤地帶,甚至有可能是如今已在海底的地區。──《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8,15伊甸園在那裡?】
答:伊甸Eden─—乃有快樂、平原之意思。樂園在伊甸境內,伊甸園Garden of Eden實有此地。其位置系於四大河流發源之處。即沿著伯拉大河(即幼發拉底河),與西底結河(即底格裡斯河),和比遜、基訓二河流的地方。惟此二河舊道位置迄無確定。至於伯拉大河與西底結河,已為吾人所明鑒,乃發源于亞洲西部高加索境內,而注入於波西灣(創二10─14)。有人認為在此二河上游的亞美尼亞Armenia高原,是伊甸園的遺址。據傳說,巴比倫平原古時,就叫伊丁Edin,是伊甸園的遺址,為一般人所相信而接受的。先知們曾引用這園子來比喻上帝的美好豐富恩典(賽五一3,結廿八13,卅一9,卅六35)。在新約聖經中所說的樂園Paradise,乃指天堂Heaven,非指此園。(路廿三43,林後十二4,啟二7,請參拙著真道查經問答彙編第一一五題)。──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上)》
【創二9 生命樹】 其他經文形容生命樹能夠延長人的壽命(箴三16∼18),有時更被視為有回復青春的效力。古代近東好幾種植物據說都有此功效。在《*
吉加墨斯史詩》中,有一種稱為「老人變年輕」的植物,生長在宇宙河流的河床。樹木在古代近東的藝術和圓筒印章中,占很重要的地位。學者經常都將這些樹木解作是生命樹的代表,但在未有更多文學的支持以前,這仍是未能確定的詮釋。──《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9 ,16, 17神何以要設立分別善惡樹?】
答:1 神在伊甸園中設立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這是神藉以試驗始祖亞當是否樂遵神命,分別為聖。吃生命樹上的果子,順服神而得生命,或是拒絕神受魔鬼的誘惑,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任憑己意而行罪惡之道(羅一24 26,賽六五2)。這裡清楚表明神對人的態度,是給人完全自由意志自主之權。讓人明白何以為是,何以為非,可作一個自己的選擇時機。人經過神的試驗以後,才能知道自己是相信聽從神,甘心樂意順服神的旨意行,或是悖逆遠離神,而走向敗壞死亡之路。
2 神對亞當說,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這是神與始祖立了一道堅定地死約。如此禁令非常嚴重,但人既有自由意志自主之權,對於神所立的約,自然也有遵守與違背之意願。神造人非同死的機械,乃是活的生命,其實貴之價值,就是在此。惜因亞當夫婦情願犯罪墮落,將身的話置諸腦後,去聽信魔鬼的誘惑,吃了禁果,因此死就臨到人的身上了。(創二16 17,三4─7 13 19)。這個死字,在聖經中確有三種之涵意。
靈性的死─—就是靈魂與神隔絕。始祖違背神命之後,按肉體說還是照常活著,按靈性說,卻是當日與神隔絕而死了。(弗二12,賽五九2,提前五6,啟三1)。
肉體的死─—就是肉體與靈魂分離。始祖犯罪以後,不能吃生命樹上的果子,終於衰敗老化,不過幾百年就死了。(創三19,五5,卅五18,雅二26)。
永遠的死─—就是肉體與靈魂永遠離開神,被丟在地獄裡,這就是所謂第二次的死永遠的滅亡了。(啟二11,廿14 15,廿一8,太十28)。──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上)》
【創二10~14能否在地圖上找出伊甸園?】
若要定伊甸園的位置,創世記二10-14可提供一些線索。然而,先決條件是現今的地質條件已與當時的不同。因此,我們只能推測伊甸園位於底格裡斯河(希底結)及幼發拉底河(伯拉河)源頭的亞美尼亞高地之處(即現今土耳其的東邊)。
由伊甸園流出的大量河水,分流成底格裡斯河及幼發拉底河。此外,還有兩條大河(比遜河:沿阿拉伯南岸流至哈腓拉;基訓河;流至古實,但這處所指的古實,可能是亞洲某地區,而不是非洲的古實[埃塞俄比亞])。
這顯出伊甸園位於一個高原或山區(在夏季,伊甸園也會清涼舒適),有豐富的水源供給經文所述的四條大河。比遜河所繞過的哈腓拉,有大量金及香料,還有藏量頗豐的寶石——這些珍貴的東西,在阿拉伯南岸及西南岸有大量出產。至於古實是什麼地方,聖經沒有提供任何線索,有些學者將古實與蘇默的基士扯上關係,又或與加瑟有關(加瑟被認為是發源於劄格洛斯[Zagros]山脈)。
至於比遜河及基訓河在後來完全消失了,對於這方面的最有力解釋是由大陸飄移(continental drift,譯按:一種地質學說,謂構成地殼的幾塊大陸[包括露出水面及海底的],以極緩慢速度移動。其互相推撞之處起摺曲而形式山脈;其背道而馳之處則形成海溝及地面的陸地分離)引起的造山運動(因為在史前時代,阿拉伯半島本來與索馬裡及埃塞俄比亞海岸接壤),在大洪水以前隆起的山脈中斷了比遜及基訓兩大河系。與此同時的是以東的西珥山脈被抬升,使約但河不能像原來一樣的流出亞喀巴灣。──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二11 比遜河】 靠著沙烏地阿拉伯沙地型態的分析和衛星攝影的幫助,發現了一條古河床。這河發源於麥地那附近的希賈茲山脈(Hijaz
Mountains),往東北貫穿沙烏地阿拉伯,在位於科威特之底格里斯、幼發拉底二河河口附近流入波斯灣。它很可能就是比遜河。──《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11 哈腓拉】 可能由於和金子有關,聖經好幾處地方都提及過哈腓拉(創十7,二十五18;撒上十五7;代上一9)。學者最常考證它位於沙烏地阿拉伯西部,麥地那附近,紅海海邊的地區。該處確然出產黃金、香膠(bdellium,和合本:「珍珠」)、紅瑪瑙。創世記十7說哈腓拉和阿斐(或作「俄斐」)是弟兄,俄斐也是盛產金子的地區。──《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 17「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命題8}為何亞當吃了善惡樹上的果,他並沒有如神說的他那日必是死?
〔難題〕神對亞當說:『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但是亞當犯罪後竟沒有死,而且活了
930年(創五5)。
【解答】
「日子」(yom)不是永遠表示二十四小時為一日。因為「主看一日如千年」(詩九十4 ;彼後三8)。由這個意義上看,亞當確實在一 “日”(千年)之內死了。而且,亞當在他犯罪那瞬刻間就肉體上而言,他開始走入死亡(羅五12),同時他在犯罪的那刻他的靈也死了(弗二 1)。所以,亞當他的肉體和靈都死了,這也應驗神在創世記第二章17節所宣告的。──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二17在舊的中的以色列人豈不是藉著順服神而得救嗎?他們是否不用憑信心來盼望那要來的救贖主?有那些經文顯示對救贖主來臨的信心是他們得救所必須的?】
從創世記至啟示錄,聖經都顯出沒有人能憑著自己的好行為而得救贖,要得救就必須相信神的應許。只有在伊甸園內,救贖是基於順服神,而神警告始祖說,若違背他的命令便會死:「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據創世記三章的記載,這項命令被亞當與夏娃破壞了,他們受撒但試探及欺騙。於是,神判定他們的罪:「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三19)。由這時開始,沒有人能藉順服而得救——除卻那被贖的族類,他們因著對基督買贖的信心而得救,而基督因順服神而作出的事,便支付了他們得救贖的代價。
舊約與新約無疑都強調順服,在出埃及記十九5,神應許以色列人:「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然而,這個應許絕不是說除了信心以外,還有另一條路可到達天堂。與此相反,這應許是向一班已為自己的罪悔改的人發出,他們早已信從了神。順服是信心的明證,或是信心所結的果子。不是蘋果使長出它的樹成為蘋果樹,而是蘋果樹使它的果子成為蘋果。耶穌說:「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七16)換句話說,葡萄只能從葡萄樹上長出,荊棘長不出葡萄,無花果也只能在無花果樹上生長,而不是由蒺藜生長出來的。因此,順服是信心所產生的必然及自然產生的後果,但聖經從沒有指出順服可以代替信心。
要在此一提的是,亞當及夏娃在初時已教導兒子,必須為自己所犯的罪向神獻祭。因此,亞伯在自己的壇上,向神獻上帶血的祭物而被接納——亞伯這個信心的行動,預表了以後在各各他獻上的贖罪祭。希伯來書十一4清楚指出亞伯獻祭的含義:「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他雖死了,卻因這信仍舊說話。」創世記十五6記載,亞伯拉罕信神,神便算他為義。羅馬書四13告訴我們:「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法律,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出埃及記十九5的應許,是對摩西那世代的人而發的,他們不會不懂得救贖只可憑信心這個原則。第二十章記載十誡的經文,首次帶出了有關獻祭崇拜的幾項指示:「你要為我築土壇,在上面以牛羊獻為燔祭,和平安祭。」(出二十24)每項獻祭所蘊含的原則是:本來是無辜的動物犧牲了,代替那有罪的信徒贖命。人能夠被神赦罪的唯一方法,就是悔改及相信,而不是順服。
希伯來書十4指著舊約的赦罪方法而宣告說:「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在此之前,九11-12記載著:「但現在基督已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
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那麼,這帶血的贖罪祭的利益如何帶給罪人呢?無論在十字架之前或以後,罪人也只能憑著信心而獲益,並不是靠順服或善功。聖經宣稱:「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是那一種信心呢?難道是虛假的信心,背叛神已經顯明了的旨意,又被罪及自我捆綁嗎?當然不是了!只有藉著又真又活的信心,人才得救贖。這種又真又活的信心,必須出自完全尊基督為主,並結出屬神生命的果子——真正順服的生命,其基礎在於將身、心、靈完全獻上(羅十二1)。
從這個觀點,我們明白舊約先知發自至誠的要求人順服:「你們若甘心聽從,必吃地上的美物。若不聽從,反倒悖逆,必被刀劍吞滅。」(賽一19、20)耶穌提出的要求也與此相似:「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阿,主阿,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路六46)使徒也持相同意見:「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六11、12、17、18)──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二17當亞當吃了神禁止他吃的果後,他真是死了嗎?】
在創世記二17,神警告亞當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稍後,撒但的蛇于三章四節遊說夏娃說:「你們不一定死。」亞當與夏娃屈服在試探之下,吃了神不允許他們吃的果子時,他們肯定沒有在這重要的日子裡死亡。然而,他們要面對神的實難而生活下去(三8-19)。撒但對嗎?難道神沒有實踐他自己的應許?肯定不是!這對犯了罪的夫婦所遭受的是靈的死亡:而肉身死亡要待幾個世紀後才來臨(創五5)。
聖經識別出有三種死亡。第一是「肉身」的死亡,這包括了靈魂與身體分開。與靈魂分開後,身體便會起化學作用,「歸於塵土」(塵土是組成身體的元素)。較人類低等的生物死後,它們的靈魂顯然不會再存在了。(比較傳三21:「誰知道人的靈[breath」是往」升,獸的魂[breath]是下入地呢。」此節經文的靈與魂[breath,原文是ruah],意指人類或較人類次等的動物,其非物質部份的換喻語。)在亞當與夏娃不順服的日子,他們已被判以肉身死亡,但因著神的恩典,這個刑罰延期執行。在舊約裡,神的子民深知肉身的死亡不會使居住肉身裡的「人」被消滅。在亞伯拉罕死後,創世記二十五8記載他「歸到他列祖(和合本小字有[原文作本民])那裡」,這經文暗指亞伯拉罕死亡後,仍與比他早逝的先祖有著自覺的個人關係。約伯記十九25-26引述族長的受苦:「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這皮肉滅絕(直譯是『剝去』)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直譯是『從肉體』)得見神。」(比較撒下十一23;詩四十九15,七十三24,八十四7;賽二十五8,二十六19;何十三14。)我們早已從但以理書十二2得知,已死去的人是「睡」在塵埃中,而他們會從其中蘇醒。
在新約聖經中,基督自己亦指出善人及惡人都會復活:「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8、29)這段經文的含意是,所有死了的人的身體狀況,都像睡著了或暫時沒有了生氣。在新約聖經,最低限度有保羅的書信用睡著來描述信徒的死亡(林前十一30,十五51;帖前四14,五10)。然而在信徒死後,他們的靈與魂便立刻與基督同在(腓一23),至於那些在基督復活之前便死去的人,要在基督稱為「亞伯拉罕的懷裡」(路十六22)的那一部份的陰間裡等待。
聖經提及的第二種死亡是「靈」的死。始祖犯罪後,立刻臨到他們的,便是這種死亡。當傍晚天氣轉涼,神尋找亞當與夏娃,要與他們在一起時,他們卻躲起來不見神;雖然不成功,但由此可見,他們已與神隔絕了(創三8)。亞當與夏娃犯罪,以畏懼的態度來面對神(三10)。他們被逐出伊甸園(他們原本在伊甸園內,享受著與神同在的親密而摯誠的關係),要終身勞碌痛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而女人也要不斷忍受生產的苦楚。人的身體最終要死亡,並歸入他所藉以造成的塵土裡。由上述咒詛,顯見人的始祖與神隔絕(三16-9、23、24)。由那時開始,亞當與夏娃便落入靈的死亡的情況裡,因為他們毀壞了與神所立的約,便與那活著的神分離了。正如以弗所書二1-3所表達的,他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依循著撒但的路徑而行,像那不順服與可怒之子一樣,順服現今的邪惡世代,充滿了肉體與頭腦的私欲。
亞當與夏娃不只在神面前成為罪人,落入不義的境況裡,還將墮落的sarx(「屬肉體的」)帶入人類生命裡,使人的性情被沾汙;這種性情根本就與神為敵,抗拒他(羅八5-8)。因此,體貼(phronema)肉體(sarx)的是死亡(6節),這樣的人不能使神喜悅(8節)。他們與神的生命隔絕,絕不可能贏得神的恩惠與獎賞。當他們一旦開始過屬地的生命時,便喪亡了(詩五十一5),因為他們生為「可怒之子」(弗二3)。
亞當與夏娃首次犯罪時,他們的境況便一如上文所述。他們立刻落在靈的死亡的情況裡,縱使他們盡最大力量來過較好的生活,也沒有復原的希望。然而,聖經繼續記載神原諒他們,並為他們作補救的恩典。神應許這對犯罪的夫婦(創三15),夏娃的一個後裔,在某一天會以個人受苦作為代價,來踏碎蛇的頭(帶出了他在十字架的死亡)。
神沒有立刻將肉身死亡這個懲罰加在亞當與夏娃身上;反之,在他們被逐出伊甸園時,神給予他們一套生活的指引。由此可知,縱然亞當與夏娃破壞了神的約,不能再享受與神同在的樂趣,但神因著他某些充滿恩典的目的,而延遲施行懲罰。神還用動物的毛皮來遮蓋他們裸露的身體,保護他們免受外面嚴寒的襲擊。不過,替他們預備毛皮保暖,神就必須殺一些動物。可能在這個情況下,神把在壇上帶血的祭教導他們,使他們預先掌握十字架上的贖價——「女人的後裔」彌賽亞,終有一天會在各各他山上獻上贖罪的死亡。當他們以悔改及信心(由聖靈賜予)回應神時,他們便從死亡的境況中被拯救出來,而進入恩典當中。這項信心由他們的兒子亞伯的獻祭行動演繹出來;亞伯在拜祭神時,將頭一胎的動物獻在壇上作為血祭。血祭預設了「代替」這項概念,是無辜的死亡,代替那有罪的。
聖經提及的第三種死亡是「永遠」死亡,這是最終、完全而不能挽回的,與生命及喜樂的唯一真正源頭——神——永遠隔絕。啟示錄二十14指這種死亡為「第二次死亡」,精神與靈魂都被折磨陷入極度痛苦中,而地獄痛苦的煙會永遠上升(啟十四11)。聖經指出,「撒但」、「獸」(或在末日自奉為神明的世界獨裁者),和他的宗教合作者——「假先知」,最後都會陷於上述痛苦的境況中(啟二十10)。他們會被神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在那地方,只有「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示錄二十一8指出,那些不肯悔改而不被神赦免的罪人(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都同樣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這就是第二次的死亡。因此,那些惡貫滿盈,陷於靈的死亡的人,在他們經歷過肉身死亡後,也會被「扔在硫磺的火湖」。「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三18)。「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二 19「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他的名字。」】
{命題9}為何創世記第一章的創造次序與第二章不同?
〔難題〕第一章記載動物的創造在人的創造之先,但是第二章19節的次序好像反過來:「神用土所造的野地各樣走獸……都帶到亞當面前來,看他叫牠們什麼」意指亞當比牠們早先被創造出來。
【解答】
第一章提供創造的次序(order of events)。第二章記載創造的內容(content)。第二章的敘述與第一章並不衝突,因為第二章並未說到何時神創造了動物。第二章僅僅說:神將動物(祂先前已經創造的)帶到亞當面前,讓他命名。第二章所關注的是動物的命名, 而不是牠們的創造。第一章提供我們創造的槪要(outline of
events),第二章告訴我們創造的細節
(details)。總合起來,這兩章提供我們一個和諧整體的創造事實的寫照。這兩章的差別槪略可以如此表示:
創世記第一章 |
創世記第二章 |
按時間次序記載 (Chronological order) |
局部的議題 (Topical
order |
槪要(outline) |
細節(details) |
動物的創造 (creating
animals) |
動物的命名 (Naming
animals) |
──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二21∼22 肋骨】 用亞當的肋骨來創造夏娃,在 * 蘇美語言中或可找到一點亮光。肋骨在蘇美語中是「提」(ti),值得留意的,是「提」也是生命的意思,和夏娃一名的語意一樣(三20)。又有人認為埃及語 imw 一字與此亦有關聯,這字可以解作黏土(人是以此被造),又可解作肋骨。──《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24 人要離開父母】 這話在記述中是個離題的插句,形容後世之人的社會情形。它以夏娃受造的故事,作為必須分家之法律原則的根據。一旦立了婚約,妻子便要離開父母的家中,加入丈夫的家庭。新的效忠關係,就是如此建立的。再者,這裡將完婚與二人再度合為一體的意念相連,正如亞當夏娃來自一體一樣。本節說離開父母的是男人,不一定是指某種社會風俗,而是在本章之中,尋找配偶的是男人而已。它也有可能是反映婚禮和洞房,往往是在新娘父母家中舉行的事實。──《舊約背景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