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九章拾穗
【創九2∼4 古代世界之葷食】 古時的餐桌上很少有肉類。豢養牲畜的目的主要不是為了肉食,而是提供奶和毛。只有在動物死亡或被殺獻祭後,才有肉類供應。肉類如今雖已列為被認可的食物,帶血的肉仍受限制。古時視血為生命力的所在(申十二23)。這禁令不是說血一滴也不可以吃,只是讓血流淨就可以了。食用之前讓血流淨的意思,就是把動物的生命歸還給賜牠生命的神。這樣做亦肯定他們是獲准取去這生命,以賓客的身分享受神所賜的豐盛。其作用與現代信徒飯前的祝福沒有什麼分別。這禁戒是聖經獨有的,古代世界沒有一個地方有相似的例證。──《舊約背景註釋》
【創九3「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
{命題27}神命令人吃肉或吃蔬菜果子?
〔難題〕當神創造亞當後,祂命令他只吃「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創一
29)。 但是,神沒有說到肉也可以當食物。然而,當挪亞由方舟出來後,他被告知「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創 九3)。這是否與先前所說的不以肉當食物有矛盾。
【解答】
這是一個「漸進式的啟示」 (progressive revelation)很好的例子——就是先前神的命令,為後來神另外一個命令所取代。在此,並未牽連到任何實質道德標準(intrinsic
moral standard)的改變(因為神的本性不變);在漸進式的救贖過程中,為了祂的受造物達到對祂事奉的一切目的,神有權改變對祂受造物的命令。譬如:起先父母允許他們的小幼童用手拿東西吃,後來小孩稍微長大,父母要求他們用湯匙吃東西;等小孩再長大成少年時,父母要求他們用刀叉進食。在整個小孩成長的過程中,父母的命令並沒有衝突。只是因為隨著情況的遞變,為了達到特殊的目的;才有漸進式的啟示和命令;神對祂的受造物也是如此。──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九4~6現在的基督徒仍然被禁止吃血嗎?】
洪水以後,神向挪亞更新神的盟約,並給予他某些基本指引,以維持洪水以後社會的秩序(創九1-16)。第四節記載一條重要的禁令:「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nepes),你們不可吃。」血是特別神聖的,因此神頒下命令,無論是誰犯了流人血的罪,必會被判以死刑。稍後,利末記十七10-11清楚說明了禁止吃血的原因:「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nepes)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第十二節繼續指出,縱然是打獵得來的野獸,在吃掉它之前必要把它的血放出來。
新約信徒所面對的問題是,究竟這項禁令是否仍適用於今天。在使徒行傳十10-15,彼得接獲啟示,古時摩西律法中的禁令,關於那些食物不可吃的,現在已毋須遵守了。所有四足的動物,爬行生物及飛鳥,都被認為是潔淨的,適合作人類的食物。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這個原則可推廣應用於全人類,包括猶太人與外邦人——藉著耶穌流出的血,外邦人和猶太人都能夠接受救贖和恩典。可是,我們的問題仍未解決,利未記十一1-45及申命記十四3-21所詳細記載有關不潔食物的禁令,縱使被彼得所見的異像抵消了,但是否同時將有關食血的禁令取消了呢?基督經已流出他的寶血,但是否抵消了所有血的神聖呢?抑或仍然因著血是各各他的表徵而被尊為寶貴?換言之,容許吃所有動物、鳥類,無分潔與不潔,是否包括了容許吃這些生物的血?抑或應先由屠夫宰殺了這些生物,放了血,人才可將這些生物煮熟作食糧?
最後一條問題的答案是:「對」。彼得在夢中接受神的特別諭令後數年,耶路撒冷的會議舉行了,為要討論外邦信徒是否要遵守猶太教的禮儀才可成為基督徒。這次會議的主席雅各說:「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①偶像的污穢和②姦淫,並③勒死的牲畜,和血。」(徒十五19、20)雅各的意見被其餘與會者接納,因此,他們決定了以下述說話來回答安提阿、敘利亞及基利家的外邦歸信者:「因為聖靈和我們,定意不將別的重擔放在你們身上,惟有幾件乃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徒十五28-29)
從上述經文,我們得知:①有關禁止吃血的勸戒,是在彼得見到異像之後才發出的。因此,這些勸誡沒有因著較早時使徒行傳第十章而被廢除或有所修改;②禁止吃血的勸誡與嚴禁姦淫的禁令一同發出,而姦淫的禁令,永遠不會被視為過時而作廢,卻是一條歷久常新的命令,每一個有良知的基督徒都會接受;③堅持血的神聖地位,並非出自人的意念,這項諭令乃來自聖靈自己的權威。當然會有人根據保羅稍後在哥林多前書第八章有關祭偶像之肉的講論,而推斷耶路撒冷議會所發出的並非長久都有約束的效力。然而,保羅的目的不在於吃祭偶像之肉所必然產生的罪。他所強調的卻是吃祭偶像之肉會成為初信者的絆腳石,因為這些異教歸信者以前是向偶像獻祭的。
在哥林多前書十27-28,保羅繼續針對這件事情加以引申討論:「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吃,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這段經文的含義是,信徒在其他人面前吃那些曾呈獻給異教祭壇的肉,便會使旁人產生疑惑。因為吃祭過偶像的肉可能會對外邦的初信者造成屬靈上的傷害,所以新約時代的信徒便要避免不吃。經文的含義異常明顯:我們仍然要尊重血的神聖,因為神曾命定血作為耶穌基督代販的血的表徵。因此,每一個願意服從聖經教訓的基督徒,都不應吃血。
在約翰福音六53-58,基督曾莊嚴地宣告,信徒要以信心來吃他的身體及喝他的血,但這段經文很明顯只是提出了真信徒對於基督在各各他獻上犧牲贖罪祭的「屬靈」反應。當我們完全相信基督的生命是無罪的,並相信他獻上無罪的身體作為對我們罪的代贖,那麼,我們就是藉著信心來佔用他的身體及寶血,以及他的拯救的權利了。神曾作出誠懇的勸告,禁止我們將生物的血當作食物;然而,上述提及基督代贖,與我們是否接受神在這方面的勸誡並無關係。──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九5∼6 死刑】 由於人具有神的形像,其生命也受神保護。在神面前保存生命的重責,落在人類的手中。如此古時的血仇,和現代社會的死刑,就在此設立為制度。在以色列社會中,報血仇的責任屬於死者的家屬。──《舊約背景註釋》
【創九8∼17 約】 * 約是兩方面當事者之間,所達成的正式協議。盟約中最重要的,是條款的部分。這條款可能對單方面,或雙方面都作出要求。神在這約中負責整個條款,而不加諸挪亞一家身上。這約和後來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以及建基於亞伯拉罕之約的其他盟約不同,它不包括揀選,啟示也沒有進入新的階段。這約也是與一切活物立的,不只是人類。──《舊約背景註釋》
【創九13 虹的意義】 以虹為立
* 約的記號,並不表示它是前所未見的第一道天虹。記號的作用得視乎它所代表的意義。同樣,*
割禮雖被指定為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的記號,卻是古已有之的習俗,不是亞伯拉罕一家的新創。按照《*
吉加墨斯史詩》,女神 * 伊施他爾指著項鍊的天青石(lapis lazuli,一種深藍色含有金色黃鐵礦成分的準寶石)起誓,宣稱永遠不會忘記洪水的日子。在一幅主前十一世紀的
* 亞述浮雕中,雲中伸出兩隻手來,一手賜福,另一隻手卻握著弓。這意象很有趣,因為譯作天虹的字眼,同時亦可解作這武器(弓)。──《舊約背景註釋》
【創九21 喝酒】 釀酒最早的證據,來自新石器時代的伊朗(札格洛斯地區)。考古學家發現了一個鑑定為主前第六千年紀的廣口瓶,瓶底有葡萄酒的殘渣。──《舊約背景註釋》
【創九24∼27 族長的宣告】 挪亞發現含的不當行為,便咒詛迦南,祝福閃和雅弗。在聖經材料中,族長的宣告往往是關乎兒子將來在地之肥沃、家庭之繁衍、親屬之關係幾方面的事。創世記在二十四60,二十七27∼29、39∼40,四十八15∼16,四十九1∼28都是例子。按照這個習俗,我們可以作出幾個關乎本段的結論。首先,含不檢的行為沒有必要被視為咒詛的「原因」,它也可能不過是導火線。例如參較以撒要求以掃為他預備美味,好祝福他;食物不是祝福的原因,只是製造合宜的氣氛而已。其次,迦南似乎無故受歧視,也沒有值得不安之處。我們可以假定宣告的內容比所記的廣泛,其中也有對含不利的說話。聖經作者沒有保存整個宣告的必要,他只需節錄與論旨有關,及對讀者有切身關係的說話就可以了。迦南人是含的後裔中,以色列最為熟悉的一族。其三,我們沒有必要將它視作出乎神的預言。本段沒有「耶和華如此說……」;這宣告是族長的,不是神的(參二十七37用第一人稱的「我」字)。儘管如此,他們對於這種宣告依然很慎重,並且相信它能夠影響歷史的發展和個人的命運。──《舊約背景註釋》
【創九24-27迦南為什麼要受咒詛?】
答:挪亞的三個兒子是閃、含、雅弗。挪亞因喝醉了酒,在帳棚裡赤著身子,被含看見了,就到外面去告訴他兩個兄弟(創九20-22)。按這裡記載,如果說是為人子者,因見了父親赤身露體的羞恥而置之不理,有失孝敬之道,受到咒詛的,應該為「含」纔是。但當「挪亞醒了酒,知道小兒子向他所作的事,就說,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九24,25)。由於這裡所說「兒子」一詞的意思,在希伯來原文上,含意甚廣,有時是指「孫子」或後裔而言(十一25,廿九5,四六21)。因此,就「孫子」的意思看來,可知挪亞所指咒詛的對象,不是含,而是落在含的兒子迦南身上呢!據猶太人的傳說,迦南原是先見了他祖父挪亞赤身的羞恥,就告訴了他的父親含,因此迦南就受了特別咒詛。他大概是在這件事上,對於祖父沒有孝敬的心,表現了無禮的舉動,故當咒詛(參哈二15,16)。在古時盛行家長制的世代中,大概沒有特別的祭司或先知,惟有各家的家長作祭司,他們敬畏真神,在臨終之時,往往因受神的靈感動,說出祝福或咒詛的話來(參創廿八及四九章)。關於迦南當受的咒詛,作奴僕的奴僕(九25,26),這事後來在迦南人被猶太人征服的事上,已經應驗了(書九23-27,王上九20,21)。――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創九24~28根據創世記九24-28的記載,挪亞咒詛最小的兒子,但為何他說迦南應作奴僕?這些咒詛是否奴隸制度的開始呢?神是否贊同奴隸制?】
挪亞咒詛兒子含,是因為含看見父親喝醉酒,赤裸著昏昏大睡,便羞辱父親。雖然挪亞自己做了愚蠢的事情(很明顯,挪亞以前從未試過喝酒),但含也應用尊重的態度對待父親。然而,我們應小心閱讀經文,得知只有含其中的一個兒子迦南承受這個咒詛。創世記九25引述挪亞的說話:「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希伯來文ebed
"badim)。」
除迦南外,含還有三個兒子,他們的名字是「古實」、「麥西」和「弗」(創十6),但挪亞的咒詛只由迦南承受。迦南是巴勒斯坦地迦南人的祖先;而古實和弗的後裔則可能是埃塞俄比亞及非洲的黑人,他們卻不用受咒詛。在約書亞攻佔迦南時(約主前1400年),這次咒詛便應驗了;此外,當波斯帝國戰敗腓尼基人及迦南人時,挪亞的咒詛亦再一次應驗,因為波斯人可能是雅弗的兒子瑪代的後裔。在聖經裡,希伯來文ebeb解作「奴隸」的意思,似乎最早可見於記載挪亞咒詛的這一次。
有歷史記錄的國家,全部都有奴隸;埃及人、蘇默人、巴比倫人、亞述人、腓尼基人、亞蘭人、摩押人、亞捫人、以東人、希臘人、羅馬人,其他民族都有奴隸。奴隸制度就如商業、稅制和廟宇中的崇拜一樣,是古代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直至福音傳開了,人們接受聖經的教導,知道人是照著神的形像而被造的,有與生俱來的尊嚴,在那時候,信奉基督教的國家才對奴隸制度產生強烈的反應,質疑這種制度應否存在;然而,我們無法在非基督教的世界看見同樣的廢止奴隸制度的運動。
在創世記九25裡,'ebed的意思是在政治上從屬外國的勢力。根據摩西的律法,奴隸經過六年的服務後就得到自由;除非他們因著對主人的愛而自願留下(出二十一2-7),否則,他們不能一生都作奴隸。在某些情況下,奴僕擁有高度的榮耀;譬如說,貴族常一般稱為「王的僕人('badim),這是帶有榮譽的稱銜,有些像保羅稱自己「為主被囚」一樣。
在新約時代,當奴僕成了基督徒後,便被視為自由民的真正弟兄,同樣可作神國裡的嗣子。作奴僕的應該以樂意、尊敬及忠實地服侍自己的主人,就好像服侍神一樣(弗六5-8)——縱然他們應該在有可能的時候求取自己的自由(林前七21)。
聖經表明了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且會成為天國的子民(藉著悔改、信靠及委身於主),這是一條富有動力的原則,使奴隸制度不攻自破。上述原則首先在基督教世界中顯明出來,後來才影響至其他宗教或文化背景的國家,他們因為基督徒的見證而感到羞恥,故此在他們自己的領土內亦廢止奴隸制度。因此,神最終的目的便得以完成。──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九27挪亞預言雅弗住在閃的帳棚內,這個預言是什麼意思?】
根據聖經的記載,挪亞的整句預言是:「願神使雅弗擴張,使他住在閃的帳棚裡,又願迦南作他的奴僕。」(創九27)這句預言是接著二十六節而發的,而二十六節乃顯示迦南的後裔將會作閃族人和印歐人的奴隸。在主前三三O年,亞歷山大大帝征服了整個波斯帝國,將這塊土地加入他那廣大的歐洲帝國的版圖內。打敗腓尼基人、蘇默人、亞述人及巴比倫人後,亞歷山大大帝在各地設立代理人,並安置他的兵團於征服地;亞歷山大所設立的帝國維持了三年。這個帝國存在期間,雅弗(希臘人或雅完人的祖先)著實是「住在閃的帳棚裡」了。
在亞歷山大之前,迦南人曾被約書亞的軍隊進侵,當時大約是主前一四OO年。在這情況下,迦南人除了成為雅弗的奴隸之外,還是閃的奴僕(亞歷山大佔領巴勒斯坦期間,迦南人成為雅弗的奴僕)。但我們若細看九章二十七節「願迦南作『他』的奴僕」,其中不甚明顯的代名詞「他」似乎只代表「雅弗」。由此看來,要在亞歷山大的希臘及馬其頓軍隊佔領迦南地(或巴勒斯坦)時,挪亞的預言才應驗,而迦南便成為雅弗的「奴僕」。──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