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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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十六章拾穗

 

【創十六14 使女】 女奴隸和婢女被視為主母的財產和延伸。因此,不育的撒萊不但有權命令夏甲做各種各樣的家務,更能要她作自己的替身,成為代理孕母。──《舊約背景註釋》

 

【創十六2 應付不育的約定】 * 妾的地位不及妻子,她結婚時沒有妝奩,但職責包括了生育。故此,有妻有妾算不上是一夫多妻。以色列和古代世界大部分地區一樣,大體上都是奉行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並沒有違犯法律或當時道德標準之處,只是在經濟上難以實行而已。妻子不育是一夫多妻的主因。聖經中平民一夫多妻的案例,大都發生在王國時期之前。──《舊約背景註釋》

 

【創十六34 代理孕母】 只有在族長的記載當中,才有代理孕母的出現:她們是夏甲和拉結、利亞的兩個使女(創三十)。經文沒有提及任何的約定,因為這些女子全都是主母法律上的延伸,所生的嬰兒亦可算為主母的子女。主前十八世紀 * 巴比倫的 * 漢摩拉比法典,記載了一些為不許生育之女祭司而設的代孕合約。這些代理孕母與聖經的案例一樣,法律上的地位也是比妻子低。──《舊約背景註釋》

 

【創十六56 撒拉與夏甲的關係】 古代世界的女子惟有透過婚姻和子女,才能得著榮譽。夏甲雖是婢女,她有孕而撒萊不育,已足以構成她藐視主母的理由。撒萊苦待夏甲的反應,可能一方面是由於嫉妒,另一方面則是由於階級的差別。──《舊約背景註釋》

 

【創十六710 天使為使者】 英語在此譯作「天使」(angel)的字眼,希伯來原文的意思是「使者」(messenger;和合本),所指的可能是人,也可能是超自然的使者。使者既是神的代表,所說的話就不是自己的,而是代神而說的。故此,他們用上第一人稱的「我」字,並沒有什麼反常之處。使者蒙賜代言的權柄,所受的待遇亦與所代表的那位同等。──《舊約背景註釋》

 

【創十六13 給神起名】 經文肯定 * 耶和華就是夏甲所遇的神明,但卻沒有顯示她知道這一點。這是舊約之中人給神祇起名的惟一例證。通常給人或給物起名,是表示起名者的權柄在得名者之上。在此比較有可能的,是夏甲由於不知施恩神祇的名字,就給祂起一個名來確認祂的本性,好使自己將來能夠向祂祈求。──《舊約背景註釋》

 

【創十六1314 「看見」神】 夏甲認定使者超自然的身分,可能甚至以為使者是神祇。但她不信自己竟然得見難得一遇的神祇,仍然不能證明她遇見的就是神(加以本節經文極難翻譯,這是否經文真義更無法肯定)。本節最有可能的意思,是夏甲對於自己竟然在這種地方遇見願意施恩的神明,表示訝異。──《舊約背景註釋》

 

【創十六14 加低斯與巴列】 神在此向夏甲 * 顯現,並且告知她兒子的將來。這個庇耳拉海萊井的位置,最有可能是在尼革,加低斯巴尼亞和巴列之間的地方。名叫加低斯巴尼亞的綠洲是在西乃東北部,尋的曠野的南界上(見:民十三註釋)。經文其他地方沒有再提及巴列,因此位置不能確定。與其他地點相比,東南面的翁巴列山(Jebel umm el-Bared)算是較為可能的一個。──《舊約背景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