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二十章拾穗
【創二十1 加低斯和書珥】 亞伯拉罕的旅程再次成為故事的開始。本節描述他往南來到加低斯(西乃半島東北部的一個綠洲,別是巴以南46哩)和書珥之間的直線上。後者可能是指尼羅河三角洲東部地區埃及要塞的「城牆」(這是書珥〔shur〕一語的原義)。埃及《* 辛奴亥的故事》(主前十二世紀)就提到過一道防止亞洲人入侵的「統治者之牆」(Wall
of the Ruler)。──《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1 基拉耳】 基拉耳雖然不在加低斯和書珥之間的直線範圍之內,對於遊牧為業者如亞伯拉罕一家,應該也說不上是很遠的距離。它的確實地點無法肯定,只知是在尼革西部(創十19),甚至可能是地區而非城邑的名字。大部分考古學家基於主前一五五○年至一二○○年間,這地區極受埃及影響的理由,指出別是巴西北十五哩的哈羅珥遺址(Tel
Haror,阿拉伯語稱阿布胡雷勒遺址〔Tell Abu
Hureireh〕),可能就是基拉耳。──《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1~3亞比米勒有幾人?其出身和行事如何?】
答:亞比米勒--意思是王的父親。在聖經中提到與亞比米勒同名的人有四個,關於他們的出身和行事情形,概述如左:
1.非利士一王--為亞伯拉罕寄居基拉耳城時的非利士王,他看見撒拉美貌,便召進宮中。在夜間夢中因神的責備,將撒拉歸還亞伯拉罕;神為撒拉的緣故,使他家中的婦女不能生育,後因亞伯拉罕的禱告,才恢復生育。又曾為一口水井的風波,與亞伯拉罕彼此立約(創廿全,廿一22-32)。
2.非利士另一王--為以撒寄居基拉耳城時的非利士王,曾因以撒稱妻為妹的事指責以撒;也為了以撒挖水井的事,與以撒結盟(創廿六1-33)。
3.基甸的兒子--乃士師基甸之妾在示劍所生的兒子(士八31),基甸死後,這個亞比米勒與示劍人結黨,殺他弟兄七十人,只剩下小弟兄約坦,示劍人便立亞比米勒為王,三年後,迦勒挑唆示劍人背叛亞比米勒。該城的首領西布勒悄悄打發人告訴亞比米勒,他就攻城,擊敗迦勒,殺了城中居民,將城拆毀,撒上了鹽,且焚燒了示劍樓,旋即攻取提備斯城,要用人焚燒城中的堅固樓,被婦人拋下磨石打破腦骨就死了(士九全,撒下十一21)。
4.迦特王的稱號--非利士地迦特王亞吉,也稱為亞比米勒,他是瑪俄的兒子,大衛曾兩次投奔過他(撒上廿一10-15,廿七1-12,廿九1-11,詩卅四1)。――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創二十3 神在夢中對非以色列人說話】 耶和華在夢中對以色列人說話的案例,只有寥寥幾個。但當時人的信念,認為這是神向未受訓練之人啟示,最普通的方式之一。在
* 馬里文獻中,在夢中得到信息的,通常是廟宇專業人員以外的人。在聖經中,神將具有特殊意義之夢賜給個人的案例,經文大都沒有說明神是在夢中對這人說話(如:法老、尼布甲尼撒)。──《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7 先知的代求】 神指出亞伯拉罕是先知,有為亞比米勒代求的能力。古代近東的人很明白先知的角色,*
馬里鎮遺址挖掘到的五十多個記載不同先知所傳信息之文獻,就是證據。先知通常是傳達神明的信息,但亞伯拉罕在此卻是為人得醫治代禱(參17節)。此事所反映的,是對先知比較廣義的看法,視之為與神明關係有力,能夠咒詛,也能把它除去的人。列王紀上十三6亦提及類似的先知角色。在古代近東,這角色主要由施咒的祭司所扮演。──《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11∼13 亞伯拉罕和撒拉的關係】 在這個妻子/姊妹主題的重複中,亞伯拉罕透露撒拉其實與他同父異母。這種婚姻在族長時代不被視為亂倫,也是保證再婚所生的女兒能夠受本家照顧的方法。撒拉願意附和他半真半假的說話,使亞伯拉罕得以欺騙亞比米勒。──《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12「況且他也實在是我的妹子」】
{命題39}如果亂倫(近親相好)被視為有罪,為何亞伯拉罕娶他的妹子為妻?
〔難題〕亞伯拉罕承認他的妻子撒拉曾是他的妹子(創 十七15-16)。然而,亂倫(incest)在聖經裡多次被譴責(利十八6 ,廿17)。事實上,耶和華神曾宣告 『與姐妹行淫的,必受咒詛』(申廿七22)。
【解答】
亞伯拉罕並不是無罪的,因為他曾騙亞米比勒說撒拉是他的妹子(創廿4-5 )。亞伯拉罕承認撒拉是他 「同父異母的妹子,後來作了我的妻子」(創廿12)。 然而,即使事實如此,有兩個理由可以解釋亞伯拉罕並未違背律法;(1)亂倫罪律法在亞伯拉罕500年後 摩西才頒佈的;他當然不能為這未公佈的律法負責; (2)有關「妹子」(sister)或「弟兄」(Brother)一詞在聖經的稱呼常常用在較寬廣的意義上;就如「父親」與「兒子」的用意上一樣。譬如:耶穌是大衛的子孫(son)(太廿一 15)。「妹子」(sister)也可表示近親的關係,不一定是我們今天所認為那樣親近的關係。亞伯拉罕的「侄子」也稱為“brother”(創十四 12,16)。同樣的,「女兒」(daughter)也可以表示是孫女,或曾孫女。由亞伯拉罕的年歲立場來考慮(他活了 175歲,創廿五7),有可能他娶了他父親那方的孫女,或侄女或能女。無論如何,沒有任何根據說亞伯拉罕娶撒拉是犯了亂倫罪。但是如果他犯了罪, 聖經會確實記述他的過錯。當神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妻子撒萊……』(創十七15)時,神並沒有適時的稱他犯了亂倫;而是僅僅的陳述這個事實——撒萊是他的妻子。──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二十16 一千銀子】 一千舍客勒銀子是很可觀的數目。在烏加列文學中,這是神明之間女子聘禮的數目。按重量計算約是二十五磅銀子。就價值計算,僱工人一生也賺不到這麼多金錢。亞比米勒王手筆這麼大,可能因為他要保證撒拉毫髮無損,並且也要安撫使他全家不育的神祇。──《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16以一千銀子為遮羞有何意義?】
答:亞比米勒王,原是把亞伯拉罕的妻子,稱為妹子的撒拉娶了來,受到神的責備。他還沒有親近她,就要把她歸還亞伯拉罕(2-7,14),且對撒拉說「我給你哥哥一千銀子,作為你在各家人面前遮羞的」。下有小字「羞原文作眼」(16),這羞字是譯意,眼字纔是本文,這節經文的原意,可作以下的幾點銓釋:
1.在那時那地的婦女們,是多用面帕的,她們在男子們面前,自然會披上面帕蒙臉,如利百加舉目看見以撒時,就急忙下了駱駝,拿了帕子蒙上臉(廿四64,65,參卅八14)。可惜當時撒拉沒有帕子蒙臉,致被亞比米勒王的家人看見了,後來王因知錯而悔悟,知道撒拉原是亞伯拉罕的妻子,所以給她一千銀子去買面帕來蒙臉。
2.亞伯拉罕既認撒拉為姊子,現在亞比米勒王就將她歸還與其哥哥,並且贈送她一千銀子,為包含面紗在內的板奩費,好叫他們重新恢復夫妻的關係,如此「作為你在各家人面前遮眼」,今日在近東回教國家的青年婦女,仍有沿用遮蔽面容的帕子,不過要在雙眼處,開有紗孔可以看見東西。按文理本的譯法是「我以千金賜爾兄,可蔽爾容,勿今眾見,言此蓋以責之」。其原意更為顯明。
3.亞比米勒拿出這一千銀子作為遮羞的禮物,其大概意思,是在表明可以改正她在不知不覺中所犯的錯誤。若以卅二20節的含意來作比較,在此處之希伯來的原文「遮羞的」,乃是譯作「解……恨的」。亞比米勒的希望,是他的禮物可以平息亞伯拉罕,和他親友們的怨恨,好叫他們不紀念他曾對撒拉有霸佔的企圖,且尚未發生過什麼壞事來。理化中文譯本是「我把一千塊銀子給你哥哥,用來證明你是清白的,要大家知道你沒有做對不起人的事。」這意思已經讓人明白,撒拉在整個意外事件上,自始至終都是貞潔的。――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創二十17 亞比米勒家的災病】 不育或性機能障礙的災病臨到亞比米勒家,直到他把撒拉歸還給亞伯拉罕為止。神因亞伯拉罕的代求,給予他們生育能力。其中諷刺之處,是亞比米勒令亞伯拉罕多久沒有妻子,他自己就多久沒有兒子(有關古代近東不育的討論,見十一30註釋)。──《舊約背景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