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材料

 

返回首頁 | 返回本書目錄 |

 

創世記第二十一章拾穗

 

【創二十一4 第八日】 八天的等候期間,是初時以撒和以實瑪利的分別;後者十三歲受 * 割禮。它後來的功用,是斷定嬰兒是否能夠養活,並且可能和產後的不潔期有關(利十二13)。──《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一821 驅逐妻子】 * 努斯典籍中有一個合約,其中包括了禁止正室驅逐側室子女的條款。創世記的處境有兩個不同之處:首先,把他們遣走的是亞伯拉罕;其次,夏甲得了自由,按照一個古代法典(利皮特—伊施他爾)的規定,她子女的承繼權因此被剝奪。──《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一14 別是巴的曠野】 尼革地區南部別是巴(今是巴遺址〔Tell es-Seba'〕)附近是草原地帶,荒涼到可以稱為曠野的地步。夏甲被逐出亞伯拉罕的營地之後,往東南流浪,經過尼革比較平坦的地區,直到阿拉伯北部。──《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一14別是巴是什麼地方?那裡的概況如何?】

答:別是巴--意思是盟誓的井(31),是古時的一座小城,離希伯侖城(參19題)南邊二十裡,現已變成了荒場。其境內有兩口大深井,井的四圍有石頭鑿成的水槽,夏甲與其子被逐時,曾在別是巴的曠野走迷了路(1014)。亞伯拉罕寄居在基拉耳時,被亞比米勒王的僕人把這口井霸佔了,他指責亞比米勒,因此,他們便在這地方彼此立約,起名叫別是巴。亞伯拉罕就在此地栽上一棵垂絲柳樹,表示文約的證據,和在樹下求告耶和華的名(2233)。後來以撒寄居基拉耳時,也與亞比米勒立約,在立約之日,以撒的僕人挖井得了水,以撒就給這井起名叫示巴,因此那城叫作別是巴(廿六2633)。到以色列人分迦南的時候,這城給與西緬支派,名示瑪(書十五2826),又名示巴(書十九2)。撒母耳二子都在這地做士師(撒上八12)。先知阿摩司的時候,這城是著名拜偶像的地方(摩五5,八14),直到省長尼希米由巴比倫返國,才使猶大餘民,分居這城(尼十一2730)。――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創廿一32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巴勒斯坦境內有非利士人嗎?】

 創世記二十章記載亞伯拉罕寄居於基拉耳。在這時候,亞伯拉罕又撒謊了;他隱瞞著自己與撒拉的夫婦關係,以免當地人知道真相後就暗殺他。第二十一章記載一段插曲,描寫亞伯拉罕確保自己擁有別是巴井的權利;經文記述:「他在別是巴立約,亞比米勒就同他軍長非各,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三十二節)根據二十六章一節,我們得知以撒「往基拉耳去,到非利士人的王亞比米勒那裡」。(因為二十一章與二十六章所記載的兩件事倩已相隔超越六十年了「比較二十五26」,所以我們可以萬無一失地假設,二十六章一節所指的亞比米勒,是老亞比米勒的兒子或孫兒,並採用了他的名字。沿用祖先的名稱,是埃及和腓尼基王朝流行的習俗。)

許多權威人士都認為,在主前二00年(亞伯拉罕的時代)就提及非利士人是不可能的。Encyclopedia Britannica (14th ed. s.v.Philistia)明確地肯定:「創世記二十一3234,並出埃及記十三17,十五14,廿三31提及在巴勒斯坦地的非利士人,都有年代上的錯誤。」學者們之所以堅持上述意見,是因為直至目前為止,在埃及文獻裡有關非利士人的最早記載是蘭塞三世時的記錄,提及蘭塞王在尼羅河上的海戰中擊敗「海上民族」(Sea PeopleS)。當時是主前——九O年左右。學者們假設P-r-s-t(埃及語的「海上民族」)及其同盟軍被英勇的法老王擊潰後,便退到巴勒斯坦的南部沿海地區,以那塊地方為永久的軍事根據地。最早提及非利士人的埃及文獻是主前——九0年的記錄;然而,學者若單從上述事實就下結論說,「在——九O年以前從未有非利士人由基提移居至巴勒斯坦」,就是不負責任地違犯了邏輯。

在所有考古學的文獻中,希伯來文聖經是最可靠的(因為聖經由始至終都在聖靈引領下寫成),而聖經清楚記載,早在主前二十一世紀,非利士人已居於巴勒斯坦。聖經亦記錄了非利士人的堡壘控制若由埃及往巴勒斯坦的北道,使這道路在摩西的時代難以通行(主前一四四0年)。因此,當以色列人前往應許之地時,繞道而行南路是最安全的了(出十三17)。由摩西寫成的這些記錄,顯然比蘭塞三世的為早;我們沒有理由假設較早的記錄必定是不可靠的。似前有某些聖經批評者認為創世記十八至十九章有關所多瑪蛾摩拉的記載是不可靠的,只是一些傳說,並非真有其事。但最近發現了於主前二十四世紀寫成的伊浦拉泥版,其中有記載所多瑪及蛾摩拉均與伊浦拉有商業貿易。由此便顯出那些批評者的意見是何等荒謬可笑了。有關伊浦拉泥版中Si-da-muI-ma-ar的記載,請參比天拿度的著作(G.Pettinato「“BAR Interviews Pettinato p.48)。因此,上述聖經批評學者的意見被推翻了。非利士人的五個重要城市(最低限度是已被發掘的那些),全都顯出在許克索斯王朝時代之前已有人類居住。在亞實突所掘出的,在歷史年代中可算作最早的一層,肯定是主前十七世紀的遺跡(參看H.F.VosArchaeology in BibleLandsChicagoMoody1977」,P.146)。在迦薩發現的碑刻文記載有埃及第十二王朝王帝的名字,亞曼念紇三世(Amenemhet III)就是其中之一(同上引書,頁一六七)。由此看來,這些地方在族長時代曾被強大的帝國佔據,並肯定有非利士人以前的居民在此地。

    對於基提人來說,巴勒斯坦南部非常適於作貿易及長期居留之地。根據聖經記載,非利士人屬￿幾個不同的種族,有迦菲托人、基利提人及比利提人。基提人以商業活動而著名,他們貿易的範圍極廣;因此,基提人的的航海者必會發現(甚至較亞伯拉罕為早)巴勒斯坦海岸氣候溫和及土地肥美,雨量亦充沛,適合農業發展。基提人無疑會遷居至此地,移民的浪潮一個接著一個。在世界歷史裡,人類由自己的祖家經過海洋而遷居別處,是屢見不鮮的事情。所以我們也不要對基提人的移居存驚訝的態度,他們移居過程歷時數世紀,由亞伯拉罕的時代已經開始了,直到主前十二世紀,他們循海路進擊埃及人不成功為止。由上述論證看來,我們可以下結論說:沒有真正的科學證據,證明五經裡關於非利士人的記載乃不真確及年代誤置。──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二十一20 弓箭手】 夏甲和以實瑪利被逐之後,在巴蘭的曠野生活,逼使他們學習求生的本領。以實瑪利擅長弓箭,不但能夠養活家人,或者更容許他找到僱傭兵的工作(以賽亞書二十一17,提到以實瑪利之子基達後裔中的弓箭手)。──《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一21 巴蘭的曠野】 西乃沙漠東北部的乾旱曠野名叫巴蘭。這區域在以東的西面,曠野時代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民十三326;申一1),加低斯也位於此。它與埃及的關係在於商隊的貿易和埃及軍隊對西乃的興趣。──《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一2531 水井和用水權】 在別是巴四面的半乾旱地帶中,水是極之寶貴的資源。牧人和農夫會因為水井和水泉發生爭執。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所立的一類條約,有確立水井的擁有權和使用權,而避免上述爭執的作用。留意亞伯拉罕所付的七隻母羊羔,是別是巴(「七之井」)一名的起源,同時向基拉耳的居民表示友善。──《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一32 非利士地】 法老蘭塞三世(Rameses III,主前11821151)的記錄,是在聖經以外第一次提到非利士人。他們屬於 * 海上民族(Sea Peoples)侵略者的一部分,在迦南南部五個城邦中定居。埃及人僱他們為傭兵,並且與他們通商。將亞比米勒(閃族語系的名字)描繪為非利士地的「基拉耳王」,符合歷史對這民族的所知。因此這故事可能是指海上民族侵略之前,另一群在這地區定居的非利士人。此外非利士一名,亦有可能是 * 今名古用(anachronism)的案例,所指的是這地區後來的名稱,而非亞伯拉罕所遇見的民族。──《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一 32 34「亞比米勒就同他軍長非各, 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人的地寄居了多日」】

{命題40 聖經是弄錯了竟然在亞伯拉罕的時代將非利士人(philistines)放在巴勒斯坦(Palestine)?

〔難題〕最早提到非利士就是巴勒斯坦人或是埃及的文獻,大約是在主前十二世紀左右。然而這節經文的記載卻將非利士人的出現提早了 800年。

【解答】

聖經批判者根據不足的歷史年代知識而推論出一個錯誤的結論,這不是第一次。最好的例子,就如聖經所記載的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座城是被人想像是在歷史上不曾存在的。當在敘利亞的以伯拉(Ebla)石碑(tablet)被發現後,人們認為這兩座城是虛構的指責就被反駁了。石碑上確實提到這兩座城。至於非利士人何時開始存在的問題,將會有類似的證據出現來見證它的真實性,只不過是時間遲早的問題。根據聖經對過去史實記錄的可靠性,對於這個問題目前我們相信它所記載的正確性。而且,這些批判者所爭論的是出於他們的無知所下的傳統誤謬。只是由於我們缺少聖經以外的證據來證明非利士人其更早期存在的 歷史,並不表示他們在亞伯拉罕的時代不曾存在過。只是目前缺乏較可靠的證據。──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二十一33 垂絲柳樹】 垂絲柳是一種在砂土生長的落葉樹,高度超過二十呎,葉小泌鹽。樹皮可以用來硝皮,木可作建築或造炭之用。貝督因人(Bedouin)種植這種繁茂的樹木來遮蔭,並且用樹枝飼養牲畜。亞伯拉罕這樣做,可能是與亞比米勒簽署條約的表示──充滿生機的植物,是將來多產富庶的象徵。──《舊約背景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