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二十二章拾穗
【創二十二1∼2 以兒童為祭物】 在古代近東,賜
* 豐饒能力的神祇(* 伊勒)有權利索取出產的一部分。獻牲畜、五穀、子女,都反映了這個想法。來自腓尼基(Phoenicia)和布匿(Punic)定居地,如北非之迦太基(Carthage)等的文獻,都描述到以兒童為祭的 * 儀式,其目的是保證將來的多產。聖經中的先知以及申命記和利未記裡的律法清楚禁止這種作法,但也暗示這類事情不斷上演。實際上,亞伯拉罕「犧牲」以撒的故事,顯出獻人為祭對亞伯拉罕來說並不陌生,*
耶和華的要求並不使他驚訝。但這事件也提供了以牲畜代替人作為祭物的模式,清楚地將以色列從其他文化中劃分出來。──《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二1~14神吩咐亞伯拉罕獻以撒卻又禁止,何故?】
答:神為了要試驗亞伯拉罕的信心(1,來十一17,雅一3,4),所以命令他作這件獻人為祭的事。本來,神曾應許以撒作多國的父,建立他的後裔(十七16,19,廿一12),可是,在他還沒有生子立後之前,就要被殺,這事實在令人費解。但神是無所不知的,他本不用試驗就能全知道亞伯拉罕的心;神所以要如此行,為要表明亞伯拉罕信心的實在,他是全心順服的敬畏主,並非愛兒子過於愛主(3-6)。為要使他因信心受試驗,得著稱讚、尊貴和榮耀(十二2,十七4,廿三5,彼前一7)。再者,在亞伯拉罕的時代,以孩童獻為祭物,乃是常有的事。在12節這裡記載:「天使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可以顯明神本是不喜悅這種獻人為祭的惡俗,所以他就命令禁止(參利廿1-4)。不過藉著這件奇事的發生,又能叫人看見亞伯拉罕相信神使他的獨生兒子能從死裡復活過來(來十一17,19),並且他也深信「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羔羊」(8)。由此可知,他的信心乃是過於他所能想像到的事,他在此不知不覺中已經說了豫言(約一29),同時又因獻祭的所在(創廿二2),就是二千年後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的地方(據說各各他山,即是古時摩利亞山),原為建聖殿的所在(代下三1)--處處表明亞伯拉罕獻祭這一幅圖畫,就是基督救贖世人這件大事的影兒呢!――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創廿二 2「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把他獻為燔祭」】
{命題41}神在利未記十八,廿章中曾譴責將人獻祭;為何神要亞伯拉罕將他的兒子獻為燔祭?
〔難題〕在利未記十八章21節及廿章2節中,神特別譴責以人作犧牲品獻祭,當祂告誡以色列人說:『……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利十八21
)、『……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利廿2)。然而,在創世記廿二章2節,神向亞伯拉罕說:『神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顯然,這與祂所命定不可以人作燔祭有衝突?
【解答】
(1)神根本就沒有意思或計畫要亞伯拉罕殺他的兒子。這可以從嗣後耶和華的使者阻止亞伯拉罕下手證明(創廿二
12)。神的目的是要亞伯拉罕完全的順服交出他的獨生子以試驗他對神的信心。天使宣稱亞伯拉罕願意獻上他的兒子(創廿二
12)。如此滿足了神對他的期許。神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
(2)利未記十八章21節及廿章2節所禁誡的, 特別是不可將自己的兒女獻祭與外邦人的神摩洛。所以這個禁誡與神要求將以撒獻於祂——唯一的真神, 是沒有矛盾的。畢竟,獻祭給耶和華不同於獻祭給摩洛。耶和華神掌控一切的生命(申卅二
39 ;伯一 21), 因此祂有權柄賞賜有權收取。事實上,祂也命定人人都有一死(詩九十10
;來九27)。
(3)亞伯拉罕相信神的慈愛和大能,因此祂願意服從並且相信神會使以撒從死裡復活(來十一
17-19)。有一個事實可以證明是如此的:就是當亞伯拉罕要殺以撒前,他對他的僕人說:「你們和驢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裡去拜一拜,就回到你們這裡來」。(創廿二
5)。
(4)如果神命令要我們將兒女獻祭與祂,在道義上並沒有不對。祂曾為我們將祂的兒子獻在髑髏地
(約三16)。事實上,我們的政府也曾要我們將兒子為國家獻上。當然,神更有權對我們有如此的要求。──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廿二 2「……就是你獨生的兒子……」】
{命題42 }為何以撒是亞伯拉罕獨生的兒子,亞伯拉罕不是也生了以實瑪利?
〔難題〕亞伯拉罕很早以前就生了以實瑪利(創十六章), 而且他也有其他的眾子(創廿五6)。
【解答】
在第廿五章所提的眾子,可能是亞伯拉罕後來生的兒子。而且他們是他「庶出的眾子」(廿五6
)及其他妾所生的,他們不能算為神所命定的繼承人(heir)。 同樣的以實瑪利乃是由於亞伯拉罕在沒有信心之下與妾所生的,並不能算為神所應許的繼承後裔。而且, 所用的詞句「獨生的兒子」(only son)可以看成「心愛的兒子」(beloved son)(約一18,三16),也就是特別的兒子,心愛的獨子。神特別向亞伯拉罕說清楚: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創廿一 12)。──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二十二2為何在利末記十八至二十章中,神責備獻人祭的事情,但在創世記二十二章卻命令亞伯拉罕獻上以撒;但最低限度,在士師記十一章中,神接納獻人祭?】
若將創世記二十二2解釋為神命令亞伯拉罕獻以撒於壇上,這是錯誤的。實際情況剛好相反,當亞伯拉罕正要把刀插入他兒子的身體時,神(透過他的天使)阻止亞伯拉罕這樣做,說:「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二十二12)在較早時,神無疑命令亞伯拉罕將以撒獻為燔祭('Olah),而亞伯拉罕亦絕對明白這命令的意思是在祭壇上殺死他的兒子。這事情的重心在於亞伯拉罕作為一個年事已高的父親,是否甘心情願地將他唯一的兒子(由撒拉所生)獻給神,以證明他完全服從神的命令。然而,第十二節是一項有力的證據,證明神並非要求亞伯拉罕將以撒獻上,神真正的目的是試驗亞伯拉罕的信心。
至於士師記十一章有關耶弗他女兒的一段插曲,請參看針對該事情的一條問題。我們有充份的理由去相信,她的情況和以撒一樣(在兩段經文中所用的都是'olah,參士十一31),經文的意思不是在「燔祭」中殺死人。反之,耶弗他是將女兒奉獻給神,以處女的身份,在有生之年都在會幕裡敬拜神。利未記十八章二十一節指出,將嬰孩獻為祭的是褻瀆了耶和華——以色列人的神——的名字。利末記二十章二節宣判了將子女獻祭的父母必被治死;特別是那些將子女獻給摩洛的人,必被定罪(摩洛崇拜以獻人祭而著名)。由此看來,摩西的律法已嚴嚴禁止獻人祭;若說在亞伯拉罕和耶弗他的情況裡,神命令將人獻為燔祭,又或是容許他的其他僕人這樣做,在邏輯上是難以成立的。──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廿二 2摩利亞山在那裡?】
答:1 摩利亞Moriah—意即耶和華看到。這地內有一山,是神試驗亞伯拉罕獻子以撒的所在。此山是基利心山,或是錫安山,於今年代久遠,其名難以確指。據說二千年後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各各他山,即是古時的摩利亞山。由此看來,摩利亞山上的以撒獻祭,乃是後來這件大事的影子,乃基督至死順服為神兒子的預表。(創廿二2 9,腓二2—8)。
2 摩利亞Moriah Mountain—是古時耶布斯(即耶路撒冷)人亞勞拿與其兄阿珥楠的禾場。大衛王曾經用銀子買了這塊田地,為耶和華築壇獻祭,使民間瘟疫止住,以後乃為肇建宏偉輝煌聖殿之基址。(撒下廿四 18—25,代上廿一 18—22,廿二 14,代下三 1)。──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上)》
【創二十二2 摩利亞地】 本段惟一關於摩利亞位置的線索,是此地距離別是巴三日的路程。但這日數也可能不過是代表全程的虛數而已,而且經文也沒有提及方向。聖經除本段以外,只在歷代志下三1指出摩利亞是耶路撒冷聖殿的所在地,但沒有提及過亞伯拉罕,或本段的事蹟。由於耶路撒冷附近山頭的樹林,排除了為獻祭攜帶木柴的必要,名字相同較可能不過是巧合,未必是同一個地方。──《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二3 驢子的馴養】 人類在主前三五○○年左右馴養野驢。由於驢子能夠忍受重擔和長期缺水,所以從一開始其主要功用就是馱畜。故此,長途旅程和貨運,往往都得倚重驢子。──《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二 12「……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
{命題43}神竟然對亞伯拉罕的反應事先並不知道嗎?
〔難題〕這節經文意味著神並不知道亞伯拉罕對神的命令將如何反應,直到亞伯拉罕行動後,神才說:『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然而,聖經其它的經文曾說「神的智慧無法測度」(詩一四七5)、「祂從起初指明末後的事」(賽四六10);而且在創世之前,祂預先知道和預先為我們命定一切(羅八29-30)。
【解答】
這位「全能無所不知」的神,祂確實知道亞伯拉罕會如何作,因為祂知道一切(詩一三九2-4
;耶十七10 ;徒一24 ;來四13)。然而,神以「認知」(by
cognition)知道一切與神以「實證」(by
demonstration) 知道事實是不同的兩回事。亞伯拉罕遵行了神的命令後,他以行動證明了神早已知道的事(he
demonstrated what God always knew),也就是他敬畏神。在此,聖經的敘述是由人的立場來向人描述這件事。就如:數學老師說:「讓我們來試試看49的開平方是多少?」; 然後,演算後宣佈:「現在我們知道答案是7」, 即使早先老師就已經知道答案了。──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二十二13∼19 以祭牲為代替品】 本段以公羊代替以撒被獻為祭。替代性獻祭的概念,並不如我們想像中的普及。古代近東感應法術(sympathic
magic)的唸咒 * 儀式往往包括殺死一隻動物,來消除對一個人的威脅。但一般來說,常規獻祭制度背後的概念,若不是向神明提供禮物,就是與之建立契通的關係。即使是在以色列,也沒有什麼證據,顯示獻祭制度主要是替代性或代贖性的。買贖長子和逾越節,是附屬獻祭制度的主要例外。──《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二19 別是巴】 這個經常被視為以色列南面邊界(士二十1;撒上三20)的重要城市,按傳統是位於尼革北部(今日之別是巴東面三哩處)的是巴遺址。它名字的起源,是掘來為這地區居民和牲口提供飲水的井(見:創二十六23∼33)。考古學家在此挖掘到王國時代到波斯時代,有人定居的證據。本地找不到族長時代的文物,可能表示以此為名的城市遷移了地點,但更值得注意的,卻是經文並沒有聲稱別是巴是有城牆的城邑。在
* 遺址兩哩外,現代城市(比爾薩巴〔Bir
es-Saba'〕)的底下有一些初期人定居的證據,部分學者懷疑別是巴古城可能就是在此。──《舊約背景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