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二十三章拾穗
【創二十三2 不同的地名】 隨著新人種進入一個地區,或發生值得用新名紀念的事件,地名就會改變(見:代上十一4,耶布斯和耶路撒冷;創二十八19,路斯和伯特利)。希伯崙和基列亞巴(「四之村」)間的關係並不清楚,它可能是指四個村落聯合而成的城鎮,或幾條大道在此交會。──《舊約背景註釋》
【創廿三3「……後來亞伯拉罕從死人面前起來,對赫人說……」】
{命題44}為何赫人(Heth)在主前2050年已經在希伯倫(Hebron),他們的主要居住的地帶是在現今的土耳其?
〔難題〕「赫人」(Heth)是「赫族」(Hittites)的先祖。他們主要的居住地是當今的土耳其一帶。但是根據考古學的證據,赫人在主前1620年Mursilis一世王朝時在中東才開始壯大突起,Mursilis曾在主前1600年時佔領巴比倫城。然而,創世記廿三章幾次提到亞伯拉罕與赫人的子孫有交往,而且提到當時(主前2050
年)赫人控制著希伯倫一帶。何以聖經記載赫人此時控制著希伯倫,而事實上赫人是在以後才壯大的?
【解答】
近來有很多考古學的證據,由禊形文的石碑 (cuneiform tablets)上記載一些有關安那托利亞地區 (Anatolia,現今土耳其)有爭議的事蹟,其中記載有關主前1950年到1850年赫人統治王朝的史事。然而,即使在這有爭議的史跡前,有一個種族——非印歐語系(Non-Indo-Europeans)稱為 Hattians這個民族被另一印歐語系的民族入侵所征服,而後來將族名改為 Hattie。在閃族文(semitic)如希伯來文,Hatti與Hitti 在書寫上被視為同一個字;因為只書寫子音,而不記載母音。在埃及Ramses
二世王朝時,赫人(Hittite) 的軍事力量足以與埃及相抗衡,因而促成了赫人王國與埃及訂立了協約劃地分界。當時赫人的勢力可以南征到Orontes
River的加低斯Kadesh(現在的Asi)。
然而,有更多的證據顯示赫人的王國曾經南征到敘利亞和巴勒斯坦。雖然赫人的帝國要到主前十四世記的後半葉才是全盛時期,但是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在亞伯拉罕的時代他們就曾在希伯倫出現存在過,而且他們也足以有能力立足控制這個地區。──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二十三3~4有沒有考古學的證據,證明在旅長時代,赫人已居於巴勒斯坦南部?】
根據創世記二十三章的記載,在亞伯拉罕的時代,「赫的兒子」控制著希伯侖(譯按:「赫的兒子」,和合本作「赫人」,「赫」乃迦南的兒子,參創十15)。五或六世紀之後,那十二個探子向摩西及其他首領報告,在迦南地的山區,有赫人的部落(參民十三29)。然而,由於赫人的主要勢力範圍是在小亞細亞東部,他們的首都是Hattusas,即是Boghazkoy,而赫人首次擴張勢力範圍到達近東地區,是在墨西裡斯一世統治期間(Mursilisl,1620-1590,在1600年間,他佔領了巴比倫城)。有很多學者提出了問題,他們懷疑聖經記載撒拉被埋葬于麥比拉洞時,赫人是否早於2050年已於巴勒斯坦出現。考古學的發現證明了赫人攻陷並佔據了在敘利亞一帶的國家,在埃及蘭塞二世期間,埃及與赫人新帝國的密華提利斯王(Muwatal-tis,1306-1282)簽署了互不侵略條約,這份文件在埃及和赫人的地方都有保存。這兩個超級大國達成協議,北敘利亞屬赫人,而南敘利亞(包括巴勒斯坦)屬埃及(參看G.Steindorff and K.C.Seele,When Egypt Ruled
the East [Chiago:University of Chicago,1942],P.251)。
更近期的考古學發現,顯示在較早時期,赫人的活動範圍達到比上述分界更南的地方。從加帕多家的Kultepe(即古代的Kanesh),發掘出記載著商業活動的楔形文字泥版,這些泥版是亞述商人于主前1950至1850年間留下來的(Vos,Archaeology
p.314)。但在印歐安拿托利亞的移民(說Nesili語的人)來到巴勒斯坦之前,當地已有不是印歐背景的赫人種族定居。在2300至2000年,這種族被入侵者征服,入侵者繼而採用了赫人作為自己種族的名字,雖然在語文及文化背景上都與前者有異。
研究赫人的著名學者加爾尼(O.R.Gurney)倡言,原本的赫人不只居留在小亞細亞,還在遠至巴勒斯坦南部的地方建立起殖民地(Tenney,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
3:170。請注意:在公元前的時期,Hatti與Hitti可以用相同的母音書寫,子音只是在口傳時加上的)。公元1936年,科維爾(E.Forrer)根據一位墨西裡斯王二世(King Mursilis II,約主前1330年)的赫人文件,而認為在公元前二千年時,有一族赫人移居至埃及人境內(即由埃及人控制的敘利亞——巴勒斯坦境內)(參Encyclopedia Britannica,14th ed.
s.v.“Hittites”;Tenney,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
3:169-170)。
在Labarnas的領導下,赫人的軍事勢力於主前十七世紀擴展至托魯斯山脈南部; 墨西裡斯一世成功地擊潰敘利亞的阿勒坡(Aleppo),更蹂蹉?裡及驅逐了在幼發拉底河上游的何利人。但創世記所說的赫人(Hittites),卻與上文提及有印歐背景,說Nesili語的侵略者沒有相似之處;而更像源於赫(Hatti),早已居於小亞細亞的種族。我們不能從創世記二十三章所記載的名字中得出任何結論,因為以弗侖及瑣轄似乎是閃族迦南的名字,顯示這些赫族(Hittite)的希伯侖居民如何容易被當地的文化所同化。
以色列歷史的稍後時期,亦有提及赫人。當約書亞領導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時,赫人加以反抗(參書九1、2,十一3),但他們被 希伯來侵略者擊敗及滅絕。到了大衛統治期間,有一些赫人成為軍 隊中的成員,正如拔示巴的丈夫烏利亞;無疑隊中是有敬拜耶和華神的歸信者(參撒下十一11)。所羅門作王時,發覺新赫人在政治上頗為重要,於是將某些赫人的公主迎娶入他的王宮中(王上十一1)。主前八四O年左右,大馬色的便哈達正在圍困撒瑪利亞,卻忽忽地率領大軍逃走,因為他恐怕「以色列王賄買赫的諸王……來攻擊我們」(參王下七6)。
在公元前一千年的初期,北敘利亞的很多個王(他們的疆土包括較早時期赫人帝國的一部份),都采了一些像Sapalulme(Suppiluliumas),Mutallu(Muwatallis),Lubarna(Labarnas)及Katuzili(Hattusilis)等的名字;雖然他們已取得獨立,但仍然保留著一些赫人的傳統。
在敘利亞的「新赫人」侯國之中,其國君的名字如Tuwana,Tunna,Hupisna,Shinukhtu及Ishtunda(Tenney,Zondervan
pic-torial Encyclopedia 3:168),這些名字都可見于希伯來分裂王國時期楔形文字記錄中(這些記錄主要是亞述人寫的)。──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二十三3∼20 巴勒斯坦的赫人】 *
赫人如何在迦南出現並不清楚,但創世記十15指出他們是迦南之子赫的後代,並以他為名。他們有閃族語系的名字,亞伯拉罕在創世記二十三章中又與他們相處融洽,顯示這一族赫人若不是本地土著,就是已經被迦南文明同化了一部分的貿易僑民(見:創二十六34)。小亞細亞的赫人帝國(今土耳其之安那托利亞)於主前一二○○年左右被入侵的
* 海上民族所滅。承襲它的新赫人(Neo-Hittite)王國繼續在敘利亞存在到主前七世紀,* 亞述和 * 巴比倫的記錄都有提及。這些記錄經常稱巴勒斯坦為「哈提地」(Land
of Hatti),證實了它和這些人之間的關係。在敘利亞和迦南居住的赫人,可能和歷史上有名的赫人有關,但也可能無關。迦南赫人名字屬閃族語系,但安那托利亞的赫人卻有印歐語系的名字。──《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三4∼5 安葬的習俗】 古代近東有不同的安葬習俗。遊牧民族有第二次安葬的習慣──在死後很久,將骸骨搬運到傳統的墳地安葬。鄉村文化所用的則是塚室。這些塚室是天然或開鑿出來的山洞,或地下的多室墓穴。大多數的墓室都使用好幾代。屍體和其他陪葬物品(食物、陶瓷、武器、工具),安放在預備好的平台上。所化成的骸骨則搬到另一個墓室,或放在骨罐之內,或掃到墳墓後面,來提供安葬另一個人的空間。──《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三5∼16 論價的步驟】 討價還價和逐步的談判,是近東的標準生意手段,富於娛樂性和競爭性。但當買方陷於不得不買的處境,或是極想交易時,賣方可以用盡談判所提供的優勢。──《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三7∼20 土地的擁有權】 可作農田的土地是極為貴重的財產,原本不可賣給親族以外的人。只有在族中缺乏買方,或從生意的角度上十分可行時,才出售給沒關係的外人。為了避免法律上的問題,買方可以被認為養子,村中長老亦可以代表買方向業主作出請求。亞伯拉罕被稱為「王子」,表示與他為鄰是好事。亞伯拉罕拒絕接受他餽送土地,因為這樣一來,以弗崙死後,他的繼承人就有追回土地的權利。──《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三14 四百舍客勒銀子】 四百舍客勒等於七又四分之一磅銀子,是可觀的一筆金錢。相較之下,暗利買撒瑪利亞城址用了六千舍客勒銀子(王上十六24),大衛用六百舍客勒金子買下了聖殿的地皮(代上二十一25),禾場本身賣得五十舍客勒銀子(撒下二十四24)。耶利米以極低的價錢,用十七舍客勒銀子購置產業(耶三十二7)。亞伯拉罕所付的價錢,與其說是得到什麼折扣,不如說是昂貴到荒謬的程度。他沒有討價還價,就付足了對方開口提出的高價。他想要付足全價的理由,可能是折價或許會導致家債的問題,日後給以弗崙的繼承人收復土地的口實。每年只有十舍客勒的僱工和匠人,窮其一生也無法賺得這麼多的金錢。──《舊約背景註釋》
【創二十三16 買賣通用的銀子】 大約同時之古亞述貿易信件的用語,顯示這句話是指陸上貿易標準的秤銀方法。──《舊約背景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