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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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四十七章拾穗

 

【創四十七11 蘭塞境內】 本節表示「蘭塞境內的地」就是歌珊地(見四十五10)。這個位於尼羅河三角洲東北部的地區,據悉其居民是閃族人,並且在主前十八至十六世紀,是 * 許克所斯活動的中心。此地又稱泰尼斯(Tanis)地區,希伯來奴隸在此建築積貨城比東和蘭塞(出一11)。主前十三世紀在這地區建築並擴建城市的法老蘭塞二世,名字在此出現可能是 * 今名古用的案例。──《舊約背景註釋》

 

【創四十七1617 以貨易貨】 貨物貿易遠古之時已經存在。互惠地交換財產、貨物、製品,是古代非貨幣經濟的基礎。本段所述的,是饑荒時以牲口換取穀糧。──《舊約背景註釋》

 

【創四十七2026 歸政府所有的地】 政府可以因為欠債不還,未能繳稅,或家庭沒有後嗣的緣故,將土地充公。饑荒時埃及人無力購買糧食,只得將土地售與政府,成為法老的佃農。──《舊約背景註釋》

 

【創四十七2125 債奴】 債奴在古代近東到處都很常見。失去土地的農人賣身為短期奴隸,來供養自己一家。為奴的期限可以是一日(出二十二2627),也可以是幾年。在以色列,債奴最多只能為奴六年(出二十一2)。然而經文中的埃及例證,則顯示他們是終身作為法老佃農,以收成的五分之一作為田賦。──《舊約背景註釋》

 

【創四十七22 祭司的豁免權】 祭司有法老的常俸,因此無需出售土地,這點反映了埃及祭司享有特權的普遍現象。祭司往往集中了頗大的政治勢力,並且有時使用龐大的財源,來行使這些權力。不少法老都覺得有逢迎他們的必要。反觀以色列的制度,則不容許利未支派擁有地業。──《舊約背景註釋》

 

【創四十七24 五分之一納給法老】 百分之二十的稅額在古代世界並不反常。然而現時有關埃及稅收的資料,並不足以為約瑟所提出的賦稅,作出更具體的描繪。──《舊約背景註釋》

 

【創四十七2831 葬在列祖所葬的地方】 家塚一旦設立,就有了每個人都要與全體家人同葬的傳統。這樣做不但構成代與代之間的聯繫,更進一步加強家族對墳墓所在地所有權的證據。──《舊約背景註釋》

 

【創四七31 以色列在床頭上抑扶著杖頭敬拜神?】

答:這裡說到「約瑟就向他起了誓,於是以色列在床頭上敬拜神」,「在床頭上」的下麵有小字「或作扶著杖頭」,猶太人的英文譯本也作「床頭Beds Head,可解釋為雅各年紀老邁(四八210),因而行動不便,在禱告的時候,便坐在床頭上,當聽到約瑟的答應「我必遵著你的命而行」,意思就是不將雅各的遺骸葬在埃及,而要帶回葬在他列祖所葬的地方,於是雅各就伏臥在枕頭上感謝神。這枕頭上就是床頭,但這又作「扶著杖頭」,因古代的希伯來文,還沒有今作母音的標點,床字音是Mittah,杖字音是Matteh,都是同一個字根,因此七十士譯本,就譯為杖字。就這杖字而言,在聖經中亦含有多方面的意思(來十一21-參新約聖經問題總解下冊本節釋)。――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