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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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全書綜合拾穗

 

【在希伯來原文中,創世記一1所用的「地」字,是否與創世記一10的「地」相同?( D*)】

     創世記一1及一10的「地」,在原文都是'eres。這個字可泛指地球,或是某一塊特定的土地,至於採取那個意思,則要視乎上文下理而定,就是英語也有這情況出現。例子之一是約翰福音三16用「世界」(希臘文kosmos;譯按:和合本作「世人」),意思是:世界上所有人類都是神所關心、愛護及救贖的對象;但約翰壹書二15有「不要愛世界」,在這段經文裡,世界代表有組織地反叛神、自我中心及與神為敵,這是反對神的人類的特徵。

    因此,'eres可代表整個地球,作為與「天」的對比;亦可解作旱地,有別于海洋湖泊(10節)。這個字亦可指某一個國家或地理政治的分區,如「以色列國」(王下五2),「埃及地」(出二十2)。在創世記二5-9,'eres更代表神為亞當夏娃預備的完美居所——伊甸園。在大多數情況下,聖經的上文下理都會使我們知道,作者使用這字是希望表達那個意思。    我們有理由假設創世記一1所指的創造是「完全」的,但這要在第十節以後才成為事實。將水與旱地分開後,聖經記載這項創造工作是「好」的(希伯來文是tob而不是用以表示「完全」的tamim;後者要在創世記六9才出現,該段經文指出挪亞是個「完全」人)。創世記一12、18、21、25及31一再指出神創造之工是「好」的(一31記載「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從這句重複的經文看來,我們很難堅持說,神在創世記一2及其後的工作不真正是「好」的;另一方面,亦沒有其他經文確實地肯定創造之工是「完美」的,雖然tob這個名詞有「完美」的含意。

    創世記一2形容地是「空虛混沌」(希伯來文tohu wabohu,但我們不大清楚「空虛混沌」是否一如某些學者指出的,是太古時代的大災禍所產生的後果,持上述意見的學者,將動詞hay'tah解作「成為」,而不是「是」)。創世記一1的含意可能很簡單,只是作為創世記第一章所描述的創造之工的導言。照這個方向解釋下去,創世記一章一節並非暗指一次大災禍,而六個創造日也可解作是依次陳述分成幾個階段的創造之工,在這幾個創造階段中,神首先創造了地球,就正如我們今天所瞭解的一樣。

    把 hay'tah(「是」)解作「成為」的學者們認為,創世記一1是要指出太古時代的一次大災禍,而這次災禍可能與以賽亞書十四12一15記載的撒但背叛神的事件有關。(若將hay'tah解作「成為」,通常有前置詞le跟隨著,且位於主詞所轉變成的情況之前)以賽亞書十四12-15的含意似乎是,在巴比倫驕傲蔑視神的背後,有地獄的王感動並支持他,地獄的王還在他的心裡說:「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神眾星以上……我要與至高者同等。」(賽十四13、14)這些說話似乎很難出自一個世間的王的口。

我們從彼得後書二4得知「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一些學者採納這段經文而認為,創世記一1是指出神所創造的天和地被一次災難損毀了,因此,神要用六個創造日修補(甚或再創造)地,這項工作詳細記載於創世記第一章的其餘部份。

並且,我們必須知道,聖經從未明說撒但於太古時代墮落時,地也隨之被損毀。這個意見只不過是人所推理猜測的結果;有某些信徒會接納這個意見,但另一些則反對。簡單來說,這意見是「突變理論」的基礎。(譯按:「突變理論」Catastrophe theory」乃地質學理論,與「古今一致說」 [Uniformitarianisrm]相反,意指地層的性質突然轉變了,沉積岩於極短時間內形成。)──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世記第一章與第二章所用的神的名字,是否顯出這兩章聖經出自不同的作者?】

     誠然,創世記第一章的全部三十一節經文中,作者只用「伊羅興」(Elohim)來稱呼神;但到了第二章,卻用了神自己的名字——「耶和華」。無論如何,神名字的相異,不足以證明這兩章聖經出自不同的作者。法國醫生雅思突(Jean Astruc)在一七五三年首次提出這項理論,他認為創世記第一章乃取自某些早期的文獻來源,而作者只知道神名叫「伊羅興」;但創世記第二章卻取自另一些來源,作者稱神為「耶和華」。德國來比錫的艾思漢(J.G.Eichhorn)根據出埃及記六3,將雅思突的理論推演至包括整卷創世記。艾思漢解釋出埃及記六3的意思是,依照與創世記第一章相同的「文獻來源」,在摩西的時代以前,「耶和華」此名仍未被人知曉。暗示了在創世記內用「耶和華」來稱呼神的經文,都出自不同的來源——J:而假設在摩西以前,J文獻來源的作者已知道神名叫「耶和華」。

    出埃及記六3記載:「我從前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為全能的神(El Shaddai),至於我名耶和華,他們未曾知道」。經文似乎暗示在摩西以前未有人知道這名字,然而,這個解釋與希伯來文的使用方法有衝突。「知道我名耶和華」或「知道我是耶和華」這句子有特別重要的含意,在舊約聖經至少出現過二十六次,而每次使用這句子時,含意都是人藉著自己的實際經驗,知道神是耶和華——他是守約的神,他磨練、關懷,並把自己的約民從痛苦中拯救出來。因此我們從出埃及記六7得知:「你們要知道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是救你們脫離埃及之重擔的。」神把十災降給埃及人,他們也是藉著痛苦的經歷而瞭解神是守約的——「埃及人就知道我是耶和華。」(出十四4)

    法老顯然知道摩西的神名叫耶和華,所以出埃及記五2記載埃及法老的說話:「耶和華是誰,使我聽他的話,容以色列人去呢。」因此,出埃及記六3的意思是:「我從前向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顯明為超越一切自然力量的神,是無所不能的創造者及統治者(即EI Shaddai——「全能的神」);但我還沒有向他們顯明我自己是守約的神,會以神奇贖罪的方法施行拯救,將全部以色列人從埃及人的捆綁中拯救出來。」

   「耶和華」此名顯示神的信實和對約民的關心,雖然這名字也適用於表明他對每個信徒的關懷。因此,創世記記載神與亞伯拉罕及其家族的關係時,作者稱呼神為耶和華。然而,要等待摩西的那一代人,才看見神行奇事的能力並為他們開創一個新紀元。神為拯救以色列人而行的神跡,一個接著一個,成為出埃及記的特色。與此同時,當以色列人背叛神時,神亦會施行懲罰。直至最後,約書亞帶領他們安全地進入迦南,並依照摩西的律法而建立一個新聯邦。我們應循上述方向來解釋出埃及記六3的真正含意,而不是照底本學說(JEDP)學者艾思漢(Eichhorn)及其追隨者所持的方法。

    討論至此,我們要返回問題的中心,解釋創世記二章與一章中神的名字為何不同。事實上,從上文討論的亮光中,我們已知道其中的原因。創世記第一章描述創造之工,並陳明他是宇宙及自然界的統治者,因此,「伊羅興」是唯一的名字,適合用來稱呼神。但到了第二章時,神與亞當及夏娃立約因此,神(伊羅興)以「耶和華」陳示自己,表明他是滿有恩慈及立約的神。因此,在第二章內,「耶和華」此名與「伊羅興」(譯按:中文和合本作「耶和華神」)連在一起,共出現十一次,而「耶和華」從未有單獨出現。由此可知,那位在六個階段內創造宇宙的神,亦是那位照自己形像創造亞當,愛他如自己兒子一樣的主。第三章的情況也一樣,「耶和華」從未單獨出現,只與「伊羅興」連在一起。要到四章一節,在夏娃的評論中,「耶和華」此名才首次出現,未有與「伊羅興」連在一起。

    創世記第二及第三章中,神的兩個名字都是連起來使用的。由此看來,我們著實很難想像,為何雅思突(Astruc)與艾思漢(Eich-horn)或其他學者,會建立一個理論說,有一種早期的資料來源是只懂得神名叫「耶和華」的。在創世記二與三章內,神的兩個名字都聯合在一起出現,於是,會有人認為某些後期的編輯,把一小段以「耶和華」作結的「耶典」,與一小段用「伊羅興」開始的「伊典」或「祭司典」縫合在一起。然而,若我們考查其他國家或任何時代的文獻,便會知道這種人為而異乎尋常的過程,從不會在連續兩章內不斷出現。假如要相信創世記二與三章的情況一如上述,那不就是太過幼稚而輕信嗎?

    結束本段討論之前應指出,根據古代近東的比較文學可知,圍繞著以色列人的民族,都有習慣用最少兩個不同的名字來稱呼他們的神氏,有時甚至是三或四個名字。埃及的阿西利斯神(Osiris,下界的神及死亡的審判官)被稱為Wennefer(那良善的一位),Khent-amentiu(最重要的西方人)及Nebabdu(Abydos的神);這四個名稱,都在柏林歷史博物館的伊克夏羅多法石碑(Ikhernofer Stela)出現。在巴比倫,巴力(Bel)被蘇默及勞南尼人(Nunamnir)稱為思裡勒(Enlil)(比較Prologue of the Lipit-Ishtar Law Code);同樣,月神被稱為Sin及Nanna。而偉大的女神伊斯他(Ishtar)亦名為Inanna或Telitum。在摩西時代以前,敘利亞北部烏加列的迦南人文化,巴力(Baal)通常被稱為A1iyan,而父神伊勒(EL)亦名Latpan:工匠的神(Kothar-wa-Khasis)亦名Hayyin(參看Prtichard.ANET,P.151,Aqhat條下)。

    在古希臘的情況也是一樣,宙斯(Zeus)亦名Kronion及奧林匹斯(Olympius),Athena是Pallas,亞波羅(Apollo)是Phoebus和Pythius;上述名字都可見於荷馬史詩的平行句。    假若要堅持說創世記一與二章乃源自不同資料,就是忽視了以色列人周圍民族所流傳下來大量文學作品的證據了。艾思漢及雅思突等人以神的名字有差異為證據,而堅持創世記一及二章源於不同資料;但從研究比較文學而得的事實看來,上述意見著實難以被理智地接受。──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一1;二1神創造天地萬物,神又是誰造的?】

答:神的存在和來源,本是一個奧秘的問題,原非我們人類有限的智慧所能蠡測和瞭解的(傳三11)。譬如說,像時間的起頭或末了,以及廣闊無垠的空間界限,這都不是我們人的頭腦所能想像的。聖經上說:「深哉!…神的蹤跡何其難尋!」(羅十一33)「你考察,就能測透神麼?你豈能盡情測透全能者麼?他的智慧高於天,你還能作什麼?深於陰間,你還能知道什麼?」「神為大,我們不能全知,他的年數不能測度。」(伯十一7-8,卅六26,參卅七23)由此可見,神是何等的奇妙偉大,有限的人實在無法瞭解無限的神,但並不能因此否認神的存在。因為神曾經藉著聖經已將這奧秘的事,一一啟示出來(摩三7),能使我們有所認識和相信。如:

    1.「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惟耶和華是真神,是活神,是永遠的王……」(耶十10)。「諸山未曾生出,地與世界你未曾造成,從亙古到永遠,你是神」(詩九十2),「耶和華用能力創造大地,用智慧建立世界,用聰明鋪張穹蒼」(耶十12)。這些啟示告訴我們,神是無始無終永活的神,他不是被造或受造之物,也不是被生的,乃是一位大有能力的造物之主,是獨一無二的真神(申六4,四35,提前二5,可十二29,32)。

    2.「神是個靈。」(約四24)「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一19,20)因為神是個靈,所以他是沒有形狀,沒有品質,沒有體積大小之分,不受空間時間限制。他既是純靈無質的,所以人不能憑著視覺、觸覺、及任何感官的作用,去認識這一位元無限的神。(申四15,伯廿三8-9,詩一三九78)他的事原是要顯明在人心裡,人用心靈和誠實去認識神,必然知道神的存在,看見神的榮美。

      我們由這以上兩點所舉的經文顯示,人從內心就有宗教信仰的觀念,知道有神。人有良心,有道德的情操觀念,有永生的企求,在人的心靈深處,無不覺得有神的存在。人若違反天良犯罪行事,就會覺得內心受到神無形的制裁而恐懼不安,所謂「內咎神明」。這是自我經驗有神的明證。另一方面,人從外存的明證,就是藉著神的創造,大至天體宇宙與世界萬物,小至原子與電子,無不使人明白乃神造化之工,乃神的榮耀與作為(詩十九1-5,徒十四15下-17,伯十二7-10,伯廿八25-26,卅七3-5,15)。

      有些人說,看不見神,摸不著神,所以沒有神,不能相信神的存在,這種論調是不合理的。試問磁性與電力,誰能看見呢?但由其所產生的吸力與能力推其原因,便可以承認那些無形無像之物,確確實實是存在的。又如無聲無色無味的空氣,雖早已存在空間,但直到四百多年前,才被義大利天文學家伽利略(Galileo 1564-1462)所發現。再如科學家告訴我們,人用肉眼來看宇宙,不過是由六千個小星相織而成;若用美國巴拿馬山上五公尺直徑的天文望遠鏡來觀察,則可看見十一億光年範圍之內,共有三百個相當於銀河系的星系,每個星系內約有�甯P五百憶之多,其中有些要比太陽大過萬倍,光度強過千倍。而且就各天體星球運行的秩序、角度、速度、距離來說,各循軌道轉動,絲毫不亂。這樣看來,天地之廣,無奇不有;宇宙之大,浩瀚無垠,令人無法測度。天體的運轉,如此奇妙而有規律,已使我們歎為觀止,豈可因看不見,摸不著神而不相信確有一位超然的神,否認他的存在麼!?

    3.神是一位無所不在(耶廿三23-24,太十八20),無所不知(詩一三九2-3,約壹三20),無所不能(太十九26,伯四二2,詩卅三6-19),至大無比的神(賽六六1,來一3)。有許多人類學家曾經宣告,在原始時代的各民族當中,普遍地都是相信一位最高的神,即所謂原始的一神主義(Original Monotheism),這也就是聖經所說,人類最初只有一位真神的信仰(出廿3,申六4,提前二5)。雖然從來沒有人看見過神,但已藉著父(神)懷裡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耶穌曾親自對信他的人說:「我與父原為一。」「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因為我本是出於神。」(約十30,八19-42)使徒保羅說:「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提前三16)所以基督就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來一3),我們老是用信心來接受這一位超自然的神,則他必會讓我們真正的認識他。

    總而言之,沒有信心,就不能知道神的永恆存在性;有了信心,就能覺察到神是宇宙萬有的創造者,而不是被造的;他是自有永有,亙古常有,無始無終,無所不能的神。我們基於這個信心,來作為我們思想信仰的終極。況且他已藉著耶穌基督,成為人身,來到世上,使人可以看見神一切的榮美與偉大。我們若是愈與耶穌親近,用心靈與誠實和神相交,則對於神的認識與永存性,就不致懷疑,一切疑難問題,都必然迎刃而解。況且凡相信神的人,都有盼望在來世裡,完全明白神一切的奧秘!(參林前十三9-12,來六5,路十八30)――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創一1~二1神在六日之內就造了天地萬物麼?】

答:神是全能的,諸世界是藉著祂的命而造的。萬象是藉著祂口中的氣而成,因為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所以神在整個宇宙間,首日造光,以黑暗和光明重現為一日。在每日廿四小時的六天之內,按照祂的計畫次序造成了天地萬物,在神是沒有難成的事(來十一3,詩卅三69,耶卅二17),這是毫無疑議的。──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上)》

 

【創世記第二章是否記載與創世記第一章相異的創造次序?】

     創世記二章並非陳述神的創造工作,而只是預設記載於創世記一章的創造之工的完結。創世記第二章的最初三節經文,運用了與創世記一章相同的字彙及風格,記載創造過程的最後及邏輯性的結論。創世記第二章陳述那原始的整體創造之工已經結束了,並把特別神聖的地位賦予第七日,為象徵及紀念神的創造工作。第四節總結了第一章所記載的全部過程:「創造天地的來歷,在耶和華神造天地的日子,乃是這樣。」

    對創造之工作一全面評述後,作者繼而詳細引申在創世記一章已經提及的一項重要事情——創造人。肯尼思·吉青(KennethKitchen)說:

創世記第一章在記載了萬物的創造後,才簡略提及人的創造。但在第二章內,人是作者記載的重心,還特別地陳述他及他的生活環境。兩章經文是互相補足的,一方面記載「萬物」的梗概,另一方面集中在人及其生活環境那裡。假若我們不覺察這一點,便覺得經文暗澀難解,因而被難倒了。(Ancient Orient,P.117)

    吉青(Kitchen)繼而引述埃及銘文的一些例子,如在德模西三世(Thutmose III)的卡拿克詩體石碑(Karnak Poetical Stela),吉布巴加爾石碑(Gebel Barkal Stela),這段由烏拉圖(Urartu)出土的皇家銘文,記載守護神夏底(Haldi)戰勝埃及的敵人,繼而一再詳細複述烏拉圖王得勝的經過。吉青接著說:

古代近東的紀念性文獻(即用作紀念某君主的豐功偉業)「未曾」被某些人或編者修改潤色。但若將這些文獻的情況強加於創世記第一及二章,是何等荒謬呢?可是,真的有人這樣做!十九世紀學者將十八世紀見識淺薄的學者的推敲思索結果加以系統化,不加批判研究就希望將這些觀念保存。十八世紀的學者根本是這門知識的「門外漢」,對古代近東文獻的形式及文字使用方法缺乏認識(同上引書)。

    當我們細察創世記第二章的其餘經文,便會發覺這章聖經是描寫神為亞當與夏娃預備理想的環境,讓他們在那裡開始生活,與神有親密關係,是神的順服而負責任的孩子。五及六節描寫在伊甸園內的野地原來的情況,那時候,在神所設立的特別水系內,草木未發芽滋長。第七節提及亞當是個新造的人,神為他準備了伊甸園。第八章記載神安置亞當在伊甸園,亞當在那裡觀賞及享受美麗而富饒的環境。九至十四節描述伊甸園內有各式各樣的美味果子,由伊甸園流往四周低地的河流,水量極豐,使各種果樹生長繁茂。第十五節指出,神派亞當看守管理伊甸園。

    綜覽第二章首十五節經文後,便清楚得知作者寫這章聖經不是要記載創造過程。考查古代近東文明中的所有宇宙論,便會知道沒有一篇宇宙論會刪除太陽、月亮、星宿、海洋的記載;然而,創世記第二章卻沒有這方面的記述。由此看來,創世記第一章無疑是在希伯來經文內唯一的創造記載,成為創世記第二章的背景。此外,要待神把雀鳥動物帶到亞當面前,命令他詳細觀察每一隻動物及雀鳥,為它們起合適的名字時,有關動物的記載才在創世記第二章內首次出現(18-20節)。但在亞當有這段經歷以前,他已被帶領進入與神立約的關係裡。神允許他吃園內所有樹上的果子,除了一棵——分別善惡樹(16-17節)。第十八節顯示神如何預知亞當對於伴侶的需要,並在這方面滿足亞當——最初是與動物及雀鳥作伴(19-20節),當這些也不能滿足他時,神使用最接近亞當心臟的一根骨,做成了亞當的妻子,作為他的伴侶(21-22節)。創世記第二章以描繪亞當的喜悅作結,他歡欣地接受這個新助手,並毫無保留地愛她。

    創世記第二章的結構與從比較文學得知的所有創造記載都截然不同。作者從未把創世記第二章用作記載神的創造工作,只是記載人被創造乃是作為神的兒子,神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亞當,並將生氣吹給他,使他與神自己有親密的個人關係。所以,創世記二章顯然是建基於創世記一章,卻非代表在創世記一章以外的不同傳統,也不是另一份有不同創造次序的記載。──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一2;十九26{\Section:TopicID=253}「是」字與「變」字】

問:創世記一章二節的「是」字,與創世記十九章二十六的「變」字,原文相同否?

答:同。―― 倪柝聲《聖經問答》

 

【創七11∼八5 洪水的時期】 依照資料如何合拼,洪水記述中實耗時間的總長度也可以有幾種的看法。按照第七章11節和第八章14節提供的資料,挪亞一家在方舟中逗留了十二個月零十一日。實際的日數得視乎每個月以多少日計算,以及有沒有調和陰曆陽曆之間的分歧。有人認為那十一日可圈可點。因為陰曆一年(月亮十二次圓缺的時間)共三百五十四日,正比陽曆一年(地球圍繞太陽一週)少了十一天。──《舊約背景註釋》

 

【創十5,20,31根據此處經文的記載,人類說多種方言;但創世記十一1卻說:「那時天下人的口音言語,都是一樣。」這兩句經文如何能和諧一致?】

     創世記第十章記載在洪水之後,挪亞的後裔開始在地面繁殖,而發展出不同的種族及分散至各地。這段記載包括了種族發展及散居的全部過程;在時間方面,則延續至主前二千年剛開始的時候,恰好在亞伯拉罕出現之前。

    在簡略地作一個綜覽之後,創世記作者轉而記載一段在較早時期發生的事情,就是在洪水以後,當時的人嘗試建巴別塔但不成功(創十一1-9),接著便是他們的口音變亂了。這件事情必定在洪水之後數世紀內發生。

    閃、含及雅弗的後裔的不同種族,都說同一種語言(大抵是挪亞所說的言語),但他們極小心地保持著自己的種族的獨特性。那時候,神要將他們傲慢自大的人性及「世界整體」的措施終止(他們背叛神,嘗試離開神而自己生活);於是,神便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一個種族不再能瞭解另一個種族的說話,當時的人類便沒有可能進行他們的集體工程了。

我們無法知道巴別塔事件之前全人類所共有的語言,是否保存在巴別塔事件以後的其中一種方言裡。(有人認為希伯來文就是這種最原始的語言,以致在創世記三及四章內有「亞當」、「夏娃」、「該隱」等等的名稱。然而,因為希伯來文明顯是由西北閃族語系發展出來的較後期語言,又或是在這語系之下的迦南語言類。由此看來,聖經的希伯來文似乎不是全人類語言中最原始的一種。)

我們只能推斷,在巴別塔事件以後,不同的種族擁有不同的語言,這種語言上的差異使各種族之間不能溝通。但在巴別塔變亂口音的事件之後,各種族仍按自己的譜系而保持團結,由此可看出每個種族都被賦與自己的語言,使同族人可以互相溝通。──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十二 10~30,廿1~18「亞伯蘭就下埃及去……就對他妻子撒萊說……求你說,你是我的妹子……亞伯拉罕稱他的妻撒拉為妹子」】

{命題32}為何亞伯拉罕說謊,神仍讓他旺盛致富?

〔難題〕聖經教導人不能說謊作假見證(出廿16),但亞伯拉罕向人稱說撒拉是他的妹子;他如此說謊欺騙,後來他反倒興旺繁榮。

【解答】

首先,亞伯拉罕的致富旺盛絕對不能視為神對他不誠實的獎賞有關。法老以厚禮賜給他是可以理解的。法老可能覺得這個腐敗的社會帶給外地人(亞伯拉罕與他妻子)麻煩與不便的束縛,應該給亞伯拉罕一點補償。同時,法老也覺得他不知情的將撒拉引進宮裡,應該補償亞伯拉罕。通姦的行為在埃及的社會裡是絕對被禁止的。此外,亞伯拉罕也因這個說謊不誠實的罪付出了代價。嗣後亞伯拉罕遭遇的困擾也都是因為他對神保守的大能失去信心所致。

最後,雖然一些人已經成為神的子民,但是仍然會犯錯,而且要為自己的罪付出懲罰的代價(如大衛與拔示巴;撒下十二章)。儘管他們犯罪,神仍祝福他們,但是並非他們犯罪,神才祝福他們。──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十五7,十九23「日落天黑」、「日頭出來了」】

{命題36 }為何聖經用日落(the sun going down) 這個不合乎科學(unscientific)的名詞?

〔難題〕福音派的基督徒宣稱聖經是神所啟示並且是正確的話語。然而,如果聖經是被確認是正確無誤 (inerrant),包括歷史和科學的事實;為何仍採用如此不科學的形容詞?

【解答】

聖經如此的描述並非宣稱太陽實際的落下(sets) 或升上(rises)。它只是以我們日常所觀看到的情況來描述。就如一般氣象報告所說的「日出」(sunrise)或「日落」(sunset)。因此認為聖經用這種詞彙來描述是不科學,這種論斷太牽強了。這種指責其實就是針對今天我們每一個人,包括現代的一些科學家,在日常生活中仍用這種措詞作表達。(參見本書約書亞記十章12-14節)。──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創十六11,15;十七19~21以實瑪利和以撒的後裔有何分別?】

         答:1.以實瑪利--是神聽見的意思(十六11),為亞伯拉罕之妾埃及人夏甲(意即逃跑)所生的兒子(十六3,6,15)。因以實瑪利是按著血氣由使女生的,是從人意生的(加四23,約一13),他的母親夏甲又為含的後裔,出於咒詛的宗族(創九22-25,十6),所以神沒有應許他作亞伯拉罕正統的後嗣。但神也應允賜福給他,使他的後裔昌盛繁多,他必生十二個族長,成為另一大國(十七20,廿一13,18,廿五12-16)。他蒙神保佑住在曠野,成了弓箭手。當他住進巴蘭的曠野時,夏甲從埃及地給他娶了妻子,生了十二族長,又生一女兒名瑪哈拉,又名巴實抹(廿一20,21,廿五12-16,廿八9,卅六3)。以實瑪利享年一百卅七歲(廿五17)。他的後裔即為阿拉伯的土人,所以阿拉伯人稱夏甲為他們的祖母,說夏甲非亞伯拉罕之妾,乃是他的妻子,其子以實瑪利所生之十二子,後來成為亞伯拉罕之十二族。清真教主穆罕默德即為他的後裔。他們所信的神是唯一的真主阿拉(Allah意即天父或神),乃為穆氏所宣導者。

    2.以撒--是喜笑的意思(廿一6),為亞伯拉罕之妻撒拉所生的,是照神所應許,所定的時候而生的獨生子(十七19,十八10,14,廿一2,3,廿二2,加四23)。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立他作多國的父,使他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他而立,君王從他而出,神要作他和他後裔的神(十七4-7);同樣神也要與以撒堅定所立的約,為他後裔作永遠的約。從以撒生的,才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十七19,21,廿一12)。亞伯拉罕在將以撒獻為燔祭的事上,表明了父子二人同行,順服神的美好見證(廿二1-18)。以撒享年一百八十歲(卅五28,29),其妻利百加生下雙子以掃和雅各,二族要從他們分出(廿五23-26)。後來以掃的後裔繁多,成為以東人的始祖(卅六9)。雅各生十二子,乃為以色列人十二支派書宗族的代表(廿九31-卅24,民一20-44)。他們所信的神,乃是稱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出三6)。從以上二子的出身和地位觀之,一是憑著血氣和人意生的,一是出於神的應許生的,他們的後裔形成種族和信仰上的兩大宗系,即以色列人與阿拉伯人。這兩個民族,不但信仰不同,並且成為世仇,禍患迄無止境。――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創十八2; 十九 1天使是什麼?】

    答:在聖經中有好些經文記載,關於天使Angel的事情。其形像、名字、本性、職務,以及最後墮落的情形,都有各樣不同的述說:

    1  天使的形像,有時顯現直與人同,能吃喝,是神所差來的使者,或者就是神,聖潔,光明,大有能力和榮耀。(創十八1
—33,廿二15 16,廿八12 13,出三2—16,徒七30,但十5 6 9 11,路九26,詩一○三20,帖後一7)。有時其形狀像人,有翅膀能飛行,(但八15,九21,啟十四6),其數目很多,成了萬軍。(王上廿二19,來十二22,路十二13,太廿六53)。

    2 天使為神所造,有天使長米迦勒Michael(但十二1,啟十二7,可能是武天使),和天使加百列Gabriel(但八 16,路一19 26,可能是文天使)之名字。 沒有形像,乃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人效力,天嫁娶生老病死的事。(來十一14,路廿35 36,太廿30)。它向人報信息,伺候主,搭救,保護,安慰人。(路二8—11,太四11,路廿二43,詩卅四7,徒五19,詩九一11,徒廿七23 24)。神曾藉它傳授律法(加三 19,徒七 53,來二 2),將來同主降臨時審判萬民,(太十六27,廿五31—33,十三39 41 49)。

   3 解經家根據聖經記述,認為依天使的德行,可分為善惡二種天使Good And Evil Angel。善天使就是那些保有原先被造時的良善,公義,和聖潔的天使。(猶 6,太六 10,十八 10,可八 33,提前五 21,參創一 31)。惡天使就是那些不守被造時之本位,離開自己的住處,失去良善,公義,和聖潔的天使。而憑自己的自由意志,自甘墮落敗壞,背叛神,成為神與人永遠的仇敵,等候審判,永遠受痛苦。(猶 6,彼後二 4,太廿五 41,啟廿 10)。──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上)》

 

【創廿三9;卅三18,19麥比拉洞在何處?示劍墳地究竟是誰買的?】

         答:1.麥比拉洞--麥比拉在迦南地幔利之東方,幔利就是希伯侖  (廿三9,19,卅五27,十三18,參19題)。據考察,麥比拉洞位於希伯侖的西坡上,裡面有一所回教寺院,歸回教徒管理,不准基督徒進入其中。在一八二六年,英皇長子經當時土耳其皇帝的特許,在那地許多各個不同的小房裡,見有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撒拉、利百加,和利亞的石墓,而且在以撒、利百加的墳墓中間有一個圓洞,可以通到下面的一個岩石穴中去,據說那就是真正的麥比拉洞,是亞伯拉罕曾出了四百舍客勒銀子(一舍客勒合希臘一個大銀幣,向赫人瑣轄的兒子以弗侖買了這一塊田地和其中的洞作為墳地,就將撒拉葬在這裡(創廿三8,9,15,18-20)。前面所提到亞伯拉罕族的諸人,以後也埋葬在這洞裡(廿五9,10, 卅五27-29,四九29-33,五十12,13)。

    2.示劍--是古時迦南地的一座城邑(參18題),距新約中之敘加甚近,是雅各曾用一百塊銀子,向示劍的父親哈抹的子孫買了支搭帳棚的那塊地,要在那裡築一座壇(創卅三18-20)。約瑟死在埃及之後,是被帶回葬於示劍的(創五十24-26,出十三19,書廿四32)。但按使徒行傳記載,說是亞伯拉罕用銀子(未說數目,從哈抹的子孫買了這塊墳地(徒七16),而在創世記中並沒有記載這件事,只說到示劍就是神顯現給亞伯拉罕的地方,也是亞伯拉罕首次築壇的地方(創十二6,7)。關於示劍究竟是誰買的這個問題,可有下面三方面的解釋:

    A 雅各所買的地,大概是靠近或圍繞亞伯拉罕早一百六十多年所        購買的墳地(徒七16,參書廿四32),那地上或者有出名的橡樹(創十二6,卅五4,書廿四26,參申十一30)。有人以為哈抹的子孫可能占了亞伯拉罕的墳地,雅各不願意和他們相爭,所以又把這地買回來。後來亞摩利人霸佔了這地,雅各就用武力從他們手中奪回那塊地(創四八22)。

    B 示劍那塊地確是雅各所買的(創卅三19,書廿四32),但在名義上講,則歸於其祖父亞伯拉罕的名下,這好像中國家庭的習俗,兒子置買田產或辦喜事時,在契約上、在請柬上,總是要用父親的名字,避用兒子的名義,以表尊重父權,並示敬老之意。雅各買了那塊墳地之後,在名義上仍歸於亞伯拉罕的名下,是很可能的事。

    C 埋葬的人--前面已經查明,雅各是埋在亞伯拉罕所買的麥比拉洞裡(創四九29-33,五十12,13);約瑟是埋在雅各所買的示劍墳地裡(書廿四32)。但按使徒行傳記載說到「於是雅各下了埃及,後來他和我們的祖宗都死在那裡;又被帶到示劍,葬於亞伯拉罕在示劍用銀子,從哈抹子孫買來的墳墓裡」(徒七15,16)。從這兩節看來,似乎是把雅各埋葬的地點寫錯了,其實不然。如果我們把這裡的「後來他……」的他字,指為約瑟,「又被帶到示劍」亦指約瑟而言,則必能明白葬於示劍的是約瑟,並非雅各,這樣,則正如約書亞所記的都是事實(書廿四32),足以證明聖經所記載的前後,沒有矛盾而確實無誤。――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創廿五31~34;廿七26~30雅各得了長子的名分和祝福合神旨意麼?】

答:猶太人長子的名分,通常是有較好的地位,和較多的遺產。他們得了長子名分,可有幾種益處:如得到父親的祝福,管家的權柄(撒上廿29),雙分的家業(申廿一15-17),全家祭司的尊榮等。以掃是頭生的,本來是以撒的法定繼承人,以及神對亞伯拉罕之應許的承受人。然而,因為神在利百加懷孕、雙生子待產之時,就已知道他們各人的性格,所以預先暗示利百加,說到「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23);就是要揀選雅各作那美好產業的繼承者。神往往揀選次子而不揀選長子,無非是要顯明這是出於神的恩(參廿一10-13 ,廿五23,四八17-20 ,代上五1,2,撒上十六6,7,10-12 )。以掃卻為了貪喝一碗紅豆湯,而輕看他長子的名分,把這名分賣了給雅各(29-40 ,來十二16,17,腓三19)。這事對雅各來說,他渴慕長子的名分,乃是值得嘉許的,也顯明瞭神所揀選的旨意(羅九10-13 ,瑪一2,3),應驗了神的豫言(創廿五23)。在亞伯拉罕的諸子中,只有以撒算是他的兒子。在以撒的二子中,神棄絕了以掃,而揀選了雅各(來十二17,羅九13)。到了雅各時,這種揀選的事便告終止,所有雅各的後裔都算是神的選民了。

    然而,雅各得了他父親的祝福,乃是用欺騙的方法作成的,曾全家也應該承當這種錯誤(廿七1-40 )。現在雅各既已從以掃手中買得了這長子的名分(廿五31-34),他所需要的,乃是他父親以撒的承認和祝福。這事雖然也是用欺騙的方法得到,但就雅各作這事的前因後果而論,未嘗不是沒有神的定旨。雅各起初要得長子的名分,也可說是一種高尚的志願;以後他雖出此下策,而得了祝福,可是他為此已付上了很大的代價,受了嚴重的苦難的磨煉(廿七41-卅三17)。神並不是要顯明他自己的偏向,乃是要為那整個的世界命脈和後嗣建立一個根基(羅九10-13 )。他深知雅各適合於這個目的,因而在他們兄弟還沒有誕生之前,就作了這個揀選(廿五23),並以他的祝福來應許雅各以後的權柄和地位(廿七28,29)。

    由此可見,他們全家雖然各憑私意而行,但總歸是成全了神的旨意(賽十四24)。――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創廿九16~卅二12雅各一夫多妻的家庭蒙神悅納麼?】

答:一夫多妻是極其愚昧的事,違背了神建立家庭一夫一妻的命令,和主耶穌的教訓(創二24,太十九3-6),破壞了聖經家庭倫理的標準(太十四3,4,林前七1-4,弗五22-33)。試看亞伯拉罕的夫妻情形,因撒萊自作主張,為他納妾而造成了家庭不睦,甚至禍延後世子孫萬代(十六3-15,參24題)。雅各在此又重演了他祖父亞伯拉罕的故事,且猶有過之,他有兩妻兩妾(廿九16,23,28,卅4,9),除了其中一個拉結以外,其他都是出於別人作主,雅各毫無選擇餘地的(廿九23-26,卅3,4,9)。雖然這個一夫多妻的家庭裡,曾有不少欺騙、嫉妒、相爭之事發生,存著許多名譽掃地之醜事;然而神就這樣地恩待和悅納了這個家庭,從這些妻妾中生了十二個兒子(參卅五21-26),成為十二支派的搖籃,後來產生了以色列的國家。

    從這裡,讓我們看見神用人,是照著人的本樣來成就他的旨意,就是按他所有理有的材料儘量使用。他所用的人,不一定每個都是得救的。一個人可能在這世界上被神使用,來完成他的計畫,但當世界的末日來到時,神要審判人的暗中隱情,以定最後的處分,到那日子,作惡或輕慢神救恩的人,就沒有資格進入那永世了(羅二12-16,太七21-23)。 便雅憫、但、亞設、拿弗他利(民一4-46)。以法蓮、瑪拿西原是約瑟之子(民一32-35),歸入雅各的名下;而利未支派因為歸神為聖,故不列其內(民一47-50)。――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創世記第一章如何能與「神導進化論」和諧一致?】

     在解答這個問題之前,必須小心地為我們所使用的名詞下一定義,因為在不同人的使用下,「進化」這名詞有不同的含意。我們必須識別「進化」作為一門哲學,抑或是作為一種描述性機制(descriptive mechanism)。設若「進化」作為描述性機制,那麼這名詞就是描寫在地質歷史過程中,物質由較原始的階段演進至較「高等」或複雜階段的這個過程。而且,我們也要正確界定「神導」進化論的意義。這樣,我們才可以在較有利的位置下,處理「神導進化論」與創世記第一章的關係。──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世記第一章如何能與化石層所顯示的長遠年代和諧一致?】

     從地質層中的化石及變裂性礦物顯出地球已有數十億年歷史,這與創世記第一章有關創造的記載有明顯衝突:常有人以此為證據,否定聖經的可信性。創世記第一章明確地指出,創造過程於六日內進行,每日有二十四小時,而人則在最後被造。其實,創世記第一章與用科學方法找到的資料只存有表面上的衝突,而兩者之間沒有真正的不協調。(科學家根據某些資料而推出他們的結論,但同樣資料,在其他地質學專家使用下,卻會得到截然不同的結論。)

    假若我們照字面意義來解釋創世記第一章,現代科學理論與創世記之間,根本不可能和諧。(有些人會以為,若聖經真的是無誤並完全可信,那麼,照字面意義解釋是唯一正確的釋經原則。)然而,純粹照字義或寓意式的解經原則,都不會是相信聖經無誤性的正確而恰當的態度;相信聖經作者(不管是神或透過人)所運用的字句含義正確,才是恰當的角度。

    若完全照字面意義來解經,那麼,根據馬太福音十九章24節的記載,耶穌就是教訓人,一隻駱駝能穿過針眼。然而,我們從這段經文清楚地知道,耶穌只是使用慣常的原則,以誇張的語句強調富人以物質豐裕為做,所以很難悔改,不接受神的救贖。照字面意義解釋馬太這段經文,可算是異端邪說:最低限度可視為剛愎的意見,與正統的教義全無關連。另一個例證是當耶穌面對群眾的挑戰,要他行神跡時,耶穌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約二19):群眾竟然照字面的意思解釋耶穌的說話。於是,約翰便在二21及22繼續解釋:「但耶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所以到他從死裡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在上述情況裡,照字義釋經是徹底錯誤了,因為這不是耶穌所用語句的真正含意:事實上,他所指是將要發生而更加偉大的神跡——他的身體復活。

    從上述例子看來,當我們研究創世記第一章時,不應逃避詳細研經的責任,而要儘量澄清聖經所用字句的意思;先知(在這情況下可能是摩西)被聖靈默示,在神的引導下使用某些字句。創世記第一章的真正目的,是否要表明亞當「出生」前,所有創造已於六個二十四小時的「日」內完成?抑或上述意見只是個錯誤的推理結果,忽略了與本段經文有直接關係的其他聖經資料?要解答這問題,必須詳細研究創世記一27,這節經文記載人是在第六個創造日的結束階段被造的:在第六日(很明顯是這日將完的時候,所有動物都已造成,被安置於地球上。因此,人被造的時間不會距離日落太遠),「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意思是:夏娃也和亞當一樣,在第六日將完結時被造的。

    但當我們翻到第二章時,便發覺創造亞當和創造夏娃之間,相隔了好一段時間。從二15得知,雅巍以羅興(即耶和華神)將亞當安置在伊甸園內,他可以在這理想的環境內發展;伊甸園有茂盛的樹木、結果子繁茂的農作物,還有四條河流由伊甸園流向近東的其他地區。亞當要在園內耕作,保持這個廣大的園子。二18記載「耶和華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我們很容易瞭解其中的含義:亞當勤懇負責,在園內修理樹木,採摘果實,清除野草,經過一段頗長的時間,他漸漸失卻在這美麗伊甸園工作的興趣了。雖然這份工作是如此奇妙,但亞當不再和起初一樣的興奮,這工作再沒有挑戰性了。於是,他開始有點寂寞的感覺,有點不滿足。

    為要彌補亞當的寂寞,神給予他一件在自然歷史上很重要的工作:他要為在園中的各種動物和雀鳥分類。園子的範圍廣闊,有四條大河,所以裡面必然有數以百計種的哺乳類動物、爬蟲類動物、昆蟲和飛鳥,還沒有計算飛蟲。(希伯來文op[鳥]表示包括了飛蟲,二19。)十八世紀時,瑞典科學家林奈(Linnaeus),要花上數十年來為歐洲科學家所認識的生物分類。林奈那時候的動物,無疑會比亞當時的多;伊甸園內的動物群當然會少於林奈所知道的生物。不過,亞當為觀察每種動物,為它們起一個合適的名字,也要花上好些時間了;特別是他要為每種動物命名而沒有前人經驗可依從。亞當為伊甸園繁衍的雀鳥、動物和昆蟲列一張清單,相信他要花好幾年時間(最少亦要幾個月)。

    最後,這件使人感興趣的工作完成了,亞當又再感到空虛。二20的下半節說:「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亞當仍是個孤獨的處男,經歷一段頗長期的不滿足,於是,神認為亞當在情感上已作好準備,可以接納一位妻子——「幫助者」(參呂振中譯本)。所以神使亞當沉睡,從最接近他心臟——人身體的核心——的地方取下一根骨,造成第一個女人。神把這清新完美的女人帶到亞當面前;亞當便沉醉于喜樂中。

    我們將創世記一27及二15-22互相比較,結果很明顯;創世記第一章從沒有表示亞當和夏娃一同被造的第六日,只有二十四小時。亞當與夏娃的被造,相隔頗長時間;由此看來,若堅持亞當於創世記二15-22的經歷是在第六日(二十四小時)的最後一或兩小時內發生,可謂全不合理性了。唯一合理的結論是:創世記第一章的目的並非要顯示神用多長時間完成他創造之工(雖然有些工作是可以立刻成就的,例如在第一日創造光);這章經文的目的是指出那位將自己顯示於希伯來民族,並親自與他們建立個人關係的神,正是唯一真神——創造萬物的主。這種信念與圍繞著以色列的異教信徒的觀念完全相反,他們認為是一些難以解釋的力量,使眾人從不知源頭的先存物質相繼地出現。

    創世記第一章是一項莊嚴的聲明,徹底駁斥了古代異教文化的各種宇宙起源說,並顯出這些傳說只是毫無根據的迷信。全能的耶和華神在萬物之先已存在,他藉著自己命令的說話而使整個宇宙存在,並照著自己滿有權能的旨意而定規風、雨、太陽和大海這些偉大的力量。異教徒的腐敗觀念,幻想出那些會爭吵而善變的滿天神佛;耶和華神與它們豈只有別天淵!獨一真神藉著創世記第一章向人類顯明,是他自己從無有中創造萬物,並將宇宙置於他滿有權能的管治底下。

    此外,創世記第一章還顯明了神的創造是有次序和有系統的;創造之工可分為六個階段,用一星期的連續六日來表示。在這點上,觀察出希伯來文的六個創造日都沒有定冠詞便很重要了;翻譯作「第一日」(the first day)、「第二日」(the second day)等是錯誤的。一章五節的希伯來文是「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dsy one)」。 希伯來文的「第一日(the first day)」是hayyom hari'son,但本節經文只是說yon 'ehad(一日[day One)。第八節並非hayyomhasseni(第二日[the second day]),而只是yom seni(二日[a secondday])。在這種風格的希伯來文中,有定數的名詞通常與定冠詞連在一起,只有詩體式的希伯來文才把定冠詞刪除。其餘的六日都沒有定冠詞,因此我們可以接受創世記第一章所描寫的是一連串發生的事情,而非有嚴格界限的數段時間。

    創世記一2-5陳述第一階段的創造工作;光的形成;主要是指太陽和其他天體的光。一般來說,陽光是動植物生長的先決條件雌然有些在地底下的生物無毋陽光而仍可生長)。

創世記一6-8代表第一階段:蒼天(expens;raqia')形成;將懸浮在天空的水份與凝結于地面的水份分開。raqia'的意思,並不是某些作者所以為的,指一個錘打成的金屬蓋(在任何古代文化中,都沒有這種概念);這字的意思只是「鋪張的穹蒼」。有一個明顯的例子是以賽亞書四十二5,該處運用同源字roqa',「創造諸天,鋪張(源於動詞natah[展開]窗簾或帳幕索)穹蒼,將地和地所出的(名詞se'sa'im時常指動植物)一併鋪開(raqa')……的神耶和華如此說」。很明顯,raqa'在本段經文並不是指「錘打」或「踩踏」的意思(若這字與金屬工程有關,就可以作「錘打」或「踩踏」);而同義字。natah更可證明這字于本段經文應解作張開或膨脹的力量。因此,raqia'這名詞的意思只是「蒼天」,而沒有硬金屬蓋的涵義。

 創世記一9-13乃關於神創造工程的第三階段;海洋和湖泊的 水退減至較低的地方,使廣大的陸地露出水面,成為旱地。毫無疑問,是地球慢慢冷卻而引起水氣凝結才導致這個結果;因地殼壓力而產生的大小山脈,當然也會使水與陸地分開。旱地(hayyabbasah)一旦出現,植物就有機會在地球表面繁殖。

    創世記一14-19陳述神于第四個創造階段將雲撥開,使陽光直接照射地面,使地上還可以準確地觀察太陽、月亮與眾星的運行。第十六節不可解作是指明神在第四個創造日才造成各個天體;反之,這節經文指出,在第一天被造而作為光源的日、月和眾星,這時被神安放在特定的位置上,使地球上的人類國著觀察這些天體而得知時間(「天宮、季節、日子、年份」)。第十六章的希伯來文wayya'as,應該譯為「於是[神]『已造了』(made)」。(希伯來文沒有「過去完成時態」的語式,只有用「完成時態」或這裡的「未完成過去時態」,來表達英文的「過去時態」或「過去完成時態」,至於是代表那一種,則由上文下理決定。)

    創世記一20-23指出,在第五個創造階段,神已完全使深海生物、淡水生物及飛行生物繁衍了(飛行生物包括昆蟲、蜥蜴類或有羽毛的雀鳥)。從觀察地層中的化石,得到一個使人感興趣的發現:無脊椎動物的化石,是突然間在古生代寒武紀出現的。我們不能從寒武紀之前的地層得知五千多種古生代的海陸動物如何繁衍,因為在寒武紀之前形成的地層中,沒有這些種類的化石(參看D.Dewar,“The Earliest Known Animals,”Journal of the Transactions of theVictoria Institute 80[1948]:22-29)。

    創世紀一24-26記載創造過程的第六(即最後)階段。神使地上的動物各按其種類而產生(24節的lminah及25節的lminehu,意思是「各從其類」,但沒有指明最先創造的是雄性抑或雌性);這創造過程的高潮是創造人,關於這一點,上文已有詳細討論。

    在各段創造過程的記載結束時,都有一句說話出現:「有晚上,有早晨。」這句顯示一過程完結的句子之所以存在,似乎有兩方面的原因。第一:這句經文要弄清楚,「象徵性的時間單位」所代表的,究竟是一個由日出至日落的「日」,抑或是二十四小時的「日」。yom(日)可用於上述兩種情況中。事實上,yom首次出現於第五節:「神稱光為『書』,稱暗為夜」;因此,必須顯明每一個創造日都由一個完整的二十四小時循環來象徵著,而這循環於前一天的太陽下山時開始(依照我們的計時方法),而在第二天太陽下山時結束。

第二:要在下一個創造階段開始之前,形容上一個創造階段的開始及完成,二十四小時的「日」便比只是日出至日落的「日」較佳。假如作者寫下這句公式化的經文,乃為顯示神的創造過程是分幾個特定階段進行的,那麼,我們便不應照字面意義解釋,而說聖經作者所表達的是神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一個創造階段的工作。

有些學者則認為,十誡的第四誠指出,神在第七天歇了一切的工,因此以後每個星期的第七天都要被尊為聖,他們就以此為根據,說創世記第一章的「日」應作字面意義解。但這個理由不夠說服力;假如在每個星期的其中一天要分別出來,使平日勞苦工作的人都可以在這天敬拜和事奉神,那麼,在任何情況下,這「日」(星期六)的意思必然是二十四小時。事實上,聖經沒有指明神在結束他創造之工時只休息了二十四小時。二2-3沒有像以前六個階段結束時一樣,我們看不見那句表示完結一階段的公式化經文。與此同時,根據新約的教訓(來四1-11),在一定的意義下,「安息日的安息」持續至教會時代。由此看來,我們很難將第七天的「安息日」,與神創造過程的「第七天」扯上關係,在第七天,神結束了他創造之工。

    有關創世記二2所用,yom的另一個證據是,KJV與其他現代的英文版本不同,將第二章二節翻譯作:These are the generationsof the heavens and of the earth when they were created,in the day that the Lord God made the earth and the heavens.(譯按:中文和合本作:「創造天地的來歷,在耶和華神造天地的日子,乃是這樣。」)前數段經文已指出創造天地的過程至少包括六日,因此,二4的yom絕無可能代表一個二十四小時的「日」。除非聖經上下文互相反駁!(一位基督徒的地質學家發表了有關這題目的詳細討論,可參看Davis A.Young,Creation and the Flood and Theistic Evolution[Grand Rapids:Baker,1977]。D.A.Young的很多論點仍有待商確,他所用的名詞也不統一;但總括來說,他這部作品對於研究神導進化論很有幫助。)──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人類的遠古遺跡】

     創世記第一章的六個創造日,是代表一連串創造過程的六個特定階段:上文已陳述各種支持這理論的證據。現在,我們繼而研究亞當和人類起源的遺跡。這問題已于本文作者的另一部著述《舊約概論》(香港種籽,頁二三—-二三四)有詳細討論。古人類學家給予類人猿(anthropoid)遺骸的遠古年份,仍然有待商確。 L.S.B.Leakey用氬化鉀的分析方法,來估計他所命名為坦喝尼喀的「辛珍圖波斯」("Zinjanthropus" of Tanganykia),約有一百七十五萬年的歷史("Exploring l,750,000 Years into  Man's Past,"NationalGeographic[October 1961])。另一些在Olduvai Gorge發現的標本,還被定以更遠的年代。

學者認為尼安德特穴居人類(Neanderthal cave man)生存于五萬至十萬年前,這種人類似乎已掌握製造石斧及石箭嘴的技術,還似乎懂得利用火來煮食。他們甚至可能與某些藝術創作有關,雖然在亞達米拉(Altamir)穴洞及其他地方發現的洞穴壁晝可能是較後期的克羅馬尼翁人(Cro-Magnons)的作品。

申論至此,應該陳述地質學上的某些發現,這些新發現使地質科學不能持守傳統以來所估計地層的古遠年代。德薩斯州玫瑰谷的巴路西河,在河床露出的地層提供了某些地質證據,科學家已對這些證據作了詳盡研究,而研究結果已由 Cecil Dougherty of Temple發表,題目是:Valley of the Giants(Minneapolis:Bible-ScienceAssociation,n.d.),這篇著述現已印行達第六版了。另一方面 在一九七九年四月號的Bible-Science Newsletter(p.4)有一篇報告由肯薩斯州裡昂市的佛烈貝爾利(Fred Beierle of Lyons)發表,內容是關於他在一九七八年往巴路西河考察的結果。據佛烈貝爾利的考察發現,在裸露的地層可看到一組完整的足印,是由三隻腳趾的恐龍留下。在上游不遠處,還發現暴龍(Tyrannosaurus Rex)和雷龍(Brontosaurus)留下的足印。夏天旱季來臨,水位下降,使這些古生物的足印很容易被發現;於此還可看見早期人類的足印構越恐龍留下的足跡呢!

    而且,在同一個白堊紀地層(Cretaceous laver)內,就是發現古生物遺跡附近的一層,找到一黑色的長條狀礦物,這條礦物已被證明是一條由樹上掉下來的樹枝,因火燒而炭化,後來被石灰層所掩蓋。這條炭化的樹枝直徑兩寸,有七尺長,位於發現人類及恐龍足印那地點的下游約二百米之處。這條樹枝的其中一段被移離原地,送往加洲大學的地球物理學家貝格(R、Berger)處,進行碳十四分析。貝格後來送還他的研究結果:這樹枝約有一萬二千八百年歷史,誤差是正負二百年。假如這項判斷得到其他實驗結果支持的話,那麼,傳統地質學家對於地球年代科學,便需要被徹底檢查了。我們擁有晚中生代(Mesozoic)地層所提供有關早期類人猿的證據,與此同時代的有最高度發展的恐龍,而上文提及的碳化樹枝證明這些遺跡不會有超過一萬三千年的歷史!

    上文提及那期Bible-Science Newsletter中第一頁的編者語,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使我們知道,在傳統上地球年代學計算年份所用的方法,存有一個基本的錯誤。利用分析可衰變的礦物(例如鈾分解作鉛,氬40衰變成氬36)來測定地層年代,乃基於一個簡單的假設:所有沉積的礦物,原來都由純粹的「母元素」組成。科學家假設當熔岩冷卻時,「母元素」會開始分解,電子逐漸減少成為原子量較低的「子元素」。不過,科學家從新近(約一千年)前噴發的火山口取得樣本,使用「母元素」與「子元素」比例的方法,卻測定這個樣本有百萬年以上的歷史!由上述例證可知,在礦物沉積的初期,可衰變礦物已擁有大量「子元素」。因此,用「母元素」與「子元素」比例來測定該礦物所在的地層日期,根本沒有價值,且會誤導人。傳統的地質理論學家如何面對這個在地質學上的新發展,我們要拭目以待。無論持「長遠年代」意見的地質學家怎樣看這些新發現,或採取防衛態度,也不能長期漠視或瞞騙大眾的意見。

    無論測定年代的方法是怎樣不可靠,導致科學家們錯誤估計類人猿存活的年份;但事實上,我們不能把這些類人猿存活的年代訂定為遲於創世記一至三章亞當與夏娃的創造。無論我們怎樣處理創世記五章所記載的統計資料,也不能把亞當被創造的日子訂定於主前一萬年以前。假若我們相信創世記五章所提及的數字,那麼,縱使我們認為這份族譜偶然有一兩處中斷了,也不得不承認類人猿其實是在亞當以前存在。換句話來說,由克馬尼翁人(Cro-Magnon)以至「辛珍圖波斯」(Zinjanthropus),都是一些較發達的類人猿,擁有一定程度的智能與應變能力,但在亞當和夏娃被造之前,全都死亡了。

    若我們小心審視聖經記載,會發覺當神照著自己的形像創造亞當和夏娃時(創一27),神把自己的靈氣吹送給他們(創二7);在第一至五個創造過程中,神都沒有作出這個行動。神的形像是否包括一些物質的形式、特別的骨骼或生理結構?肯定不是,因為神是個靈,不是肉體(約四24)。因此,使亞當成為神創造重心的所在,是他那內在的魂(nepes)與靈(ruah)還有他的生理結構與身體本質,而這些結構與本質使亞當擁有動物的情緒與欲望。第一個真正的人類是會負道德責任的動物,裡面有靈,與神有約的關係;由這個人開始,便繁衍出整個人類種族(羅五12-21)。

    在亞當以前,可能有一些發達而有智慧的類人猿存活,但後來又死亡了;但這些類人猿不是照神的形像被造的。神的話語告訴我們兩者的分別,我們也要在這裡駁斥古人類學的理論,因為古人類學家認為亞當以前的類人猿,在生理構造上與亞當相似,他們便假設這些類人猿便是聖經所說的真正人類。雖然這些早期的穴居人類已發展出一定的技術,懂得煮食的技巧,還彼此發生戰爭(正如動物之間也會自相殘殺),然而,尚未有考古學上的證據來證明他們擁有真正的人類靈魂。

    關於黑猩猩(chimpanzee)與大猩猩 (gorilla)的最近研究結果顯示,較人類次等的猿人類有能力使用工具(「除了人類,黑猩猩就是懂得使用最多工具以達成各種目的的動物了。」Jane Goodall,“Life and Death at Gombe”, National Geographic [May 1979]:598)。黑猩猩與大猩猩都懂得握手、輕拍以表示安慰對方,擁抱或甚至親吻。它們也會用粗暴無情的態度對待同類,甚至吃掉自己親生的小猩猩。大猩猩能夠用訊號語言與人類溝通,還向人類撒謊;事實上,它們更曉得使用照相機(Francine Patterson“Conversationwith a Gorilla,”National Geographic[October 1978]:458-59。因此,縱然考古學家發現史前「人類」有與上述相類似的智慧,也不足以證明這些「人類」有亞當一般的人性,或擁有道德及屬靈的特質。由此看來,無論這些「非亞當」或「亞當以前」的種族有什麼遺跡留下來,也不能對聖經的可信性有任何妨礙。── 艾基斯《舊約聖經難題彙編》

 

【創世記有何重要預表?  (創廿二 2~13)】

    答:本書預表甚多,其重要性質,多指基督與教會這一方面。但其中有些預表只能認為是類似的例子,作為屬靈的說法,因在新約中未有明確的啟示。

    1 亞當Adam─—意思是屬土的,乃是血氣之人的元首,為末後要來之人基督的豫像Figure。(創二 7,路三 38,羅五 14)。

    2 夏娃Eve─—意思是生命。她是眾生之母,預表Prefig-ure教會是基督的新婦,(創三20,約三28 29,林後十一 2,弗五25,32,啟十九7 8)。

    3 伊甸園Eden─—(意思是喜樂,平原 ),預表教會或基督的國度。(創二 8,十四 18,啟廿一 1,西一 13,彼後一 11)。

    4 皮衣Coats Of Skin─—乃經流血犧牲有生命之物,預表基督之義袍,即基督成為我們的義。(創三 21,林前五 21,賽六 10,啟十九 8)。

    5 羔羊Lamb─—預表基督的救贖是神的羔羊,是彌賽亞受苦最順服的預表。(創四 4,賽五三 7,出十二 1—28,約一 29,來九 22)。

    6 亞伯Abel─—(意思是新鮮,上升者),預表基督為祭司獻祭贖罪的恩功,亦為屬靈信徒的預表。(創四8 10,來十一 4,十二 24)。

    7 以諾Enoch─—(意思是奉獻),預表將來在大災難以前被提到空中與主相會同在的聖徒。(創五 24,帖前四 15—17,啟三 10,太廿四 21)。

    8 挪亞Noah─—(意思是安慰,安息),預表基督為先知,祭司,君王,亦為蒙保守經過大災難得救的選民與信徒之預表。(創八 15 21,耶卅 7,啟七 14,來十一 7)。

    9 方舟Ark─—預表基督的教會,是選民及信徒的避難所,使人在基督裡蒙恩得救。(創六14 18,來十一 7,弗一 4—12,二 7—9)。

    10 麥基洗德Melchizedek─—意思是仁義的王,預表基督為君王與祭司之職分。(創十四 18—20,詩一一○ 4,來五 6 10,六 20,七 1—3,20 28)。

    11 撒冷Salem─—即耶路撒冷,預表基督的國度。(創十四 18,啟廿一 12)。

    12 餅與酒Bread And Wine─—預表基督的身體與血,即主的晚餐與其意義之圖畫。(創十四 18,太廿六26—28)。

    13 亞伯拉罕Abraham─—意眾人之父,預表天父預備獨生子為眾人舍了,亦預表基督為先知之職分。(創廿二1 2,約三 16,羅八 32,創廿 7)。

    14 撒拉Sara─—(意公主),預表恩典,真教會,「自主的婦人」,並系「天上的耶路撒冷」,為信徒的模範。(創十七 15—19,加四 22,來十一 11,彼前三 6)。

    15 以撒Isaac─—(意笑者),預表基督至死順服為上帝之子,(創廿二 2 9,羅八 32,腓二 2—8),預表基督乃被召新婦之新郎,(創廿四 63—67,林後十一 2),或是屬靈的信徒(加四28 29)。

    16 公羊Ram─—預表基督為我們作代替的犧牲,將自己獻上作為燔祭。(創廿二 13,來十 5—10)。

    17 夏甲Hagar─—(意逃遁,寄居者),預表律法,「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無一不在律法之下。(創十六 8,加四 24 25)。

    18 利百加Rebekah─—意令人喜歡,按她的美德,乃基督的童女新婦之預表,亦即教會(被召出來)之預表。(創廿四15 16,林後十一 2,弗五25 32)。

    19 僕人Servant─—預表聖靈引導新婦迎接新郎。(創廿四53—67,約十六 13 14,徒十三 4,帖前四 11—17)。

    20 雅各Jacob─—(意抓住)預表兩等子嗣。按肉體說,雅各屬乎血氣子孫之名字上。按靈性說,易名以色列Israel—意神的太子,是用在屬靈的國度部份上。(創廿五 26,卅二 28 卅五 11)。預言例證「主使一言入於雅各家,卻照亮於以色列」,(英譯賽九8),「有星要出於雅各家,有杖要興於以色列」(星與杖指基督降臨及掌王權,民廿四 17,太二 2)。

    21 梯子Ladder─—預表基督之身子為下降與上升的天梯。天使由祂上下迎接或報信,信徒由祂能到父神上帝之處。(創廿八 12—17,路二 9—15,約一 51,十四 3 6)。

    22 伯特利Bethel─—意神的殿,預表基督的教會,為人祈禱事奉神與神交通之所。(創廿八 18—22,十二 8,卅五 1—3 詩廿七 4)。

    23 約瑟Joseph─—(意增添),預表基督首次降臨之被賣,受死復活,在外邦中被高舉,受尊榮和讚美。(創卅七 18—28,卅九 7—20,四一 16—45,太二13—15,廿六14—16,廿八6 7,提後三 2—4)。

    24 亞西納Asenath─—(意獻於耐特一羅馬司智慧之女神),她是被棄之約瑟所娶外邦的新婦,預表教會在基督被棄絕時,從外邦召出來,成為基督之新婦。(創四一 45,約十九 15,徒十五 14,弗五 31 32)。

    25 猶大Judah─—(意讚美),他為便雅憫在父面前作保,在約瑟前代替作奴僕,預表基督的代替,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創廿九35,四三8 9,四四32 33,腓二 7,彼前二 24,三 18,來七 14)。

    26 便雅憫Benjamin─—按便俄尼Ben-Oni說,對他母親為「苦難之子」,按便雅憫說,對他父親為「我右手之子」。這可為基督受苦及成為戰勝者雙層的預表。(創卅五 18,賽五三 3 4,路二 35,創四九 27,王上十二 21)。

    27 細羅 Shiloh─—(意賜平安者),預言彌賽亞出自猶大支派中,就是指那從大衛的後裔所生的基督。祂帶著權柄來到(圭與杖代表標幟,權柄),統管列國,萬民都要歸附順服。(創四九 10,耶廿三 5,太一 1)。──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