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三十四章例證與靈感集錦
【創卅四25】「底拿的哥哥,西緬和利未,各拿刀劍,乘著眾人想不到的時候,來到城中,把一切男丁都殺了。」
對於作惡的人施以報復,似乎是一件令人心快的事,實則他們的行動是可鄙的,因為他們的行動包含著背信和毀約。神從不以暴行表白善。人沒有權利為著公義的理由行作不義。我們永遠不能作惡以達善,我們也不可用邪惡的方法,刑罰邪惡的人。――
摩根《話中之光》
【創三十四30「你們連累我,使我在這地的居民中有了臭名。」】
聖經要舉起鏡子,照出我們墮落的人性,指出我們的實情。這裡是以色列——王子,與人與神較力都得了勝,然而卻在災禍中。這是他兒女招致來的,但他首先應該負責。
底拿——她並不知道罪惡會帶給她的同胞與外邦人那麼多麻煩。什麼使她在那裡?家教太嚴,她想有些自由?幼年太受管束,在青年階段中易趨極端。也許,她父親太讓她任性,或是母親有偶像。以致她自己也不能劃分道德的界限,輕易地越過了。
西緬與利未——「你們與我有臭名。」在雅各臨終前,他還記得他們的暴行,以致預言他們的族人會分散。利未終因順服與熱心而免去可怕的咒詛。以後神與他們的約是生命與平安。他們雖然分散,去如鹽一般有影響力。西緬就沒有順服與熱心,於是咒詛沒有除去。可見這裡又有鼓勵與警戒。
雅各——真正的錯誤還是在雅各,因為他賣了土地,而且離開市區太近(創世紀三十三章十八節)。他是一個寄居者,不應該這樣做。如果基督徒父母與世界為伍,結果不僅羞辱神,也使兒女蒙受損失。
──邁爾《珍貴的片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