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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頒布典章()

   一、有關奴僕的律例(1~11)

         1.男僕(1~6)

         2.婢女(7~11)

   二、有關嚴重傷害的律例(12~36)

 

貳、逐節詳解

 

【出二十一1「“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呂振中譯〕『以下這些規矩、是你在眾民面前所要立的典章。

  〔原文字義〕立」放置,設立,設定;「典章」審判,公義,判決,量刑。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2「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呂振中譯〕你若買希伯來人做奴僕,他要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就可以自由,免費地出去。

  〔原文字義〕希伯來人」來自遠處的人,過河的人;「奴僕」奴隸,僕人;「服事」服事,工作;「自由」自由,免除,豁免;「白白地」平白,免費。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3「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文意註解〕「孤身」就是單身未婚的人。

  〔呂振中譯〕他若單身來,就可以單身出去;他若是有妻子的夫君,他的妻子就可以同他出去。

  〔原文字義〕孤身」獨自,自身,單身。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4「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出去。」

  〔呂振中譯〕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又給他生兒養女,那麼妻子和孩子就要歸主人,他自己要單身地出去。

  〔原文字義〕生了」生產,生出;「獨自」獨自,自身,單身。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5「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

  〔呂振中譯〕倘若那奴僕明明地說『我愛我主人、和我妻子兒女,我不要出去自由』,

  〔原文字義〕明說(原文雙同字)」說,講,發言;「愛」情愛,友愛;「自由」自由,免除,豁免。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6「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或作:神;下同)那裡,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近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呂振中譯〕那麼他主人就要帶他到官長(或譯神)那裡,又帶他到門前,或是門柱旁;他主人要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

  〔原文字義〕審判官」審判官,統治者,神;「靠近」(原文無此字);「錐子」尖鑽;「穿」鑽孔,刺穿。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7「“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僕那樣出去。」

  〔呂振中譯〕人若賣女兒做使女,使女不能像男的奴僕那樣出去。

  〔原文字義〕婢女」女奴,女僕;「那樣出去(原文雙同字)」前往,出去,出來。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8「主人選定她歸自己,若不喜歡她,就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

  〔呂振中譯〕主人所選定歸自己的,若後來又不中意,那麼就要讓她贖身;要把她賣給外族之民、主人是沒有權柄的,因為他曾經以詭詐待她。

  〔原文字義〕選定」指定,任命;「不喜歡(原文雙字)」壞的,惡的(首字);眼睛(次字);「贖身」贖回,解救;「詭詐」背信,欺詐,不忠實;「權柄」管轄,掌權。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9「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待她如同女兒。」

  〔呂振中譯〕主人若選定她歸自己的兒子,就須待她像女兒一樣。

  〔原文字義〕選定」指定,任命;「如同」適合,合宜。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10「若另娶一個,那女子的吃食、衣服,並好合的事,仍不可減少。」

  〔呂振中譯〕他若另娶一個,那原來女子的吃食、和遮身之物、跟好合之事、仍然不可減少。

  〔原文字義〕娶」結婚,接受,接納;「好合的事」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減少」減少,限制,撤回。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11「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不用錢贖,白白地出去。”」

  〔呂振中譯〕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免費地出去,不花銀子贖身。

  〔原文字義〕白白地」平白,免費,不計酬勞。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12「“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呂振中譯〕擊打人以至於死的、必須被處死。

  〔原文字義〕打」擊打,毆打;「打死」死,殺死;「治死」(原文與「打死」同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13「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

  〔呂振中譯〕若不是懷著惡意殺人,而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給你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

  〔原文字義〕埋伏」埋伏等待;「交在」遇見,巧遇;「設下」放置,設立,設定。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14「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呂振中譯〕人若任意待他的鄰舍,用詭計去殺他,你也要從我的壇那裡把他捉去處死。

  〔原文字義〕任意」傲慢,無禮;「詭計」狡猾,機靈;「鄰舍」朋友,同伴;「壇」祭壇;「捉去」抓走,拿去。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15「“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呂振中譯〕擊打父親或母親的必須被處死。

  〔原文字義〕打」擊打;「必要治死(原文雙同字)」死,殺死,處死。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16「“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呂振中譯〕拐帶人口的,無論是把他賣了,或是給人發現還在他手下,他總必須被處死。

  〔原文字義〕拐帶」偷竊,偷走;「人口」人;「留在」被遇見,被找到;「必要治死(原文雙同字)」死,殺死,處死。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17「“咒駡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呂振中譯〕咒駡父親或母親的必須被處死。

  〔原文字義〕咒駡」詛咒,藐視,小看;「必要治死(原文雙同字)」死,殺死,處死。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18「“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床,」

  〔呂振中譯〕人若彼此爭鬧,這個用石頭或拳頭擊打那個,還不至於死,不過病倒在床上;

  〔原文字義〕相爭」相爭(言語或肢體上);「躺臥」躺下,臥倒。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19「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

  〔呂振中譯〕若能起來,倚著扶杖、出去走走,那擊打他的就不必受罰,不過要將他休息的損失賠償給他,並且要將他全完醫好。

  〔原文字義〕扶杖」支撐,支柱;「無罪」判為無罪,免除刑罰;「耽誤的工夫」停止,靜止;「賠補」給,付工資,得到;「全然醫好(原文雙同字)」醫治,痊癒。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20「“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呂振中譯〕人若用棍子擊打奴僕或使女,以致奴僕死在他手下,他一定必須受刑罰。

  〔原文字義〕棍子」棍棒,杖;「立時」(原文無此字);「受刑」遭報,報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21「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呂振中譯〕不過他若站得住一兩天,他就不必受刑罰,因為那奴僕就等於他的銀子。

  〔原文字義〕受刑」遭報,報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22「“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呂振中譯〕人若爭鬥,擊傷害懷孕的婦人,以至墜胎,卻沒有別的害處,那傷害她的總要受罰款,照婦人的丈夫所定的,在裁判官面前給錢。

  〔原文字義〕爭鬥」爭鬥,鬥毆;「傷害」擊打;「墜」前往,出來;「害」傷害,惡意;「所要的」指定,持手立場;「所斷的」(原文無此詞);「受罰」處罰,開罰。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23「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呂振中譯〕若是有別的害處,就要以命償命,

  〔原文字義〕害」惡意,傷害;「命」性命;「償」(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24「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呂振中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原文字義〕還」(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25「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呂振中譯〕以烙還烙,以創傷還創傷,以鞭打還鞭打。

  〔原文字義〕烙」烙印;「還」(原文無此字);「傷」傷口。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26「“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呂振中譯〕人若擊打他奴僕的一隻眼、或使女的一隻眼,把眼打壞了,就要因他[她]眼的緣故、放他[她]自由。

  〔原文字義〕壞了」破壞,損壞;「自由」自由,免除,豁免。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27「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呂振中譯〕若打掉了他奴僕的一個牙、或使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她]牙的緣故、放他[她]自由。

  〔原文字義〕打掉」使掉下,落下;「自由」自由,免除,豁免。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28「“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它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呂振中譯〕牛若抵觸了男人或女人、以至於死,那人總要讓人拿石頭打死,它的肉不能給人吃;牛的主人不必受罰。

  〔原文字義〕觸」衝刺,用角牴觸;「無罪」免於處罰,自由的。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29「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著,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呂振中譯〕倘若那牛素來能抵觸人,它主人又曾得過警告,竟不把它拴著,以致它觸死了男人或女人,那麼、那牛就要讓人拿石頭打死,牛主人也必須被處死。

  〔原文字義〕素來(原文雙字)」昨天,早先,最近(首字);前天(次字);「觸」以角牴觸,以角攻擊;「報告」作證,警戒;「拴著」保守,看守,限制。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30「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

  〔呂振中譯〕倘若給他定了贖價,他就必須照所給他定的、給錢來贖他的命。

  〔原文字義〕罰」被加諸於;「贖命的價銀」生命的代價,贖金。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31「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

  〔呂振中譯〕牛無論是抵觸了人的兒子或是抵觸了人的女兒,都必須照這例辦他。

  〔原文字義〕觸」衝刺,用角牴觸;「例」律例,判決;「辦理」做,製作,完成。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32「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

  〔呂振中譯〕牛若抵觸了人的奴僕或使女,必須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牛也必須用石頭打死。

  〔原文字義〕觸」衝刺,用角牴觸;「舍客勒」重量和幣制單位(相當於11.5公克)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33「“人若敞著井口,或挖井不遮蓋,有牛或驢掉在裡頭,」

  〔呂振中譯〕人若把井敞開著,或是開挖了井而不遮蓋著,以致牛或驢掉在裡頭,

  〔原文字義〕敞著」開放,解開;「遮蓋」遮蓋,覆蓋。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34「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呂振中譯〕井主要賠償,要拿銀子還給牛或驢的主人,死牲口可歸自己。

  〔原文字義〕拿」返回,轉回;「賠還」賠償,報答。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35「“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以至於死,他們要賣了活牛,平分價值,也要平分死牛。」

  〔呂振中譯〕人的牛若擊傷了他鄰舍的牛,以致於死,他們要把活牛賣了,將銀子平分;死牛也要平分。

  〔原文字義〕傷」擊打;「平分」劃分,一分為二;「價值」銀子。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一36「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著,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自己。”」

  〔呂振中譯〕若知道這牛素來能抵觸人,主人竟不把牛拴著,他總要賠償,以牛還牛,死的可歸自己。

  〔原文字義〕素來(原文雙字)」昨天,早先,最近(首字);前天(次字);「拴著」保守,看守,限制。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出埃及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出埃及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