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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第二十二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頒布典章()

   一、有關竊盜的律例(1~4)

   二、有關財物受損的律例(5~6)

   三、有關受託看管的律例(7~15)

   四、有關行淫和邪淫的律例(16~20)

   五、有關人權的律例(21~27)

   六、有關各種禮儀的律例(28~31)

 

貳、逐節詳解

 

【出二十二1「“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呂振中譯〕『人若偷了牛或羊,無論是屠宰了、是賣了,他都要賠償,將五隻牛還一隻牛,將四隻羊還一隻羊。

  〔原文字義〕偷」偷竊,拐帶,拿走;「宰」屠殺,屠宰;「賠」賠償,回報。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2「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

  〔呂振中譯〕賊挖窟窿、若給人發現、而被擊打,以致於死,那人是沒有流人血之罪的。

  〔原文字義〕挖」強行闖入,破牆而入;「窟窿」(原文無此字);「流血的罪」血債。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3「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呂振中譯〕若趕上了日出,他就有流人血之罪了。他總要賠償的;他若一無所有,自己就要被賣,來頂他所偷的。

  〔原文字義〕流血的罪」血債;「被拿(原文雙同字)」被發現,碰到,在場;「總要賠還(原文雙同字)」賠償,回報;「一無所有」(原文無此詞)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4「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呂振中譯〕他所偷的、無論是牛、是驢、是羊,若發現在他手下仍然活著,他就要加倍賠償。

  〔原文字義〕加倍」二;「賠還」賠償,回報。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5「“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

  〔呂振中譯〕人若使田地或葡萄園裡的東西被吃,人若放牲口在別人的田地裡吃東西(有古卷加他總要從自己的田地裡按出產來賠償;他若使整個田地都被吃),他就要拿自己田地裡最好的、和葡萄園裡最好的、來賠償。

  〔原文字義〕放」放任,打發,送走;「任憑」(原文無此字);「上好的」最好的,上上選的;「賠還」賠償,回報。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6「“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

  〔呂振中譯〕若點火燒(原文火若發出,燒著了)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或站著的莊稼、或是田地、都燒盡了,那點火的總要賠償。

  〔原文字義〕點」發出,前往,出來;「焚燒」到達,燒著;「堆積的禾捆」堆積,堆疊物;「燒盡」吞噬。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7「“人若將銀錢或傢俱交付鄰舍看守,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賊找到了,賊要加倍賠還;」

  〔呂振中譯〕人若將銀錢或物件給鄰舍看守,這東西從那人家裡被偷去;賊若被找到,賊要加倍賠償。

  〔原文字義〕交付」給,放,置;「看守」看守,保守;「找到」找到,發現。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8「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

  〔呂振中譯〕賊若不被找到,那家主就必須被帶到官長(或譯神)面前、去查明他有沒有下手拿鄰舍的物件。

  〔原文字義〕就近」靠近,接近;「他」手;「原主」朋友,同伴;「物件」職業,工作。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9「“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什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什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呂振中譯〕為了任何侵害的案件,無論是為了牛、或驢、或羊、為了衣裳、或是什麼失掉的東西,若有一人說『這就是』,那麼兩造的案件就必須進到官長(或譯神)面前,官長(或譯神)定誰有罪,誰就必須加倍地賠償給他的鄰舍。

  〔原文字義〕案件」事件,事情;「過犯」罪過;「失掉之物」失物;「定」定罪。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10「“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別的牲畜,交付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去,無人看見,」

  〔呂振中譯〕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任何牲口、給鄰舍看守;牲畜或是死、或是折傷、或是被趕走,沒有人看見,

  〔原文字義〕交付」給,放,置;「鄰舍」朋友,同伴;「看守」看守,保守。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11「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手裡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甘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呂振中譯〕二人之間就必須憑著永恆主來起誓自己有沒有下手拿鄰舍的物件,物主就必須接受那起誓,看守的人不必賠償。

  〔原文字義〕憑著」(原文無此字);「甘休」接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12「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

  〔呂振中譯〕倘若的的確確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看守的就要賠償物主。

  〔原文字義〕賠還」賠償,回報。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13「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

  〔呂振中譯〕倘若的的確確被野獸所撕碎,看守的要把所被撕碎的帶來做證據,那麼他就不必賠償。

  〔原文字義〕撕碎(原文雙同字)」撕裂,拉扯;「證據」證據,見證。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14「“人若向鄰舍借什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

  〔呂振中譯〕人若向鄰舍借什麼,所借的或是折傷、或是死,物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償。

  〔原文字義〕借」借,要求(幫助);「同在一處」在旁邊。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15「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

  〔呂振中譯〕倘若物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償。若是雇的,也不必賠償,因為他是為著工價而來的(或譯那要算進工價裡了)。

  〔原文字義〕同在一處」(原文無此詞);「雇的」受雇的;「雇價」雇用,工價。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16「“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呂振中譯〕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和她同寢,他總要交出聘禮來,娶她為妻。

  〔原文字義〕引誘」勸服,欺騙;「受聘」許配,訂婚;「行淫」同寢;「交出聘禮(原文雙同字)」付出對等價值而獲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17「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呂振中譯〕倘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聘銀來。

  〔原文字義〕決不肯(原文雙同字)」拒絕;「聘禮」聘禮,聘金;「交出」秤重。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18「“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呂振中譯〕你不可容行邪術的女人活著。

  〔原文字義〕行邪術的女人」女巫;「存活」活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19「“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

  〔呂振中譯〕凡和牲口同寢的必須被處死。

  〔原文字義〕淫合」躺下;「治死」處死,殺害。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20「“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呂振中譯〕獻祭給別的神,不專專獻祭給永恆主的、必須被殺滅歸神。

  〔原文字義〕祭祀」獻祭;「單單」(原文無此字);「滅絕」滅絕,毀滅,劈開。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21「“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呂振中譯〕不可欺負寄居的,不可壓迫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做過寄居的。

  〔原文字義〕虧負」壓迫,惡待;「寄居的」臨時居民,外國人;「欺壓」擠,壓,壓迫。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22「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呂振中譯〕不可苦待任何寡婦或孤兒。

  〔原文字義〕苦待」錯待,壓迫,受痛苦。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23「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呂振中譯〕如果真地苦待他們,他們一向我哀叫,我總要聽他們的哀叫;

  〔原文字義〕苦待一點(原文雙同字)」錯待,壓迫,受痛苦;「一哀求(原文雙同字)」哭求,呼喊;「總要聽(原文雙同字)」聽到,蒙垂聽;「哀聲」叫喊,哀嚎。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24「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

  〔呂振中譯〕並且要發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成寡婦,你們的兒女成為孤兒。

  〔原文字義〕發」怒火中燒,被激怒;「烈怒」怒氣,鼻孔。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25「“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呂振中譯〕我的人民中有貧困的人在你附近;你若把銀錢借給他,不可在那上頭加利息。

  〔原文字義〕借」借給,向人借;「放債的」借出,債權人;「利」利息,高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26「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

  〔呂振中譯〕就使你甚至於拿鄰舍的衣裳做當頭,在日落以前你也要還給他;

  〔原文字義〕即或拿(原文雙同字)」典當,抵押,綑綁;「當頭」(原文與「即或拿」同字);「歸還」返回,轉回。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27「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什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呂振中譯〕因為這是他唯一的遮蓋物,是他的衣裳,做他皮膚之遮蓋物的;若是沒有,他拿什麼睡覺呢?將來他向我哀叫,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原文字義〕當蓋頭」遮蔽物,衣服;「蓋身的」皮膚,獸皮;「衣服」包裝物,外套;「睡覺」躺下,休息;「應允」聽到,聽見;「有恩惠的」好施恩典的。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28「“不可毀謗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呂振中譯〕不可咒駡官長(或譯神),不可咒詛你民間的首領。

  〔原文字義〕毀謗(首字)」藐視,小看;「毀謗(次字)」詛咒;「官長」首領,領導者。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29「“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呂振中譯〕你從收成的莊稼中和滴流的酒醋中拿來奉獻、不可遲延。『要將你的頭胎兒子獻給我。

  〔原文字義〕莊稼中的穀」充滿,盛產;「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汁(酒或油);「獻上」(原文無此字);「遲延」延遲,延緩,滯留。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30「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

  〔呂振中譯〕對你的牛羊、你也要這樣作七天它可以和它的母在一起,第八天你就要將它獻給我。

  〔原文字義〕頭生的」(原文無此字);「這樣」如此。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31「“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

  〔呂振中譯〕你們要做奉獻為聖、屬我的人;故此在田野間被野獸撕裂的肉、你們都不可吃;要丟給狗。

  〔原文字義〕聖潔」分別,神聖;「野獸」(原文無次字);「被撕裂牲畜的」被撕裂的肉或動物;「肉」血肉之體。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出埃及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出埃及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