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二十二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頒布典章(二)】
一、有關竊盜的律例(1~4節)
二、有關財物受損的律例(5~6節)
三、有關受託看管的律例(7~15節)
四、有關行淫和邪淫的律例(16~20節)
五、有關人權的律例(21~27節)
六、有關各種禮儀的律例(28~31節)
貳、逐節詳解
【出二十二1】「“人若偷牛或羊,無論是宰了,是賣了,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
〔呂振中譯〕「『人若偷了牛或羊,無論是屠宰了、是賣了,他都要賠償,將五隻牛還一隻牛,將四隻羊還一隻羊。」
〔原文字義〕「偷」偷竊,拐帶,拿走;「宰」屠殺,屠宰;「賠」賠償,回報。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2】「人若遇見賊挖窟窿,把賊打了,以至於死,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
〔呂振中譯〕「賊挖窟窿、若給人發現、而被擊打,以致於死,那人是沒有流人血之罪的。」
〔原文字義〕「挖」強行闖入,破牆而入;「窟窿」(原文無此字);「流血的罪」血債。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3】「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
〔呂振中譯〕「若趕上了日出,他就有流人血之罪了。他總要賠償的;他若一無所有,自己就要被賣,來頂他所偷的。」
〔原文字義〕「流血的罪」血債;「被拿(原文雙同字)」被發現,碰到,在場;「總要賠還(原文雙同字)」賠償,回報;「一無所有」(原文無此詞)。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4】「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驢,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賠還。」
〔呂振中譯〕「他所偷的、無論是牛、是驢、是羊,若發現在他手下仍然活著,他就要加倍賠償。」
〔原文字義〕「加倍」二;「賠還」賠償,回報。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5】「“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
〔呂振中譯〕「人若使田地或葡萄園裡的東西被吃,人若放牲口在別人的田地裡吃東西(有古卷加:他總要從自己的田地裡按出產來賠償;他若使整個田地都被吃),他就要拿自己田地裡最好的、和葡萄園裡最好的、來賠償。」
〔原文字義〕「放」放任,打發,送走;「任憑」(原文無此字);「上好的」最好的,上上選的;「賠還」賠償,回報。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6】「“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
〔呂振中譯〕「若點火燒(原文:火若發出,燒著了)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或站著的莊稼、或是田地、都燒盡了,那點火的總要賠償。」
〔原文字義〕「點」發出,前往,出來;「焚燒」到達,燒著;「堆積的禾捆」堆積,堆疊物;「燒盡」吞噬。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7】「“人若將銀錢或傢俱交付鄰舍看守,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若把賊找到了,賊要加倍賠還;」
〔呂振中譯〕「人若將銀錢或物件給鄰舍看守,這東西從那人家裡被偷去;賊若被找到,賊要加倍賠償。」
〔原文字義〕「交付」給,放,置;「看守」看守,保守;「找到」找到,發現。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8】「若找不到賊,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
〔呂振中譯〕「賊若不被找到,那家主就必須被帶到官長(或譯:神)面前、去查明他有沒有下手拿鄰舍的物件。」
〔原文字義〕「就近」靠近,接近;「他」手;「原主」朋友,同伴;「物件」職業,工作。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9】「“兩個人的案件,無論是為什麼過犯,或是為牛,為驢,為羊,為衣裳,或是為什麼失掉之物,有一人說:‘這是我的’,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審判官定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呂振中譯〕「為了任何侵害的案件,無論是為了牛、或驢、或羊、為了衣裳、或是什麼失掉的東西,若有一人說:『這就是』,那麼兩造的案件就必須進到官長(或譯:神)面前,官長(或譯:神)定誰有罪,誰就必須加倍地賠償給他的鄰舍。」
〔原文字義〕「案件」事件,事情;「過犯」罪過;「失掉之物」失物;「定」定罪。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10】「“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別的牲畜,交付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去,無人看見,」
〔呂振中譯〕「人若將驢或牛、或羊、或任何牲口、給鄰舍看守;牲畜或是死、或是折傷、或是被趕走,沒有人看見,」
〔原文字義〕「交付」給,放,置;「鄰舍」朋友,同伴;「看守」看守,保守。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11】「那看守的人要憑著耶和華起誓,手裡未曾拿鄰舍的物,本主就要甘休,看守的人不必賠還。」
〔呂振中譯〕「二人之間就必須憑著永恆主來起誓自己有沒有下手拿鄰舍的物件,物主就必須接受那起誓,看守的人不必賠償。」
〔原文字義〕「憑著」(原文無此字);「甘休」接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12】「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他就要賠還本主;」
〔呂振中譯〕「倘若的的確確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看守的就要賠償物主。」
〔原文字義〕「賠還」賠償,回報。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13】「若被野獸撕碎,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所撕的不必賠還。」
〔呂振中譯〕「倘若的的確確被野獸所撕碎,看守的要把所被撕碎的帶來做證據,那麼他就不必賠償。」
〔原文字義〕「撕碎(原文雙同字)」撕裂,拉扯;「證據」證據,見證。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14】「“人若向鄰舍借什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本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還;」
〔呂振中譯〕「人若向鄰舍借什麼,所借的或是折傷、或是死,物主沒有同在一處,借的人總要賠償。」
〔原文字義〕「借」借,要求(幫助);「同在一處」在旁邊。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15】「若本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還;若是雇的,也不必賠還,本是為雇價來的。”」
〔呂振中譯〕「倘若物主同在一處,他就不必賠償。若是雇的,也不必賠償,因為他是為著工價而來的(或譯:那要算進工價裡了)。」
〔原文字義〕「同在一處」(原文無此詞);「雇的」受雇的;「雇價」雇用,工價。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16】「“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她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她為妻。」
〔呂振中譯〕「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和她同寢,他總要交出聘禮來,娶她為妻。」
〔原文字義〕「引誘」勸服,欺騙;「受聘」許配,訂婚;「行淫」同寢;「交出聘禮(原文雙同字)」付出對等價值而獲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17】「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呂振中譯〕「倘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聘銀來。」
〔原文字義〕「決不肯(原文雙同字)」拒絕;「聘禮」聘禮,聘金;「交出」秤重。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18】「“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呂振中譯〕「你不可容行邪術的女人活著。」
〔原文字義〕「行邪術的女人」女巫;「存活」活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19】「“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
〔呂振中譯〕「凡和牲口同寢的必須被處死。」
〔原文字義〕「淫合」躺下;「治死」處死,殺害。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20】「“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呂振中譯〕「獻祭給別的神,不專專獻祭給永恆主的、必須被殺滅歸神。」
〔原文字義〕「祭祀」獻祭;「單單」(原文無此字);「滅絕」滅絕,毀滅,劈開。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21】「“不可虧負寄居的,也不可欺壓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
〔呂振中譯〕「不可欺負寄居的,不可壓迫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做過寄居的。」
〔原文字義〕「虧負」壓迫,惡待;「寄居的」臨時居民,外國人;「欺壓」擠,壓,壓迫。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22】「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
〔呂振中譯〕「不可苦待任何寡婦或孤兒。」
〔原文字義〕「苦待」錯待,壓迫,受痛苦。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23】「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
〔呂振中譯〕「如果真地苦待他們,他們一向我哀叫,我總要聽他們的哀叫;」
〔原文字義〕「苦待…一點(原文雙同字)」錯待,壓迫,受痛苦;「一哀求(原文雙同字)」哭求,呼喊;「總要聽(原文雙同字)」聽到,蒙垂聽;「哀聲」叫喊,哀嚎。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24】「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
〔呂振中譯〕「並且要發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成寡婦,你們的兒女成為孤兒。」
〔原文字義〕「發」怒火中燒,被激怒;「烈怒」怒氣,鼻孔。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25】「“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呂振中譯〕「我的人民中有貧困的人在你附近;你若把銀錢借給他,不可在那上頭加利息。」
〔原文字義〕「借」借給,向人借;「放債的」借出,債權人;「利」利息,高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26】「你即或拿鄰舍的衣服作當頭,必在日落以先歸還他;」
〔呂振中譯〕「就使你甚至於拿鄰舍的衣裳做當頭,在日落以前你也要還給他;」
〔原文字義〕「即或拿(原文雙同字)」典當,抵押,綑綁;「當頭」(原文與「即或拿」同字);「歸還」返回,轉回。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27】「因他只有這一件當蓋頭,是他蓋身的衣服,若是沒有,他拿什麼睡覺呢?他哀求我,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呂振中譯〕「因為這是他唯一的遮蓋物,是他的衣裳,做他皮膚之遮蓋物的;若是沒有,他拿什麼睡覺呢?將來他向我哀叫,我就應允,因為我是有恩惠的。」
〔原文字義〕「當蓋頭」遮蔽物,衣服;「蓋身的」皮膚,獸皮;「衣服」包裝物,外套;「睡覺」躺下,休息;「應允」聽到,聽見;「有恩惠的」好施恩典的。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28】「“不可毀謗神;也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呂振中譯〕「不可咒駡官長(或譯:神),不可咒詛你民間的首領。」
〔原文字義〕「毀謗(首字)」藐視,小看;「毀謗(次字)」詛咒;「官長」首領,領導者。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29】「“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你要將頭生的兒子歸給我。」
〔呂振中譯〕「你從收成的莊稼中和滴流的酒醋中拿來奉獻、不可遲延。『要將你的頭胎兒子獻給我。」
〔原文字義〕「莊稼中的穀」充滿,盛產;「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汁(酒或油);「獻上」(原文無此字);「遲延」延遲,延緩,滯留。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30】「你牛羊頭生的,也要這樣;七天當跟著母,第八天要歸給我。」
〔呂振中譯〕「對你的牛羊、你也要這樣作:七天它可以和它的母在一起,第八天你就要將它獻給我。」
〔原文字義〕「頭生的」(原文無此字);「這樣」如此。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二十二31】「“你們要在我面前為聖潔的人。因此,田間被野獸撕裂牲畜的肉,你們不可吃,要丟給狗吃。”」
〔呂振中譯〕「你們要做奉獻為聖、屬我的人;故此在田野間被野獸撕裂的肉、你們都不可吃;要丟給狗。」
〔原文字義〕「聖潔」分別,神聖;「野獸」(原文無次字);「被…撕裂牲畜的」被撕裂的肉或動物;「肉」血肉之體。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叁、靈訓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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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出埃及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出埃及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