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三十七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製造會幕中的器具】
一、造約櫃及其配件(1~9節)
二、造陳設餅的桌子及其配件(10~16節)
三、造燈檯及其配件(17~24節)
四、造香壇及其配件和香(25~29節)
貳、逐節詳解
【出三十七1】「比撒列用皂莢木做櫃,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
〔呂振中譯〕「比撒列用皂莢木作一個櫃:長二肘半,寬一肘半,高一肘半。」
〔原文字義〕「比撒列」在神的庇蔭之下;「櫃」櫃子,箱子;「肘」腕尺(長約18英吋)。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2】「裡外包上精金,四圍鑲上金牙邊,」
〔呂振中譯〕「他用淨金內外包它;四圍給它作上金牙邊。」
〔原文字義〕「裡」內部,房屋;「外」外面,街道;「包上」覆蓋,呈現;「四圍」周圍,四方;「鑲上」做,製作;「牙邊」飾邊,飾環。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3】「又鑄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這邊兩環,那邊兩環。」
〔呂振中譯〕「又給它鑄造四個金環在櫃的四腳上,這一旁面兩個環,那一旁面兩個環。」
〔原文字義〕「鑄」鑄成,澆灌;「環」環,戒指;「這」第一;「那」第二。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4】「用皂莢木做兩根杠,用金包裹。」
〔呂振中譯〕「他用皂莢木作兩根杠,用金包它。」
〔原文字義〕「杠」抬東西的桿子,分開;「包裹」覆蓋,呈現。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5】「把杠穿在櫃旁的環內,以便抬櫃。」
〔呂振中譯〕「他把杠穿在櫃旁面的環內,以便抬櫃。」
〔原文字義〕「穿」進入,引進;「旁」側邊,肋骨;「抬」承擔,舉起。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6】「用精金做施恩座,長二肘半,寬一肘半。」
〔呂振中譯〕「他用淨金作除罪蓋,長二肘半,寬一肘半。」
〔原文字義〕「施恩座」施恩座,贖罪座。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7】「用金子錘出兩個基路伯來,安在施恩座的兩頭,」
〔呂振中譯〕「他用金子作兩個基路伯,用錘(或譯:車)的法子來作,在除罪蓋的兩頭,」
〔原文字義〕「錘出」錘打的金屬品;「基路伯」約櫃上方的像,天使;「頭」盡頭,末端。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8】「這頭做一個基路伯,那頭做一個基路伯,二基路伯接連一塊,在施恩座的兩頭。」
〔呂振中譯〕「這頭一個基路伯,那頭一個基路伯;他把兩個基路伯和除罪蓋相接連地製造、在蓋的兩頭。」
〔原文字義〕「這…那…接連一塊」(原文皆無此字);「頭(首二字)」盡頭,末端;「頭(末字原文雙字)」盡頭,末端(首字);邊緣,邊界(次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9】「二基路伯高張翅膀,遮掩施恩座;基路伯是臉對臉,朝著施恩座。」
〔呂振中譯〕「兩個基路伯高張著翅膀,用它們的翅膀遮掩著除罪蓋;基路伯的臉彼此相對;它們的臉都朝著除罪蓋。」
〔原文字義〕「高」向上,較高;「張」攤開,鋪;「翅膀」翅膀,邊緣;「遮掩」遮蓋,掩蔽;「對臉」(原文無此詞);「朝著」(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10】「他用皂莢木做一張桌子,長二肘,寬一肘,高一肘半,」
〔呂振中譯〕「他用皂莢木作一張桌子:長二肘、寬一肘、高一肘半;」
〔原文字義〕「寬」寬度,廣度。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11】「又包上精金,四圍鑲上金牙邊。」
〔呂振中譯〕「用淨金包它,四圍又給它作上金牙邊。」
〔原文字義〕「包上」覆蓋,呈現;「鑲上」做,製作;「牙邊」飾邊,飾環。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12】「桌子的四圍各做一掌寬的橫樑,橫樑上鑲著金牙邊,」
〔呂振中譯〕「他給桌子的四圍作一手掌寬的邊緣;邊緣的四圍又作上金牙邊。」
〔原文字義〕「掌寬」掌寬,指距;「橫樑」邊緣,邊界。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13】「又鑄了四個金環,安在桌子四腳的四角上。」
〔呂振中譯〕「他給桌子鑄造四個金環,將環安在四角上,就是在桌子的四腳上。」
〔原文字義〕「鑄了」鑄成,澆灌;「安在」給,置,放;「角」角落,邊緣。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14】「安環子的地方是挨近橫樑,可以穿杠抬桌子。」
〔呂振中譯〕「環子挨近邊緣,做穿杠的所在、來抬桌子。」
〔原文字義〕「安」(原文無此字);「環子」環子,戒指;「挨近」並置,靠近;「橫樑」邊緣,邊界;「穿」(原文無此字);「杠」抬東西的桿子,分開;「抬」承擔,舉起。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15】「他用皂莢木做兩根杠,用金包裹,以便抬桌子;」
〔呂振中譯〕「他用皂莢木作兩根杠,用金包它,來抬桌子。」
〔原文字義〕「包裹」覆蓋,呈現;「抬」承擔,舉起。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16】「又用精金做桌子上的器皿,就是盤子、調羹,並奠酒的瓶和爵。」
〔呂振中譯〕「又作桌子上的器皿,就是:盤子、碟子、跟奠酒的大杯和爵,都是淨金的。」
〔原文字義〕「器皿」器皿,器具,物品;「盤子」碟子,大淺盤;「調羹」手掌,掌狀物;「奠酒」倒出來;「爵」寬口瓶,壺。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17】「他用精金做一個燈檯;這燈檯的座和幹,與杯、球、花,都是接連一塊錘出來的。」
〔呂振中譯〕「他用淨金作一個燈檯,用錘(或譯:車)的法子作那燈檯;它的座和幹、跟杯、球、花、都接連在一塊。」
〔原文字義〕「座」根基,腰部;「幹」莖桿,杈枝,燈柱;「杯」杯,碗;「球」圓球,柱頭;「花」花苞,嫩芽;「接連一塊」(原文無此詞);「錘出」錘打的金屬品。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18】「燈檯兩旁杈出六個枝子:這旁三個,那旁三個。」
〔呂振中譯〕「燈檯兩邊杈出六個枝子來:一邊三個燈檯枝子,另一邊三個燈檯枝子。」
〔原文字義〕「旁」旁邊;「杈出」出來,前往;「枝子」莖桿,杈枝,燈柱。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19】「這旁每枝上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那旁每枝上也有三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從燈檯杈出來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
〔呂振中譯〕「在這邊的每一枝上有三個杯、作像杏花的樣子,有球有花;在那邊的每一枝上也有三個杯、作像杏花的樣子,有球有花;從燈檯杈出來的六個枝子、都是這樣。」
〔原文字義〕「這旁…那旁」(原文無此字);「形狀像杏花」形似杏仁花的杯子。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20】「燈檯上有四個杯,形狀像杏花,有球有花。」
〔呂振中譯〕「燈檯上有四個杯、作像杏花的樣子,有球有花。」
〔原文字義〕「杯」杯,碗;「球」圓球,柱頭;「花」花苞,嫩芽。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21】「燈檯每兩個枝子以下有球,與枝子接連一塊;燈檯杈出的六個枝子都是如此。」
〔呂振中譯〕「兩個枝子的下面有球和它相接連;又兩個枝子的下面有球和它相接連;又兩個枝子的下面有球和它相接連:從燈檯杈出的六個枝子、都是這樣。」
〔原文字義〕「燈檯」(原文無此字);「枝子」莖桿,杈枝,燈柱;「球」圓球,柱頭;「接連一塊」(原文無此字);「杈出」前往,出來。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22】「球和枝子是接連一塊,都是一塊精金錘出來的。」
〔呂振中譯〕「它們的球和枝子接連在一塊,都是一塊淨金錘(或譯:他蘭得)出來的。」
〔原文字義〕「接連一塊」一,第一;「錘出來」錘打出來的金屬品。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23】「用精金做燈檯的七個燈盞,並燈檯的蠟剪和蠟花盤。」
〔呂振中譯〕「他作了燈檯的七個燈盞和燈檯的蠟剪和蠟花盤,都是淨金的。」
〔原文字義〕「燈盞」燈;「燈檯」(原文無此字);「蠟剪」火鉗,熄燭器;「蠟花盤」承接燭花的盤子,火鼎,香爐。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24】「他用精金一他連得做燈檯和燈檯的一切器具。」
〔呂振中譯〕「作燈檯和這一切器具、他用了一擔(或譯:他蘭得)淨金。」
〔原文字義〕「他連得」重量單位(合約34~42.5公斤);「燈檯」(原文無此字);「器具」器具,器皿,物品。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25】「他用皂莢木做香壇,是四方的,長一肘,寬一肘,高二肘,壇的四角與壇接連一塊;」
〔呂振中譯〕「他用皂莢木作一座香壇、是四方的;長一肘,寬一肘,高二肘;壇的四角和壇接連一塊。」
〔原文字義〕「香」煙霧,氣味;「壇」祭壇;「四方」正方形;「角」角,角狀的角落;「接連一塊」(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26】「又用精金把壇的上面與壇的四面並壇的四角包裹,又在壇的四圍鑲上金牙邊。」
〔呂振中譯〕「他用淨金包它,把它的頂、它四圍的邊和它的角都包;四圍還給它作金牙邊。」
〔原文字義〕「包裹」覆蓋,呈現;「上面」頂;「四面(原文雙字)」牆,邊(首字);四圍,周圍(次字);「四圍」四圍,周圍;「鑲上」做,製作;「牙邊」飾邊,飾環。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27】「做兩個金環,安在牙子邊以下,在壇的兩旁、兩根橫撐上,作為穿杠的用處,以便抬壇。」
〔呂振中譯〕「又給它作兩個金環、在牙邊以下、它的兩旁面、就是它的兩邊、做穿杠的所在、根橫穿上,用來抬壇。」
〔原文字義〕「環」環,戒指;「牙子」飾邊,飾環;「旁」側邊,肋骨;「橫撐」旁邊;「杠」抬東西的桿子,分開;「抬」承擔,舉起。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28】「用皂莢木做杠,用金包裹。」
〔呂振中譯〕「他用皂莢木作兩根杠,用金包它。」
〔原文字義〕「「杠」抬東西的桿子,分開;「包裹」覆蓋,呈現。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出三十七29】「又按做香之法做聖膏油和馨香料的淨香。」
〔呂振中譯〕「他也作聖膏油、和純淨芬芳的香,按作香物者的作法作成的。」
〔原文字義〕「做香」混和,調和;「法」行為,工作;「做」做,製作;「聖」分開,神聖;「膏」膏油;「油」油脂;「馨香料」香料;「淨」純正,潔淨的;「香」煙霧,氣味。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叁、靈訓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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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出埃及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出埃及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