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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第三十一章拾穗

 

【出三十一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暫編註解〕1~18神揀選建造會幕與諸器具的工人,就是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並再一次提醒以色列人,無論是作聖工或其他工作,都要謹守安息日。

 

【出三十一1∼11 木匠和金匠】摩西說明聖幕及其陳設的製作之後,接著挑選執行任務之工匠。聖經又說神賜他們優秀的金工、雕刻、木工技巧。參與聖工的匠人蒙神明添加專長的案例,還有製造西帕爾(Sippar)祭儀神像的專家,得到伊亞神引導的記載(主前九世紀)。

  這兩位由摩西選為監督的技工,負責模造聖幕的各個部分,將某些聖物予以包金或包銅,織造幕蓋、幕幔,和祭司的衣袍,以及雕刻以弗得和胸牌上的寶石。──《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三十一2】「“看哪,猶大支派中,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比撒列,我已經提他的名召他。」

   〔暫編註解〕「提他的名召他」:就是揀選被提名者作特別的工作。

         「比撒列」:這名字的意義是「神的蔭下」。

         猶大支派 在十二支派中,實質只有三個支派在全部舊約中佔顯著的地位:利未支派是祭司;以法蓮支派不但有約書亞(民十三8、16)和撒母耳(撒上一1、20)等名人,也是南北分裂後北國的領導支派;猶大支派是君王的世家(參看創四十九8∼10)。有關猶大,請參看一2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59 Name=一2}。

         戶珥 這位戶珥,是否即十七10和廿四14所提及的,與亞倫一同為摩西之左右手者,已無可考證。有關戶珥的含義,請看十七10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709 Name=十七10}。我們所要注意的,是這個名字也在回國之人的名字中有出現(尼三9)。

         烏利 原文的意義是「主神之光」或「我的火焰」。這名字也在被擄回國的名單中有出現(參看拉十24)。

         比撒列 這名字原文的意義是「在神的蔭下」或「神的保護」。這個名字也有在被擄回國之人的名單中(見拉十30)。

         我已經題他的名召他 這話是表明神的揀選(參看賽四十三1)。第二以賽亞論到古列時,也有這樣的說法(見賽四十五4)。因為第二以賽亞是在被擄即將回國的時代,而以上三個名字都在被擄回國的人名中有出現,表示是當時代一般的人名,因此學者就認這整大段(連第三十章在內),都可能是祭典學派回國後的補筆。

 

【出三十一2】「“看哪,猶大支派中,戶珥的孫子、烏利的兒子比撒列,我已經提他的名召他。」

「我已經提他的名召他」表示為某個目的而作的特殊揀選,然而神所揀選的人卻不一定知道蒙揀選的事實(賽四十五4)。比撒列的意思大概是「在伊勒的蔭下」(參詩九十一1),「伊勒」(El)是摩西蒙神啟示之前,以色列對神的常用稱號之一。

「猶大支派」德萊維指出他和他祖先的名字(戶珥、烏利、比撒列)都在歷代志上二章20節猶大支派迦勒家族的族譜中出現(同名當然不一定同人)。亞何利亞伯(6節)似乎是比撒列的助手,起碼在經文中他的地位較不顯著,這也是古代的西閃族語的名字。——《丁道爾聖經注釋》

 

【出三十一3】「我也以我的靈充滿了他,使他有智慧,有聰明,有知識,能做各樣的工,」

   〔暫編註解〕聖靈賜給比撒列一種特有的恩賜,不只有技巧,而且得到藝術工作者必須有的智慧和感性。藝術天賦也是神的恩賜(雅一17)。那位“使天有妝飾”的神(伯二十六13),創造人的時候,賦予他愛真善美的能力,這種本能和人類其他本能一樣,因犯罪而受到汙損。

         神借祂的聖靈把能力賜給這些工匠(另參看士六34;撒上一○10)。

         「我也以我的靈充滿了他」:這靈是從神而來的能力,使人有特殊恩賜去完成神的工作。

         我也以我的靈充滿了他 這�塈畯怍珥n注意的有二:(一)這話也是被擄和回國後的先知所常使用的說法(請參看結三14;賽六十一1;珥二29;亞四6等);(二)因為有神的靈充滿,所以比撒列才會有智慧,有聰明,能作各樣的工,以及能想出各樣的巧工之方法。

 

【出三十一3】「我也以我的靈充滿了他,使他有智慧,有聰明,有知識,能做各樣的工,」

    「我也以我的靈充滿了他」舊約時代初期所有的技巧、能力、和傑出之處,都直截了當地歸功於「神的靈」,正確地視神為一切智慧的根源。舊約進一步的啟示顯明這靈為「聖」,在不否定以上真理的前提下,逐漸指出祂有道德和屬靈上的屬性。海厄特正確地將舊約中的聖靈稱為「神發出的能力」。——《丁道爾聖經注釋》

 

【出三十一4】「能想出巧工,用金、銀、銅製造各物,」

   〔暫編註解〕他不僅要具有製圖的恩賜,還要有構思的能力。神雖然已經賜給摩西有關建造聖所及其器具的具體指示,但許多細節並沒有說明;如基路伯的形狀,織在或繡在不同布料上的圖案,器皿、柱頂或盆的樣式等。很多都有賴於工程主管人的創意,發明,品味和技術。

 

【出三十一5】「又能刻寶石,可以鑲嵌,能雕刻木頭,能做各樣的工。」

 

【出三十一6】「我分派但支派中、亞希撒抹的兒子亞何利亞伯與他同工。凡心裡有智慧的,我更使他們有智慧,能做我一切所吩咐的,」

   〔暫編註解〕「亞何利亞伯」:是比撒列的助手,他的名字有「我的父神是帳幕」之意,很貼切地表達出這人對建造會幕的委身。

         但支派 有關但的名字,請參看一4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161 Name=一4}。

         亞希撒抹 原文這名字的意義是「兄弟的供給」或「我兄弟的幫助」。除了在這節和卅五34外,舊約其他地方均未出現此名字。

         亞何利亞伯 這名字在原文是「父親的帳棚」的意思。但在七十士譯本的切音譯法,卻成了「父親的神」的含義。除了在出埃及記這祭典的片段記述其名外,此名字也沒有在其他舊約經文中出現。

         與他同工 意思是亞何利亞伯為比撒列的助手。這是何以在卅五章以下,在執行建造會幕和其中的器物時,多數只提到比撒列的名字,而不講亞何利亞伯的原因。

         凡心�埵陷撮z的,我更使他們有智慧,能作我一切所吩咐的 這句話並不單指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乃指一切參與此建造之工的人。主神要賜他們更大的智慧。智慧一詞,希伯來文的含義也和中國人的觀念有相通之處,一方面是天賦的本能,另一方面也包含應付環境和行事為人等的種種計謀和方法,因此這智慧是可以增長的(參看路二52)。為這原因,比撒列和亞何利亞伯也教導那些與他們一齊工作的人(參看卅五34),使他們能作主神所吩咐的一切工。

 

【出三十一7】「就是會幕和法櫃,並其上的施恩座,與會幕中一切的器具,」

 

【出三十一8】「桌子和桌子的器具,精金的燈檯和燈檯的一切器具並香壇,」

 

【出三十一9】「燔祭壇和壇的一切器具,並洗濯盆與盆座,」

 

【出三十一10】「精工做的禮服,和祭司亞倫並他兒子用以供祭司職分的聖衣,」

 

【出三十一11】「膏油和為聖所用馨香的香料。他們都要照我一切所吩咐的去做。”」

   〔暫編註解〕他們都要照我一切所吩咐的去作 這話是包含在廿五至三十章中,主神所吩咐或曉諭摩西要做的有關聖幕和其中一切的器具,以及祭司的聖衣,他們都要照著去做。卅五至四十章,就是他們照做的記載。

 

【出三十一12】「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暫編註解〕12∼17 安息日是神與子民以色列之獨特關係的“證據”。後期的先知認為守安息日與否是百姓屬靈狀況的指標(耶一七19∼27;結二○12∼24),我們從而可見這證據的重要性。參看第二十章8至11節的腳註。

         12~18 安息日與會幕的重要關係:會幕的設立應驗了約的應許:「我要住在你們中間 ...... 」,而安息日也是這約的實在證據,表明以色列人全歸屬耶和華,作祂的子民;所以守安息日和建造會幕是一個事實的兩面:安息日使以色列民知道神使他們成聖(31),同樣,神在會幕中與人相會也達到這目標。(29:43)。

 

【出三十一12∼17 安息日為立約的記號】 * 割禮是個人參與盟 * 約的記號(和合本:「證據」)。同樣,以色列集體參與盟約的記號就是守安息日。它和割禮一樣,是每一代都必須奉行的責任。

  守安息日和割禮的分別,則在於前者不是只做一次,而是必須恆常保持,並且定期藉行動表彰的態度。聖幕及其陳設的製作既已說明,就得解釋這聖工與安息日律法之間的關聯。即使是聖幕的工程,也必須七日停止一日,向創造萬物的神表示尊重,並且表示接受順服神命的立約承諾(見二十8∼11)。停工休業在經濟上雖則可能構成重擔,從另一方面看,精神和體力亦可藉此得以恢復。在安息日休息的誡命,重要到所有違犯之人都要判處死刑的地步。──《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三十一13】「“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證據,使你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你們成為聖的。」

   〔暫編註解〕我的安息日。《出埃及記》最後幾章的顯著特徵之一就是反復勸人遵守第七日的安息日為聖(見出16:22-30;20:8-11;23:12;34:21;35:2 3)。這說明安息日非常重要,因為十誡中沒有其他誡命是這樣提的。這裡提到遵守安息日,不僅是一種命令的重複;而且說安息日是神與祂百姓之間的“證據”,並警告說干犯安息日要處以死刑。

         證據。神已賜下割禮作為祂與以色列人“立約”在肉身方面的“證據”(創17:9-14;徒7:8)。現在又賜下安息日作為這種立約關係的另一個“證據”,不是在肉身方面,而是在心靈方面(出31:12 13 16 17;耶31:31-33;結20:12 20;林後3:3)。

 

【出三十一13】「“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你我之間世世代代的證據,使你們知道我耶和華是叫你們成為聖的。」

    「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這是……證據」本節又為安息日多加了一重意義:它是神和以色列之間的證據(和無酵餅一樣;出十三9),提醒他們和神之間有獨特的關係。對以色列來說,割禮是神和祖宗亞伯拉罕「立約的證據」(創十七11)。安息日和割禮一樣,其他閃族地區似乎也有奉行(起碼被視為不宜買賣的「凶日」);然而照我們所知,只有在以色列才有獨特的宗教意義。將安息日命令加插於此的目的,可能是提醒他們,即使在建築會幕之時,守安息日依然是不可或缺的(海厄特)。——《丁道爾聖經注釋》

 

【出三十一14】「所以你們要守安息日,以為聖日。凡干犯這日的,必要把他治死;凡在這日做工的,必從民中剪除。」

   〔暫編註解〕“剪除”的方法是驅逐或處死。

         「干犯」:是「成聖」的相反,干犯安息日者要被治死。(民15:32-36是其中一例)此處加上這法律是要強調安息日的重要性。

         你們務要守我的安息日 有關安息日,請參看十六23{\LinkToBook:TopicID=685 Name=十六23},二十8∼11{\LinkToBook:TopicID=781 Name=二十8∼11}和廿三12{\LinkToBook:TopicID=871 Name=廿三12}的註釋。

         凡干犯這日的,必要把他治死,凡在安息日作工的,必從民中剪除 這�堜狴峈�干犯,亦可繙成褻瀆或污辱,為成聖或聖潔的相反詞。也是以西結書和聖潔律的常用字。民十五32∼36亦記述一個在安息日撿柴,而被帶到營外用石頭打死的事例。

 

【出三十一14∼15 工作的準則(聖與俗)】願意在安息日休業是順服盟 * 約的表示。在這個完全安息的日子,聖俗的工都一概不可做。經文在此沒有提出具體的案例,但所列的刑罰包括了放逐和處死。這可能表示案件必須個別審核,來決定所做之事應否算為「工作」(見:民十五32∼36;耶十七21的案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三十一15】「六日要做工,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是向耶和華守為聖的。凡在安息日做工的,必要把他治死。’」

   〔暫編註解〕安息聖日。直譯為“平靜的安息”(見出16:23-26;20:10注釋),暗示擺脫一切世俗掛慮的完全安息(出35:2;利23:3;賽58:13)。

 

【出三十一16】「故此,以色列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

   〔暫編註解〕以色列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為永遠的約;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 使以色列人與世上萬民不同的,是神揀選了他們作立約的子民。以甚麼來證明他們的不同處?就是要藉遵守這安息聖日(安息日是七日的第七日,即由禮拜五日落後到禮拜六日落前的一整天),以證明主神和以色列人有立約的關係。這約,是永遠的約,不會更改的。

 

【出三十一17】「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暢。”」

   〔暫編註解〕再次提醒百姓安息日是要見證神的創造作為,並祂對創造物的管治。

         神在這裡使用表達人類經歷的語言,說明祂誠心希望祂的百姓能記住他們對祂的義務,以及他們效法祂榜樣的必要性。沒有什麼比神親自樹立的榜樣更具有叫人遵守祂吩咐的說服力了(約13:13-15;彼前2:21)。

 

【出三十一17】「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遠的證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暢。”」

    「第七日便安息舒暢」本節和二十章11節一樣,都以神的「安息」為守安息日的理由。這是基督徒理解箇中原則的關鍵。信徒憑信心休止「工作」(工作可瞭解為試圖賺取救恩),進到屬靈安息和內心的平安之中,這種平安只有自知已經蒙神悅納稱義之人才能享用(來四10)。基督徒的「主日」(啟一10)和安息日並沒有直接關聯。主日是七日的第一日(林前十六2),是光和創造以及聖靈降臨之日,也是每週記念基督復活,祂子民特此聚集敬拜的日子(徒二十7)。如今信徒一切的時間都已屬神,並不限於七日之中的一日。——《丁道爾聖經注釋》

 

【出三十一18】「耶和華在西乃山和摩西說完了話,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是神

   〔暫編註解〕“用指頭”是比喻講法,說明兩塊石版上的字是神親自的工作。八19“神的手段”原文作“神的指頭”。“指頭”也指“能力”,這是神的能力。

         第二十四章12節的應許得到應驗。神的“指頭”。參看第八章18、19節的腳註。

         總結神在山上向摩西的指示。摩西接受兩塊法版(原文是見證版),上面刻有十誡。後來摩西在烈怒中把這兩塊法版摔碎。

         耶和華在西乃山和摩西說完了話 這是祭典接廿四15∼18摩西上山六天後,第七天主神從雲中召摩西,摩西進入雲中上山,以致獲得主神給予記在廿五至卅一章的話。現在,這些話都說完了。

         把兩塊法版交給他 請參看本書二十1∼17的序言{\LinkToBook:TopicID=770 Name=二 頒布十條誡 二十1∼17},以及卅二15∼16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958 Name=卅三15∼16}。

         是神用指頭寫的石版 請參看卅四1的註釋{\LinkToBook:TopicID=967 Name=卅四1}。

         神曾吩咐摩西,要把法版放在至聖所的約櫃裡(出25:16)。這是約櫃的主要用途。約櫃是帳幕中最神聖的器具,所以有關建造帳幕及其祭司的論述,應當以一句體現約櫃和帳幕意義的話語來結束。“兩塊法版”是神向摩西所應許的(出24:12),並以超自然的方式寫成的(出32:16)。十條誡命寫在石版上(申4:13)說明了它們的不變性和永恆性(太5:17-19)。兩塊法版強調了人類對神(前四條誡命)和同胞(後六條;太22:36-40)的責任。兩塊法版合在一起象一本書(《早期著作》第32頁)。

 

【出三十一18】「耶和華在西乃山和摩西說完了話,就把兩塊法版交給他,是上帝用指頭寫的石版。」

兩塊法版,最好譯作「兩塊作見證的版」。本節結束整個部分。這兩塊石版並非以上整套禮儀律法和指示的記載,也不是之前的約書。我們頂多只能一如上述,將之視作可能經過簡略的「十言」(參二十四12註釋{\LinkToBook:TopicID=208 Name= 二十四12∼18. 石版})。神用指頭寫的。出埃及記八章19節用同樣的喻象形容埃及的災難,路加福音十一章20節則用以形容基督的事工(以上兩段經文原文直譯都是「神的指頭」,和合本分別譯作「神的手段」、「神的能力」)。這句話有力地肯定了神是來源和始因,我們不必拘泥字面的意思。──《丁道爾聖經註釋》

 

【{\Section:TopicID=225}法版(卅一18)】

當我們明白,那兩塊版的最終形式乃是摩西親自造的(卅四1),而那些誡命是再次由神親自寫上(卅四1)的時候,更是如此。首先,它加強了那種認為十誡是聖約的根基之見解,而聖約之書只是權威的注釋一般。其次,它強調它們不可變與不能變的性質。正因為這樣,在耶利米書卅一章卅一至卅四節並未暗示新約將會有一部新妥拉,只是它表現的性質改變了(結卅六26-27;耶卅一33)。──《每日研經叢書》

 

【出三十一18 兩塊法版】神給摩西兩塊石版的話,顯示它是接續在二十四章18節中斷的敘述。本節更表示在敘述中加插有關聖幕的建築和祭司分別為聖的材料,至此告一段落,敘事回復到西乃山所發生的事件。「見證版」(和合本:「法版」)在三十二章15節再次出現,是「見證櫃」(二十五16∼22;和合本:「法櫃」)一名的由來。──《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出卅一 18「……是神用指頭寫的石版」】

{命題33}神有手指嗎?

〔難題〕這句經文說到十誡是「神用指頭寫的石版」。但是其他經文提到「神是個靈」(約四24);而且靈「不會有骨有肉」(路廿四39)。因此神怎會有手指頭呢?

【解答】

神實在是沒有手指的。「神用指頭」這只是象徵的意思(figure of speech),表示神直接與十誡的頒佈有關(神是十誡的制定者),這稱為擬人說法(anthropomorphism),是以人的措辭來談論神(speaking of God in human terms)。

聖經以許多語言的象徵來描述神,譬如:膀臂( 申七19)、翅膀(詩九一 4)和眼(來四13)。所有這些象徵都不能由字義來理解,雖然這些對神的描述都是真實的。譬如神並沒有膀臂,但祂確實可以伸展祂的大能作出很多奇異的神蹟,如果由人來作就需要更大的腕力。

──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出卅一18西乃山上兩塊法版是神用指頭寫的麼?】

         答:在聖經舊約中,曾提到從神那裡顯出指頭來,在王宮的粉牆上寫字(但五5,24)。在新約中,提到主耶穌用指頭在地上畫字(約八6)。而在這裡提到神用指頭寫在石版上的(出卅一18,參卅二16,卅四27,28)。這意思據我們瞭解,不是一隻實在的手,乃是人所不能見的神的一種能力,就是神用他的能力寫的,如在新約文理譯本中,耶穌說到「若我藉神之手逐鬼」(路十一20 ,參呂譯本同);在官話譯本就作:「我若靠著神的能力趕鬼」。文理譯本所說神之手,即指神的能力,其意甚明。我們都認為那刻在石版上的字句,就是十條誡命,殆無疑義。――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出三十一18 <syncBible ref=出31:18>神為甚麼那麼重視法版?對我們有何影響?】

   這兩塊石版(“法版”)上面刻有十條誡命。十誡並非古時獨有的法典。那時已經有其他的法典了,好些城市或國家的人都認為必須有審判的標準,為懲處罪行而定。但是神賜給以色列人的律法是無與倫比的,(1)減輕當時常見的酷刑;(2)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3)沒將社會性與宗教性的律法分開,律法全以神的權柄為依據。——出埃及記注釋(靈修版聖經注釋)

 

【思想問題(第31章)】

1 作會幕器具及祭司聖衣的人得神的靈充滿,有智慧從事這些事宜。你若負責教會或小組的雜務、美術製作,可從中學到什麽功課?

2 以色列人守安息日,表明他們分別為聖、與神立約。今日的基督徒有何外在的立約證據?

──《串珠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中文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