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二十二章例證與靈感集錦
【出二十二3-17 賠償的律法體現了甚麼原則?】
我們在本章看到許多賠償的例子都是為要矯正過錯。例如:偷別人牲畜的,他就要按市價加倍賠償;如果你得罪了別人,就要多多賠償或道歉,以示改過自新。這樣行會(1)減輕你加給別人的痛苦;(2)使別人甘願饒恕你;(3)使你在想重犯舊過以前,三思是否值得。──《靈修版聖經註釋》
【出二十二5「賠還」】
本章內容都是些賠還的事,在一般信徒生活中,似乎很少。如果我們致使人受特別的損失,就願賠還。但是我們不肯坦白承認在言行上的過失,而給予補償。我們時常自圓其說,原諒自己,以為自己所言所行的,沒有什麼錯誤。其實有些事是合法的,卻未必完全端正。
侵害別人——由於不經意,任憑牲畜在別人田園裡去吃。我們不任憑,是不會有這樣的事。不經意,才損害弟兄的利益。我們有時直接以行為侵害別人,有時卻是我們的疏忽而導致的。
點火不慎——點火燒著別人的禾稼也應賠償。舌頭也會點著,惹是非,就會燃燒。所以別人的名譽受中傷,我們也應賠償。
借貸物品——我們借用別人的房屋、書籍或物品,歸還時看看有沒有破損,我們應該補償,因為這是信徒品德所應有的,我們要忠於別人所托,不可使他們蒙受損害。每個人都是看守兄弟的。在禱告時,若想到與兄弟有間隙,總要去找他,向他認罪,恢復情誼。
──邁爾《珍貴的片刻》
神要我們持守“中道”。適中是品德的標準,過猶不及。勇敢是適中的品德;過分是鹵莽,不及是怯懦。慷慨是適中的品德;過分是浪費,不及是吝嗇。聖經告訴我們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一二:3)
人若在田間,或在葡萄園裏,放牲畜,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裏去吃,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若點火焚燒荊棘,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站著的禾稼,或是田園,都燒盡了,那點火的,必要賠還。(出二二:5-6)
人出去牧放牲畜,應當知道負責任。但他沒有盡到當盡的責任,而任牲畜亂走,“任憑”牲畜如何,而不加照顧,顯然有當為而不為的過失。
好些人在處事上也是如此。他們以放縱為愛心,父母不善盡所應負的責任,對家庭的子女不加管束;牧者為討信徒的歡心,對信仰上的問題不加注意,形同民主,實則放任。結果任其照自己各人私欲而行,糟蹋別人的莊稼,或則破壞主的葡萄園,使主的工作蒙受虧損。公義的神,也是莊稼的主,有一天必要他負責償還。
另一種現象,是過分的嚴厲無恩。自以為熱心,除惡,卻是為除稗子,連麥子也毀掉。自以為是“亮光”,發展成為忌邪的火,最後卻是野火。荊棘本來是受咒詛的東西,人人皆曰當除;他自命為了真理,要除惡務盡,燒盡荊棘,放起火來;也許,起初的動機未可厚非,但任性行而不予控制,結果把人家已成熟收割的禾稼,或種作的田園,都燒盡了。本來該是效法保羅持守真理,“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8);到了他身上,變成了“凡與我意見不同的就被咒詛”。自己號稱嚴緊,實在是狹窄而好戰,暢己心所欲為。火放了,不負責任,讓它盡情的燒去,盡興了,還誇口是工作有效果,別人卻大受虧損。教會受這種肉體熱心的損害,實在難以估計有多大。
這兩種極端,一是當為而不為,放任不盡責任;一是任性妄為,不顧傷及別人,是教會問題所在,求主禁止。── 于中旻《聖經研究》
【出二十二18】「“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基督徒每易錯誤的認為,人根本沒有和邪靈世界交通的可能性,因而譏笑那些交鬼的、請巫的和通靈的,認為全是騙人的勾當;這是極大的錯誤。聖經的記載,證明有這類事的存在。另一面,從刑罰的嚴峻,不容行邪術的人存活,可見行邪術是何等的邪惡與可憎。――
摩根《話中之光》
【出二十二18 你是否站在神忌邪的立場上,不再跟邪術有瓜葛?】
行巫術之人須處死。神的律法為甚麼極力反對人行巫術呢(參利19:31;20:6,27;申18:10-12)?因為這是得罪神的罪。尋求邪靈幫助就是違背神的第一條誡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拜別的神”。行巫術是對神與祂權威的叛逆,實際上就是與撒但同夥,而不是與神同行。──《靈修版聖經註釋》
【出二十二21 對外來人當然要以基督的愛相待──停下來想想,你一向都有這樣做嗎?】
神叫以色列人善待寄居的人,對他們要公平,要想想自己也曾在埃及作過寄居的。人遠離故鄉,來到一個生疏的環境,很難適應。在你所居住的社區中,有沒有外地人、難民、新移民、學生等來到?你要理解他們掙扎圖存的不易,要對他們心存慈愛慷慨,流露神的愛心。──《靈修版聖經註釋》
【出二十二22-27 我對富人窮人是否一視同仁?我是怎樣幫助貧窮者的……?】
以色列人的律法,一向以善待窮人、關懷社會著稱。神極力主張要善待貧窮無告之人,使他們可以得回僅有的衣物過夜。所以我們也應當幫助不幸的窮人,顯明神對他們的眷顧。──《靈修版聖經註釋》
【出二十二28】神把對祂的代表的尊崇,與對祂的崇敬視作相等。如果我們的議員自視為這樣的地位,我們可能要對他們推崇得更高。眾所周知羅馬書十三章一至二節乃是新約訓言中最難實踐的一項,正如德國基督徒在納粹時代被迫去接受的那樣。──《每日研經叢書》
【出二十二29 我拿到薪酬後第一筆支出是十一奉獻嗎?】
在收穫之後,應當盡快向神獻上五穀新酒,初熟的莊稼應當獻給神。神不會向人送到期付款的通知書,所以我們常因顧到其他的財務開支,而忽略了對祂的奉獻。將神所賜的財物,先拿出一部分來獻給祂,就表明祂在你生命中居首位。──《靈修版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