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短篇信息
目录:
人事刑律 出廿一:1—36
敞着井口或挖井不盖 出廿一:33
民事刑律 出廿一:22—31
典章条例快人心
待人以爱
以命偿命
人事刑律
出廿一:1—36
出埃及记21—23章的典章不是尽美尽善的,也不是十分完全的,只是适应当时的社会环境,这些规定也都是以色列人能遵行的,因此神后来屡次增减更正此条例,神下这些命令也有一个更大的目的,就是让那些千百五十十夫长们有一个审判的条例,依照着审判百姓。今天我们再度来看神给以色列人的道德生活,十诫中规定了如何事奉神?也规定如何处世,今天所讲的也是对人的问题,可说是替十诫「锦上添花」。本章分为二段叙述:
一、奴仆的规定。
神下这个规定在当时是非常切实的问题,而又规定得非常完善!分几点来想:㈠奴隶的制度,从古以来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有奴制,是人民重要的产业,在当时的社会,奴仆此主人还要多,直到一百年前这奴制还是被人公认。在旧约时代神就规定主人对待奴仆的条例。我们来研究以色列人为什么做奴隶?其原因有三:
(1)欠债而为奴(利25:39),需要到债务还清时才得自由。(2)偷窃而为奴,这是那些盗贼们被捉到不能将物归原主,就做人奴隶偿还(出22:3 )。(3)被父母卖给人做奴隶(出21:7),因为父母没有钱,把自己的儿女卖了得钱。总括说做奴隶的不外乎穷偷,外邦人为什么也做奴隶呢?
(1)因战败被掳就做人奴隶,如以色列人与亚述、巴比伦、罗马交战,败了被捉的人就做奴隶。(2)受卖到外国去做奴隶,如约瑟被他的哥哥到埃及去一样。我们明白了奴制是各国都有的,唯独神给选民规绦,要公道!
㈡主人对待奴仆的态度(出21:3—4),不可恶待,服事主人满六年,第七年就要让他自由,孤身来孤身去,若有妻子可以同他去,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女,妻和儿女要留下归主人,自己独自去,这是神规定不许恶待仆人。
㈢奴仆对主人的心情(出21:5—6),主人若好待仆人,而仆人愿终身献给主人,就要带仆人到审判官那里,又要带到门前靠着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这是出自内心的,这仆人有五层可作信徒的予表,保罗常常说起「耶稣基督的仆人」(罗马—:1),我们为耶稣的奴仆的予表如下。(1)耶稣如何爱我们,我们不该穿耳朵归祂吗?仆人知道永远服事主人,我们也该永远服事耶稣基督!(2)不愿出去做自由的人。(3)做记号归王,表示永远属于主人,不再服事他主,俗云「贞妻不事二夫,忠臣不事二主」,我们基督徒也要永远属于主耶稣,不再服事第二个主,一生一世为主劳苦不懈。因为我们是受圣灵盖印的。(4)永远服事主人,仆人如此忠于主人,基督徒更应该忠心基督,永远服事基督。(5)服事主人还可得到三个福气:
(A)凡事无虑,不论衣食住以及一切费用,主人都会替你包揽,无需忧虑;基督徒属主也是如此,主说:「你们不需忧虑穿什么?吃什么?」
一切耶稣基督都会为我们照顾周到。(B)所需要的,主人会替仆人预备;耶稣基督也为信靠祂的人予备所需要的一切。(C)所行所为按照主人的吩咐去做,不要自己费脑筋去筹划,
只要照着行就可以了,主人要你这样你就这样;基督徒所要行的,基督耶稣早已为我们筹划好了,我们只要照着行就可以了。
㈣女婢的规例(出21:7—11),古时有一种很不好风气,把自己的女儿卖人为婢。神规定主人要:(1)若主人自己要收而为妇,就要好待她。(2)若要收为儿媳就要待如己女。(3)不可卖给外邦人,若不是这样,主人就不能管束她们,要让她们自己去自由;神在几千年前就训练以色列如此高超的道德精神,尊重人权,绝不侮辱人权!
今天却到处可以听到鸨母贩卖良家妇女为娼的事,真使人伤心,这种不仁的行为是神所厌恶的,神所喜爱的是「仁爱」
二、关于保护生命的规定。
这是很要紧的,前段所讲的是尊重人权,本段听讲保护生命;如何保护请看以下。㈠对预谋杀人者的办法(出21:12),需要治死。若是不故意打死而失手打死了人的,他们设一个城给那些人逃避,不是故意的就算无罪。(二)拐带人口的如何办理?必要把他治死(出21:16),早前约瑟被其兄弟欺凌卖到他国去,这如果按照律法就得治死。㈢咒骂父母的呢?必定把个治死(出21:17),在地上神设立父母为最尊贵,他养育我们由小而大,不知受几许艰辛苦难,一但长大成人还咒骂父母,可谓「其心不如禽」,处以极刑是应该的,高举父母也是应该的;不是像今天
的自由不孝,凡此种种都是神所痛恨的。
摩西的律法有二种,关系言语上要处死罪的:(1)骂神的死刑,这是应该的,神的浩大恩意,我们不知感谢,已谓大罪了,况而还咒骂,更是罪大恶极,处死无愧!(2)咒骂父母的死,这也是应该的在地上的父母是神的代理者,我们都不能孝敬,焉能敬畏我们在天上的父呢?如是咒骂父母者,亦当死而无恨。
㈣用石头伤人的,不致于死,因为他没有蓄意杀人,是在生死关头迫不得己才不幸打死人,这不算罪(出21:18)。㈤用棍打人的呢?应当治死(出21:20),因为他存心要打人,是一种储意杀人的行为,处死无言可说!㈥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堕胎,这样,已害死了一条小生命;就要听任妇人的丈夫,若他要赔款,打人的就赔款,不论多少都要照办(出21:22)。㈦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这样并不是说:打掉别人一只牙齿,自己的牙齿也要被人打去,而是说,你打了人必有报复的方法,不论是律法,或是其他的罚款,都有办法报复,意思是要减轻人的犯罪例。㈧动物害人的方法,这里仅只记牛触人的方法而已;牛若触死人就要把牛打死,但牛肉不可吃,至于牛主人可算无罪,倘若牛素来是触人的,报告主人,而主人不把牛拴好,再触死了人,连牛主也要死(出21:28—29)。今天动物触死人的事例罕见,可是汽、火车压死人是屡见不鲜的,依法应严办才行,可是事实并不然!
神的律例极端维护人权,保护生命!这措施是应当又适合的,因为人是照神的形象来造的,人即「仁」,要互爱,有爱的社会才能安定,有爱的家庭才能和睦,有爱的教育才能成功。今天要提倡道德,是要拥护人权,注重生命的保护,发挥人类于生具来的爱!
敞着井口或挖井不盖
出廿一:33
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上文还有一条,与这个原则相同。牛若触死男人人或是女人,总要用石头打死那牛,却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无罪。倘若那牛素来是触人的,有人报告了牛主,以致把男人或女人触死,就要用石头打死那牛,牛主页必治死。摩西的律法记着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牠的嘴(林前九章九节)。保罗解释这条律法说: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么?不全是为我们说的么?分明是为我们说的。照样:我们也可以解释这条律法说: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盖,有牛和驴掉在里头,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这里所顾念的,不但是牛驴;这里所注重的是一个原则:我们若疏忽,没有防患于未然,就要负责任。正如我们的牛,素来是触人的,我们知道,竟没有拴着,以致触死人,就要负责任,要赔偿牲命。主耶稣在世上最严厉责备的,只有三种人:一是假冒为善的人。二、是不肯饶恕弟兄的人。笫三就是将人绊倒的人。主说: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想一想:主耶稣责备多么严重!凡使信主的一个小于跌倒的,不但沉在海里,还要沉在深海里。沉下去,还怕他起来,还要用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这使我们中间为父母的、为师长的、为领袖的、为朋友的,该当何等战兢恐惧。不说我们有心陷害人、引诱人,就是我们的行为绊倒人,引导人走错了路,甚至我们疏忽,未能防患于未然,如同敞着井口,或挖并不遮盖,使人跌倒,神也要向我们讨罪。假若实行,怕我们许多人早已沉在深海里了!
民事刑律
出廿一:22—31
今天下午我们继续来研究神给以色列的刑律,本段接上周所讲的,我们已经知道神爱祂的百姓「爱人如己」,「好待仆人」,「保护生命」。我们由出埃及记21:33—22:31,可以看出神常常在察看祂的百姓;人类自始祖亚当以来,都陷在罪中无以自拔,故神赋与刑律让百姓遵守,以求圣洁!
一、产业的规定。
神欢喜百姓的财产按照道理来管理,开始他们以游牧为生,进而做农,工、商均未发达,他们的产业是牛、羊、驴、田园,神提出管理方法,不可贪心或侵患。十诫中会教百姓,不可贪恋人的房屋、妻子、仆、婢、牛、盐,现在再强调这个严重的问题:㈠不可偷害牛、羊,若害死了牛羊就是夺人之产业,要赔偿。贼人若偷人的牛羊一定要赔偿,若不能赔偿就得以身赎之。
偷多赔多偷少赔少这是应该的,主人失落产业心里一定不安,不仅此,且生活亦将没有着落!如果他们失掉的是一只牛,而他们借牛耕田,牛一失,田园荒废生活顿失,或者所饲的奶羊是挤奶的,如果这些奶羊失落,产业也就破了,所以偷多的应赔多,偷少的赔少,是理所当然。再则爱邻居也不可偷窃,神要祂的百姓,成为圣洁无瑕的民族,在生意处世方面都不能贪心,尤其产业更要保守。不可贪图别人侵犯别人,而图自肥。
(二)田园毁还的规定;「人若在田间或在葡萄园里放牲畜,任凭牲畜上别人的田里去吃,就必拿自己田园上好的,和葡萄园上好的赔偿」(出22:5)。就是说若有人把别人的五谷葡萄搅毁一定要赔偿,不可使人蒙损,连火烧别人的禾捆也要如此,「若点火焚烧剥棘以致将别人堆积的禾捆,站着的禾稼,或是田园都烧尽了,那点火的必要赔偿」(出22:6),问题的焦点是保护人之最大的民生问题,如果没有就不能生活!
㈢东西的保护,把银钱家具或牛羊交附邻舍看守,若是东西失落了被贼偷去,而捉到贼就必须偿还加倍。若捉不到贼那家主就必到审判官那里,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对象没有,就是到官府那里去证明自己并没有拿了失主的东西,这就是神要使以色列民没有贪图别人物品的坏习惯,而能够把别人的东西分别出来。
㈣借物的条例;「人若向邻舍借什么,所借的受伤或死,本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总要赔」,如此他们才会视他人之物如自己般的爱惜,不损坏他人之物,若损坏了也得赔给原主,不能因为那是别人的东西,而视若无睹,如果所损之物不是借来的,而是租来的就不必赔,因为那是花出相当代价租来的。神要训练他们,使他们不但能仁人爱物,且在租借方面有道德的训练。
神为人民的产业设立这么多的规定,是要他们有好的道德准绳,成为好的百姓,不论牛、羊、田产、物或器具、金钱都不可贪图侵犯,租借也要公平,不可损之不愿,看人的东西要尽责任,神使以色列民知道人的财产与生命应当保重,且要合乎神的旨意:
二、其他的道德规定。
这是一段很值得称颂的道理,尤其在今日社会黑暗,人心堕落之际:㈠行淫与行邪术的青年男女沉沦于情欲中的社会更为要紧。出22:16「淫人若引诱没有犯受聘的处女……」是禁止人的淫行与污秽的性行为,神不让以色列人淫乱的罪,甚至青年男女不对的事情发生,若有淫行当罚,更甚者处以死刑。「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用石头打死」(申22:23—24)是侮辱女人的要死,不正当的女人也同样死,因为这是悖逆神的大道理的,死是应当的。
还有以色列人的坏习惯与兽淫合,这个也应当处死刑(出22:19),人与兽淫合真是可恶之极,死也是应该的;这些道德的问题是很重要的,尤其在这末世人心不古的时代,青年男女也更应引以为戒,洁身自爱!
㈡祭祀的问题。「祭祀别神的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绝灭」(出12:2—20),神不许百姓拜偶像,行世人的事,如相命择日等均为耶和华所厌恶,祂只许人敬拜祂;基督徒若依世人的机智,行神厌恶的事,必灭绝!
㈢不可欺压寄居的,因为百姓在埃及也曾作过寄居,而受人轻视睥睨,现在神要他们好待寄居的,以及贫穷的邻人,这样一方面记住在埃及为奴的耻辱,一面行神的道,好自洁成圣!
㈣好待孤儿寡妇,「不可苦待寡妇和孤完,若是苦待他们一点,他们向我一哀求,我总要听他们的哀声。并要发烈怒用刀杀你们,使你们的妻子为寡妇,儿子为孤儿。」(出22:22—24)看出神对待那些苦命的人是如何的爱怜,要百姓以爱待之,不
可欺凌强迫!
㈤对穷人不可压迫,若是他们没有钱你不可重利取息!要怜悯;古时向人借钱者与今不同,他们都是穷没有钱才借钱,现在是借钱赚钱,所以神吩咐百姓不可向穷人取重利,还有他们若用衣服做典当,日落以前需要归还他们,因为他们只有这一件做盖头!
一般的道德生活,神都在此规定得明明白白,不论青年男女的交游及其他的对人态度和品德,都有完美的规定。
三、礼拜的杂则。
(一)首先不可毁谤神和官长,因耶和华是圣,不容侮辱而当时是「政教合一」,政治和宗教没有分开,所有的官长也是宗教领袖,都是神设立的,与现在的官制不同,如摩西亚伦祭司,以及千、百、五十、十夫长等,都是神设立。换句话说,若毁谤官长,等于咒骂神。神的威名,不许以色列人毁谤他所设立的官长,也不可随而毁之须要尊敬和从命,以色列必须尊守!
(二)奉献,「你要从你庄稼中的谷和酒榨中滴出来的酒,拿出来献上不可延迟。」(出22:29),神规定他们要献上最好的,还有三项规定:(1)头生的儿子归给神分别为圣。(2)把头生的牛羊牲畜都归给神。(3)头生的作物归给神,无论是蔬菜或稻米等,都给神,感谢神的恩!
㈢圣洁。神要百姓成圣,离开罪恶,因为人是按神的形像创造的。「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创1:26)。故神降许多的规矩给百姓,要他们遵着行,成为圣的民,离开罪的生活,是神的目的与愿望!
今天基督徒也要圣洁,神是圣,我们要有高尚的生活,才能做神的圣民,荣耀神!
第二十一课 典章条例快人心
出埃及记第二十一章
神赐下律法,叫我们晓得所行所做都有后果。我们行事以前,必定要三思后果,才作抉择。想想你今日的计划,考虑它会产生的长远后果。与别人相处,心中也要牢记律法的原则。公平待人,克尽本分,无论是敌是友,都持同一态度。(注:灵修版圣经)
神借着摩西所传的整套律法
以第二十章所论的十诫为纲。其中颁布三项律法:第一,有关于信仰的;第二,有关于国法的;第三,有关于生活的。在本章中所专论的是——建立民事的典章。是关于以色列的民事法制。
到新约以后,耶稣所论到的 神国典章是——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 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
一.有关于对待仆婢的典章(1-11)
1.待奴仆的典章 1-6
A.对独身者: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侍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
B.对有妻者: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
希伯来奴仆有享受在安息年的自由权利(利5:4
10
39-41)
到时可以自由回去。至于主人给他妻子
以及所生的儿女
要归于主人
他要孤身出去。
C.对爱家者: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着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侍主人。
有不愿离开妻子和儿女者
就要办理一个终身为奴的手续
永远服事主人。
2.待婢女的典章 7-11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这种规定有以下几点:
A.
主人可选定她归自己:主人选定她归自己。
B. 不喜欢就要许她赎身: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
C. 诡诈待的无权柄卖她: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D. 作媳妇就当待她如女: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
E. 若另娶仍要照顾生活: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F. 无三样就可白白出去: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应用:我们每一位基督徒都是耶稣基督的仆人和使女。因此
我们就要凡事顺服我们的主人
好让我们在他的里面享受快乐。
经文:主人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太25:21)
二.有关于杀人伤人的条例(12-36)
在这一段中记载着 神有关于杀人或是伤人的一些条例,教导我们如何处理这种比较辣手的问题。
1.处理打死他人的条例 12-14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A.
这里强调杀人的必被治死
这是杀人者治死的条例。
B.
误杀人的有处可逃
他可以逃跑到 神的坛
又可逃到某些避难的城里。
C.
若是任意用诡诈杀人的
神的坛便不作罪犯的避难所。就是逃到那边
也当捉去把他治死(王上2:28-34)。
2.处理打父母亲的条例 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父母特别受到保护
凡打父母亲的
必要把治死。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提前1:9)。
3.处理拐带人口的条例 16
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因律法是为犯罪“抡人口”的设立(提前1:9-10)
故要将将拐带人口的治死(申24:7)。
4.处理咒骂父母的条例 17
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 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咒骂父母的,他的灯必灭,变为漆黑的黑暗。(箴20:20)
神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太15:4)
5.处理殴打重伤的条例 18-19
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人若因争执时打伤对方
便要将他耽误的夫
用钱赔补
并且付上一切医疗费。否则
要受以伤还伤的惩治(24-25节)。
6.处理打死仆婢的条例 20-21
利25:44-45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人可以惩罚奴仆
但却无权杀害他。如果奴仆挨打后立刻死去,主人便有罪了;但如果奴仆过一两天才死,主人就可以不受刑,因为他显然不是存心杀害用钱买的奴仆。
7.处理致伤孕妇的条例 22
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人若有彼此争斗
伤及孕妇
甚至令她早产堕胎
就算随后无恙
妇人的丈夫也可索取赔偿
并由审判官来断案。
8.处理个人受伤的条例 23-25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关于个人受伤的典章
大致是以命偿命
以眼还眼
以牙还牙等。刑罚应当按所犯的罪判定
不可过宽或过严。实际上,除了杀人案外,所有案件都可作赔偿解决(民35:31)。
9.处理伤坏仆眼的条例 26-27
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婢女的一只眼或一颗牙
仆人或婢女可得自由。
10.处理牛触死人的条例 28-32
创9:5
牛若意外地触死了人
便要用石头打死它
却不可吃它的肉。倘若牛主人知道这牛是野蛮的
也有人这样告诉过他
他也必治死。不过牛主人可赔偿赎命的价银。牛触死了人的儿子或儿女
赔偿命的价银也一样。牛若触了奴外或是婢女
要赔偿银子三十舍客勒
而牛也当用石头打死。
犹大以同样的价银出卖耶稣
相等于牛触死奴仆的赔价
可见他看耶稣的价值等同死奴(太26:15)。
11.处理因井而死的条例 33-34
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盖,有牛或驴掉在里头,井主要拿钱赔还本主人,死牲畜要归自己。
不遮井口而掉人的牲畜致死的
井主要赔还牲畜。
12.处理牛触死牛的条例 35-36
这人的牛若伤了那人的牛,以至于死,他们要卖了活牛,平分价值,也要平分死牛。人若知道这牛素来是触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还牛,死牛要归自己。
这人的牛若触死了那人的牛
便要平分两只牛的价值。牛主人若知道他的牛有触人的危险习惯
便得为受害的牛赔偿
不过他可以取去死牛。
应用: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中
处处都要作众人的榜样
不要有任何与人过不去的事情发生
就是牛主和井主都需要关注对他人的人身安全。
经文: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罗12:17-18)
── 谭志阳《出埃及记逐章查经课程》
043待人以爱
(六月十二日)
(出埃及记廿一章1 一17节)
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廿一章5 — 6节)
一、律分三种,律法之源(1节)。神为以色列人所定的律法共分三种:1.道德律,即十条诫,上文已述。2宗敎律,即有关献祭、守节等律法,由廿四章开始详述。3社治律(或称民治律),即人与人来往的一般律法。道德律为「守己」,宗敎律为「敬神」,社治律为「爱人」。廿一至廿三章的社治律似乎很琐碎,有些并不合今曰人们的需要,但社治律所定下的「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原则,并不受时间与空间的拦阻,人人合用,处处相同。当时中东各国的律法,以巴比伦的「罕谟拉比」律(HAMMURABI)为准则,但摩西律法是出于神,所以比任何国家的律法为合理、合用,而且有较崇髙的理想,不只是禁止人犯罪,而且也敎导人向善,成为后世各国律法之源。
二、奴隶制度,应有改变(2—6节)。奴隶制度,自古已存在 。1.以色列人曾在埃及为奴400年(创十五13)。2当时的人时常虐待奴隶(出三7),身受痛苦,发出哀声。3神要他们用合理的态度对待奴仆,所以颁布这条「善待奴隶」的律法。4到了新约时代,保罗提倡主与仆应如弟兄(门16节)。当时的人被卖为奴,其故有三: ①因生活穷乏,自卖为奴(利廿五39)。②因犯罪而被卖为奴(出廿 二3)。③因父母困穷,将儿女出卖为奴婢(廿―
7)。还有一些奴仆是富裕的以色列人从各国买来的(利廿五44,45)。此外,战胜国时常掳掠战败国的国民为奴。神吩咐百姓有关奴仆的条件如下:A为奴者只服事主人六年,第七年便得自由。B主人如给他妻子,生下儿女,奴隶只能独自出去。C如奴仆爱主人,可以留下,但主人要用锥子把奴仆的耳在门框刺穿,以作永远属主人的记号。诗人以此预表基督对神的顺服(诗四十6)。开通耳朵指刺穿耳朵的古例而言)。主持刺耳条例者是审判官,审判官是代表神执行此事。所谓「永远」服事主人一语,拉比谓直到另一安息年(即十四年)而言云。
三、购女为婢,应予恩怜(7—11节)。古时有人因家贫而将女儿出卖别人为「妾」,但称之为「婢」,其实工作如婢,室内如妾, 为着要使以色列人对此事有「恩怜」的表示。意即主人用钱购一女为 「婢女式的妾」,应留心四件事:1.自己选定她归自己。「选定」原意为「订婚」,则应善待她。2主人亦可把她给儿子为妻,作自己的媳妇,视同女儿(9节)。3如果在已买的女子外另娶一个,则此女子的衣、食与婚事,仍应照办(10节),否则她可以自由回家。4不可把她转卖给外邦人(8节下)。11节所说的「三样」可能指10节的 三样,亦有人解释上述四项的头三项。
四、蓄意杀人,死刑难免(12—18节)。由廿一章12节起至廿二 章24节,共题及十次「死刑」,死刑是神所宣判的,神第一次宣布死刑是对始祖而发(创二 17)。今人提倡废除死刑,予犯罪者更多杀人的机会,实不合神旨。本章共题及六种罪犯应受死刑,因为是犯了道德律的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廿13): 1.打人至死者,死(12节 )。2用诡诈杀人者,死〖14节)。但如出于神旨使人被杀,则杀人可逃到神所预备的地方,即后来的逃城(民卅五9 一28)。3打父母者,死(15节)。4拐带人,亦即今日的绑票,掳人为质者,死(16 节)。5咒骂父母者,死(17节)。此外,6犯罪的牛和牛主也应死 (29节)。第廿二章19一24节另有五种人应受死刑。圣经最后一卷则提到集体的死刑,连「死亡」自己也要受死刑,而且是永远的死刑( 启二十11 一 15)。
五、虐待父母,罪恶滔天(15节、17节)。摩西律法对于家庭十分重视,特别对于人应如何对待父母,有多次的命令与禁令,最显明的乃是在道德律的十诫中,第五诫要人孝敬父母,在这里则又有两种带刑罚的禁令,即:1.不可打父母,否则处死。2不可咒骂父母,否则亦处死。3不可轻慢父母,否则受咒诅(申廿七16)。4当敬畏毎一个人的母亲和父亲(利十九3)。原文与14节敬畏你的神的敬畏,同字)。可见神的旨意是要为儿女的敬爱父母,如同敬爱耶和华神一般 ,如果虐待父母,其恶滔天,所以神颁布不肖子的死刑。主耶稣也曾责备当时的假冒为善者,不肯孝敬父母、供养父母,称他们为离弃神的诫命,拘守人的遗传,守人们错误的敎训,歪曲神的诫命,过自私的生活,成为神眼中的不肖子。保罗劝人「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西三20)。行主所喜,定必蒙福。── 苏佐扬《默想出埃及记》
044以命偿命
(六月十三日)
(出埃及记廿一章18—36节)
人若彼此争斗……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以牛还牛。
(22—25,36节)
一,人性败壤,喜爱斗争。这一般所颁布的律法与刑罚是有关人与人之间的斗争而言。18节提及「石头」与「拳头」。拳头出自本身,石头随处可拾,表示这些人并非蓄意伤人,乃是发怒而出拳或拾石,以致伤人。但20节所说的用棍子打奴仆,则为「蓄意」的,主人因不满奴仆的工作或生活,准备好一根棍子把奴婢打伤,甚至打死,主人定必受刑。该隐杀亚伯,可能用三种「头」之一。即拳头、石头或木头。但今日的人伤人多了一个「头」,即恶毒的舌头(雅三5—9 )。因斗争或棍打奴婢的条例如下:1.彼此斗争而伤人,但那人不致于死,打人者可算无罪。因为「相争」是彼此的,双方均已错误,不过伤人者要赔偿工作的金钱损失。2主人棍打奴婢,立时死去,主人将受刑;如过一两天才死,则主人不必受刑,理由是奴婢是主人用钱买来的。3但如主人打坏奴婢一只眼或一颗牙,则奴婢可得自由回家,不必再为奴婢(26 — 27节)。
二、以牙还牙,以命还命(22—25节)。彼此斗争而伤害孕妇, 甚至使孕妇堕胎,伤人者要赔偿损失。跟着,下文有八种赔偿的原则,即1.以命偿命。2以眼还眼。3以牙还牙。4以手还手。5以脚还脚。6以烙还格。7以伤还伤。8以打还打。这种是赔偿的原则,后来主耶稣来了,纠正人们的错误,祂不主张人复仇,祂颁布为人的六个新原则:即①勿与恶人作对。②人打我右脸,连左脸也任由他打。 ③人取我里衣,外衣也奉送。④人强逼我走一里路,再奉陪多一里。 ⑤有求必给。⑥有借勿辞(太五38—42〗。不但不要复仇,连律法上所说那八种赔偿的方法,也应取消改为「爱」的生活,以适合恩典时代人们相处的崇高标准。不过伤害孕妇,甚至堕胎,实在等于杀人,在律法时代即使在今日,也是一件大罪也。
三、牛如伤人,主人亦惊(28—32节,35—36节)。这几节经文所颁布的律法是有关「动物伤人」的条例。动物虽不懂律法,但律法对于伤人或致人于死地的动物,也一样施刑:1.牛触人致死,牛将被石头打死,这是动物的死刑,死牛肉不能吃,牛主无罪。2如该牛素来触人,牛主不加管制,则该牛把人触死时,牛与牛主均判死刑。3 如牛主愿付赎命金,则依照审判官所判办理。4牛如触伤奴婢,则牛主被罚三十舍客勒银子付与奴婢的主人。三十舍客勒银子当时可购一牛或一驴或一奴仆。5如牛伤牛,以致牛死。活牛将被卖,价钱分为二,死牛也要被分为二,各归主人。6如该牛素来伤人,主人不加管制,则依照上述八种赔偿原则办理。「以牛还牛」,成为第九种原则。动物伤人害物,神立此律法及刑罚似乎不甚重要,但其实对于游牧民族十分通用,即使在今日文明的时代,许多国家也受大小动物的困扰,因此制造一个动听的动词,称为「人道毁灭」,把伤人害物的动物射杀或毒死。有些国家野狗太多,对人有害;有些国家野兔太多, 对农作物有损,均被集体「人道毁灭」。但今日有不少有钱人家,门口挂着「提防恶犬」的惊人吿示,表示此家有「恶犬」,可能也是「 恶主人」所饲,则不合处世之道了。牛亦有犯法的,但牛肉对人有益。恶犬不能作食物,却对人有害,何以要饲养恶犬。
四、主人不愼,牛驴堕井(33—34节)。古时的井均有石盖或木盖在其上,提防动物堕井,同时亦可避免井水不洁。但有人不愼忘记盖井,以致牛驴堕井,犯此例者,要赔钱与牛驴主人,死牲则归自己 ,此条例是警吿漫不经心、行为不愼的主人。为人小心谨慎,是一种美德。中国俗语说:「善骑者堕,善泳者溺」。精于骑马的人,往往死于疏忽而堕马身亡;精于游泳的人,也常常因为疏忽而溺毙。诸葛亮凡事谨愼,吕蒙大事不胡涂。神所设此例内容虽属微不足道,但语重心长,敎人不可「疏忽」。许多人事业失败,健康不佳,家庭不合,原因虽多,但疏忽亦主要原因之一。使别人的牛驴堕井而死,事件并不重大,但因疏忽而招致巨大损失,正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般, 至为可怕。基督徒的美德也应包括「凡事谨愼」在内(提后四5)。
一失足成千古恨,小心可驶万年船。── 苏佐扬《默想出埃及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