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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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一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燔祭的條例】

   一、獻祭總綱(1~2節)

   二、若以牛為燔祭(3~9節)

   三、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10~13節)

   四、若以鳥為燔祭(14~17節)

 

貳、逐節詳解

 

【利一1】「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呼叫摩西,從會棚中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耶和華」自有永有的,我是那我是的;「呼叫」召喚,宣告;「摩西」貝拉的。

   〔文意註解〕「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按原文本節首字有「又」(and)字,表示《利未記》乃接續《出埃及記》的結尾,表示那位以榮光充滿會幕的神(出四十34~38),現在又呼叫摩西,向他說話。

   〔靈意註解〕「耶和華從會幕中…說」會幕預表基督──神藉著道成肉身的主耶穌基督支搭帳棚住在我們中間(約一14原文)。神藏在祂兒子�堶惘V人說話(參來一2)。會幕也預表教會,神歷世歷代在教會中向屬祂的人說話。

  〔話中之光〕(一)

 

【利一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要從牲口中把供物獻與永恆主,就要從牛群羊群中帶供物來獻上。」

   〔原文字義〕「曉諭」說話,講論;「以色列」神勝過;「獻」親近,就近,接近,靠近;「供物」奉獻,禮物,祭物,犧牲。

   〔文意註解〕「曉諭以色列人」以色列人指神子民中一般的百姓。

         「獻供物」供物(名詞)就是供給神的禮物;獻供物(動詞)原文的意思是就近,指就近祭壇。自從亞當犯罪以後,人不能直接就近神,只能就近祭壇。

         「若有人獻供物」表示獻祭乃自願而非強迫,是個別而非群體的行為。

   〔靈意註解〕「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牛羊牲畜乃代表受造之物中的馴服者,預表基督是順服的(參賽五十三7;腓二8)。

   〔話中之光〕(一)不僅祭司須要正確地獻祭,並且所有屬神的人也須要明白有關獻祭的事。

         (二)我們必須「獻供物」才能親近神,可見親近神不僅是一種享受,並且還須要我們付出代價,是一種奉獻與犧牲(參羅十二1;約十一7)。

         (三)我們的奉獻、服事和善行,都不該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樂意的自願,才能蒙神喜悅(參林後九5,7;彼前五2;門14)。

 

【利一3】「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呂振中譯〕「『他的供物若是以牛群中的為燔祭,他就要供獻一隻公的、完全沒有殘疾的,牽到會棚門入處來獻上,好在永恆主面前蒙悅納。」

   〔原文字義〕「燔祭」火祭,上去,上升;「沒有殘疾的」完全的,健全的;「悅納」喜愛,接納。

   〔文意註解〕「燔祭」指整個祭物須在祭壇上經過火燒,使香氣上升,全部獻給神。

         「沒有殘疾」原文是從頭到底(形容詞),就是完全的意思。

   〔靈意註解〕「燔祭」預表基督完整無保留的獻給神。

         「沒有殘疾」預表主耶穌的完全無過。神為主耶穌預備了一個身體,在地上無保留、無瑕疵、無玷污的完全獻給神(參來九14;十5~10)。

   〔話中之光〕(一)神配得接受最寶貴的供獻,沒有一樣獻給神的東西,是可以殘缺不完全的。

         (二)我們的最好,不過是一堆的醜陋,但我們所獻給神的,卻必須是我們看為上好的。實際上,我們惟有藏身在基督�堙A向神獻上所經歷的基督才是完全的。

 

【利一4】「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呂振中譯〕「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為自己行除罪禮,便蒙悅納。」

   〔原文字義〕「按」擺在,放在;「贖罪」遮蓋,抹掉,平息,化解。

   〔文意註解〕「蒙悅納」指神所喜悅。

         「贖罪」意指罪在神眼前被遮蓋,使神不再看見獻祭之人的罪。祭物本身永不能除罪(來十11),反而叫人想起罪來(來十3)。

   〔靈意註解〕「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預表獻祭的人與祭牲聯合,完全認同祭牲就是他的自己。

   〔話中之光〕(一)千山的牛,萬山的羊,都是神的。神原不在乎我們獻上多少的祭牲,祂所在乎的是我們是否獻上自己(參羅十二1~2)。

 

【利一5】「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呂振中譯〕「他要在永恆主面前宰小公牛,亞倫子孫做祭司的要將血獻上,將血潑在會棚出入處的祭壇四圍。」

  〔原文字義〕「宰」屠宰,擊打;「公牛(原文雙字)」少壯的,子孫(首字),公牛(次字);「奉上」靠近,到達,接近;「灑在」投,扔,擲。

   〔文意註解〕「奉上血」血中有生命,故能夠贖罪(參利十七11)。

  〔話中之光〕(一)

 

【利一6】「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

   〔呂振中譯〕「那人要將燔祭牲的皮剝去,把燔祭牲切成塊子。」

  〔原文字義〕「剝去」剝去,脫去;「切成」切成,分開;「塊子」肉塊,肉片。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一7】「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

   〔呂振中譯〕「亞倫子孫做祭司的要把火放在祭壇上,把柴擺在火上;」

  〔原文字義〕「亞倫」帶來光的人;「放在」給,置,放;「擺在」安排。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一8】「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呂振中譯〕「亞倫子孫做祭司的要把切塊和頭跟板油擺在祭壇上之火的柴上;」

  〔原文字義〕「肉塊」一塊,一片;「脂油」脂肪;「擺在」安排。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一9】「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呂振中譯〕「至於燔祭牲的臟腑和腿、卻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這一切全都燻在祭壇上、做燔祭、做怡神香氣之火祭、獻與永恆主。」

   〔原文字義〕「臟腑」內臟,內部;「馨」安靜,舒坦;「香」氣味,香氣。

   〔文意註解〕「馨香」指聞起來會覺得心曠神怡、心平氣和的氣味。

         「火祭」指經過火燒的一種獻祭;在任何的獻祭中,凡把全部或一部分供物燒在壇上的,都稱為火祭。

   〔靈意註解〕「馨香的火祭」表徵使神心滿意足,因而神人相安的獻祭。

  〔話中之光〕(一)

 

【利一10】「“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

   〔呂振中譯〕「『人的供物若是以羊群中的為燔祭,無論是用綿羊或山羊,他總要供獻一隻公的、完全沒有殘疾的。」

  〔原文字義〕「供物」奉獻,奉獻物,禮物;「公羊」雄性。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一11】「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

   〔呂振中譯〕「他要把羊宰在祭壇的北邊、在永恆主面前;亞倫子孫做祭司的要將羊血潑在祭壇的四圍。」

  〔原文字義〕「羊」(原文無此字);「邊」旁邊,側面;「灑在」投,扔,擲。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一12】「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呂振中譯〕「那人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祭司就把切塊、連頭和板油、都擺在祭壇上之火的柴上;」

  〔原文字義〕「切成」切成,分開;「擺在」安排。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一13】「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呂振中譯〕「至於臟腑和腿、那人卻要用水去洗,祭司就要把這一切全都燻在祭壇上:這是燔祭、做怡神的香氣之火祭獻與永恆主。」

  〔原文字義〕「臟腑」內臟,內部;「全然」(原文無此字);「燒在」燒祭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神所要我們的奉獻,乃是全然的奉獻;無論是牛羊或斑鳩、雛鴿,不拘大小,都要整隻的獻上(參3,10節)。神不要我們不完全的、一半的奉獻。

 

【利一14】「“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

   〔呂振中譯〕「『人獻給永恆主的供物若以禽鳥中的為燔祭,他就要從斑鳩或雛鴿中帶着〔或譯:供獻〕他的供物來獻上。」

  〔原文字義〕「奉給」(原文無此字);「供物」奉獻,奉獻物;「獻」靠近,接近,到達。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一15】「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呂振中譯〕「祭司要把禽鳥帶〔或譯:供獻〕到祭壇前,揪下牠的頭來,將鳥燻在祭壇上;牠的血要讓流在祭壇邊。」

  〔原文字義〕「拿到」靠近,接近,到達;「揪下」捏取,擰下;「流在」抽取,抽乾。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一16】「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髒物:或譯翎毛〕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

   〔呂振中譯〕「那人要把禽鳥的嗉子和翎毛除掉,丟在祭壇附近東邊、倒灰的地方。」

  〔原文字義〕「嗉子」嗉囊,消化道;「髒物」羽毛;「除掉」挪去,丟棄;「丟在」丟,投,擲;「灰」灰燼,肥沃。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一17】「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呂振中譯〕「他要在翅膀那�塈漈V鳥撕裂,可不要完全分開。祭司就要把鳥燻在祭壇上,在壇火上面的柴上燻:這是燔祭,是怡神香氣之火祭、獻與永恆主。獻與永恆主為馨香的火祭。』」

  〔原文字義〕「撕開」分開,劈開;「撕斷」分離,隔開;「焚燒」燒,使冒煙;「馨」安靜,舒坦;「香」氣味,香氣;「火祭」用火獻的祭。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利未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