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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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四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贖罪祭的條例】

   一、祭司犯罪的贖罪祭(1~12節)

   二、會眾犯罪的贖罪祭(12~21節)

   三、官長犯罪的贖罪祭(22~26節)

   四、百姓犯罪的贖罪祭(27~36節)

 

貳、逐節詳解

 

【利四1】「耶和華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摩西說:」

  〔原文字義〕「耶和華」自有永有的,我是那我是的。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

  〔呂振中譯〕「『你告訴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永恆主所吩咐不可行的事上、誤犯〔或譯:不知不覺地〕了罪、去行其一件;」

  〔原文字義〕「曉諭」說話,講論;「吩咐」命令;「誤」無心所犯的,疏忽造成的;「犯」不中的,過錯,犯罪。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3】「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呂振中譯〕「若是受膏的祭司犯了罪,以致人民有了罪責,那麼他就應當為了他所犯的罪將一隻牛、是完全沒有殘疾的小公牛、供獻與永恆主為解罪祭。」

  〔原文字義〕「受膏的」受膏抹的,膏立的;「犯罪」不中的,過錯,犯罪,不中的,過錯;「陷在罪裡」罪行,有罪,冒犯;「沒有殘疾」完全的,健全的;「公牛」公牛;「犢(原文雙字)」牛,畜群(首字);少壯的,子孫(次字)。

  〔文意註解〕「贖罪」希伯來文一字的字根有「潔淨」的意思。犯罪不單得罪神,更玷污了敬拜的地方;贖罪祭的重點不只贖罪,也潔淨崇拜的地方,以致神可降臨住在其間,恢復與人的交通。因此,灑血的禮儀乃是此祭的特點。而贖罪的種類可分無知的罪(四3,13,22,27)及誤犯或疏忽的罪(五1~4)。

         贖罪祭的另一個特點就是罪咎是按犯罪者的身分而有等級之分,此分別亦導致所獻供物的種類及灑血的禮儀有所不同。最高等級的就是受膏的祭司或大祭司(3節),要獻上無殘疾的公牛犢;其次是以色列全會眾(13節),要獻上公牛犢;官長(22節)要獻無殘疾的公山羊;平民(27節)則獻無殘疾的母山羊或母羊,若是貧窮不能獻羊羔的話,就以兩隻班鳩或雛鴿(五7),甚至以細麵代替(五11)。

  〔話中之光〕(一)

 

【利四4】「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

  〔呂振中譯〕「他要把公牛牽到會棚的出入處,在永恆主面前、按手在公牛頭上,在永恆主面前把公牛宰了。」

  〔原文字義〕「牽」進入,進來;「按」靠在,放在;「宰」屠宰,擊打。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5】「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

  〔呂振中譯〕「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棚;」

  〔原文字義〕「受膏的」受膏抹的,膏立的;「帶到」進入,進來。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6】「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

  〔呂振中譯〕「祭司要把指頭蘸在血�堙A在永恆主面前、對着聖所的帷帳彈點兒血七次。」

  〔原文字義〕「指頭」手指,腳趾;「蘸」蘸,浸入;「對著」面,在…之前;「彈」噴出,灑,淋。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7】「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

  〔呂振中譯〕「祭司要把點兒血抹在會棚內永恆主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又把公牛所有的血都倒在會棚的出入處燔祭壇腳那�堙C」

  〔原文字義〕「把」給,置,放;「抹在」(原文無此字);「香(原文雙字)」香料(首字);煙霧,氣味(次字);「四角」角,角落;「倒在」傾倒,澆;「腳」基部,底部。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8】「要把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臟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

  〔呂振中譯〕「他要把解罪祭的公牛一切脂肪都取來;就是把蓋臟腑上的脂肪和臟腑上的一切脂肪、」

  〔原文字義〕「蓋」遮蓋,隱藏;「臟」內臟,內部;「脂油」脂肪。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9】「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呂振中譯〕「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肪、靠近腰兩旁的脂肪、和肝上的附屬物、連腰子、都取下來,」

  〔原文字義〕「腰子」腎;「靠腰兩旁」腰部,腰窩;「網子」肝臟開口處的肥脂。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10】「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

  〔呂振中譯〕「(正如從平安祭的牛取起來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祭品燻在燔祭壇上。」

  〔原文字義〕「平安」平安祭,結盟,友誼。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11】「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臟、腑、糞,」

  〔呂振中譯〕「至於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連頭帶腿、以及臟腑和糞:」

  〔原文字義〕「臟」內臟;「腑」(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12】「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

  〔呂振中譯〕「就是整隻公牛,卻要搬出營外、潔淨的地方、倒灰的所在、在柴上用火燒牠:總要在倒灰的地方燒。」

  〔原文字義〕「搬到」前往,出來;「營」營地,營盤;「潔淨」純正,潔淨的。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13】「“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

  〔呂振中譯〕「『若是以色列全會眾在永恆主所吩咐不可行的事作錯了事、去行其一件,以致有了罪責,而那件事又是隱藏着而大眾的眼看不出來的;」

  〔原文字義〕「會眾」會眾,群落;「甚麼事」一件事;「誤犯」走入歧途,犯錯;「隱而未現」隱藏,遮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14】「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

  〔呂振中譯〕「他們所犯的罪一被知道了,大眾就要供獻一隻牛、是小公牛、為解罪祭,把這隻牛牽到會棚前;」

  〔原文字義〕「知道」認識;「罪」罪,贖罪祭;「贖罪祭」(原文與「罪」同字)。

  〔文意註解〕「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可見是無心之失,犯時不知,事後才發覺。

  〔話中之光〕(一)

 

【利四15】「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

  〔呂振中譯〕「會眾的長老要在永恆主面前按手在公牛頭上,在永恆主面前把公牛宰了。」

  〔原文字義〕「會」會眾,群落;「長老」長老,老的;「按」靠在,放在。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16】「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

  〔呂振中譯〕「受膏的祭司要將公牛的一點兒血帶到會棚;」

  〔原文字義〕「受膏的」受膏抹的;「取些」進入,進來;「帶到」(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17】「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

  〔呂振中譯〕「祭司要用指頭蘸點兒血,在永恆主面前、對着帷帳彈七次。」

  〔原文字義〕「蘸」蘸,進入;「面前」面,在…之前;「對著」(原文與「面前」同字);「幔子」帷幕;「彈」噴出,灑,淋。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18】「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

  〔呂振中譯〕「他要把一點血抹在會棚內永恆主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又把所有的血都倒在會棚出入處燔祭壇腳那�堙C」

  〔原文字義〕「抹在」給,置,放;「倒在」傾倒,溢出,澆;「腳」根基,底部。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19】「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燒在壇上;」

  〔呂振中譯〕「把公牛所有的脂肪取起來,燻在祭壇上。」

  〔原文字義〕「取下」升起,高舉;「燒在」焚燒,使冒煙。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20】「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

  〔呂振中譯〕「對這公牛他是要這樣行的:他對個人解罪祭的公牛怎樣行,對這公牛也要怎樣行:祭司要為眾民行除罪禮,眾民就蒙赦免。」

  〔原文字義〕「收拾」做,製作;「贖罪」遮蓋,平息;「赦免」赦免,寬恕。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21】「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

  〔呂振中譯〕「他要把公牛搬出營外去燒,像燒頭一隻公牛一樣:這是大眾的解罪祭。」

  〔原文字義〕「搬到」前往,出來;「燒」燃燒,燒盡。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22】「“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

  〔呂振中譯〕「『若是首長在永恆主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事上犯了罪、去行其一件、是作錯了事、以致有了罪責的;」

  〔原文字義〕「官長」長官,首領;「誤犯」無心的過失,疏忽的罪。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23】「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

  〔呂振中譯〕「他所犯的罪若讓他知道了,那麼他就要牽一隻完全沒有殘疾的多毛公山羊做他的供物,」

  〔原文字義〕「犯」不中的,錯過目標;「罪」罪,贖罪祭;「沒有殘疾」完全的,健全的;「供物」奉獻,奉獻物。

  〔文意註解〕「公山羊」獻贖罪祭不用公綿羊作祭物(雖然母綿羊是可以用的)。

  〔話中之光〕(一)

 

【利四24】「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

  〔呂振中譯〕「按手在那山羊的頭上,在永恆主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牠:這是解罪祭。」

  〔原文字義〕「宰」屠宰,擊打;「燔祭牲」燔祭,升高。

  〔文意註解〕「耶和華面前」即祭壇北面。

  〔話中之光〕(一)

 

【利四25】「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

  〔呂振中譯〕「祭司要用指頭取解罪祭牲的一點兒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祭牲的血倒在燔祭壇腳那�堙C」

  〔原文字義〕「贖罪祭」贖罪祭,罪;「牲」(原文無此字);「抹」給,置,放。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26】「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呂振中譯〕「一切脂肪祭司都要燻在祭壇上,像燻平安祭的脂肪一樣:他的罪祭司要這樣為他行消除禮,他就蒙赦免。」

  〔原文字義〕「燒」焚燒,使冒煙;「平安祭(原文雙字)」平安祭,結盟或友誼的祭(首字);祭物(次字);「贖」遮蓋。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27】「“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

  〔呂振中譯〕「『平民之中若有一個人在永恆主所吩咐不可行的事上誤犯了罪、去行其一件、以致有了罪責,」

  〔原文字義〕「民(原文雙字)」土地(首字);國家,百姓(次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28】「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

  〔呂振中譯〕「他所犯的罪若讓他知道了,那麼他就要牽一隻完全沒有殘疾的多毛母山羊、為了他所犯的罪做他的供物。」

  〔原文字義〕「母」雌性動物;「山羊」母山羊;「供物」奉獻,奉獻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29】「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

  〔呂振中譯〕「他要按手在那解罪祭牲的頭上,在燔祭牲的地方宰那解罪祭牲。」

  〔原文字義〕「按」靠在,放在;「燔祭牲」燔祭,升高。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30】「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

  〔呂振中譯〕「祭司要用指頭取祭牲的一點兒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所有的血都倒在祭壇腳那�堙C」

  〔原文字義〕「角」角,角落;「腳」根基,底部。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31】「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

  〔呂振中譯〕「他要把一切的脂肪取下來,正如脂肪從平安祭牲上取下來一樣;祭司要給燻在祭壇上、做怡神之香氣獻與永恆主;祭司要這樣為他行除罪禮,他就蒙赦免。」

  〔原文字義〕「取下」拿走,挪去;「平安祭(原文雙字)」平安祭,結盟或友誼的祭(首字);祭物(次字);「馨」安靜,舒坦;「香」香氣,氣味;「贖罪」遮蓋。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32】「“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

  〔呂振中譯〕「『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供物做解罪祭,他就要牽一隻母的完全沒有殘疾的;」

  〔原文字義〕「綿羊羔」小羊,綿羊;「贖罪祭」贖罪祭,罪;「供物」奉獻,奉獻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33】「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

  〔呂振中譯〕「他要按手在那解罪祭牲的頭上,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牠、作為解罪祭。」

  〔原文字義〕「牲」(原文無此字)。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34】「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

  〔呂振中譯〕「祭司要用指頭取解罪祭牲的一點兒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所有的血都倒在祭壇腳那�堙A」

  〔原文字義〕「蘸」取,拿。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四35】「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 」

  〔呂振中譯〕「他要把一切脂肪取下來,正如平安祭牲綿羔羊的脂肪被取下來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物品燻在祭壇上、在獻與永恆主的火祭之上:關於那人所犯的罪、祭司要這樣為他行消除禮,他就蒙赦免。」

  〔原文字義〕「取下」拿走,挪去;「平安祭(原文雙字)」平安祭,結盟或友誼的祭(首字);祭物(次字);「羊羔」綿羊;「條例」(原文無此字);「贖」遮蓋。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利未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