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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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十七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

 

貳、逐節詳解

 

【利十七1「耶和華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十七2「“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亞倫和他兒子們、跟以色列眾人說:永恆主所吩咐你們的事、乃是這樣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十七3「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營內營外,」

  〔呂振中譯〕凡屬以色列家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羔羊、或是山羊,不拘是宰於營內,或是宰於營外,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十七4「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

  〔呂振中譯〕而未曾帶到會棚出入處、永恆主帳幕前、獻與永恆主為供物的,那使祭牲流血的罪就必歸到那人身上;他使祭牲流血,他必須從他族人中被剪除。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十七5「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裡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

  〔呂振中譯〕這是要叫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上所宰獻的祭牲帶到會棚出入處、給祭司,獻與永恆主面前,交給祭司,獻與永恆主為平安祭。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十七6「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呂振中譯〕祭司要把血潑在會棚出入處永恆主的祭壇上,把脂肪燻為怡神之香氣、獻與永恆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十七7「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原文作公山羊);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呂振中譯〕他們不可再宰祭牲獻給野山羊神〔或譯:野神〕,就是他們變節〔原文作:行邪淫〕所服事的;這要給他們做世世代代永遠的條例。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十七8「“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 」

  〔呂振中譯〕『你要對他們說;凡屬以色列家的人、或是在你們中間的外僑,獻上燔祭或宰獻祭牲,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十七9「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呂振中譯〕而不帶到會棚出入處去獻與永恆主的,那人必須從他族人中被剪除。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十七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呂振中譯〕『凡屬以色列家的人、或是你們中間寄居的外僑、喫任何血、我總要向那喫血的人板着臉,把他從他的族人中剪除掉。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十七11「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呂振中譯〕因為肉之生命是在於血;是我給了你們讓它在祭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行除罪禮的;因為是血(血是生命)在除罪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十七12「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呂振中譯〕故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一切的人都不可喫血;在你們中間寄居的外僑也不可喫血。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十七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他的血來,用土掩蓋。」

  〔呂振中譯〕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你們中間寄居的外僑、打獵得了可喫的野味、無論是野獸是飛鳥,他總要插牠的血讓流出來,用塵土掩蓋上。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十七14「“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呂振中譯〕『因為凡有血肉的的生命、其血就等〔原文作:在〕於其生命。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凡有血肉的的血、你們都不可喫,因為凡有血肉的的生命、就是牠的血;凡喫血的必須被剪除。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十七15「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淨。」

  〔呂振中譯〕凡喫自己死的屍體、或野獸撕裂的的人、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總要把衣服洗淨,在水中洗澡,但還是不潔淨,到晚上、然後纔潔淨。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十七16「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

  〔呂振中譯〕若衣服也不洗淨,身也不洗,那他就要擔當他的罪罰。』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利未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