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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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二十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

 

貳、逐節詳解

 

【利二十1「耶和華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2「“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

  〔呂振中譯〕『你要對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和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僑、將自己的後裔獻給摩洛的、總必須被處死;這地的人要扔石頭把他砍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3「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

  〔呂振中譯〕我也要向那人板着臉,把他從他的族人中剪除掉,因為他把他的後裔獻給摩洛,使我的聖所蒙不潔,並且褻瀆我的聖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4「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

  〔呂振中譯〕人把他的後裔獻給摩洛,這地的人若掩目不看,不把他處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5「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

  〔呂振中譯〕我就要向那人和他的家板着臉,把他和一切隨從他變節〔原文作:行邪淫〕的、就是變節去服事摩洛的人、都從他的族人中剪除掉。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6「“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呂振中譯〕『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變節〔原文作:行邪淫〕去隨從他們,我要向那人板着臉,把他從他的族人中剪除掉。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7「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呂振中譯〕所以你們要潔淨自己為聖,而成聖別,因為我永恆主是你們的神。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8「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呂振中譯〕你們要謹守我的條例而遵行它;我永恆主是把你們分別為聖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9「凡咒駡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駡了父母,他的罪(原文作血;本章同)要歸到他身上。」

  〔呂振中譯〕凡咒罵自己的父親或母親的、必須被處死;他咒罵了自己的父親或母親,流他血的罪必歸到他自己身上。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10「“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

  〔呂振中譯〕『一個人和另一個人的妻子犯了姦淫──和他鄰舍的妻子犯了姦淫──姦夫和淫婦都必須被處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11「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呂振中譯〕人和他的繼母同寢、就是露現了他父親的下體,他們二人都必須被處死;流他們血的罪必歸到他們自己身上。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12「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呂振中譯〕人和他的兒媳婦同寢、他們二人都必須被處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流他們血的罪必歸到他們自己身上。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13「人若與男人苟合,象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呂振中譯〕人和一個男的同寢,像和女人同寢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厭惡的事,都必須被處死;流他們血的罪必歸到他們自己身上。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14「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

  〔呂振中譯〕人娶了妻、並娶妻子的母親,便是罪大惡極的事,他們必須被火燒,他和她們倆都燒,好使你們中間沒有罪大惡極的事。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15「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

  〔呂振中譯〕人跟獸同寢、必須被處死;你們也要把那獸殺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16「女人若與獸親近,與它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呂振中譯〕女人和任何獸親近、去和獸性交、你要把那女人和那獸殺死;他們必須被處死;流他們血的罪必歸到他們自己身上。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17「“人若娶他的姐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姐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呂振中譯〕『人拉了他的姐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或是異父同母的,男的看了女的的下體,女的也看了男的的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二人都必須在他們本國的子民眼前被剪除:他露現了他姐妹的下體,他必須擔當他自己的罪罰。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18「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

  〔呂振中譯〕人和有月經的婦人同寢,露現她的下體,就是顯露了她的血源,婦人也露現了她自己的血源,他們二人都必從他們族人中被剪除。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19「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呂振中譯〕你姨母你姑母的下體、你不可露現,因為那是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都必須擔當他們自己的罪罰。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20「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

  〔呂振中譯〕人和伯母嬸母同寢、就是露現了伯叔的下體,二人都必須擔當他們自己的罪罰;他們總會沒有子女而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21「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

  〔呂振中譯〕人娶了弟兄的妻子、那是污穢的事,是露現了他弟兄的下體;二人都會沒有子女。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22「“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

  〔呂振中譯〕『所以你們要謹守我的一切律例、一切典章而遵行它,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23「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

  〔呂振中譯〕我從你們面前所趕走的列國人、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規例行;因為他們作了這一切事,所以我憎厭他們。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24「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

  〔呂振中譯〕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取得他們的土地,我要將那地賜給你們去擁為己業,一個流奶與蜜之地:我永恆主是你們的神,把你們從萬族之民中分別出來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25「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

  〔呂振中譯〕所以你們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獸、不潔淨的和潔淨的禽鳥、分別清楚;或是獸或是禽鳥、或是一切爬在地上的,我所給你們分別為不潔淨的,你們都不可因這些活物而自成為可憎。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26「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

  〔呂振中譯〕你們要歸我為聖別,因為我永恆主是聖的;是我把你們從萬族之民中分別出來而歸了我。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27「“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呂振中譯〕『無論男人女人、不拘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如果你們中間有這樣人的話,總必須被處死;人要扔石頭把他們砍死;流他們血的罪必歸到他們自己身上。』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利未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