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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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二十一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

 

貳、逐節詳解

 

【利二十一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亞倫子孫做祭司的說:人不可為了死人而在他族人中讓自己蒙不潔;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2「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呂振中譯〕除非為了骨肉的至親;母親、父親、兒女、弟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3「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呂振中譯〕未曾嫁人的至親,或是作處女的姐妹、他纔可以為了她而蒙不潔。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4「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呂振中譯〕但姐妹若嫁了人,他就不可為了她而蒙不潔〔或譯:但祭司既在他的族人中做了人的丈夫,就不可從俗而蒙不潔〕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5「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呂振中譯〕他們總不可使頭上光禿,不可把鬍鬚的兩邊剃掉,不可將刻紋刻在肉身上。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6「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呂振中譯〕他們要成為聖歸於他們的神,不可褻瀆他們神的名,因為給永恆主的火祭、他們的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聖別。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7「不可娶妓女或被汙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

  〔呂振中譯〕他們不可娶妓女或被污辱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丈夫離婚的女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成聖別歸他的神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8「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呂振中譯〕你要把他分別為聖,因為是他在獻你的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這把你們〔或譯:他們〕分別為聖的、我永恆主是聖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9「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呂振中譯〕做祭司的人的女兒若污辱自己、去做妓女,那就是污辱了她的父親;她必須被火燒。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呂振中譯〕『在弟兄中做大祭司、頭上倒過膏油、身受過聖職以穿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或譯:不可光着頭〕,也不可撕裂衣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11「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呂振中譯〕他不可走近死人;為了父親或母親也不可讓自己蒙不潔。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12「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他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他的神的聖所,因為他的神膏油之聖冠在他頭上;我是永恆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13「他要娶處女為妻。」

  〔呂振中譯〕他、要娶處女為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14「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汙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呂振中譯〕寡婦、或是被離婚的、或是被污辱的、做妓女的、他都不可以娶;他只要娶他族人中的處女為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15「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呂振中譯〕不可在他族人中讓的他的後裔受污辱,因為我永恆主、是把他分別為聖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16「耶和華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17「“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中、凡有殘疾的、都不可以走近前來獻他的神的食物。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18「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呂振中譯〕因為凡有殘疾的人、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19「折腳折手的、」

  〔呂振中譯〕無論是折腳折手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20「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

  〔呂振中譯〕駝背的、矮小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牛皮癬的、長疹瘡的、或是腎子損壞的、都不可走近前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21「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

  〔呂振中譯〕祭司亞倫的後裔中、凡有殘疾的人、都不可挨近前來獻永恆主的火祭;他有殘疾,他不可挨近前來獻他的神的食物。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22「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呂振中譯〕他的神的食物、無論是至聖的、或是聖的、他都可以喫;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23「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呂振中譯〕只是不可進到帷帳前,也不可挨近祭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他褻瀆我聖的所在;我永恆主、是把他們分別為聖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二十一24「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呂振中譯〕摩西就這樣告訴亞倫和亞倫的兒子們跟以色列眾人。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利未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