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二十一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
貳、逐節詳解
【利二十一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呂振中譯〕「永恆主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亞倫子孫做祭司的說:人不可為了死人而在他族人中讓自己蒙不潔;」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2】「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呂振中譯〕「除非為了骨肉的至親;母親、父親、兒女、弟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3】「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姐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呂振中譯〕「未曾嫁人的至親,或是作處女的姐妹、他纔可以為了她而蒙不潔。」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4】「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呂振中譯〕「但姐妹若嫁了人,他就不可為了她而蒙不潔〔或譯:但祭司既在他的族人中做了人的丈夫,就不可從俗而蒙不潔〕」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5】「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呂振中譯〕「他們總不可使頭上光禿,不可把鬍鬚的兩邊剃掉,不可將刻紋刻在肉身上。」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6】「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呂振中譯〕「他們要成為聖歸於他們的神,不可褻瀆他們神的名,因為給永恆主的火祭、他們的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聖別。」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7】「不可娶妓女或被汙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
〔呂振中譯〕「他們不可娶妓女或被污辱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丈夫離婚的女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成聖別歸他的神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8】「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呂振中譯〕「你要把他分別為聖,因為是他在獻你的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這把你們〔或譯:他們〕分別為聖的、我永恆主是聖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9】「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呂振中譯〕「做祭司的人的女兒若污辱自己、去做妓女,那就是污辱了她的父親;她必須被火燒。」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呂振中譯〕「『在弟兄中做大祭司、頭上倒過膏油、身受過聖職以穿聖衣的、不可蓬頭散髮〔或譯:不可光着頭〕,也不可撕裂衣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11】「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呂振中譯〕「他不可走近死人;為了父親或母親也不可讓自己蒙不潔。」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12】「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他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他的神的聖所,因為他的神膏油之聖冠在他頭上;我是永恆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13】「他要娶處女為妻。」
〔呂振中譯〕「他、要娶處女為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14】「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汙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呂振中譯〕「寡婦、或是被離婚的、或是被污辱的、做妓女的、他都不可以娶;他只要娶他族人中的處女為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15】「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呂振中譯〕「不可在他族人中讓的他的後裔受污辱,因為我永恆主、是把他分別為聖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16】「耶和華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17】「“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中、凡有殘疾的、都不可以走近前來獻他的神的食物。」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18】「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呂振中譯〕「因為凡有殘疾的人、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19】「折腳折手的、」
〔呂振中譯〕「無論是折腳折手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20】「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
〔呂振中譯〕「駝背的、矮小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牛皮癬的、長疹瘡的、或是腎子損壞的、都不可走近前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21】「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
〔呂振中譯〕「祭司亞倫的後裔中、凡有殘疾的人、都不可挨近前來獻永恆主的火祭;他有殘疾,他不可挨近前來獻他的神的食物。」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22】「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呂振中譯〕「他的神的食物、無論是至聖的、或是聖的、他都可以喫;」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23】「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呂振中譯〕「只是不可進到帷帳前,也不可挨近祭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他褻瀆我聖的所在;我永恆主、是把他們分別為聖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二十一24】「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呂振中譯〕「摩西就這樣告訴亞倫和亞倫的兒子們跟以色列眾人。」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叁、靈訓要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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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利未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