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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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二十二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

 

貳、逐節詳解

 

【利廿二1「耶和華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2「“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叫他們要和以色列人中分別為聖而歸我的聖物隔離,免得他們褻瀆我的聖名;我永恆主耶和華。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3「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眾後裔中,凡身蒙不潔、而走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而歸永恆主的聖物的、那人總必須從我面前被剪除:我永恆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4「亞倫的後裔,凡長大麻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或作:人),或是遺精的人,」

  〔呂振中譯〕亞倫的後裔中,凡生痲瘋屬之病的、或是有漏症的、總要等到得潔淨了、纔可以喫聖物。無論誰觸着那因死人而不潔的任何東西,或是任何出精的人,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5「或是摸什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什麼不潔淨),」

  〔呂振中譯〕或是觸着任何使他蒙不潔的滋生動物,或是觸着使他蒙不潔的人、不拘那人蒙了甚麼不潔: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6「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呂振中譯〕人觸着這些東西或人、總會不潔淨到晚上;他若不在水中洗身,就不可喫聖物。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7「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呂振中譯〕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然後可以喫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8「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自己死的或是野獸撕裂的、他都不可喫、而使自己蒙不潔;我是永恆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9「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呂振中譯〕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守的,免得他們因褻瀆了聖物、以此擔當罪罰而死;我永恆主是把他們分別為聖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10「“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呂振中譯〕『一切非祭司的平常人都不可喫聖物;在祭司家寄住者或是雇工人、也不可喫聖物。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11「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呂振中譯〕倘若祭司買人、是他自己的銀子買的,那人就可以喫;生在他家的人、是可以喫他的食物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12「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呂振中譯〕祭司的女兒若嫁給非祭司的平常人,就不可喫聖物中的提獻物。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13「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呂振中譯〕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離婚的、沒有後裔,又回她父家來,像她幼年時一樣,那麼、她就可以喫她父親的食物;只是非祭司的平常人卻不可喫。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14「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呂振中譯〕若有人誤喫了聖物,要加上五分之一,將聖物交給祭司。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15「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呂振中譯〕祭司不可讓以色列人褻瀆所提獻與永恆主的聖物,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16「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

  〔呂振中譯〕以致他們因喫聖物而擔當罪罰而負罪責;因為我永恆主是把他們分別為聖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17「耶和華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18「“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亞倫和他兒子們跟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的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還願的、是自願獻的、就是他所獻與永恆主做燔祭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19「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

  〔呂振中譯〕他總要將牛、或綿羊、或山羊中、公的、完全沒有殘疾的獻上、纔能蒙悅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20「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

  〔呂振中譯〕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是不能給你們算為蒙悅納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21「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獻的,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

  〔呂振中譯〕人若將牛群或羊群中的獻平安祭給永恆主,無論是要還特許的願、或是自願獻的,總要獻上純全的、完全沒有殘疾的、纔能蒙悅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22「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患潰瘍的、長牛皮癬的、長疹瘡的:你們總不可把這一類祭牲獻與永恆主,也不可把這些作為火祭在祭壇上獻與永恆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23「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

  〔呂振中譯〕無論是公牛、是小綿羊、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發育受阻礙的,你只可以用牠做自願獻的;要做還願的、就不能蒙悅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24「腎子損傷的,或是壓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騸了的,不可獻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

  〔呂振中譯〕腎子受擠傷的、或是受砸碎、或拉掉、或騸了的、你們都不可獻與永恆主;在你們的地方以內、你們不可這樣行;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25「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神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

  〔呂振中譯〕由外人手裏收來的、你們也不可獻這一類祭牲做你們的神的食物;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這些不能給你們算為蒙悅納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2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27「“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著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

  〔呂振中譯〕『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生下來、要跟着牠的母七天;從第八天起牠就可以作為火祭的供物奉與永恆主、而蒙悅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28「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呂振中譯〕無論是牛、是羊,你們都不可在同一天之內宰牠和牠的子。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29「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

  〔呂振中譯〕你們獻感謝祭給永恆主,要獻得可蒙悅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30「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要當天喫;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我是永恆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31「“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你們要謹守我的誡命,而遵行:我是永恆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32「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

  〔呂振中譯〕不可褻瀆我的聖名;在以色列人之中、我要被尊為聖:我永恆主、這把你們分別為聖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利廿二33「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神。我是耶和華。” 」

  〔呂振中譯〕這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做你們的神的;我永恆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利未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