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二十二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
貳、逐節詳解
【利廿二1】「耶和華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2】「“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們,叫他們要和以色列人中分別為聖而歸我的聖物隔離,免得他們褻瀆我的聖名;我永恆主耶和華。」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3】「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污穢、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耶和華聖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你要對他們說:你們世世代代眾後裔中,凡身蒙不潔、而走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而歸永恆主的聖物的、那人總必須從我面前被剪除:我永恆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4】「亞倫的後裔,凡長大麻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或作:人),或是遺精的人,」
〔呂振中譯〕「亞倫的後裔中,凡生痲瘋屬之病的、或是有漏症的、總要等到得潔淨了、纔可以喫聖物。無論誰觸着那因死人而不潔的任何東西,或是任何出精的人,」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5】「或是摸什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不拘那人有什麼不潔淨),」
〔呂振中譯〕「或是觸着任何使他蒙不潔的滋生動物,或是觸着使他蒙不潔的人、不拘那人蒙了甚麼不潔:」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6】「摸了這些人、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
〔呂振中譯〕「人觸着這些東西或人、總會不潔淨到晚上;他若不在水中洗身,就不可喫聖物。」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7】「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呂振中譯〕「日落的時候、他就潔淨;然後可以喫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8】「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穢自己。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自己死的或是野獸撕裂的、他都不可喫、而使自己蒙不潔;我是永恆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9】「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輕忽了,因此擔罪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呂振中譯〕「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守的,免得他們因褻瀆了聖物、以此擔當罪罰而死;我永恆主是把他們分別為聖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10】「“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聖物;」
〔呂振中譯〕「『一切非祭司的平常人都不可喫聖物;在祭司家寄住者或是雇工人、也不可喫聖物。」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11】「倘若祭司買人,是他的錢買的,那人就可以吃聖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呂振中譯〕「倘若祭司買人、是他自己的銀子買的,那人就可以喫;生在他家的人、是可以喫他的食物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12】「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
〔呂振中譯〕「祭司的女兒若嫁給非祭司的平常人,就不可喫聖物中的提獻物。」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13】「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歸回父家,與她青年一樣,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呂振中譯〕「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離婚的、沒有後裔,又回她父家來,像她幼年時一樣,那麼、她就可以喫她父親的食物;只是非祭司的平常人卻不可喫。」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14】「若有人誤吃了聖物,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
〔呂振中譯〕「若有人誤喫了聖物,要加上五分之一,將聖物交給祭司。」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15】「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
〔呂振中譯〕「祭司不可讓以色列人褻瀆所提獻與永恆主的聖物,」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16】「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
〔呂振中譯〕「以致他們因喫聖物而擔當罪罰而負罪責;因為我永恆主是把他們分別為聖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17】「耶和華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18】「“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所許的願,是甘心獻的,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亞倫和他兒子們跟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的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還願的、是自願獻的、就是他所獻與永恆主做燔祭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19】「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獻上,如此方蒙悅納。」
〔呂振中譯〕「他總要將牛、或綿羊、或山羊中、公的、完全沒有殘疾的獻上、纔能蒙悅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20】「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
〔呂振中譯〕「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是不能給你們算為蒙悅納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21】「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為要還特許的願,或是作甘心獻的,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
〔呂振中譯〕「人若將牛群或羊群中的獻平安祭給永恆主,無論是要還特許的願、或是自願獻的,總要獻上純全的、完全沒有殘疾的、纔能蒙悅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22】「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患潰瘍的、長牛皮癬的、長疹瘡的:你們總不可把這一類祭牲獻與永恆主,也不可把這些作為火祭在祭壇上獻與永恆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23】「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獻上;用以還願,卻不蒙悅納。」
〔呂振中譯〕「無論是公牛、是小綿羊、若肢體有餘的,或是發育受阻礙的,你只可以用牠做自願獻的;要做還願的、就不能蒙悅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24】「腎子損傷的,或是壓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騸了的,不可獻給耶和華,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
〔呂振中譯〕「腎子受擠傷的、或是受砸碎、或拉掉、或騸了的、你們都不可獻與永恆主;在你們的地方以內、你們不可這樣行;」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25】「這類的物,你們從外人的手,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神的食物獻上;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
〔呂振中譯〕「由外人手裏收來的、你們也不可獻這一類祭牲做你們的神的食物;因為這些都有損壞、有殘疾,這些不能給你們算為蒙悅納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2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27】「“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著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供物蒙悅納,作為耶和華的火祭。」
〔呂振中譯〕「『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生下來、要跟着牠的母七天;從第八天起牠就可以作為火祭的供物奉與永恆主、而蒙悅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28】「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呂振中譯〕「無論是牛、是羊,你們都不可在同一天之內宰牠和牠的子。」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29】「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可蒙悅納。」
〔呂振中譯〕「你們獻感謝祭給永恆主,要獻得可蒙悅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30】「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要當天喫;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我是永恆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31】「“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
〔呂振中譯〕「『你們要謹守我的誡命,而遵行:我是永恆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32】「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
〔呂振中譯〕「不可褻瀆我的聖名;在以色列人之中、我要被尊為聖:我永恆主、這把你們分別為聖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二33】「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神。我是耶和華。” 」
〔呂振中譯〕「這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做你們的神的;我永恆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叁、靈訓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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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利未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