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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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二十五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

 

貳、逐節詳解

 

【利廿五1】「耶和華在西乃山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在西乃山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給你們的地那時候,地就要向永恆主守休息年。」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3】「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

  〔呂振中譯〕「六年你要耕種田地,六年要修整葡萄園,收藏出產;」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4】「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

  〔呂振中譯〕「但第七年、地卻要有完全歇耕的休息、是向永恆主守的休息;你就不可耕種田地,不可修整葡萄園。」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5】「遺落自長的莊稼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這年,地要守聖安息。」

  〔呂振中譯〕「遺落自生的莊稼、你不可收割;沒有修整的葡萄樹、你也不可割取葡萄;這一年地要有完全的歇息。」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6】「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

  〔呂振中譯〕「地的休息年所自己出的要給你們做食物;給你和你的奴僕、使女、雇工人、和寄住者、就是在你那�堭H居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7】「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 」

  〔呂振中譯〕「你的地所有的出產也要給你的牲口、和你地區內的走獸做食物。」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8】「“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

  〔呂振中譯〕「『你要自己算七個休息年,就是七次七年,好讓這七個休息年的年日給了你四十九年。」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9】「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

  〔呂振中譯〕「那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傳播出大號角聲;在除罪日、你要在你們遍地傳播號角聲。」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10】「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

  〔呂振中譯〕「你們要以第五十年為聖年,在你們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一年要給你們做禧年;你們要返回、各歸本地業;要返回、各歸本家。」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11】「第五十年要作為你們的禧年。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

  〔呂振中譯〕「第五十年要給你們做禧年;這一年你們不可播種;遺落自生的、你們不可收割;沒有修整的葡萄樹、也不可割取葡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12】「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吃地中自出的土產。」

  〔呂振中譯〕「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以它為聖,喫田地上自生的出產。」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13】「“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

  〔呂振中譯〕「『在這禧年、你們要返回,各歸本地業。」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14】「你若賣什麼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什麼,彼此不可虧負。」

  〔呂振中譯〕「你若賣甚麼給同伴、或是從同伴手�媔R甚麼,總不可相欺負。」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15】「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

  〔呂振中譯〕「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同伴買;他也要按出產的年數賣給你。」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16】「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呂振中譯〕「年歲若多,你要照數加多價值;年歲若少,你要照數減少價值;因為他賣給你的、是出產的次數。」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17】「你們彼此不可虧負,只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呂振中譯〕「你們不可彼此彼此欺負;要敬畏你的神;因為我永恆主是你們的神。」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18】「“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呂振中譯〕「『所以你們要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而遵行它,就可以在這地安然居住。」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19】「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呂振中譯〕「地必出果實,你們就可以喫飽,在這地安然居住。」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20】「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什麼呢?’」

  〔呂振中譯〕「人若說:”看哪,在第七年我們不播種、不收藏出產,喫甚麼呢?”」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21】「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

  〔呂振中譯〕「那麼、在第六年我就要吩咐我的福賜給你們,地就會生出產、來供給三年的用處。」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22】「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 」

  〔呂振中譯〕「第八年你們要播種,可還有舊的出產喫;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有舊的喫。」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23】「“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呂振中譯〕「『地不可永遠賣掉,因為地是屬我的;在我面前你們不過是寄居寄住的僑民。」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24】「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

  〔呂振中譯〕「在你們所得為業產的全地、你們也要給人有贖地的權利。」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25】「你的弟兄(弟兄指本國人說;下同)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呂振中譯〕「你的族弟兄若變成貧乏,賣了幾分地業,他的贖業至親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26】「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呂振中譯〕「人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手頭若彀得着,又覺得足以贖回,」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27】「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呂振中譯〕「那麼、他就要算計出賣的年數,把餘剩的還那買的人,自己便可以回復自己的地業。」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28】「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裡,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呂振中譯〕「倘若他覺得他手頭緊、彀不着得回它,那麼、所賣的、就要存在買主手�堙B直到禧年;到了禧年,自會出買主的手,那時他便可以回復他自己的地業。」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29】「“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呂振中譯〕「『人若賣了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整年之內、他有贖回的權利;在這些日子以內、他有贖回的權利。」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30】「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準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呂振中譯〕「若在滿一整年之後不贖回,這在城內的房屋、就定準永歸買主、延至世世代代;雖在禧年也不必交出。」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31】「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裡,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呂振中譯〕「但房屋在圍沒有城牆的村莊�堙B要算為鄉下的田地一樣,就有被贖回的權利;在禧年、買主必須交出。」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32】「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

  〔呂振中譯〕「惟獨利未人的城、他們所得為產業的城、其中的房屋、利未人有隨時贖回的權利。」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33】「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呂振中譯〕「若沒有利未人將它贖回〔或譯:若一個人從利未人贖回它〕,那麼所賣的房屋、在他所得為地業的城內〔原文:和他所得為地業的城〕,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內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地業。」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34】「只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

  〔呂振中譯〕「只是他們城外的牧場田野是不可賣的,因為那是給他們做永遠業產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35】「“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象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呂振中譯〕「『你的族弟兄若變成了貧乏,在你那�堣熏Y拮据,你就要支持他,讓他在你那�堨肮﹛B像寄居寄住的僑民一樣。」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36】「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呂振中譯〕「你不可向他取利息,也不可向他要物品利息;只要敬畏你的神,讓你的族弟兄在你那�堨肮﹛C」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37】「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呂振中譯〕「你把銀錢借給他、不可有利息,把糧食給他、也不可向他要物品利息。」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38】「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 」

  〔呂振中譯〕「我永恆主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為的是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做你們的神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39】「“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裡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象奴僕服事你。」

  〔呂振中譯〕「『你的族弟兄在你那�堶Y變成貧乏,將自己賣給你,你不可叫他作奴隸的工:」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40】「他要在你那裡象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呂振中譯〕「他在你那�堶n像雇工人和寄住者一樣;他要在你那�堛A事你直到禧年;」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41】「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裡去。」

  〔呂振中譯〕「那時他可以從你那�堨X來,他和他兒女跟他出來,回他本家,回他祖宗之地業那�堙C」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42】「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僕。」

  〔呂振中譯〕「因為他們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他們不能被賣去做奴隸。」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43】「不可嚴嚴地轄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

  〔呂振中譯〕「你不可嚴酷的手段管轄他;只要敬畏你的神。」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44】「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

  〔呂振中譯〕「至於你所要有的奴隸和婢女、你們儘管從四圍外國中、去買來做奴隸和婢女。」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45】「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呂振中譯〕「你們也可以從那些在你們這�堭H住寄居的外僑的兒女、從這樣的人中間去買,也可以從他們的家族中去買,就是那些同你們在一起、在你們境內生的;這樣的人可以要做你們的業產。」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46】「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

  〔呂振中譯〕「你們可以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後裔子孫、取為業產;你們永遠要從這樣的人中間去取奴隸;只是你們的族弟兄、以色列人呢、你們卻不可用嚴酷的手段相管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47】「“住在你那裡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

  〔呂振中譯〕「『在你們中間寄居寄住的外僑若手頭富足起來,而你的族弟兄在他那�堣S貧乏起來、竟將自己賣給在你們中間寄居寄住的外僑、或是寄居者家族的苗緒,」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48】「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弟兄,」

  〔呂振中譯〕「那麼、賣了以後、他是有被贖回之權利的:他弟兄中一個人可以贖他;」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49】「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

  〔呂振中譯〕「或是他的伯叔或是他伯叔的兒子都可以贖他,或是他家族的骨肉之親也可以贖他;或者他手頭已經富足起來,他也可以把自己贖回。」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50】「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好象工人每年的工價。」

  〔呂振中譯〕「他要同買主計算,從他把自己賣給那人的那一年起、到禧年為止;他賣的價銀要照年數算,就像雇工人跟主人同住的年數。」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51】「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呂振中譯〕「若還有許多年纔到期,他就要按照這個年數,從他賣身的價銀中算還他的贖價。」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52】「若到禧年只缺少幾年,就要按著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呂振中譯〕「若剩下不多幾年就到禧年,那麼他就要按照他這個年數和主人計算、去還他的贖價。」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53】「他和買主同住,要象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

  〔呂振中譯〕「他要像雇工人年年跟主人同住;在你眼前、主人不可用嚴酷的手段管轄他。」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54】「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呂振中譯〕「他若不這些手續〔或譯:不在這幾年以內〕把自己贖回,到了禧年、他也可以出來,他和他兒女跟他出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五55】「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呂振中譯〕「因為以色列人是屬我的僕人;他們真是我的僕人,我把他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永恆主你們的神。」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利未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