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二十七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
貳、逐節詳解
【利廿七1】「耶和華對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人還特許的願,被許的人要按你所估的價值歸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人若要還特許的願,就要照你所估定的將身價歸與永恆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3】「你估定的,從廿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
〔呂振中譯〕「你所估定的、男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你估定的價要五十舍客勒銀子、按聖所的秤稱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4】「若是女人,你要估定三十舍客勒。」
〔呂振中譯〕「若是女的、那麼你估定的價、就要三十舍客勒。」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5】「若是從五歲到廿歲,男子你要估定廿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呂振中譯〕「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你估定的價、男的就要二十舍客勒,女的要十舍客勒。」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6】「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呂振中譯〕「若是從一個月到五歲,你估定的價、男的就要五舍勒銀子,女的你估定的價就要三個舍客勒。」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7】「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呂振中譯〕「倘若從六十歲和以上的,若是男的,你估的價就要十五舍客勒;女的十舍客勒。」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8】「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呂振中譯〕「那人若是貧乏、出不起你估定的價,那麼就要把他帶去站在祭司面前;祭司要估定他的價;按許願人手頭所彀得着的多少、祭司要估定他。」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9】「“所許的若是牲畜,就是人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凡這一類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
〔呂振中譯〕「『所許的若是牲口、就是人牽來獻與永恆主為供物的,凡他所獻與永恆主的、這一樣都要分別為聖。」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10】「人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
〔呂振中譯〕「他不可更換牠,也不可更換牠;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若是他一定要以牲口交換牲口,那麼所許的和所交換的就都要分別為聖。」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11】「若牲畜不潔淨,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
〔呂振中譯〕「所許的若是任何不潔淨的牲口、就是人不將這一類獻與永恆主為供物的,那麼他就要把牲口帶去站在祭司面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12】「祭司就要估定價值;牲畜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是。」
〔呂振中譯〕「祭司要估定牠的價值、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是怎樣。」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13】「他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呂振中譯〕「他若一定要贖回牠,就要在你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14】「“人將房屋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祭司就要估定價值。房屋是好是壞,祭司怎樣估定,就要以怎樣為定。」
〔呂振中譯〕「『人若將房屋分別為聖、做歸與永恆主為聖,祭司就要估定它的價值、多好多壞;祭司怎樣估定,就怎樣立定。」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15】「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
〔呂振中譯〕「將房屋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就要在你估定的價銀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就可以歸他。」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16】「“人若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你要按這地撒種多少估定價值,若撒大麥一賀梅珥,要估價五十舍客勒。」
〔呂振中譯〕「『人若將他所承受為業產的一部分田地分別為聖、歸與永恆主,你就要按它撒種的多少估定價值:撒大麥一賀梅珥的、要五十舍客勒銀子。」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17】「他若從禧年將地分別為聖,就要以你所估定的價為定。」
〔呂振中譯〕「他若從禧年起、將田地分別為聖,那就要照你估定的價值而立定。」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18】「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按著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數推算價值,也要從你所估的減去價值。」
〔呂振中譯〕「倘若他在禧年以後將田地分別為聖,祭司就要給他計算價銀,按未到禧年所剩年數之多少減去你估定的價值。」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19】「將地分別為聖的人若定要把地贖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歸他。」
〔呂振中譯〕「將田地分別為聖的人若一定要把它贖回,就要在你估定的價銀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立定歸他。」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20】「他若不贖回那地,或是將地賣給別人,就再不能贖了。」
〔呂振中譯〕「倘若他不把那田地贖回,若他把那田地賣給別人,就再也不能贖回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21】「但到了禧年,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就要歸耶和華為聖,和永獻的地一樣,要歸祭司為業。」
〔呂振中譯〕「但是在禧年、田地出買主手�堛漁伬唌A就要歸永恆主為聖、像永獻的田地一樣,要歸與祭司為業產。」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22】「他若將所買的一塊地,不是承受為業的,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那人若將所買的一塊田地、不是承受為業產的一塊地、分別為聖、歸與永恆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23】「祭司就要將你所估的價值給他推算到禧年。當日,他要以你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耶和華。」
〔呂振中譯〕「那麼祭司就要給他計算你估定的價銀、到禧年為止;就在當天他要將你估定的價銀獻歸永恆主為聖。」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24】「到了禧年,那地要歸賣主,就是那承受為業的原主。」
〔呂振中譯〕「到了禧年、那田地要回歸賣主,回歸承受那地為業產的原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25】「凡你所估定的價銀都要按著聖所的平:廿季拉為一舍客勒。」
〔呂振中譯〕「凡你估定的價銀都要按聖所的舍客勒:二十季拉等於一個舍客勒。」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26】「“惟獨牲畜中頭生的,無論是牛是羊,既歸耶和華,誰也不可再分別為聖,因為這是耶和華的。」
〔呂振中譯〕「『惟獨牲口中頭胎的、無論是牛是羊、既作為歸永恆主的頭胎者,人就不必再把牠分別為聖,因為這本是永恆主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27】「若是不潔淨的牲畜生的,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若不贖回,就要按你所估定的價值賣了。」
〔呂振中譯〕「若是不潔淨的牲口生的,他就要按你估定的價值、加上五分之一去替贖;若不贖回,就要按你估定的價值給賣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28】「“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呂振中譯〕「『惟獨各樣的永獻物、就是人從他所有的永獻與永恆主、無論是人、是牲口、或是承受為業產的田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回;各樣的永獻物都是至聖、屬於永恆主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29】「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呂振中譯〕「凡永獻者就是從人之中永獻與神的、都不能被替贖;他必須被處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30】「“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呂振中譯〕「『凡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結的籽粒、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屬於永恆主,歸永恆主為聖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31】「人若要贖這十分之一的什麼物,就要加上五分之一。」
〔呂振中譯〕「人若一定要贖他的十分之一獻物、任何一樣都要加上五分之一。」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32】「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的,每第十只要歸給耶和華為聖。」
〔呂振中譯〕「凡牛群羊群中、一切從杖下經過而被數算的、十隻中的第十隻、都要歸永恆主為聖。」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33】「不可問是好是壞,也不可更換;若定要更換,所更換的與本來的牲畜都要成為聖,不可贖回。”」
〔呂振中譯〕「他不必問多好多壞、都不可以交換;若一定要交換,那麼本來獻的和所交換的就都要作為聖的,不能贖回。』」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利廿七34】「這就是耶和華在西乃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呂振中譯〕「以上這些條例是永恆主在西乃山為以色列人所吩咐摩西的命令。」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叁、靈訓要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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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利未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