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五章拾穗
【利五1】「“若有人听见发誓的声音(或作:若有人听见叫人发誓的声音),他本是见证,却不把所看见的、所知道的说出来,这就是罪;他要担当他的罪孽。」
〔暂编注解〕若有人。在希伯来语圣经中,第1-13节是与第4章连在一起的,显然因为它们涉及相同的主题,那就是赎罪祭。但它们的性质略有不同,是介乎赎罪祭和赎愆祭的情形,兼有两者的特性和称呼。
发誓的声音。或“公开发誓”。背景在法庭,召集证人前来作证。拒绝作证就算有罪。有时作证是令人不快、我们想要避免的义务,但非得履行不可。
1∼4 这里指出需要献赎罪祭之罪行(全都没有预谋)的三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被传召作证的时候不把证据说出来:“发誓的声音”,即作证的召唤。第2、3节所举的例子是,无意中接触到不洁的牲畜或人,而在礼仪上被视为污秽。第三个例子是没有能力履行一个轻率地许下的誓言(4节)。
1-4 必须献赎罪祭的过犯:这包括在法庭上不说真话,摸到不洁净的东西,以及随意发誓。
1~13本节到13节讲述三种违例的罪。第一种是看见了或听见了却不说出来。第二种是摸了不洁之物或人,当时不知道,后来知道了就有了罪。第三种为口里冒失发誓,却不知道此事的后果如此严重,一旦知道也就有了罪。
要赎这种不知道而犯的罪,献一只母羊或山羊。不过未献祭前必须认罪(5节)。这里虽用“赎愆祭”一词,指的都是赔偿的祭物,赔补所犯的。14∼19节才是正式的“赎愆祭”。
【利五1∼4 公开要求作证】第一个案例所针对的,是法庭为某个案件公开要求资料,却知情不报的人。这种公开请求在古代近东很常见。第二、第三个案例与沾染 * 不洁有关。第四个案例则关乎一时冲动所起的誓。* 赫人文献也视背誓为 * 不洁。──《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五2】「或是有人摸了不洁的物,无论是不洁的死兽,是不洁的死畜,是不洁的死虫,他却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洁,就有了罪。」
〔暂编注解〕古时的百姓没有我们现代的医学知识。他们不知道接触某些疾病就会成为带菌者。所以唯一安全的原则就是避免接触看上去可疑的物体。否则就可能导致疾病的流行。作为一条卫生的措施,这个原则依然有效。
摩西的法律当然主要是针对道德和仪文的“不洁”的。但同时其中有许多规定对人的心灵和身体都是很重要的。由于百姓尚无法充分理解或欣赏这些规定在身体方面的价值,这种价值虽然有暗示,却往往没有明说。“不洁”的原文tame在旧约圣经中只用于摩西律法中的“不洁”。在第1和第4节中,显然是指道德责任方面的。由于第2和第3节中的“不洁”与第1和第4节中的“不洁”归在一起,所以实质上也一定是指道德责任方面的。在摩西的法典中,“不洁”主要是指道德或仪文上的罪,但有时也有可能指身体上的“不洁”。
【利五3】「或是他摸了别人的污秽,无论是染了什么污秽,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暂编注解〕一个人可能是出于无知,所以他的行为被认为是可以原谅的。虽然他无知,但作为传染源,还是可能对他人造成威胁。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他可能不是完全无辜的,必须得到一个教训,给他自己和别人留下深刻的印像。但无知的人不必负完全的罪责,除非他是故意这么做的,并有机会获得更多的认识。
【利五4】「或是有人嘴里冒失发誓,要行恶,要行善,无论人在什么事上冒失发誓,他却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
〔暂编注解〕不是指一般的交谈,而是指严肃地承诺做或是不做某件事。签订合同或和约必须双方达成协议。人们常常通过发誓来确认这种协议。如果有一方忘记了他用誓约确认的承诺,或故意不履行时,“一知道了就……有了罪”。
言而无信是当今很显著的一种罪行,似乎越来越多。基督徒必须意识到这一点。人很容易随从世俗的方式,疏忽神所设立的标准。
【利五5】「他有了罪的时候,就要承认所犯的罪,」
〔暂编注解〕指他犯了罪,并且知道了。笼统的认罪是不够的。必须不折不扣地承认具体的罪。
5-13 补充有关赎罪祭的供物:指出平民犯罪,应献上母绵羊或母山羊;如果财力不够,可献上两只斑鸠或鸽子;若买不起斑鸠或鸽子,则可用细面粉代替。
【利五5∼10 列为「犯罪」的行为】这些罪行不是无意也非故意而犯,而是自属一类。违犯的原因可能是疏忽,也可能是软弱。但因日久遗忘或不愿缴付代价,犯法至今已经过了一段时期。这祭与第四章的祭不同之处,在于认罪是必经步骤,相同之处则是其结果同是圣所得洁净,神人得和好。──《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五6】「并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只羊羔,或是一只山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罪祭。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
〔暂编注解〕“ 赎愆祭” 也被接纳为赎罪祭( 9节)。
用一只母绵羊羔或山羊羔。按常规的方式奉献,由祭司为献祭者赎罪。
【利五7】「“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带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暂编注解〕参一14;二1;四2注。
神同情那些太穷而无法奉献常规祭物的人。犯罪的人把两只鸟带到祭司那里,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
【利五8】「把这些带到祭司那里,祭司就要先把那赎罪祭献上,从鸟的颈项上揪下头来,只是不可把鸟撕断,」
【利五9】「也把些赎罪祭牲的血弹在坛的旁边,剩下的血要流在坛的脚那里;这是赎罪祭。」
【利五10】「他要照例献第二只为燔祭。至于他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利五11】「“他的力量若不够献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就要因所犯的罪带供物来,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赎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是赎罪祭。」
〔暂编注解〕参四5注。作赎罪祭供物的细面,献时不可加油和乳香。细面虽无血,但代替燔祭(12节),也具有血牲的地位,符合“若不流血罪便不得赦免”的原则(来九22)。用细面替代带血的牲畜,也符合律法的代赎精神。献祭完成,罪获赦免,余下的细面便归给祭司。
有罪的人可能穷得连斑鸠或雏鸽都献是起。但最穷的人至少也能带一小点细面来。上面不要加油或乳香,否则就成为素祭了。不加油或乳香,依然是赎罪祭。
祭司取一把细面烧在坛上,与“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方式相同。神再一次说,这是“赎罪祭”,免得它被当作素祭。
【利五11∼13 不可加油和乳香】当献何种祭物是基于献祭者的财力。至穷之人献上素祭依然合适。油和乳香与喜庆有关,这不是庆典,所以不当献。──《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五12】「他要把供物带到祭司那里,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来作为纪念,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这是赎罪祭。」
【利五13】「至于他在这几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面都归与祭司,和素祭一样。” 」
【利五14】「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暂编注解〕14~19本节至19节讲无意中冒犯了会幕中的圣物,献“赎愆祭”的条例,“赎愆祭”与“赎罪祭”的基本不同处,是犯罪的人有偿还的机会。例如无心损坏了会幕中的物品,必须偿还,另加罚金五分之一(16节;五2∼7)。“赎罪祭”的犯者所犯的罪则属无法偿还的。
五14∼六7 这部分说明赎愆祭的规条。赎愆祭虽然在许多方面跟赎罪祭类似,但其中却有附加赔偿的要求。弥赛亚是一个赎愆祭(赛五三10)。
5:14-6:7 赎愆祭:赎愆祭的特征是要为所犯的罪赔偿,而受害者的损失通常都是可以计算的,并且赔偿必须在献祭之前完成。由于罪恶有属灵方面及社会方面的双重意义,故犯罪不单影响人与神之间的关系,也同时影响了人与人的关系;赎愆祭乃是要满足人对神及对人的亏欠。
【利五14∼16 赎愆祭】新国际本作「赔偿祭」(reparation offering),传统称为赎愆祭。「罪愆」虽然经常是这字的恰当翻译,它在献祭系统中却有更专门的功用。这祭是针对某一类的罪行──按学者的理解,所代表的是失信或渎圣的行为──而设的。「失信」是违背盟约的恰当形容,「渎圣」则泛指污秽圣地或圣物。两者在古代近东都是人所共知的罪行,亚述、巴比伦、埃及、赫人、亚兰的文献,都找得着例证。赫人的《庙宇官员指南》对于划分各类的渎圣行为,尤有帮助。例子包括:(一)祭司私取不属自己的祭物部分,或私取捐给庙宇的财物回家使用;(二)平民怠于按时献上神明当得的祭物。上一章赎罪祭所针对的罪行,是不圣洁之物污染圣地。赎愆祭所针对的,则是将圣物取作俗用。古代近东其他献祭系统都没有这两样祭的存在。── 《利未记背景注释》
【利五15】「“人若在耶和华的圣物上误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圣所的舍客勒拿银子,将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
〔暂编注解〕“赎愆祭”用没有残疾的公羊。祭司要照损失情形作出准确估价,再决定所献的公羊的价值。“圣所的舍客勒”(15节)为祭司估价的标准,按此标准重量计算银子。一个“舍客勒”可能等于今天的十一克,但到底其价值为多少,很难和现在比较。
从这个条例可以看见神对人无微不至的看顾:有些人分外担心自己的行为有否触犯不可行的事,现在有了赎愆的机会,良心可获宽舒。这也是保罗所说的对神对人做到“常存无亏的良心”(徒二十四16),不叫人因自己的行为跌倒(林后六3)。唯有坚决遵行神的话语的人,靠着神的保守,才能做到“无可指摘,诚实无伪,…作神无瑕疵的儿女”(腓二15)。
“耶和华的圣物”指初熟之物,什一,礼物和其他属于神崇事的物品。这里的“过犯”包括扣留或缩减,少于所应支付的。为这个罪所应献的供物是“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但还是不够的;有过错的人要“另外加五分之一”。这个规定是为了制止故意的扣留圣物,即使是暂时的。如果对所涉及的数量有疑问,祭司就要做出评估。在补齐差额以后,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第16节)。
15~16 “耶和华的圣物”。即没有交付什一奉献,吃了属于祭司的祭物,或没有赎回那头生的。有这过犯的人不但要作出赔偿,而且还要付上相等于五分之一价值的罚款。
罪例(5:15
17; 6:2-3):这包括两方面:1 在神的圣物上误犯了罪,偷取属于神的东西(什一捐
头生供物),没有交给祭司。2 对邻舍行了诡诈或损害了同族人。
供物(5:15
18; 6:6):在每一件事中,所献的供物都必须是没有残疾的公绵羊。
礼仪(5:15-16
18-19; 6:4-7):礼仪之前,犯罪的人必须清偿所犯的差错另加五分之一,此另加的赔偿一方面是补偿合法物主的损失,另一方面则作为犯罪者的刑罚。上文罪例中,前者的合法物主是祭司,后者则是受害的邻舍。
【利五16】「并且他因在圣物上的差错要偿还,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给祭司。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在圣物上亏欠神的,要如数归还,并加上五分之一――五在圣经中是责任的数字,表示人在神面前愿负相当的责任。――《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五17】「“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他虽然不知道,还是有了罪,就要担当他的罪孽;」
〔暂编注解〕第二种情况与第一种很相似(第14-16节),但所针对的是“不可行的什么事”。这些事虽然没有特别提到,却让神不悦。
神所指的是原则而不是细节。十条诫命涉及基本的原则。“不可偷盗”的诫命没有说什么是不可拿的。它是笼统性的。它没有说“不可偷盗大东西”;也没有说“不可偷盗小东西”。它只是说“不可偷盗”。同样,神本来可以详加阐述我们面前的这个实例。如果这样,有人就会认为提到的事情要比没有提到的事情更严重一些。所以神把所有的过犯都包括在这句“任何不可行的什么事”里。没有人能以无知为理由进行辩解。这句话虽然有些难解,却是很公正的。
17~18 人若怀疑自己误用了一些圣物,他可以献上赎愆祭来遮盖有可能犯下的罪。
【利五18】「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来,给祭司作赎愆祭。至于他误行的那错事,祭司要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暂编注解〕无知是需要悔过的。无知一般不认为是过犯。神同情无知的人,我们也应当这样。但我们也要尽力弥补自己的缺欠。
【利五18 公绵羊、另外加五分之一、圣所舍客勒】以色列人官长的赎罪祭规定要献公山羊,赎愆祭指定的公绵羊却与其他为洁净带来的牺牲有别。除了这羊以外,犯罪者又要用银子缴交他所污秽对象的价值,并且另加价值的五分之一作为赔偿。学者大致认为估价的圣所舍客勒比常用的舍客勒为轻,但却没有确实的资料。考古学家挖掘到的舍客勒法码,重量在九又十分之三至十又二分之一克之间。──《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五18「从羊群中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来,给祭司作赎愆祭」】
{命题2}公绵羊是给耶和华作赎愆祭或是给祭司作赎愆祭?
〔难题〕利未记五章15节提到「牵到耶和华面前为赎愆祭」,但是第18节却提到「给祭司作赎愆祭」。
【解答】
这段经文表示将公绵羊交给祭司献给耶和华作赎愆祭的意思。在以色列,祭司是代表人向着神(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people to God)。而先知是神对人的代表(God’s representatives to people)。
── 贾斯乐郝威《圣经难解经文诠释手册》
【利五19】「这是赎愆祭,因他在耶和华面前实在有了罪。” 」
【思想问题(第4
5章)】
1 「误犯了罪」是指无心之失,并非蓄意犯罪敌挡神;连这些罪也要求神赦免,可见神对罪的看法是怎样的?
2 神给予献赎罪祭者什么应许?参4:20
26
31
35。新约信徒有赦罪的确据么?参约11:9。
3 为何祭司犯罪会影响百姓,使他们也陷在罪里(4:3)?这给今天的属灵领袖什么警惕?
4 为何不同身分的人要献上不同的赎罪祭牲?这是否表示身分愈卑微的人犯罪愈不要紧?
5 赎罪祭不只赎罪,也洁净崇拜的地方;今日信众在崇拜中认罪是否有类似作用?
6 昔日神的百姓如亏欠神的供物必须献上赎愆祭,另作赔偿。(5:15
17)今日信徒有否类似的亏欠,应该认罪及偿还呢?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来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串珠圣经注释》․张策《利未记文字释经证道》․《SDA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