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六章拾穗
【利六1】「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暂编注解〕1~7本节至7节讲失信于人或损及他人财物献“赎愆祭”的条例。因为神与祂百姓的亲密关系,触犯人也有同干犯神。本章所记三种罪包括欺骗邻舍交托的财物、抢夺和欺压他。
律法禁止作假见证陷害人(出二十16;申五20;利十九13),应该爱邻舍如同自己(利十九18)。本章所列各罪都是出于贪恋他人财物,并想做了瞒住神。但在一个与神立了约的社会中,一人犯罪及于全体(参林前十二26);今天在神家里的人(信徒)应特别留意此事。
干犯的人必须先对受害的一方作出适当赔偿,并按财物价值缴付另外的五分之一。这些赔偿也须是用银子支付,要犯罪的人明白,破坏人际关系,失信背约,须付出高代价。赔清了钱之后,干犯的人才可按祭司所估定的值(五18),将一只无残疾的公羊牵到祭司前(祭司为神膏立的代表),认罪、献祭、得到赦免。
1∼7 欺骗罪的例子,包括抢夺、勒索、侵吞定金,或拾遗不报。赔偿包括额外的百分之二十(或双倍什一)的处罚。
【利六1∼7 罪行的比较】本段所列的罪行嫌犯是否无辜只能藉宣誓断定,因为在大部分情况下,物证都是不存在或无法认明的。上一段经文针对亵渎圣物,本段所指的渎圣则是起假誓。在此罚款了事,表示这罪行是在民事的层面处理,视为轻罪而非重罪。但在不少古代法典中,重罪也是可以藉金钱赔偿解决的。──《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六2】「“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
〔暂编注解〕干犯。译自ma’al,意为“奸诈”、“不忠”。
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行了诡诈。在这里诡诈首先算干犯神,然后算是得罪邻舍。一个人居然“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 行了诡诈,这是不可想象的。当他信誓旦旦说自己从未收到交托给他的东西时,他显然知道自己是在撒谎。他既撒谎又扣留属于邻舍的东西,犯了双重的罪:撒谎和偷盗。这是故意犯罪。
在交易上。就是在合伙或合同关系上。在合伙关系上,基督徒必须始终关注让每一个合伙人都得到他应得的份;在合同关系上,双方都必须忠实履约。绝对不可有非分之举,或钻条文的空子,而应积极为对方的利益着想。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违约的一方就犯了罪。
抢夺人的财物。说这样做是出于无知,那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有人辩解说,他拿的是自己的东西,他有权把它夺回。实际上这个人是犯了罪,必须带来“赎愆祭”。
欺压邻舍。这是故意的。所以他是有罪的。
【利六3】「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
〔暂编注解〕这比上面的情况更加严重,因为他不仅撒谎,而且用发誓来确认谎言。这可能是正式的誓言,也可能不是。不管怎样,他都犯有起假誓的罪。
【利六4】「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
〔暂编注解〕上述案情都需要赔偿,所以神为每一种情况指定了公正的惩罚。先是认罪,然后赔偿。要“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完成(第5节);换一句话说,归还和认罪是同步的。不可拖延。
赔偿是神所设立让人摆脱离孽的一个重要程序。单单服罪,悔罪和认罪还是不够的。这些都是通往天国的必要步骤,但还是不够。必须伴有深刻而彻底的悔改,尽量弥补自己的过错,这样心灵才能得安宁。在许多情况需要连本带利地偿还偷盗之物,千方百计去纠正错误。施洗约翰要求听众结出果子与悔改的心相称就包括了赔偿(太3:8)。
“干犯”包括可疑的交易,不诚实的估价,诬人弄虚作假,有意歪曲真相,乘人之危,损害穷人或不幸者。“干犯”包括各种各样过高的要价,高利的借贷,工作舞弊牟取工价。许多自夸生意精明,因其交涉的技巧而受人赞许的人,他们的做法是上天所不赞同的(见哈2:6)。
【利六5】「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
〔暂编注解〕“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可以解释为“在人生经验中沉痛感到他在神眼中是罪人的那一刻”,就是被圣灵光照看见曾经所犯的罪的时候。
【利六6】「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把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
〔暂编注解〕赎愆祭。这是第三步。他得罪了别人,就要赔偿。但他也得罪了神,所以要献祭。
你所估定的价。有些东西的价值有不同的看法,会引起争端,所以要由祭司做出评估。出22:1-9所列举的罪行是需要双倍偿还的,有时甚至是四倍或五倍。数额的差异显然是依据“审判官”对犯罪者所裁定的赔偿(出22:9)。但这里的估价显然是出于自愿的。
【利六7】「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无论行了什么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暂编注解〕赦免是第四步,取决于上面的步骤。第2和第3所提到的一些罪是严重的;但不论怎样,只要他们认罪和赔偿,都“必蒙赦免”。
【利六8】「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暂编注解〕8∼13 在第一章的燔祭条例上再附加一些细节。连续不断的燔祭能提醒百姓不断地向耶和华奉献。参看第一章3节的脚注。
8-13 燔祭:(参1:3-17注)。既然整个祭牲都要全然烧在坛上,故有两件事情特别要注意:清除坛上的灰和照料坛上的火(不住添柴)。「坛上的火永不可熄灭」这重点在本段出现五次之多(9
12-13); 这是神自己点着的圣火(9:24; 代下7:1) , 不断燃烧代表以色列民永远奉献给神。祭司在会幕及圣殿内穿上祭服(10);将灰运往营外时,应穿回平常衣服(11),因为圣的俗的应该分别出来(参10:10)。
六8~七38从本节开始到7章全章都是为祭司而写,指示献祭的程序,特别着重祭肉的吃法,在什么情形下(例如在平安祭中),献祭的人可以和祭司同享。
6:8-7:38 献祭:祭司与献祭者应得的分:此段经文与前段(1-6:7)在重点上有分别。前者在于以色列民所应该知道的献祭矩规(例如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献那种祭及供物、献祭者的参与程度又如何),而本段经文重点乃是祭司应该知道的献祭规矩,例如那种祭牲应作火祭或食物,祭司与献祭者又当如何分配祭物。
【利六9】「“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说,燔祭的条例乃是这样: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
〔暂编注解〕第1章讨论了个人的燔祭。出29:38-42讨论了为民族常献的燔祭。这里是关于亚伦和他子孙的补充指示,主要适用于全国性的早晚献祭。
9~11祭司要把坛上的火“常常烧着”(9∼11节),因为燔祭的祭牲必须在坛上全部烧尽。燔祭必须一早一晚为全体百姓献上(出二十九38∼42),一方面提醒以色列人不可中断对神的敬拜,同时显示神对人的不断看顾。(今天的信徒因着主耶稣一次的献上,可以与神同行,得到祂的保障,不再需要这些献祭的仪式,但是献祭的精神仍应保持。)
祭司要让坛上的火常常烧着,是他们应尽的一种职责,并非取代一1∼17有关点火献燔祭的规例。祭物的脂油不断滴在柴上,使坛上的火可以烧到天明;然后祭司要移去坛灰。他把灰移到坛脚时穿一种衣服,搬到营外又穿另一种衣服;同时为坛添柴,使坛火不熄。会幕烧坛火的工作不因安息日停火的规例而停止,因为每天要献祭两次,安息日也不例外。
【利六9 燔祭的火彻夜烧着】由本段开始,是指示祭司如何献各样的祭,这些祭在前几章已述及。燔祭是全日最后献上的祭,本节规定它要彻夜焚烧,并且等到早上才清洁祭坛。如此为以色列的祈求才不致在晚间中断。──《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六10】「祭司要穿上细麻布衣服,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把坛上所烧的燔祭灰收起来,倒在坛的旁边;」
〔暂编注解〕「细麻布衣服」:用麻纱造的长袍。
祭司即使在清扫燔祭的灰时也要穿上细麻布的衣服,与他们在献祭时所穿的相同。圣所中所有的工作都是神圣的,要求有圣洁的生活。这也是纯洁的衣服所像征的(亚3:4-7)。当他们离开圣所把灰带到洁净处时,就要脱下细麻布衣服。
【利六10 细麻布衣服】制造祭司衣服的细麻是自埃及进口的。细麻在埃及也是祭司服装特有的布料。天使所穿的也被形容为细麻布衣服(如:但十5)。──《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六11】「随后要脱去这衣服,穿上别的衣服,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
〔暂编注解〕在圣所中移去坛灰的卑下工作,也是祭司的职事,而工作性质上小小的不同(把灰移到坛底和搬到营外),必须穿不同的衣服;在会幕中穿礼服,出到会幕外,穿常服。可见:1.不问工作贵贱,只要是出乎神的差遣,同样重要,同样尊严。2.人对神的态度如何,也表现在他的外表上。侍奉神,不问工作大小,决不可轻慢随便;内心与外表同等重要。
【利六12】「坛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烧着,不可熄灭。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烧柴,并要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
【利六13】「在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
〔暂编注解〕神亲自点燃了这火(利9:24)。犹太人确信它一直点到巴比伦之囚。有些人甚至认为这火直到公元70年圣殿最终毁灭时才熄灭。要使这火常烧着,就需要充足的柴火。柴火由祭司们搜集。他们一年一度邀请百姓协助。
【利六14】「“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亚伦的子孙要在坛前把这祭献在耶和华面前。」
〔暂编注解〕这是给予亚伦子孙的指示。奉献“素”(谷)祭时(见利2:1注释),属于神的部分要在坛上烧掉;其余的归祭司所有。素祭必须是无酵的。与其同食的东西也必须是无酵的。要在“圣处”吃掉。这里的圣处指“会幕的院子”。饼是“至圣的”,与赎罪祭和赎愆祭一样。所以每一个与之接触的人也必须是圣洁的。
14∼18 这里谈到祭司在“素祭”里所占之部分的细节。
14~23本节至23节讲素祭的条例,可参2章及有关注解。本章着重讲祭司的责任,以及细面的纪念部分献在坛上后,余下的如何处置的规例。这些条例为二1∼16的补充。
14-23 素祭:(参2:1-16注)。素祭、赎罪祭及赎愆祭均为至圣的(17),只有祭司才可以吃剩下的供物,而且必须要在圣处(即在会幕的院子里)吃(16
26)。
【利六15】「祭司要从其中,就是从素祭的细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烧在坛上,奉给耶和华为馨香素祭的纪念。」
【利六16】「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必在圣处不带酵而吃,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
【利六16 给祭司的供应】不论崇拜者有没有吃掉部分的祭牲,祭物的数量仍足够供应祭司的食用。* 巴比伦的惯例也是如此,君王、祭司,和庙宇的其他人员都可以收取祭物的一部分。早至 * 苏美时代的文献,已经表示私吃分别为圣之物是滔天的罪行。──《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六16 会幕的院子】在亚拉得发现的以色列庙宇,其院子分为两个部分,接近圣所的部分较为隐蔽。以西结形容与圣殿相连,有些小室供祭司吃他们的分。因此无论是屏风围起来的露天房间,还是仍在院中的相连小室,本节中的「院子」始终是个隐蔽的地点。──《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六17】「烤的时候不可搀酵。这是从所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是至圣的,和赎罪祭并赎愆祭一样。」
【利六18】「凡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要吃这一分,直到万代,作他们永得的分。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
〔暂编注解〕「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因所献的素祭是至圣的,故此凡与这些祭物接触的(无论是人或物)即成为圣。
【利六18 摸者成圣】这些圣物具有传染能力,但只限于直接接触,间接接触是无效的(该二12)。少数专家宣称只有对象才会因接触圣物而成圣,人类则不受影响,但大部分学者都不相信这种分别是存在的。美索不达米亚的规例亦同样禁止触摸圣物,但对传染力却没有讨论。祭司必须把「患了」圣洁的对象充公,从此限于圣用。── 《利未记背景注释》
【利六19】「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暂编注解〕19∼23 为祭司而献上的、不断的(早晨和晚上,象燔祭一样)“素祭”要全然烧了,却不可吃,因为那是为祭司而献的。
19-23 是关乎祭司常献的素祭(20; 参来7:27) : 与常献的燔祭同时奉献,由受膏的祭司(亚伦或继承他职位的人)献上(22);此祭最主要的原则是供物必须全然献上(23)。
【利六20】「“当亚伦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孙所要献给耶和华的供物,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常献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
〔暂编注解〕作大祭司的人每天要为自己和全体祭司献上素祭,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约2.3公升),分在早晚献上;数量很小,属象征性的献祭。细面要调油,在鐡鏊上煎好成饼,再献在坛上烧尽。祭司一点也不可以吃,因为这是为他们自己而献的祭。
这些条例告诉祭司,虽有圣职,在法律前与百姓平等,不可滥用特权,应力求灵性与人格上的完美无缺。
亚伦每天要献2.2升细面为谷祭,一半在早晨,一半在晚上。要用调和油的细面制成,烤好分成块子。这里没有提到乳香。祭物要献在坛上,任何部分都不得吃掉。
【利六20 伊法十分之一】两个祭的用量约是五杯面粉。每次调制一个直径八至十吋的扁面包。──《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六21】「要在铁鏊上用油调和做成,调匀了,你就拿进来;烤好了分成块子,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素祭。」
【利六22】「亚伦的子孙中,接续他为受膏的祭司,要把这素祭献上,要全烧给耶和华。这是永远的定例。」
【利六22~23】祭司的素祭要完全烧了――一个事奉神的人给神的享受该是绝对的。――《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六23】「祭司的素祭都要烧了,却不可吃。” 」
〔暂编注解〕特别强调这样的素祭必须全部烧掉,是不可以吃的,因为这是祭司为自己献上的素祭。
这些条例告诉祭司,有圣职不等于有特权,祭司也是罪人,同样要为自己献祭,同时应当力求灵性与人格上的完美无缺。
【利六24】「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暂编注解〕24~30本节至30节讲祭司献赎罪祭的条例,参四1∼五13及注解。
本段条例着重讲献祭成圣的一面,其他与至圣的祭有关的条例都适用于此祭。凡接触到祭肉的人或物,都可成为圣。衣服若偶然为血所污,须在圣处洗净。属祭司的祭肉不是烤,而是煮了来吃,煮的用具有铜制与泥制两种。有些供物极其神圣,连祭司都不可以吃(30节)。
24∼30 这里谈到祭司吃所献之赎罪祭的细节。
24-30 赎罪祭(参4:1-5:13注) 。 煮祭肉的瓦锅或铜锅因与祭肉接触,都成为圣(归给耶和华),故此,瓦锅要摔破,铜锅要擦净(28)。
【利六25】「“你对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赎罪祭的条例乃是这样: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这是至圣的。」
〔暂编注解〕官长和百姓的赎罪祭要由祭司在圣处,就是在院子里吃掉。它们是至圣的。凡接触它们的人也必须圣洁。就连它们的容器也是神圣的。有时只有献祭的祭司才有权享用祭司应得的部分。但赎罪祭却不是这样。“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第29节)。
【利六26】「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圣处,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
【利六27】「凡摸这祭肉的要成为圣;这祭牲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
【利六27 洗净弹了血的衣服】这祭的血吸收了 * 不洁,这衣物亦因此成为不洁,所以需要洗净。──《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六28】「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
【利六28 瓦器和金属器皿的处理】陶器本质多孔,能够吸收所装之物的\cs16 * 不洁。反之,铜或青铜容器则易于清洗洁净,供日后使用。──《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六29】「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是至圣的。」
【利六30】「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
〔暂编注解〕本节涉及处理赎罪祭牲之肉的原则。如果祭牲的血被带进圣所,如受膏的祭司或全会众犯罪是情况下,肉要带到营外焚烧。如果血没有带进圣所,而是抹在燔祭坛的四角,如官长或百姓个人犯罪的情况下,肉要由祭司吃掉。其原因已在利10:16-20中进行解释。
【思想问题(第6章)】
1 昔日百姓得罪人时,要向神及人承认,并作出适当赔偿;今日信徒又应如何?参太5:23-24; 路19:8-9。
2 为何祭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由此看来,神与 百姓的关系怎样?如今主耶稣常为我们祈求(来7:25), 我们则要如何与神保持紧密的关系?参帖前5:16-22。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来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串珠圣经注释》․张策《利未记文字释经证道》․《SDA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