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十一章拾穗
【利十一1】「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
〔暂编注解〕神晓谕:通常神是单独与摩西说话,较少与摩西及亚伦二人一同说话;这里却是二人一起的,可能是因亚伦及祭司们须要分别洁净的与不洁净的,并且要教导以色列人遵守(参10:10)。
在这部分(直到第十五章),“不洁”这词出现了超过一百次。虽然所强调的是礼仪上,而不是实际上的不洁,但不遵守这些规条也就是罪。那些律例的功用是(1)反映神的圣洁,(2)显出以色列人与四周膜拜偶像的列国有所不同,(3)帮助他们保持身体的健康。洁净与不洁净之食物的区分,可追溯到挪亚的时代(创七2)。
祭司圣职已经正式设立,亚伦和余下的两个儿子,从家人巨变中,充分认识了祭司职分对本身举止的严格要求,戒慎戒惧,开始履行职责。本章以后所记属祭司应执行的规章条例和祭祀程序。
本章讲洁与不洁的生物。民以食为天,在日常生活中首应保持食物上的洁净。
神不只注意祂子民的信仰生活,也管理他们的社会生活。注意食物的洁与不洁,和注意信仰生活上的圣洁,理由是一个:要求他们成为圣洁的民(44∼45节)。
综合来说,以下的食物不可以吃:1.血(十七11;申十二23);2.动物的脂油(七23
31);3.被野兽杀死的牲畜(七23∼27);4.以腐尸为食的动物(13∼19节);5.动物的内脏(出二十九13
22);6.无鳞无翅的水中生物(9∼12节);7.不分蹄而又倒嚼(反刍)的走兽(3∼8节);8.除了蝗虫、蚱蜢之外的昆虫(22∼23节);9.迦南地初收的农产(十九23∼24);10。失雏的母鸟(申二十二6∼7);11.屋内有死尸而没有盖好的饮食(民十九11∼22);12.用母羊的奶煮的山羊羔(出二十三19)。
1-47 不洁的生物:本章可分两方面来讨论:用作食物的生物(2-23)和接触动物尸体的问题 (24-42)。 本章提到的动物名称,有些是无法确定的;而且动物的划分,不是按动物学的分类,乃是依照通俗的说法。
【利十一2】「“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
〔暂编注解〕本章所倡导的原则是神用来保护爱祂并选择事奉祂的人免于食用那些会给他们的身体带来损害的动物。下文所提到的动物,有些尚未得到确认。虽然存在疑问,但事实却是显而易见的。对于立志不“毁坏神的殿”(林前3:17),凡事“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10:31)的基督徒来说,这种不确定性并不是不可克服的难题。就他们而言,这里所概括的基本原则足以作为他的指导。
2~4本节至4节清楚提出地上的走兽可吃与不可吃的一个简单易行的原则:凡是蹄完全分开的反刍动物都可以吃,其他的都不洁净,便不可以吃。骆驼虽然反刍,因为在沙漠上行走,蹄虽分但蹄底下有肉垫相连,不是完全的分开,所以不可以吃。
2-8 四足的走兽:只有蹄分两瓣,倒嚼(反刍)的走兽可以吃。这里提出四种不合这规条的动物为例(骆驼, 沙番,兔子,猪)。
【利十一2 饮食的规限】美索不达米亚有很多某些食物短期遭禁的例子。* 巴比伦又有证据显示,有些神祇只肯接受某种牲畜为祭物。但却没有好像本段一般,凌驾一切之上的系统。虽然现有史料中完全没有与以色列饮食规限对应的系统,可吃的动物名单大致符合古代近东人饮食的惯例。──《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一3】「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暂编注解〕第3节说明有关四足动物(分蹄和倒嚼的动物)的条例,然后列出四种不合资格的动物。“蹄分两瓣”。即完全分开(比较申一四6)。
【利十一3∼7 动物分类的准则】主要的准则是(一)行动方式,和(二)身体上的特征。动物的饮食习性和生存环境则绝口不提。人类学家的理论是动物洁与不洁,是视乎牠是否具备在其分类中使之「正常」的所有特征。其他理论则与健康及卫生有关。这些理论的弱点是,理论所不能解释的例证太多了。另一个很多人接受的传统解释,是禁吃的动物与非以色列的宗教 * 仪式有关;其实以色列邻邦的献祭习惯和以色列极为相似。一个新近提出的理论可信性颇高:神的「饮食」是以色列饮食的模式。换言之,不能献给神为祭,就不宜给人作为食物。──《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一4】「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暂编注解〕摩西五经把动物的肉分为洁与不洁,历来颇多讨论。早在洪水前,动物已有洁与不洁之分(创七2∼3
8∼9)不洁净的动物不可以拿来献祭(创八20);但只有本书11章和《申命记》14章细加列述,具体区分。设立这些条例的目的有三种说法:1.防止以色列人仿效埃及、迦南等地异教祭祀的方式,不落入他们吃动物肉类的习惯中;2.要让以色列人在饮食习惯上也象在道德与精神生活上一样保持圣洁,从一般人中分别出来,成为神圣洁的选民3.为了卫生和健康的理由,吃洁净的动物的肉比较安全,不洁的可能传染疾病。三种说法都指出一件事:神要以色列人成为圣洁的民(44∼45节)。
“不洁净”的动物一般带有如下的特性:1.吃肮脏污秽的食物,如尸体、腐肉等,来维持生存(13∼19节);2.与异教祭祀有关,如猪、狗等;3.带着神所咒诅的形状(十一20;比较创三14)。
“骆驼”,蹄虽然是分的,但蹄底下有肉垫相连,不是完全的分开,因而归在“不分蹄”的行列,所以不可以吃。
不可吃的。骆驼看起来像偶蹄动物,但它只是在脚后跟处长着一个像脚跟的球,因此被列为不洁净的。
不洁净。犹太人当视一切“不洁净”之物为“可憎”(shaqas,第11
13
43节)的。该词又译为“厌恶”(申7:26)和“憎恶”(诗22:24)。这里所列举“不洁净”的动物都是从卫生角度上不适合人类食用的(《历代愿望》第617页;《证言》卷二第96页;见创9:3注释)。
【利十一5】「沙番,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暂编注解〕“沙番”从希伯来文shaphan音译过来,一般认为就是我们今天的“蹄兔”。这种动物和兔子一般大小,尾小耳短,毛呈棕黄色,形状似土拨鼠,足有软掌,便于在岩石间跳跃行走(参P317面图)。
“沙番”。石獾,是一种啮齿动物。由于牠的口部不断地运动(兔子也一样,6节),所以给人一种倒嚼的印象。
「沙番」:普遍认为是石獾──叙利亚岩石间的一种哺乳类动物。
“沙番”,一般认为就是今天的蹄兔。这种动物和兔子一般大小,尾小耳短,毛呈棕黄色,形状如土拨鼠,足有软掌,便于在岩石间跳跃行走。
沙番。原文是shaphan,意为“躲藏者”。所罗门称沙番“是软弱之类”,说它们“在盘石中造房”(箴30:26)。有些注释家称之为“石獾”。石獾的大小、外貌、性情和栖息地都与天竺鼠差不多。
【利十一 5-6「沙番(hyrax)因为倒嚼不分蹄……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
{命题3}为何圣经说沙番与兔子是反刍(chew
the Cud) ,但科学证明它们不是反刍动物?
〔难题〕在利未记十一章5-6节记载沙番与兔子,利未人说牠们是不清洁,倒嚼又不分蹄。但是生物科学证明牠们不反刍。圣经所记载的是否与事实有出入?
【解答】
虽然由现代的科学观点看,牠们不反刍倒嚼,但是牠们的咀嚼动作很明显,看起来似乎是反刍。因此牠们被列为反刍动物。动物如果倒嚼(chew the cud) 就是被称为反刍动物(ruminants);牠们把吞下的食物反刍回口中再重嚼,反刍动物通常都有四个胃。沙番(rock hyrax;rock badger) 和兔子不是反刍动物,因为他们不倒嚼反刍。然而牠们咀嚼时下颚(jaw)的动作很像在反刍。牠们咀嚼的动作很像反刍动物,因而早先瑞典一位著名的科学家林奈(Linnaeus ; 二名分类法的创始者)将牠们归类为反刍动物。现在我们知道兔子的咀嚼动作称为“refection”(小吃;这个咀嚼的过程是使未消化的植物蔬菜食物经过某些特定菌类的吸收后排出的物质再行咀嚼,如此可以使兔子消化食物更完全。这种过程与反刍动作很相像;兔子看来似乎在反刍倒嚼。因此希伯来文“倒嚼” (chewing the cud)不能以现代生物科学的看法来解释为反刍;而是远古时人对动物咀嚼动作的一种描述。
圣经对于清洁和不清洁动物的列出,乃是要提供以色列人选择食物的参考指引。一般的以色列人对动物倒嚼没有什么观念,而且会因为沙番和兔子是倒嚼而视牠们为清洁的动物。因此,虽然这些动物是倒嚼因而被认为是洁净的,但必须指出的是牠们并非洁净的,因为牠们不分蹄。在某些事,我们常常以这种类似的方式来对一些对事情没有完全认知的人作解释。 譬如:当我们对小孩子描述太阳时,常用观察的措辞如太阳升起或落下(sun rising and setting)来形容。 对于一个小孩而言,太阳在一天中升起和落下看似理所当然的。但是在实际上这样的描述是不正确的,但是对一个小孩的理解能力是有效的作法。这种情形就如这段经文所描述的一样。由实质上来看,虽然事实上沙番与兔子不倒嚼;但是当时将牠们描述为有倒嚼的动物,是为了让人知道牠们是不洁净的。
── 贾斯乐郝威《圣经难解经文诠释手册》
【利十一6】「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暂编注解〕兔子的胃,不象反刍动物,没有四部分,吃下东西不再反于口中倒嚼再咽入。但它咬嚼食物的嘴部动作类似反刍,故说它为“倒嚼”。兔子不分蹄,属不洁类。
「兔子」:和沙番同样是啮齿动物,本不属倒嚼的动物类,但由于它们啮物时,口颚不停动,看来似乎反刍;这显明这些规条并非严格科学化,而是简单实用的。对于一般的以色列民,可以食的肉类,大都限于他们用来献祭的家畜(有关洁净可吃的走兽,参申14:4-5)。
“兔子”,不像反刍动物,没有四部分,吃下东西不再反于口中倒嚼再咽下去。但是它咬嚼食物的嘴部动作类似反刍,因此说它为“倒嚼”。
兔子。从科学上说,兔子并不倒嚼,因为它没有这样的机能。但它看上去像是倒嚼食物的,所以在这里列为反刍动物。它是不洁净的,因为它不分蹄。
倒嚼。这里不涉及科学上准确性的问题,因为圣经用的是普通人的语言。在一般人看来,兔子似乎是倒嚼的。如果我们说太阳“下山”,没有人会说我们犯了科学上的错误,尽管严格地说,太阳根本就没有“下山”。鲸有时被称为“鱼”,但从技术上说,它并不是鱼,而是哺乳动物。不要因圣经采用通常的表达方式而批评它不科学。
【利十一6兔子是否真的倒嚼?】
利未记十一章五节指出,沙番(sapan
或Hyrax syriacus)是不洁净的动物,因为它「倒嚼不分蹄」(不洁净的动物,意即不适合用作献祭,亦不适宜于供人类食用)。现在要讨论的,是「倒嚼」的问题;沙番(KJV作「蹄兔」,NASB作「石貘」)是否真的倒嚼(倒嚼:原文作ma"leh
gerah,照字义翻译是「将已吞下去的食物吐出来」)?利未记十一章十六节亦以相同的句子来描述「兔子」(原文是'arnebet,或作「野兔」)。究竟兔子是否反刍的呢?若我们研究沙番及兔子的真正消化过程,就会知道上述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真正的反刍动物有四个胃,当胃内的食物能再被动物嘴嚼时,这动物就会将胃内的食物反刍到口部。
在这严格的意义下,沙番或兔子都不可能称为反刍动物,只不过是它们的嘴巴常动,表面看来和其他反刍动物一样罢了。沙番和兔子的这种动作,使人很容易认为它们是反刍类;因为这缘故,虽然它们没有四个胃的消化器官,林奈(Linnaeus,瑞典博物学家)起初也将它们列为反刍动物。然而,我们要记着利未记列出这一连串禁止作为食物或献祭用途的动物名单,是为要给一般以色列人作为指引,使他们在旷野寻找食物时知所适从。以色列人看见沙番和兔子的上下颚经常移动,看来就像牛类会反刍一样;另一方面,他们观察到兔子和沙番的食物也是青草。于是,以色列人便很容易误以为兔子沙番可供人食用。因此,利未记指出,这两种动物不分蹄,所以并不符合要求,不算是洁净的食物。
简斯度(G.S.Cansdale)曾为'arnebet的习惯提供了一些有趣的资料:
我们现在知道,野兔就像兔子一样,在一天的某些时间会进一些「小吃」。当野兔休息时,会嘴嚼一些在上次进食时剩余在口腔中的食物;因此,在表面看来,野兔就像没有吃青草而嘴嚼那些由胃反刍出来的食物。一些在口腔内不能消化的食物会被细菌分解,于是野兔第二次嘴嚼时就可以从这些食物吸收较多营养。野兔以这种方式吸取较多营养,其原理与倒嚼相同。── 艾基思《旧约圣经难题汇编》
【利十一7】「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
〔暂编注解〕在律法所禁止的动物中,猪是被视为最不洁净的(见赛65:3
4;66:17)。本文并不是详细讨论吃猪肉的害处。就基督徒而言,强调神对它的态度就够了。吃猪肉肯定有害健康,否则神就不会禁止了。祂创造了猪,并且知道它们的本性。祂禁止把它们当作食物。
【利十一7 猪】* 亚述的智慧文学以猪为不圣洁,不宜庙中使用,是神明所憎恶的。又有一个解梦文献说吃猪肉是凶兆。但猪肉十分明显是美索不达米亚常吃的食物之一。某些 * 赫人 * 仪式必须献猪为祭。然而米格伦却观察到,这些仪式中的猪不是放在坛上作为神明的食物,而是吸收 * 不洁,然后焚烧或埋葬,献给冥界神祇为祭。同样,猪在美索不达米亚也是献给鬼魔的祭物。有证据显示埃及以猪为食,希罗多德(Herodotus)宣称当地也以猪为祭。埃及史料提到庙产饲有猪群,猪又经常列为捐献给庙宇之物。色特神尤其以猪为圣。然而以猪为祭物的例证,主要来自希腊和罗马,献祭的对象大都是冥界神祇。市镇中的猪经常和狗一同食腐为生,更加令人恶心。以赛亚书六十五4和六十六3、17清楚反映了以色列人对猪的态度。前者更提及与崇拜死人的关联。故此以猪为祭,很可能就等于是献祭给鬼魔或死人。──《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一8】「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利十一8 * 不洁的转移】与死兽发生接触的对象除非埋于土地,否则会吸收其中的不洁。因此水泉和水井以及种植的种子不受影响。第38节的种子是预备作食物的,所以会变得不洁。人接触死兽也会变得不洁,需要净化。所吃的肉大部分都是按祭仪宰杀的,所以不会有不洁转移给人。──《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一9】「“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暂编注解〕把水中生物分类的方法,简单明了;大多数人缺乏水族知识,即令在今天,能清楚分辨鱼类的人,也是寥寥可数。用“有翅有鳞”来区分,重要是容易辨认,非常实用,以确保以色列人身体健康,在仪文上保持洁净。
神希望祂的子民只吃最有益的食物。祂在这里区别了水生动物中洁净与不洁净的。祂把有翅有鳞的列为一类,把无翅无鳞的列为另一类。祂借着说明可以吃的,排除一切不可以吃的。
9〜12本节至12节所说的洁净的水生物,通常深水与浅水中都有,但不洁净的大都生活于浅水中,赖腐败的食物维生,易传染疾病。
9∼12 只有有翅有鳞的鱼才可吃(比较申一四9
10)。这规则把鳗鱼、贝壳类海产、龙虾、螃蟹、蚝等排除出可吃的海产之列。
9-12 水中的生物:一切水族,不论来自咸水或淡水,须是有翅有鳞的才可以吃。
【利十一10】「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利十一11】「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利十一12】「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暂编注解〕「以为可憎」:即叫人想呕吐,故当为不洁净的。
【利十一13】「“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暂编注解〕「雕」:指兀鹰。
雀鸟。圣经没有提供区分洁净与不洁净鸟类的通则,只提到禁止食用的20余种鸟。可以推定其他鸟都是可吃的。但有些注释家认为不能吃的不止20种。那些只是希伯来人所熟悉的。
狗头雕(英文钦定版为“鱼鹰”)和红头雕(英文钦定版为“白鹭”)都是食肉鸟,所以不可以吃。
13~19本节至19节载有一张不洁的鸟类的单子,大多为凶禽或以腐烂食物为生的飞禽。最后列举的蝙蝠(19节),应属哺乳动物。这里所列的若干鸟类,虽经译为中文,但甚难确定其所指,译时恐怕颇多推测。例如16节的“鸵鸟”若译为“枭”或“角枭”应较准确,因鸵鸟不属凶禽。不洁或与这些鸟类食带血肉类有关。
13∼19 这段特别列出二十种不洁的雀鸟。“狗头鵰”和“红头鵰”。是两种秃鹫。“小鹰”。一种中型的肉食鸟。“鱼鹰”。可能是海鸥。“鸬鹚”。一种黑色象鹅的大鸟。“秃鵰”即埃及的秃鹫。“戴鵀”。一种美丽的鸟,有彩色的羽毛。
13-19 雀鸟类:此项规条完全从反面申述,提出了廿种可憎不可吃的鸟类。这些飞鸟许多都属猛禽类,其中专吃尸肉的鸟类,如鹞鹰、秃鹰等乃是特别可憎恶及不洁净的。洁净的鸟类可能包括鸽子、斑鸠、鹌鹑、麻雀。
【利十一14】「鹞鹰、小鹰与其类;」
〔暂编注解〕小鹰。有译本为“鸢”,是隼科的食肉鸟,有尖尖的翅膀和分叉的尾巴。
与其类。表示它所属种类的所有成员(见第15
16
22节)。
【利十一15】「乌鸦与其类;」
【利十一16】「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暂编注解〕「鱼鹰」:指海鸥。
鸵鸟。有译本为“猫头鹰”。参伯30:29;赛34:13;43:20。必须指出,对于所列举一些鸟的认定存在分歧。
鱼鹰。可能是海鸥。
【利十一17】「鸮鸟、鸬鹚、猫头鹰、」
〔暂编注解〕鸮鸟(英文钦定版为“小猫头鹰”)。原文与16节的“鸵鸟”不是一个词。
猫头鹰(英文钦定版为“大猫头鹰”)。可能是朱鹭或埃及鸮。
【利十一18】「角鸱、鹈鹕、秃雕、」
〔暂编注解〕角鸱(英文KJV版为“天鹅”)。可能是鷭或水鸡。
秃雕。可能是埃及秃鹫,一种不洁且令人厌恶的鸟。
【利十一19】「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
〔暂编注解〕鹭鸶。是一种习性贪婪的鸟。
戴鵀(英文钦定版为“田凫”)。可能是另一种鹭鸶,或戴胜科鸟(七十士译本和英文RSV版),有细长弯曲的鸟嘴。
蝙蝠。可能是因为它会飞,这里把它归为鸟类,但它是一种四足动物。
【利十一20】「“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暂编注解〕「四足爬行」:可能是指那些爬行像走兽的;它们不是昆虫,因为六足才是昆虫类的特征。
就是“有翅膀的昆虫”(英文RSV版)。
20~23本节至23节列举有翅膀的不洁昆虫,不象走兽、飞禽的规例详细,一概用“四足爬行”来形容。昆虫其实有六足。说“四足”可能是古时代的人看见昆虫爬行时象四足动物,同时不计入后面供跳跃用的两腿。
凡没有后面两腿,不象蝗虫类能蹦跳的,都要当作可憎。这一类的昆虫多以腐败、污秽食物维生,吃了容易生病。
近东一带居民,数千年来已把蝗虫当食物。蝗虫肉富蛋白质(50%以上)与脂肪(达20%)。沙漠中的贫户,把蝗虫与蜂蜜同食,摄取身体所需养料。新约记载施洗约翰以此为食物。
20∼23 象四足动物那样爬行的昆虫是被禁止的——除了有长腿可以蹦跳的,如蝗虫和蚱蜢等昆虫。
20-23 爬虫类: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除了四种蝗虫类外(22),都在禁吃之列。可吃者的特征是具有长而蹦跳的腿(21)。
【利十一21】「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
【利十一22】「其中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其类;蚱蜢与其类;这些你们都可以吃。」
〔暂编注解〕蟋蟀(英文钦定版为“甲壳虫”)。可能是蟋蟀或一种蝗虫。
这里所列举的四种昆虫在古代通常用作食物,和今日东方国家里一样。有各种烹饪的方式。通常趁活扔进加盐的沸水中,去掉头、翅膀和腿。然后烤、烘或炖熟后立即食用,或晾干、熏干后储存起来。他们可拌盐,香料或醋食用。今日东方国家的市场里仍有干蝗虫称斤出售或穿成串论个卖。
【利十一23】「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暂编注解〕就是上述昆虫以外的有翅膀的昆虫。许多昆虫都携带病菌,所以要小心接触(第23-25节)。
【利十一24】「“这些都能使你们不洁净。凡摸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暂编注解〕24~28本节至28节指出接触死了的动物所引致的不洁。凡与不洁净的动物的尸体接触了的人,必须洗净衣服;到了晚上,也就是第二天开始时(希伯来人的一天从头天晚间算起),还要洗净身体,才可以参加会幕的敬拜或者献祭。信徒的身体为圣灵居住的殿(林前六19),必须保持身体洁净与健康,除去死行,来侍奉活神(参来九14)。
24∼40 任何人或物触摸了不洁动物的尸体,都会不洁净,直到洗干净为止。
24-43 接触死动物后的处理方法:这里清楚指出:人与活的动物接触时,不论这些是可吃与否,都不会成为不洁的;但与死的动物接触时,不论它们生时是否洁净,都会被污染而成为不洁净的 (24
27
31
39)。 所有已死的动物都是不可吃及不可摸的 (39-40) 。 然而,这些不洁净的罪在多数情形下都是很短暂的,不过是延续至晚上(24-25
27-28
40), 另在某几种情形下则须用水洁净(25
28) 。 至于沾染爬虫尸体而导致不洁的规条中,特别提到八种爬虫 (29-30) ; 这可能是因为人常会接触它们的身体,而且它们容易入屋沾污对象和栖死其间。处理被爬虫沾污的对象有不同的方法:作工用的器皿(32)要在水中洗净,而煮食或盛食物用的器皿则要打碎(33
35) , 原因可能是后者较前者更须要清洁。被沾污的泉源或聚水的池子没有被视为不洁净(36),可能是因当时水源已经短缺。湿的子粒若沾污了被视为不洁净(38),可能是因为湿的子粒是准备煮食或酿酒用的。
【利十一25】「凡拿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利十一26】「凡走兽分蹄不成两瓣、也不倒嚼的,是与你们不洁净;凡摸了的就不洁净。」
【利十一27】「凡四足的走兽,用掌行走的,是与你们不洁净;摸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利十一28】「拿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这些是与你们不洁净的。」
【利十一29】「“地上爬物与你们不洁净的乃是这些:鼬鼠、鼫鼠、蜥蜴与其类;」
〔暂编注解〕爬物。包括爬行动物,啮齿动物等。
鼬鼠。原文指会滑行的动物。
鼫鼠。就是老鼠,无疑也包括其他小的啮齿动物。
蜥蜴(英文钦定版为“龟”)。指大蜥蜴,也有可能是“陆栖鳄鱼”(七十士译本),通常有两英尺长。阿拉伯人至今仍用它的肉做汤。在其他国家,蜥蜴肉被晒干当作饰物或药物。
29~38本节至38节讲20∼23节以外的某些动物,指出这些不洁的动物不可以吃,死了以后,人若接触到便不洁净。这些动物多属爬虫类,和鼬鼠等啮齿动物。
这些动物的尸体若与器皿接触,要把器皿浸在水中除去所玷污秽。瓦器必须打碎,因为瓦器沾染了细菌难用水除掉。煮菜饭的炉灶,因为用泥土砌成,照瓦器的办法处理;但是泉源和储水的池子,也许因为水不断流动,不容易为死物所污染,故仍属洁净;但人若与这些死物接触,便不洁净。干的种子与不洁的死物接触,仍是洁净,种子若湿了,会发芽,沾上死物的污秽,可传染疾病,便不洁净。
【利十一30】「壁虎、龙子、守宫、蛇医、蝘蜓。」
〔暂编注解〕壁虎(英文钦定版为“雪貂”)。该词原文在《旧约》中只出现在这里。它会发出一种哀鸣,脚趾上有吸盘,可以附吸在垂直的表面上。
龙子(英文钦定版为“变色龙”)。原文指“强壮者”。有人认为是指青蛙,因为它在跳跃时显示了强大的肌肉力量。也有人认为是指陆栖鳄鱼(见第29节注释)。
守宫(英文钦定版为“蜥蜴”)。可能与大多数国家所发现的蜥蜴一样。蜥蜴有许多种,都包括在“蜥蜴”这一通称中。
蛇医(英文钦定版为“蜗牛”)。很可能是一种“蜥蜴”(七十士译本)。
蝘蜓(英文钦定版为“鼹鼠”)。译自tinshemeth,指“蜥蜴”或“变色龙”。
【利十一31】「 这些爬物都是与你们不洁净的。在它死了以后,凡摸了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利十一32】「其中死了的,掉在什么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无论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什么工用的器皿,须要放在水中,必不洁净到晚上,到晚上才洁净了。」
〔暂编注解〕「口袋」:麻布袋。
【利十一33】「若有死了掉在瓦器里的,其中不拘有什么,就不洁净,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了。」
【利十一34】「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洁净,并且那样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洁净。」
【利十一35】「其中已死的,若有一点掉在什么对象上,那对象就不洁净,不拘是炉子,是锅台,就要打碎,都不洁净,也必与你们不洁净。」
〔暂编注解〕「锅台」:火炉。
【利十一36】「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洁净;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洁净。」
【利十一37】「若是死的,有一点掉在要种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洁净;」
【利十一38】「若水已经浇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点掉在上头,这子粒就与你们不洁净。」
〔暂编注解〕「死的有一点掉在上头」:尸体掉在被水浸湿的种子上面。
【利十一39】「“你们可吃的走兽若是死了,有人摸它,必不洁净到晚上;」
〔暂编注解〕禁止摸死尸的规定也适用于可以吃之动物的尸体。
【利十一40】「有人吃那死了的走兽,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拿了死走兽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
〔暂编注解〕暗示有人会吃自死动物的肉。律法严禁食用“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出22:31)。祭司不可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动物(利22:8)。但仍有吃的情况发生,可能是由于不知情的经济困难。由于吃这种肉属仪文性的不洁,所以有了仪文性洁净的规定。
禁止吃自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无疑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血大都还留在体内,未被排出。
【利十一41】「“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
【利十一42】「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许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们都不可吃,因为是可憎的。」
〔暂编注解〕42~45本节至45节扩大1∼23节有关食物的条例,把用肚子行走,用四足或多足行走的都包括进“爬物”中。这些都不可以吃,以免沾染污秽。
【利十一43】「你们不可因什么爬物使自己成为可憎的,也不可因这些使自己不洁净,以致染了污秽。」
【利十一44】「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你们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秽自己。」
〔暂编注解〕订立这些条例的理由,是不让以色列民和可玷污他们的任何东西接触,自觉地学效神的圣洁,使自己成为圣洁(45节)。
这些条例也说明神关心人生活的每一面,包括物质与灵性,因此信徒生活中的一举一动,无分大小,都应顺服神旨,与不洁的分别出来,在日常行为中实行祂的教训。
“圣洁”。谈到以色列人的时候,“圣洁”的意思是“分别为圣归给神,而且远离一切不洁净的东西”。当应用在神身上的时候,不但指祂从一切邪恶分别出来,而且祂是全然纯洁,跟所有其它生物有显著的分别。
圣洁与饮食习惯之间显然存在密切的联系。因此,圣洁包括顺从神有关健康的律法。
44-47 神的子民必须圣洁:说完了人与其管辖的动物之关系后,接着是一个意义深长的法令:神的子民必须圣洁,因为神是圣洁的。圣洁的必须首先在祭司和百姓吃祭肉的事上加以强调,然后,在亚伦和他儿子受职及全部仪式中也郑重申明。如今,本段也同样吩咐全体百姓在日常生活上必须圣洁。
【利十一44~45 神为何要颁布这样详细的律法?今日我们怎样遵守律法的原则?】
本章不仅是讲到饮食条例,这两节经文,对了解这卷书中所有的律法条例,提供了一个要诀。神要祂的百姓成为圣洁(被分别出来,与万民有别),正如祂是圣洁的一样。祂知道百姓只有两个选择:一个是分别为圣,另一个是与异教民族妥协,变得败坏。为此祂领百姓离开拜偶像的埃及之地,将他们分别出来,成为单单属于祂、敬拜祂、过有道德生活的民族。神为此也制定律法与禁令,好使他们在社会上和灵性上继续分别为圣,日后进入迦南地,住在邪恶的异教各族之中,也能与其有别。神也吩咐新约时代的基督徒要圣洁(参彼前一15)。我们要像以色列人一样,在属灵生活中与世界的邪恶习俗保持距离,尽管每天与不信之人混杂在一起,也要与人有别。在不圣洁的世界之中,要想成为圣洁并不容易,不过,神并不要你倚靠自己。借着祂儿子耶稣的受死,神叫我们都成为圣洁、没有瑕疵的,将我们无可指责地引到祂自己面前(参西一22)。──《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十一45】「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上帝;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 」
【利十一46】「这是走兽、飞鸟,和水中游动的活物,并地上爬物的条例。」
〔暂编注解〕46∼47节为本章的总结。说明这些条例是有关食物的洁与不洁,和吃与不可吃的。在古代社会有如此进步的食物保健法例,实在叫人惊异。这些原则已是现代医学食物保健和预防治疗的重要部分。
【利十一47】「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
【利十一47 神为甚么要以色列人分别洁净与不洁净,可吃与不可吃的呢?】
洁净和不洁净,这两个词语是用来区分以色列人可以吃与不可以吃的各种动物。圣经对食物作出限制,原因是:(1)确保全族的健康。神不准他们吃的鸟兽类,通常是吃腐尸的,很容易传染疾病。(2)使他们与其他各族有别。例如异教徒通常以猪献祭(神不准以色列人吃猪肉)。(3)最主要的一点是,神藉此提醒以色列人,住在他们中间的神是圣洁的。──《灵修版圣经注释》
【思想问题(第11-13章)】
1 神定下食物的条例,藉此叫 的百姓从万族中分别出来,服于神的准则下(11:45)。这种在食物上分别为圣的要求于新约有什么改变?参可7:14-19;
徒11章; 罗14:13-23。既然如此,这些条例对今日信徒有何意义?
2 按12:4, 妇人生子不洁是因生产所流的血,换句话说,虽然在别的场合血有赎罪与洁净之用 (17:11), 在此只会成为玷污的源头。试从信徒生活中举些例子,证明最好的东西也可能因场合不恰当而变质。
3 百姓患上皮肤病,便要被关锁十四天(13:4-5), 若还未痊愈,便被视为不洁净,须独居营外(13:46)。这与今日检查疫症的方法有否相似?当中有否属灵的教训?
4 摩西律法不但针对人的洁净问题,还顾及衣服和房屋的洁净(见14章),你对此有何感受?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来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串珠圣经注释》․张策《利未记文字释经证道》․《SDA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