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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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十七章拾穗

 

【利十七1「耶和华对摩西说:」

  〔暂编注解〕本章为《利未记》17章的条例的补充,和16章紧密相连,讲述与祭牲和牲血有关的四种情况,特别说明血的意义和禁制。晓谕众民认清自己在献祭礼仪中的地位,指示宰杀祭牲的方法,以及吃血会有的惩罚等。

     17 任何被宰杀作为食物的牲畜都要带到会幕,牠们的血和脂油要当作平安祭献上(5 6节);然后肉可以食用。这样做并不是把麻烦加诸百姓身上,因为肉不是日常食用的食品,而是节日才有的佳肴。这命令的目的是免得他们把(宰杀作食物的)牲畜的血献给“鬼魔”(即样子象山羊的鬼魔),那是当时十分流行的外邦偶像。

         17:1-20:27 以色列民生活的圣洁:赎罪日每年一次为全以色列民除去罪孽,使他们在神面前成为圣洁的子民;但为了使以色列民能过一个符合神要求的圣洁生活,神更颁布日常圣洁生活的律例。

 

【利十七2「“你晓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

 

【利十七3「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

  〔暂编注解〕37节讲的是有关祭牲四种情况中的第一种,禁止百姓未将牛羊献给神前擅加宰杀,犯者要从民中剪除流血的罪指杀人的罪,为旧约通用的一个名词。

     立此法的目的,是要求在营内外宰杀牛羊的人,先把牛羊作平安祭献给神。神和祭司都可以得到应有的那一分(三117;七1118),杀牲的人也可以藉此提醒自己:食物来自赐百物的神。然后,他和家人、朋友才可以吃所杀的牛羊。

     此法的另一目的是防止以色列人拜偶像。杀牲祭神为中东风俗,为免百姓仿效当地拜偶像之风(参出三十二16),一切宰杀必须在祭司的监督下进行。

     此例大概实行在旷野生活时期,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后,居住分散,很难再把牛羊运动圣所宰杀,定例有了修订(参申十二2028)。

     3-7 家畜的宰杀:任何用作食物的牲畜,必定要牵到会幕门口,将其血及脂油献上为平安祭,然后方可食用(5-6);否则宰杀者便犯了谋杀罪(4),要从民中被剪除。这做法有两个目的:1 为防止百姓吃血(10-14);2 为防止他们用这些牲畜在田野间献祭(5),后者不仅是一个拜偶像的行动(19:4; 26:1 30), 而且附带有邪淫的仪式(参出34:15-16)。 这条例只适用于以色列人在旷野飘流的时代,当时,人民很少吃牲畜的肉,且居住的地方离会幕不远。后来他们在迦南地安居,便有不同的条例(申12:20-24), 但禁止吃血及拜偶像的律例则始终不变。

 

十七3~9 <syncBible ref=17:3-9>神为甚么不许以色列人在会幕以外献祭呢?】

    这是因为祂已经定出献祭的时间与地点,并且每种祭具都有象征意义,只有这些献祭是得到神准许的。如果百姓可随处献祭的话,就很可能随意增减神的条例,以迎合自己的生活方式,正如许多异教的祭司所做的一样。神的命令能使百姓抗拒试探,不至随从异教风俗。后来以色列人转而拜偶像,就是因为“各人任意而行”(士十七6)。──《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十七4「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民中剪除。」

  〔暂编注解〕从民中剪除:参七11注。

 

【利十七4 流血的罪】可作牺牲的家畜不能在圣幕或圣殿范围以外,按仪式宰杀为平安祭。这禁令有助于防止向他神或在非法神庙中献祭的作为,又能避免在圣所以外杀牲的血可以视作取悦冥界神祇的想法。这人所犯的是在不合法仪式中流血的罪。──《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七5「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

 

【利十七6「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

 

【利十七7「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原文作公山羊);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暂编注解〕“鬼魔”原文作公山羊。埃及人和若干古代民族膜拜公山羊,视之为旷野的鬼魔。以色列人在埃及时一定也曾参与这一类的偶像崇拜(书二十四14),神要他们与这些迷信风俗隔绝,成为在文化上独特的民族。

     「鬼魔」:原作公山羊;这种鬼魔相传具羊形,故被称为羊神,本是埃及的土地神。

 

【利十七7公山羊何以称为鬼魔? 

    答:在利未记第十七章七节告诉说:「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淫所随从的鬼魔」

,下面的小字是「原文作公山羊」,与代下十一15的小字亦同。此处的鬼魔Devil在原文字音是Seirim 其原意是众公山羊,乃为希腊,罗马之林神,或称为野山羊Wild Goat(赛十三21,卅四14)。相传随从酒神 耳长锐,鼻扁短,具山羊尾,其性似兽而好色。埃及人崇拜公山羊,为以色列人所知。羊身黑毛为多,耸耸可怕,加上双角四蹄一尾,视为怪物。故间有图像,象征鬼魔,凡此可憎恶之邪神偶像,为神所禁绝而除去之。──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

 

【利十七7 公山羊】这词(和合本:「鬼魔」,参小字)最有可能是指半人半兽(就如希腊神话中之羊人〔satyrlike〕),经常在野外或无人烟之处出没的鬼魔。──《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七8「“你要晓谕他们说: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献燔祭或是平安祭,

  〔暂编注解〕89节为第二种情况的法例(参1节注),禁止在会幕以外的地方献祭。牛羊的宰杀与奉献必须在圣洁的地方,以防止有人祭祀偶像。此例在百姓进入迦南地的初期未有全面实行。

     8~9 无论是以色列人还是寄居者用来献祭的祭牲,都要带到会幕去。

         8-9 祭牲的宰杀:这里是指用以敬拜神的牲畜,因为燔祭的肉一点也不可用作食物。这条例的采用可能也是为了防止百姓拜偶像,并统一民间所有的敬拜。

 

【利十七9「若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暂编注解〕那人必从民中剪除。第1-7节的法规是为了使以色列人摆脱埃及人有害的影响(见利18:3)。神极为重视这个问题。这可以从对过犯的处罚中看出来。对于违犯某些与身体不洁有关的律法,神规定了洁净之礼。在其他问题上,祂要求献祭,在某些情况下要求赔偿。但如果他不自卑,祂就规定了与干犯赎罪日同样严厉的惩罚:开除会籍。这条规定也包括“外人”(第8节)。至少在他的情况中,“剪除”可能是指取消与神的子民交往的权利(见创17:14;出12:15注释)。

         献给。在西奈以前,以色列没有专门的祭司。家长就是家庭的祭司。但现在神下令作出改变,并要求所有的人都要遵守。人们不但要敬拜,而且要按照神所指定的方式敬拜。他们要承认所指定的领袖;要忌讳所禁止的事物;要用他们的财产尊崇神;要禁止不敬虔的集会。神没有禁止社交集会,但这样的集会必须符合圣所的环境。不可举办狂欢的宴席。

 

【利十七9 从民中剪除】一般接受的看法,认为这用语反映神会施行合适惩罚的信念。它不是说要对犯人采取任何司法或社会性的行动,而是静待神的作为。──《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七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暂编注解〕神严禁以色列人和外人(第12节)吃血。这不仅是为犹太人规定的。因为一,该规定最先是向挪亚,也就是洪水以后的人类祖先颁布的(创9:4)。二,新约教会最早的规定中就有“禁戒……血,并勒死的牲畜”(徒15:29)。

         1012节为第三种情况的法例(参1节注),说明禁止吃血的理由。宰杀动物必须先把血放了或是洗净才可以吃。血中含有细胞,供应体肌生长的养料、抗生素、贺尔蒙等等,为人体健康之源。人的整个生命的确在血中。各种活物的生命也在血中(11节)。神且指定洁净的动物的血作赎罪之用。

     血能赎罪主要是根据以命抵命的原则(出二十一2324)。血既是生命的代表,祭牲流血是无辜生命的牺牲,以抵偿犯罪的人应受的刑罚。

     10-16 禁食血:血的神圣其实很早已提及;远在挪亚时代,神准许挪亚吃肉,却禁止他吃带着血的肉(创9:4),因为动物的生命是在血中 (本章11 14内三次复述)。同时,因为神使血成为赎罪的工具(11),在赎罪日中,祭牲的血要被带入至圣所,洒在约柜上,使所有百姓获得赦罪,这显示血的无比圣洁。因此,甚至那些不适宜作祭牲的动物的血,都应郑重处理,必须倒在地上,用土掩盖(13)。

 

【利十七11「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暂编注解〕发出禁止吃血之命令的原因有二:生命从血而来,而且那是赎罪所靠赖的方法(另参看创九4)。

         活物的生命。摩西的著作七次提到禁止吃血(创9:4;利3:177:26 2717:10;申12:16 23 2415:23),理由是血代表生命。事实上血就是生命。这是千真万确的。血将养分、力量和热量带到身体的各个部分,并带走一切有毒有害的物质。血是生命存在不可缺少的媒介。身体的所有部分都要靠血来供养。如果哪里出现了伤口,血会将医治伤口所需要的物质运送过去。在科学上不断发现有关血液的新事实。每一个新的发现都使我们更加诧异血液的奇妙特性。

         为你们的生命赎罪。直译为“遮掩你们的生命”。赎罪靠的是血,因为血中有生命。基督的血能够赎罪,因为它代表祂的生命。基督的死实现了一个目的。祂的生实现了另一个目的。两者共同保证了我们的得救。借着祂的死,基督接受了惩罚,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借着祂的生,祂确保了我们的生命(见罗5:10)。

 

【利十七11 生命是在血中】美索不达米亚人相信人类最初是由某位被杀神明的血造成的,生命的精华是在血中的概念在此显而易见。然而在古代近东各处地方,却完全没有任何禁戒吃血的规条,也没有仪式用得着血,如献给神明,或作净化礼等。──《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七11 血能赎罪】因为当时的人相信生命的精华是在血中,所以血在献祭 * 仪式中能够有净化作用。有关译作「赎罪」之字眼的详细讨论,可参看一章4节的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七12「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暂编注解〕吃血的禁令不但禁止以色列人吃血,而且还有更深的含义,就是使他们懂得尊重血所像征的生命。一切生命都来自神并属于祂。不可滥用或毁灭生命。

 

【利十七12 禁止食血】食血不难视为吸取另一生物之生命力的行为。这种想法,以及食血能毁灭生命力,使之消散的观念,都是严禁的。反之,生命必须献回它所从出的神那里。──《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七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他的血来,用土掩盖。」

  〔暂编注解〕即使是猎物的血也不能吃用。

         这一定给猎人一个印像深刻的教训。他出去打猎,射下一只鸟,就要想起神关于尊重血的吩咐。他要把血倒在地上,恭敬地埋起来。这当然不是为那只鸟的缘故,而是为了使人懂得生命的价值和重要性(见太10:29)。

         13~16本节至16节的条例为对付第四种情况而立(参1节注)。猎获的动物虽不能作献祭用,但这些动物的血必须放出,用土掩埋。生命来自尘土,也回到尘土。自死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因为未放血,都不可以吃,(参十一39)。但寄居的与外人不受此限(参申十四21)。

 

【利十七14「“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暂编注解〕这是一句重复的话,但增添了新的内容。原来只说血里有生命,现在说血就是生命。

         基督教导人要同情自己的同胞。事实上,能不能进天国,是在于人有没有关心和照顾饥饿,口渴,赤身露体和在监狱里的人(太25:34-40)。他们的生命来自祂这个生命的创始者,服侍他们就是服侍祂。

 

十七14 <syncBible ref=17:14>神为甚么不许人吃血呢?】

    这条禁令可一直追溯到挪亚的时代(参创4)。神禁止人吃血,原因如下:(1)叫百姓必须与周围各族有显著的分别,因为吃血是异教的习俗。异教徒误认为吃血可以吸取动物之精华,如力气、速度等等,所以常常吃牠们的血。神的子民要倚靠祂,不是靠吃牲畜的血得力量。(2)保持献祭的象征性。血象征牲畜的生命,是代替罪人而流出的。如果吃血,便改变了献祭赎罪的象征意义,也消灭了献祭的凭证。(3)保护神的子民免受疾病传染,因为许多严重的疾病是由血传染而来的。犹太人对这一条禁令非常认真,难怪人听到耶稣说,人必须喝祂的血的时候,就厌弃祂(参约53~56)。耶稣是神,又是必须为罪献上的末后之祭,所以祂叫信徒与祂完全一致,合而为一。祂既要我们让祂的生命进入心中,又要介入我们的生活。──《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十七15「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

  〔暂编注解〕自死的或被撕裂之动物的肉虽然没有禁止食用,它却会使人不洁净。这可能是因为血没有排净的缘故。

         15~16 人若吃了自然死的或被其它野兽杀死的动物,他在礼仪上就是不洁的。这些动物的尸体是没有放血的。

         15-16 记下一个禁令:凡不经人手宰杀而死的动物都不可吃,因为是不洁净的(11:40),并且可能使人不经意地吃了带着血的肉。

 

【利十七16「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思想问题(第16 17章)】

1 16章所记载两只公山羊的待遇,有何属灵意义?预表什么?参诗103:3 12; 1:29

2 旧约大祭司每年只可进至圣所一次,而新约信徒因耶稣基督的代赎可以随时亲近父神(来10:19-20), 那么信徒当如何回应神的爱呢?

3 17:7指出所有祭应献给神 ,同章定下宰牛羊的条例,免得百姓偏离神。今日信徒在物质主义及个人主义的洪流下,如何对神效忠,不偏离 ?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来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串珠圣经注释》张策《利未记文字释经证道》SDA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