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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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十九章拾穗

 

【利十九1】「耶和华对摩西说:」

  〔暂编注解〕本章详述道德、法律、祭祀及精神生活的规范,共分16小段,每段都用“我是耶和华”一语作结。16段又分为三大部分:一、二部分各有四段(2∼10节;11∼18节),第三部分包括八段(19∼37节)。犹太学者认为本章内容乃十诫的副产物,包含相对应的条文:第一、二诫见4节,第三诫见12节,四、五诫见3节,第六诫见16节,第七诫见29节,第八、九诫各见11及16节,第十诫见18节。

     1-37 对神及对人道德行为的圣洁:在本章中,「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共出现十六次,是呼吁百姓过圣洁生活的基础。

 

【利十九2】「“你晓谕以色列全会众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是圣洁的。」

  〔暂编注解〕神对人行为上的要求是基于祂自己圣洁的属性(2)。

         你们要圣洁。这是《利未记》的基调。整部《利未记》都强调圣洁。发出这条命令的理由是神是圣洁的。

 

【利十九3】「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暂编注解〕孝敬父母(第五诫)与敬拜神守安息日(第四诫)在本节中同时提出。父母是天父在地上的代表,应受到充分的尊敬。新约中重述此命令(弗六1∼4;提前五4)。比较二十9。不问父母的出身或社会地位,不问他们的身体与精神状况如何,子女一律须敬而爱之。这是做人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新约把守安息日用守主日(七日的第一日)取代(参太二十八1;可十六1;路二十四1;约二十1;启一10),信徒每周有一天可以和其他信徒一同交通敬拜神,思想自己的生活有没有达到神所要求的圣洁。参《使徒行传》书前的(参考资料)。

     孝敬父母是尊敬神在地上的履行。

     父母(原文为“母父”)。这里的原文颠倒了通常的顺序。有人认为这是偶然因某种原因而颠倒了顺序。但无疑神是故意这样做的。这绝不会削减父亲的尊严和地位,而只是强调神没有遗忘母亲;人也不应将忘记她们。

         守我的安息日。这里所提到的第四诫和第五诫是律法两条积极的诫命。都教诲对权威的尊。

         我是耶和华。这句话在本章中多次重复(第4 10 12 14 16 18 25 28 30 31 32 34 36 37节)。

     3~4 这里重申十诫中的三条,作为特别重要的诫命(关于父母、安息日和拜偶像)。“孝敬”原文作“惧怕”(第30节的“敬”原文也相同。)

         3-4包含了十诫中的第五、第四及第二诫。圣洁生活先从家庭开始,孩子借着父母的言行能认识神。尊敬及遵守神的圣日也是生命迈向圣洁的开始(2)。

 

【利十九4】「你们不可偏向虚无的神,也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暂编注解〕「虚无的神」:即假神(偶像)。

         第4节指的是第一诫和第二诫,特别是第二诫。违犯这条诫命的,不但是向木石偶像下拜。任何所尊崇和喜爱的事物,如果超过了神,就都是偶像,即使是在想象之中。

 

【利十九5】「“你们献平安祭给耶和华的时候,要献得可蒙悦纳。」

  〔暂编注解〕“平安祭”。参看第七章12至17节的脚注。“要献得可蒙悦纳”。更作:“要按自己的意愿来献”。

         本节强调了利7:11-21的指示。正如在讨论利17:1-7时所提到的,平安祭比其他祭更容易滥用。

         5〜8本节至8节重申本书三1;七15∼18所定献祭应遵守的条例,严禁献平安祭带染异教色彩。信徒应从这谆谆训诲中领悟到,敬拜神的方式须完全合乎圣经,不可染上属世的迷信或人的价值成分,否则不只亵渎神,且能招来严厉的刑罚(8节)。

 

【利十九6】「这祭物要在献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烧。」

 

【利十九7】「第三天若再吃,这就为可憎恶的,必不蒙悦纳。」

 

【利十九8】「凡吃的人必担当他的罪孽;因为他亵渎了耶和华的圣物,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利十九9】「“在你们的地收割庄稼,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

  〔暂编注解〕神总是以一种特殊的方式眷顾穷人。贫穷往往是因缺乏节俭,远见,勤劳或技能而造成的。还有许多时候是由于意外或不可避免的原因。但不管怎样,神都怜悯他们,并吩咐祂的子民供应他们的需要。没有工作能力的人需要直接的赠予并予以精明的使用。有能力并愿意工作的人应给他们提供机会。拾落穗并不容易,有时收获甚少。但让大多数人动手去做,要比直接赠予更好一些。白白领受会损害人的自尊,除非是在真正需要的情况下。给人提供工作对于施受双方都很有好处。这会为施舍者培养一种慷慨的精神,经常处身于使神能应允他祈祷的位置上。接受者也得到帮助,从而感谢神,并感激那些为他提供自助机会的人。这会促进兄弟的情谊。

         9∼10两节昭示:一个看重人的生命的社会,应该体现神对自己子民中穷苦人的关怀。收割的时候应在田园里留下小量谷物和果实给穷人和寄居的。参《路得记》二章有关实例。手头富足的对贫乏的有照顾的责任。《申命记》且规定借款给弟兄不可收取利息,(二十三19),不可拿靠以维生的磨石作抵押(二十四6),都是这种精神的延伸。人人在神面前平等,信徒彼此间应充分彰显弟兄之爱。

     9~10 另参看申命记二十四章19至22节和路得记二章2节(路得因这规定而得益)。

         9-10 有关拾取余穗的律例,用意是使穷人、寡妇孤儿及寄居者每年一次可得免费食物,减轻他们的困苦(参得2章)。

 

【利十九9∼10 故意低效率的收割】在 * 丰饶 * 祭仪中留在田间的一部分,是献给土地神明的祭物;在此却成为照顾穷人的方法。古代近东法典虽然没有这种规条的例证,来自 * 努斯的文献却暗示有类似的习惯。──《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九10】「不可摘尽葡萄园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园所掉的果子;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利十九11】「“你们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也不可彼此说谎。」

  〔暂编注解〕偷盗和说谎是同类的罪。偷盗往往需要说谎(见利6:2)。偷盗和撒谎都有许多方式。还有一些边缘性质的情况,可能是最常犯的。神喜欢内心的诚实(诗51:6)。任何狡猾虚伪的事情都是祂所憎恶的(见弗4:14;提前4:2)。

         11-12 此处命令是根据第八及第三诫;偷盗、欺骗与说谎都显示对神的供应失去信心,为此而起假誓更是亵渎神的名。

 

【利十九11∼19 社会契约】本段所记的是另一套 * 定言式(命令式)的法令,与出埃及记二十1∼17的十诫相似。它使我们进一步认识神和以色列之间的社会契约,和以色列人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这种人类及其神明之间的社会契约,历史之中再没有其他例证。然而古代近东的信念,是神祇关心社会正义,人类亦自信必须向神明──若非私人或家庭的神祇,就是正义之神沙马士──负责。他们亦相信神明会审判人类的行为,并且可以被召来人间为人的行为作见证。所以对以色列的邻邦来说,管制人类行为的社会契约是人与人之间的合同,起誓召来的神明只是担任保护者的角色。──《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九12】「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亵渎你上帝的名。我是耶和华。」

  〔暂编注解〕指法庭的誓言。它所针对的不是在法庭上起誓,而是针对起假誓。伪证被视为最严重的罪行之一,因为它歪曲了正义,公然违犯了第三诫,所以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太5:33-37)。

 

【利十九13】「“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抢夺他的物。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

  〔暂编注解〕不可欺压你的邻舍。第11节禁止以诡诈损害人;这里是指以暴力或权力伤害人。有人认为一件事只要是合法的,基督徒就可以做。但合法的事情不一定是合适的(林前6:12;10:23)。地上的法律可能会认可神所厌恶的某些做法。神并不支持法律上的漏洞。

         工价。工价应按期发放,就像债务应当按期偿还一样。拖欠讲好的工价或正当的债务,是神所不喜悦的,而且是不诚实的(申24:14 15)。绝对的诚实要求一个人在与他人订约或承担责任时,应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自己能履行职责。听任为履行职责而规定的时间过去而不作令人满意的安排,乃是一种最恶劣的不诚实,说明他完全靠不住。

         13-14 与第八诫有密切关系;欺压及剥削弱者等于抢掠,故此这两节是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雇主如果把当日应给的工资扣留到第二日,就会使穷人陷入困境(13; 参24:15)。 软弱无力还抗的人受欺压,神必监察;神也必作伤残人士的保障(14)。

 

【利十九14】「不可咒骂聋子,也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华。」

  〔暂编注解〕我们不可咒骂聋子,因为他听不见;也不可在瞎子的路上放绊脚石,因为他看不见。这样做既是不诚实的,也是残忍的。神说:“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诅。”(申27:18;参伯29:15)残疾人应受到特殊的照顾,绝不可占他们残疾的便宜。

 

【利十九15】「“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护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着公义审判你的邻舍。」

  〔暂编注解〕不可基于社会或经济的理由妨碍司法的公正。审判应完全本诸公平的原则。

     “按外貌待人”乃是“犯罪”(雅2:9)。在画家笔下,公正就像一个妇人手持天平,蒙上眼睛,不受眼前的人或事物所影响。

     15-16 对第九诫的解释。昔日审判以色列民的工作是由村中长老负责的;倘有徇私、偏袒、造谣等事,都会防碍司法公正。

 

【利十九16】「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也不可与邻舍为敌,置之于死(原文作流他的血)。我是耶和华。」

  〔暂编注解〕“搬弄是非”就是毁谤中伤,不可对人施予有形或无形的伤害。

     诽谤别人或危害邻舍安全的缄默都是禁止的。

         搬弄是非。就是造谣生事。这些谣言既不真实又有害处。拉比们教训说,有三样罪会剥夺人今生和来生的幸福──拜偶像、乱伦和凶杀。诽谤要比这些罪更加恶劣,因为它同时杀死三个人:诽谤者,被诽谤的人和听信的人。它比两刃的剑更锋利。

         不可与邻舍为敌,流他的血。就是直接或借着伪证“置邻舍为死地”(见但8:25;11:14;代上21:1)。犹太人把它解释为看见人遇险(如淹水,抢劫或野兽等)就有责任救助。如果他看见一件罪行或不公正的事,就有义务帮助,或在法庭上为受害人作证。

 

【利十九17】「“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总要指摘你的邻舍,免得因他担罪。」

  〔暂编注解〕恨你的弟兄。人有时会不露声色地憎恨或藐视一个人。但仇恨就是罪(约壹2:9-11)。恨人的给自己所造成的伤害最大。

         指摘你的邻舍。基督说:“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劝戒他”(路17:3;另见太18:15-17)。保罗说:“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提前5:20);“你要严严地责备他们”(多1:13);“用各等权柄责备人”(多2:15)。后三句话是传道人的责任,而基督在太18:15-17的劝勉却适用所有的人。心怀恨意却不指摘也是错误的。拉比们教训说,不责备犯罪的人,就与他同罪。他还不如把自己抛在火窑里呢。

         17-18 与第十诫有密切关系;消极方面,以色列民要消除心中对弟兄的敌意;积极方面,他们要爱人如己,并要指正弟兄的错处。

 

【利十九18】「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

  〔暂编注解〕“爱人如己”是旧约中最特出且高超的一条律法,耶稣基督引此为人伦关系的总纲(太十九19;二十二39;可十二31;路十27)。爱的对象不仅为本族人,也包括寄居的外族人(34节;比较出二十二21;二十三9)。因此“爱人如己”所要求于人的是一种积极为人的态度;不可恨人,尤其不可恨自己的弟兄。恨的感情只可以用来对付恶(摩五15;罗十二9)。伸冤的权在神手中,祂会报应,人不可以血债血偿。自己寻求报复,流人的血(16节),不只公义永难伸张,且给恶者以可乘之机。圣经教导,应用爱心与忍耐对待得罪你的弟兄(林前四12)。主基督已在此人伦守则树立了好榜样。

     耶稣基督指本节的第二部分是第二条最大的诫命。观察这诫命在马太福音二十二章39节、马可福音十二章31、33节、罗马书十三章9节、加拉太书五章14节及雅各书二章8节的使用。

         不可报仇。想报复伤害过我们的人乃是人性的一种弱点。圣经不支持这样的做法。保罗说:“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让人发怒”(罗12:19)。心怀怨恨是没有任何好处的。只会给自己造成极大的伤害。它会败坏人的性情,使人的人生观产生歪曲。

         爱人如己。这条吩咐概括了十诫的后六条(太22:40)。基督曾说:“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太5:43 44)。

         就连批评者也承认“爱人如己”这句话在当时和整个世界历史中都是至理名言。现在和过去一样,自私的精神泛滥。当人的利益与邻舍发生冲突时,就不大会爱他了。人一般都是自私自利的。我们在不损害自己的前提下可能愿意为邻舍做一些好事。但在很大程度上,对邻舍的爱只不过是“开明”的利己而已。

 

【利十九19】「“你们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与异类配合;不可用两样搀杂的种种你的地,也不可用两样搀杂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

  〔暂编注解〕不可异类配种是贯彻神的造物应各从其类的原则。希伯来人自铜器时代中期已知道选择交配的事,但此例严禁用异类的牲畜交配产生混血牛羊,以防以色列人模仿,吸取外邦宗教习俗,应用在自己的生活上,渗入本身信仰中。

     在同一块田地不用轮种的方法,而把两样搀杂的种籽施种,能使地力消耗更快、益趋贫瘠。用两样搀杂的衣料做衣服,容易产生静电,在热带地区尤其如此,不适穿着。今天穿羊毛、棉毛与人造纤维混合的料子,常有皮肤过敏的症状。这些理由都属次要,主要是要人力守对神圣洁的原则。

     「牲畜」:包括一切洁净与不洁净的畜类。

         起初神创造了各种动植物。祂从未希望使物种掺杂,造成混乱。反对毛麻混纺的规定不很明确。圣经其他地方也没有解释。其目的可能是使人对适用于生物的原则留下深刻的印像。让神所创造的万物保持原有的种类不变是为了众人的益处。

     19-25 禁止混杂的条例:以色列民是被神分别为圣的一群,生活上大小事情,都要成为圣洁服事神。而这专一不杂的要求也当应用在牲畜的繁殖、播种及衣料上(19)。

         19-37 其他责任:这段的起首与结尾都劝告以色列人遵行神的律例,藉此强调人生的每一部分和每一环节都包括在神的律例典章中。

 

【利十九19 混合动物、种子、材料的品种】混合物有时保留作圣用。申命记二十二9∼11的对应经文证明以色列也是如此。圣幕幔子和大祭司的外衣都是用羊毛和细麻搀杂制成,可见它是保留圣用。这也是死海古卷(Dead Sea Scrolls;4QMMT)的诠释。* 赫人法律亦禁止同种两样种子,违者处死。──《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九20】「“婢女许配了丈夫,还没有被赎、得释放,人若与她行淫,二人要受刑罚,却不把他们治死,因为婢女还没有得自由。」

  〔暂编注解〕“婢女”是作奴仆的女子,她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虽低,一样受到法律上的保护。

     人若与她行淫。这里的婢女已许配了丈夫,但还没有被赎,所以是不自由的,被视为她所服侍之人的财产。

         要受刑罚。直译为“要接受审讯”。原文biqqoreth意为进行审查,以量罪定刑。适用于双方。

     20-22 处理受玷污婢女的原则。这些婢女可能是外邦人,与她们行淫,刑罚比较轻;但因此事对婢女所许配的男方有亏损,故要献上赎愆祭求神赦免,另作赔偿。

 

【利十九21】「那人要把赎愆祭,就是一只公绵羊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

  〔吕振中译〕「但那人却要把他的解罪责祭牲、就是一只解罪责祭的公绵羊、带到会棚的出入处、永�琤D面前。」

 

【利十九20∼22 婢女的地位】对待奴隶的行为和惩罚各处有不同的标准。古代近东法律对于强奸婢女的刑罚,有几个不同的案例。* 吾珥南模的新苏美(Neo-Sumer)法律,和 * 埃施嫩纳的 * 巴比伦法律(两个都是主前2000年左右),都规定强奸婢女需要罚款。埃施嫩纳的法律进一步指出女子仍是原主的财产,强奸不能用作获取奴隶的劫掠手段。圣经不视此为奸淫的案例,所以不判死刑(见:申二十二23∼24)。理由是她严格来说是奴隶,不是自由人(见:出二十二15∼17)。──《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九21】「那人要把赎愆祭,就是一只公绵羊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

  〔暂编注解〕“赎愆祭”看五14∼六7及有关注解。

     除了应受的惩罚以外,那人还要献上赎愆祭(见利7:1注释)。他首先向社会偿还债务;再与神和好。女子不要求献这样的祭。

 

【利十九22】「祭司要用赎愆祭的羊在耶和华面前赎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

 

【利十九23】「“你们到了迦南地,栽种各样结果子的树木,就要以所结的果子如未受割礼的一样。三年之久,你们要以这些果子,如未受割礼的,是不可吃的。」

  〔暂编注解〕新种的树所结果子,头三年的禁止吃,有健全的园艺知识为根据。“如未受割礼”意即视为不洁净。果树到第四年所结果子已较成熟,应献给神;第五年开始,树上结的果子增多,成熟可供食用。

     果树要到第四年才被视为成熟的。此前它就像“未受割礼的”。果子既不能吃,也不能献给耶和华。到了第四年,它的果实要“成为圣,用以赞美耶和华”,从而奉献给祂。

     23∼25 他们来到迦南地之后,果树上的“果子”首四年都不能吃。(首三年被视为不洁净;第四年要奉献给耶和华。)

         23-25 栽树的条例。值得注意的是树到第四年才长得较成熟,故此,其果子要作为初熟果子献给神(24)。

 

【利十九23∼25 果树的管理】果园价值极高,以致律法禁止在战争时砍伐(申二十19)。园中所植的树木通常不只一种(见:摩九14)。最常见的果树包括无花果、橄榄、蜜枣、西克莫(和合本:「桑树」)。有些果园有灌溉系统(民二十四6),但大部分都似乎是种植在山边梯田的(耶三十一5)。最初三年必须小心栽培修剪,树木才能正当地长成,保证丰收。这期间所结的果子算为不洁(「未受割礼的」),不得食用。第四年所有的出产必须奉献给神为祭。主人从第五年开始可以吃树上的果子。──《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九24】「但第四年所结的果子全要成为圣,用以赞美耶和华。」

 

【利十九25】「第五年,你们要吃那树上的果子,好叫树给你们结果子更多。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利十九26】「“你们不可吃带血的物;不可用法术,也不可观兆。」

  〔暂编注解〕血。所有宰杀食用的牲畜都要把血排净。犹太人至今仍遵守这一规矩,只要有可能,他们就拥有自己的屠宰房。在别的地方,祭司会定期来到宰杀牲畜供犹太人使用的现场,以保证有关规定的遵守。这样的肉被认为是“合格的”,并打上相应的标志。基督徒通常不太重视这一健康定例,忘记了神当初允许人肉食是以这个条件为前提的(创9:4)。后来对于外邦的基督徒也有这样的禁令(徒15:20 29)。

         法术。可能指符咒和咒语,本身虽然不是邪恶淫荡的,却会使人迷信和拜偶像。令人吃惊的是,现在仍有许多人受迷信观念的影响。连有名望的报纸也载有“吉日”和“凶日”之类的信息。人们自称能凭借星座的位置来预测未来,并主张某些日子里该做或不该做什么事情。有数以千计的算命者和灵媒,和数以百万计的受骗者。有人把护身符带在口袋里或身上,将马蹄铁钉在门上。还有人“敲木头”以避邪。许多人不在星期五开工。数字13被认为是不吉利的。有人认为黑猫是旅途的恶兆,要去回去重新开始旅程。有人不肯在梯子下面行走。还有人说在没有月亮的夜晚把东西扔到身后能治某些病。古人在这些事上比现今的人更加认真,所以以色列人有陷入周围民族法术的危险。

         26~28本节至28节为禁止带有异教风俗的行为,例如吃带血的肉(参十七10∼14),使用法术及观兆。古代社会充满这一类的迷信,今天物质文明虽发达,人对自己的命运反失去信心,迷信复炽。在敬拜唯一真神的信徒团体中;决不容此类迷信存在。

 

【利十九26 占卜】占卜是先知(弥三11)以及观兆、交鬼、行邪术的人,用来断定神明旨意,预知未来的一系列方法。查看祭牲内脏,分析各种兆头,从自然或非自然现象中解读未来(见:创四十四5)等,都包括在内。本节「不可吃带血」之肉的禁令,是与禁止参与任何占卜或邪术行径的法令有关。换言之,这句话不是饮食律法,这律法关乎的是将祭牲的血倒在地上或「圣坑」之中,吸引亡魂(见:撒上二十八7∼19)或冥府的神祇,以便向他们求问未来的作法。几处 * 赫人文献以及奥德苏斯(Odysseus)下访冥府的故事(《奥德赛》〔Odyssey〕XI 23∼29、34∼43),都提到过它。圣经谴责这种行径(申十八10∼11),因为它与 * 耶和华是全能的神、不受命运操纵的观念相违背。──《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九27】「头的周围(或作:两鬓)不可剃,胡须的周围也不可损坏。」

  〔暂编注解〕这命令禁止人把鬓角和耳际的头发替掉,而只剩下头顶的头发,也不能修剪胡须——这是外邦异教徒的做法(比较耶九26;二五23;结五1)。

         犹太人以胡须为荣,把它看作是男子气概和尊严的标志。有人认为“损坏”了胡须就意味着向异教的神屈服。剪下来的胡须要献给假神。神禁止祂的子民随从这一异教习俗。本文(第26-28节)的禁令只是为了防备异教的习俗。把它用于现代的剃须是毫无道理的。

         27∼28将头发和胡须的周围剃光和用刀划身为异教丧仪的一部分;在身上刺花纹,可能纹上菩萨神只的像,有损神赐人的身体的圣洁,也不荣耀神,故一律严加禁止。人的生死都出乎神,不可用任何方式去取悦已死的人。

 

【利十九27头的周围不可剃和胡须的周围不可损坏,何故?】

         答:在十九章的26-28节中,是论到有关外邦人的风俗(参二十23,24),但内中也有几样是与邪术有关系的。本节说到「头的周围不可剃」--有拜偶像的人剃头的周围,只留下了顶上的头发,如亚拉伯人也是这样,故此称为剃周围头发的人(即九26,廿五23,四九32)。「胡须的周围也不可损坏」--在希伯来人和东方人,是以胡须为妆饰的,如果损坏人的胡须,就是对人一种极大的凌辱(撒丁十4,赛七20 )。当以色列人在大忧伤或吊丧的时候,他们才把胡须剃去或是拔出的(撒下十九24,拉九3,赛十五2,耶四5)。有古人曾以胡须看为宝贵,就好像中国的俗语所说胡子、儿子、银丈这三子难得的一样宝贵。所以在古人的习俗,他们有时也将自己的胡须,献给他们所敬拜的神。本句大约就是指着这些事说的,皆为律例所禁止的。――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

 

【利十九27 剃发的意义】男性的头发是男子气概和生殖能力的象征(见:撒下十4)。女性则为美丽之故,加以修饰妆扮。禁止修剪「头的周围」和「胡须的周围」所用的字眼,与十九章9∼10节「不可割尽田角」的相同。两者都和奉献有关──一个是给穷人,一个是给神。这律法紧接在禁止 * 占卜之后,暗示剃发是与迦南人献上头发,作为对死者灵魂之挽回祭的习惯有关(见:申十四1)。* 汉摩拉比法典对于作假见证之人的刑罚,是剃去他一半的头发。中亚述的法典则容许债奴的主人以拔发为惩戒(见:尼十三25)。上述两条法律都暗示失去头发是个耻辱。主前九世纪一个腓尼基碑文记载某人奉献剃下来的头发,向女神 * 亚施他特(Astarte)还愿。按照初民的想法,头发(以及血)是人生命精华的主要表征之一。故此感应法术经常以它为原料,从下述的例证就可见一斑:据称是先知的人向 * 马里君王传达信息时,习惯附上一束头发。这头发可以用来占卜,来断定先知的信息是否可信。

──《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九28】「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

  〔暂编注解〕用刀划身和在身上刺花纹都是外邦异教徒的做法。

         「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为死人哀伤,不能用刀剃划身体。

         用刀划身。许多古代民族在举行葬礼的时候常有这种做法。今日仍有一些异教民族沿用这样的习惯。某些新几内亚部落的男子在家中死了人时会切掉一个指关节。

         刺花纹。可能指文身。它本身并不邪恶,但肯定与神子民的身份不相称,因为它损坏了创造主的形像。

 

【利十九 28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刺花纹何故?】

    答:古时迦南地方的人民为求他们先祖先父的喜悦,保佑他们,当自割其肉,自落其发。所以以利亚的时候,有崇拜巴力祭司,因恳切求雨,以刀枪自割自刺,直到身体流血,(王上十八 28)。也有  刺菩萨的名号在身上的。所以摩西的律法说,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利十九 28)。犹太教的人每天哀哭死人的时候,都沿用成例用刀划身,使头光秃,是要表示忧伤难过。(利廿一 5,申十四 1,耶十六 6,四一 5,四八 37)。这些是与敬拜邪神有关的风俗,损害己身,就是得罪神,为神所禁止的。(申十四 1 2,罗十二 2)。──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上)》

 

【利十九28 为死人用刀划身】哀悼和 * 祭仪习俗有时包括自割身体(见:王上十八28;耶十六6,四十一5)。动机可能是为吸引神明的注意,驱赶亡魂,或显示自己的悲痛大得不能单以嚎啕表现。此举遭禁可能是基于它与迦南宗教的关系。例如 * 乌加列文献中关于神祇 * 巴力的故事循环(约主前1600∼1200年),就有一个神祇 * 伊勒哀悼巴力之死的例子。他表示悲痛的仪式是在头发上堆满泥污,穿着麻衣,并且用剃刀自割。该文献说:「他好像犁园子一般犁胸口」。──《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九28 刺青】「在身上刺花纹」之禁令所指的,若非刺青,就是在身上绘画,作为宗教 * 仪式的一部分。花纹的用意可能是保护人不受亡魂干扰,或表示这人是某个团体的一份子。主前六世纪西古提人陵墓中的遗体,提供了一些这种作法的例证。以色列律法禁止的原因,是这样做是擅自改变神的创造。* 割礼是神的命令,所以与此不同。──《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九29】「“不可辱没你的女儿,使她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专向淫乱,地就满了大恶。」

  〔暂编注解〕两性关系须保持在正式婚姻体制内,婚外性行为既不圣洁,也玷污自身(来十三4)。不可要自己的女儿当娼妓,损害她女性的圣洁,也引致社会上淫乱之风。

     在古代的民族中,特别是在穷人中,常有人把女儿甚至妻子卖为奴隶和娼妓。妇女在当时是普遍得不到尊重的。

     29-30外邦人敬拜神灵时常伴以淫乱污秽的方式,以色列民必须远离这些恶事,真正圣洁地敬拜耶和华。

 

【利十九29 娼妓】前后的律法都是禁止玷污人或土地的出产。本节禁止出卖女儿为妓,也是为了防止玷污她和全家的名誉。对于生活拮据的父亲来说,这是很大的诱惑,然而本节视之为对百姓对土地的道德污染。这作法和第十八章24∼28节一样,都会至终导致被逐出此地。家庭和社群失去名誉,可能是这种极端性刑罚的理由。但本节亦有可能是指 * 祭仪娼妓,即在 * 耶和华以外崇拜别神。──《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九30】「你们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圣所。我是耶和华。」

  〔暂编注解〕这两条命令中都涉及敬重。有人守安息日却没有对圣所表现出应有的敬重。也有人敬重圣所却不守安息日。真宗教要求对这两者都要敬重,因为它们都是神圣的。

 

【利十九31】「“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术的;不可求问他们,以致被他们玷污了。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暂编注解〕求问灵媒或交鬼的都是对神没有信心的表现。

         「交鬼」:即用法术召鬼魂出来(参撒上28:8)。

         交鬼的。`oboth,直译为“(皮)袋”,如伯32:19。这不是该词在圣经中的第一次使用。译为“交鬼的”似乎指他们所发异常含混的声音,如同从“皮袋”或其他容器中传出来的。赛8:19中的“言语微细”意为“低语”,“耳语”或“咆哮”,还有“边想边说”的意思,就像人用叹息般的声音自言自语一样(见诗143:5)。“声音绵蛮”的原文是saphaph,是模仿交鬼者的咕哝声。在赛29:4中,saphaph译为“细微”;在赛38:14中译为“呢喃”。七十士译本通常把`oboth译为eggastrimuthoi(“口技艺人”),暗示肚子里发出低沉阴郁的声音。口技很容易用于法术。

         `Oboth是阴性名词,暗示“交鬼的”通常是女人。据说她能召唤“亡灵”。她不是被“亡灵”所控制,而是被“灵” 所控制(撒上28:7)。“亡灵”陪伴交鬼的妇人,供她召呼使唤。交鬼的妇人说话时常弯下腰来,据赛29:4记载,说话如同“从地中”发出来。所以扫罗在求问隐多珥的女巫时,她看见“有神从地里上来”(撒上28:13)。于是扫罗就“脸伏于地”(第14节),以为自己是在与撒母耳说话(第15-19节)。

         31-32与3-4互相呼应。

 

【利十九31 交鬼的和行巫术的】圣经谴责行巫术和邪术的人(申十八10∼11),因为他们与迦南宗教有关,并且试图向灵界寻求智识能力,是规避求告 * 耶和华的作为。这种近于民间习俗的作为,是一种「通俗宗教」,并且在「正规宗教」以外,充当不少人的「影子宗教」。有时更因为它与占卜有关,其 * 仪式和方法与正规宗教相对立,它便为走投无路的人提供另一条出路(参较扫罗在撒上二十八章向隐多珥的交鬼妇人求助)。* 汉摩拉比法典和中亚述法律都禁止行邪术和在施法中使用药物,证明禁止这种行径、视之为威胁的,并不限于以色列。──《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九32】「“在白发的人面前,你要站起来;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华。」

  〔暂编注解〕此处将尊敬老年人和敬畏神的命令并提。老年人在东方一向受到特别的尊敬,他们的经验与智慧为社会的财富。信徒对神和对老年人都有尊敬的责任,不可轻忽。

     本节命令人对老人表示尊重。

         白发的人。这条命令强调了第五诫。敬重老人乃是基本的美德。但常有不恭不敬,缺乏深思熟虑的事发生。现在是年青人的时代。世界和教会的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但这并不意味可以忽视有经验的老人,不理会他们的忠告。

         要敬畏你的神。这条命令是永�琱�变的真理。现代的教会“应当敬畏神,将荣耀归给他”(启14:7)。

 

【利十九33】「“若有外人在你们国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负他。」

  〔暂编注解〕古时的外人常常受到人的怀疑。他们为什么离家?是不是犯了罪?是不是逃犯?是不是逃奴?在一个很少背井离乡的年代,这些疑问很是自然会产生的。外人始终处在防备的状态,但神的子民却不可欺负他。

         33-34 有关外人的条例,与17-18相配合,把爱邻舍的诫命加以发挥。

 

【利十九34】「和你们同居的外人,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并要爱他如己,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暂编注解〕如本地人一样。光不打扰外人还是不够的,还不能激怒或戏弄他。他们应待他如自己人。基督在世时也表达了这个准则。事实上祂直接引用了《利未记》本章的话说:“要爱人如己”(太22:39;利19:18)。基督为了防止有人把祂所说的“人”局限于犹太人,就讲了良善的撒玛利亚人的比喻。任何有困难的人,不论是犹太人还是撒玛利亚人,朋友还是外人,都是我们的邻舍(路10:30-37)。

         你们……也作过寄居的。我们应当记住自己过去也曾作过寄居的,需要人的说明和鼓励。所以要对需要我们说明和鼓励的人更加仁慈。

 

【利十九35】「“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

  〔暂编注解〕公平是神的属性中重要的一面,应该体现在与祂立约的民中,反映在司法和工商业的守则上。用两样的尺、秤、斗、升做生意是欺骗的行为,在没有标准度量衡的古代社会中十分普遍;为圣经所严责(摩八5;弥六10∼11)。

     神命令以色列人使用公平的砝码,申命记二十五章13至16节也有这命令。

         神命令在尺寸,重量和数量上要严格地诚实。所有的交易都要严守公正。基督说:“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路6:38)。

         35-36 把第八条诫命应用得更详细。

 

【利十九35∼36 公道的度量衡】买卖时必须使用公道法码和升斗的命令,与第十九章11∼18节的律法有直接关系。该处经文要人公平互待,并且全盘接受「要邻舍怎样待你,就要怎样待他」的想法。* 汉摩拉比法典规定用五谷或银子还债,和用五谷买酒,都一定要用标准的量和衡。违者的刑罚轻则财物充公,重则处死。──《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十九36】「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码、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曾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

 

【利十九37】「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华。” 」

 

【思想问题(第19章)】

1 圣洁不仅是不犯罪,也是积极地活出各样美德,试从本章列出圣洁生活的范围和原则。这些原则与太22:36-40有出入吗?

2 3节暗示:圣洁生活始于对父母的「孝」与对神的「敬」。试反省你在这方面的态度和表现。

3 人在敬拜的事情上也可以表现出不敬虔来(见5-8)。你可否举出一些生活上的例子。

4 本章列出百姓对穷人、雇工、伤残者应有的做法。这类原则如何应用于今日工业化的社会?

5 百姓要将初熟的果子献给神(23-25),表示自己一切所有的都从神而来,须向神感恩(参代上29:14)。新约信徒在这方面应有什么表示?

6 根据35-36节无论在法庭上或市场里,神的子民应行事公正,不可偏私欺诈。今日我们身处尔虞我诈的社会,如何秉公行事呢?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来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串珠圣经注释》․张策《利未记文字释经证道》․《SDA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