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二十二章拾穗
【利廿二1】「耶和华对摩西说:」
〔暂编注解〕1~9本节至9节为提醒祭司而设,他们也象百姓一样,可以成为仪文上不洁净的人。替百姓献祭的人必须洁净,若玷污了自己,决不可以亲近祭物,否则要因玷污圣物、圣所而被剪除。他们应以一种戒慎戒惧“远离”(2节)的态度来对待圣物,以免因自己不洁而招来亵渎的刑罚。这种刑罚是“担罪而死”,比一般百姓犯不洁的罪厉害得多,因为祭司的责任比百姓大得多。
1∼9 祭司象其它人一样会变得不洁(自己不洁或因接触不洁的人而变得不洁),而在不洁期间,他们不能执行祭司的职务。
1-9 祭物的禁例:祭司与普通百姓一样可能在不同情况下,沾染了不洁(参11-15)。若有这种情形出现,祭司便成为污秽的根源,而在未获洁净之前,不可触摸或吃(3
6)任何分别为圣的圣物,免得玷污了它。
【利二十二1~9 神为甚么给祭司定出许多专门的守则?】
百姓对埃及的祭司一定非常熟悉,那些祭司所关心的主要是政治方面的事;他们把宗教看作是争取权力的途径,所以在以色列人中设立新的祭司制度,有可能令人感到怀疑,不知与埃及的祭司是否一样。但是神要祂的祭司事奉祂,也服事百姓。他们的职务是宗教上的,是协助百姓到神面前来敬拜。他们不可利用自己的地位来争取权力,因为神不准他们拥有土地,收受金钱。这一切的规定使百姓放心,也令祭司能全心事奉。──《灵修版圣经注释》
【利廿二2】「“你吩咐亚伦和他子孙说: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免得亵渎我的圣名。我是耶和华。」
〔暂编注解〕所有在帐幕中服务的人都必须完全洁净,不论是仪文方面的,还是其他方面的。如果祭司不洁了,就要小心避免触摸或靠近任何圣物,包括与圣所崇事有关的一切事物,如坛及其器具,百姓带到祭司那里的供物。如果有人违规,就要从耶和华面前被剪除,即不得从事帐幕的崇事。
【利廿二3】「你要对他们说: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凡身上有污秽、亲近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耶和华圣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华。」
【利二十二3∼9 排除不洁的祭司】祭坛与在此供职之人,必须保持绝对的清纯 * 洁净。以色列人如此,古代近东各处民族也是。埃及祭司要在冗长的净化礼仪之后,才能走近坛前。一处 * 赫人文献在有关维持祭司和庙宇在 * 仪式上洁净,以及若沾染不洁如何净化的事上,记载了长篇大论的指示。后者与第二十二章十分近似。任何不洁事物(不合法或有瑕疵的祭物、不洁之人或祭司)都能污染祭司,必须执行冗长的净化礼仪,才能再度执行任务。第二十二章4∼5节的指南,列出了一系列必须与圣洁特区和祭司隔离的人物。曾经接触死人、不洁的人或兽,或吃过不洁食物的人,都包括在内。此外,* 赫人法律又禁止曾经与马或骡发生性关系的人成为祭司,这是另一类能使人不宜担任祭司职位的不洁状态。──《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二4】「亚伦的后裔,凡长大麻疯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或作:人),或是遗精的人,」
〔暂编注解〕祭司所遭遇的大多数不洁可能都是临时性的。被排除在圣所之外也只是到晚上为止。但患大麻风或漏症的人却要排除在外直到重新被定为洁净时,不论时间有多长。他们在隔离期间,和其他祭司一样得到供养,但不能吃被献之物,因为那要担当罪孽。
【利廿二5】「或是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洁净的人(不拘那人有什么不洁净),」
〔暂编注解〕神规定所有在圣所中服务的人都必须绝对的洁净。如果祭司摸了爬物或不洁净的人,就必须沐浴,到第二天才能供职。
【利廿二5】「或是摸什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洁净的人(不拘那人有什么不洁净),」
上帝规定所有在圣所中服务的人都必须绝对的洁净。如果祭司摸了爬物或不洁净的人,就必须沐浴,到第二天才能供职。
【利廿二6】「摸了这些人、物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
【利廿二7】「日落的时候,他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
〔暂编注解〕日落是一天的结束。帐幕的门要关闭,不再有崇事了。因此一个祭司如果不洁净到晚上,他要到第二天才能供职。
【利廿二8】「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污秽自己。我是耶和华。」
【利二十二8 兽尸】被人发现的死兽,全部都是不洁的。惟有按照仪式宰杀,经过正确放血手续的牲畜,祭司方可食用。──《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二9】「所以他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轻忽了,因此担罪而死。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暂编注解〕「担罪而死」:犯罪后遭惩罚,以致死亡。
祭司必须始终避免吃不洁之物,以及被撕裂或自死的动物。凡故意违规者,必“因此担罪而死”。
【利廿二10】「“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
〔暂编注解〕不但祭司本身要圣洁,连他的家人也应圣洁。只有祭司家中的人才可以吃祭肉,不属祭司家族的外人、寄居的、雇用的工人,都不可吃。但被“买”的仆人和生在他家里的人,都算为家庭的一分子,便可以吃。
祭司及其家人日常的食物主要来自百姓的供物。希伯来奴仆及其家人被视为家庭的成员,因此可以吃“圣物”。出嫁的女儿与丈夫生活在一起被视为属于另一个家庭,所以不能吃圣物。
10∼13 “外人”(不是祭司支派的人)、“寄居在祭司家的”和“寄居……的”(即使是祭司家里的一分子)都不能吃祭司所得的祭物;但奴隶和返回娘家的无子的寡妇却可以。
10-16 祭司家人权利:祭司家人能享用祭司从百姓献祭及奉献中所得的分 (参6-7) ; 但是,所有外人,即不属于祭司家系的,无论是暂住或受雇工作的,都没有此权利(10),而奴仆却算是家中成员(11)。祭司的女儿中,无儿女的寡妇可回到娘家重享圣物 (12-13) 。 人若误吃圣物,赔偿方法就如赎愆祭所指定的一样(14)。
【利二十二10∼16 领取祭司之分的资格】有些食物是惟有神明及其祭司方有资格食用的。「坎图齐利斯的祈祷」(Prayers of
Kantuzilis)中某位 * 赫人国君的誓言,就是个生动的案例:他保证自己从来没有吃过「分别为圣给我神之物」。至少按照以色列的律法,分给祭司的分是可以与家人共享的,但客人和雇工却不可吃。
这限制的根据是这些食物是圣的,不可给予家属(包括家奴)以外的人。即使是嫁到祭司团体以外的女儿,也不可以吃。但这女儿若在丈夫死后归回父家,法例却批准她重新吃用祭物。──《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二11】「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利廿二12】「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
〔暂编注解〕祭司的女儿和普通人结婚,便不再属祭司家里人,不可吃祭司的食物;但若丈夫已死或与丈夫离婚又没有子女,回到父家,她的家人一分子的权利也恢复。
【利廿二13】「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孩子,又归回父家,与她青年一样,就可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利廿二14】「若有人误吃了圣物,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
〔暂编注解〕无权吃圣物的人如果无意中吃了圣物,他就干犯了“耶和华的圣物”,必须按利5:15
16的规定办理。一个祭司要始终注意不要违犯这一规定。例如已婚的女儿可能回父家探访,回家时带走一份食物。如果这是“圣的”,她就无权吃。一个客人可能应邀请与祭司的家人一同进餐。单独给客人预备一份饭食可能很不方便,因此就让客人从普通的饭食中选择。如果他或主人弄错了的话,就违了规。
【利廿二15】「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
【利廿二16】「免得他们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因为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
【利廿二17】「耶和华对摩西说:」
〔暂编注解〕祭司须注意不让有残疾的牲畜当作祭物献上。凡是让祭司不能供职的残疾,同样适用于祭牲(22
24节)。但祭牲只属发育不全,仍可接纳,不过只限作甘心祭用(23节)。
17-30 祭牲的条列:除甘心祭外(23),其他祭所献的祭牲必须是无残疾的(19)。
【利二十二17∼28 牺牲不合规格的等级】祭坛和祭司怎样必须没有缺陷、在仪式上洁净,献作牺牲之物亦须如此。但不同的祭,对于合格祭物的要求也有不同的等级。例如献作甘心祭或还愿祭的牲口,必须是没有缺陷的雄性。瞎眼、受伤、残废,或皮肤有病(疣、疮等)的牲畜都不合规格。次一等的甘心祭,则可献上畸形或发育不良的牛羊。然而睪丸受损的则不可献上。同样按照 * 赫人的仪式,狗虽通常被视为不洁,却可献给阴间的神祇。──《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二18】「“你晓谕亚伦和他子孙,并以色列众人说: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献供物,无论是所许的愿,是甘心献的,就是献给耶和华作燔祭的,」
〔暂编注解〕寄居的。就是住在希伯来人中尚未归化的人。寄居者可以带供物来,但却不像以色列人那样可以接近祭坛。祭司接过祭物并为他献祭。这样的供物必然是甘心祭。利1:3的规定当然适用。
【利廿二19】「要将没有残疾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献上,如此方蒙悦纳。」
【利廿二20】「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蒙悦纳。」
【利廿二21】「凡从牛群或是羊群中,将平安祭献给耶和华,为要还特许的愿,或是作甘心献的,所献的必纯全无残疾的才蒙悦纳。」
〔暂编注解〕承诺献祭给耶和华,就成了一个的愿。次等的祭牲不蒙悦纳。它必须在各方面都完美的。这对于以色列人和寄居的都适用。
【利廿二22】「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
〔暂编注解〕“有瘤子的”指溃疡。
【利廿二23】「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若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献上;用以还愿,却不蒙悦纳。」
〔暂编注解〕如果所献的是甘心祭,而不是特许的愿,那么献祭者带来 “肢体有余的,或是缺少的”祭牲也是可以的。这样的礼物往往是穷人所献的。可能断了一只角,或者腿上有残疾,或皮上有疤。这些缺点不影响它的食用。
【利廿二24】「肾子损伤的,或是压碎的,或是破裂的,或是骟了的,不可献给耶和华,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
〔暂编注解〕论及阉割的牲畜。「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禁止阉割任何牲畜,或仅限于那些准备献上为祭的牲畜。
指意外受伤的牲畜。故意伤害牲畜似乎是禁止的。
【利廿二25】「这类的物,你们从外人的手,一样也不可接受作你们上帝的食物献上;因为这些都有损坏,有残疾,不蒙悦纳。”」
〔暂编注解〕指百姓所带来的祭物。祭司是以此为生的。
【利廿二26】「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暂编注解〕动物不到八天大,不可当作供物(参出二十二30)。不问是献祭或自吃,母牛与母羊不可在同日与所生的小牛或小羊同宰。这与不可从鸟窝中连母带蛋或雏一道取去(申二十二6)的立法精神一致,带有人道和实际的理由:留下母的可以延续生命,照顾幼儿。(申二十二7)。这条例也可能有防止异教杀牲的风俗进入民中的作用。
【利廿二27】「“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蒙悦纳,作为耶和华的火祭。」
〔暂编注解〕「七天当跟着母」:初生的牲口要满了七天才算有独立生存的资格(参割礼律例,创17:12)。
新生的牲畜马上当作供物是不蒙悦纳的(见出22:30注释)。除非有特别的说明,供物的年龄是没有上限的。基甸曾献一只七岁的公牛(士6:25)。
【利廿二28】「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
〔暂编注解〕禁止同日宰杀母与子条例(参出23:19; 34:26; 申14:21; 20:19-20; 22:6-7),用意是禁止人们肆无忌惮的残杀牲畜。
圣经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母和子不能在同一天宰杀。这条规则似乎与禁止从鸟巢中连母带雏一同取走的性质相同(申22:6),可能是为了教导以色列人对不会说话的动物也应仁慈和怜悯。异教的仪式可能就有上述不仁的做法。这条禁令是不言而喻的(见出23:19注释)。
善待动物的原则至今依然适用。我们不要无谓地杀戮。要体会创造主对田野和林间生物的柔情和关爱(太10:29)。就连小孩子都厌恶人们对他们宠物的伤害。让我们不要丧失童年时代的测隐之心。任何形式的残忍都应使我们反感。但愿医生不要对他人的痛苦麻木不仁。但愿传道人不要忘记人性的软弱,以及需要同情胜过需要责备。
【利二十二28 宰杀母子的禁令】不可同日献母子牲畜的规定,为牲口不多的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因为若非如此,仪式的要求对他们寥寥几只的羊群来说,可能就会构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了。在已知的外邦 * 祭仪中,并没有类似的作法,足以和这个规例相抗衡。部分学者提出的另一个解释,则认为它是基于人道因素。──《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二29】「你们献感谢祭给耶和华,要献得可蒙悦纳。」
〔暂编注解〕29-30 规定感谢祭的祭肉要当天吃。
第29和30节重复了利7:15的指示。
【利廿二30】「要当天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华。」
〔暂编注解〕感谢祭的祭物,象逾越节的一样,要当天吃掉(出三十四25);但平安祭的祭物可以留到第二天(七16)。
【利廿二31】「“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诫命。我是耶和华。」
〔暂编注解〕31-33 圣洁的要求:这一切律例都有「我是耶和华」为结语,干犯它们便是亵渎耶和华的圣名(32)。从这些律例之繁多复杂,可见神要管理以色列百姓和祭司的全部生活;不管任何方面,任何细则,都在神的管理下。
【利廿二32】「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却要被尊为圣。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 」
【利廿二33】「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作你们的上帝。我是耶和华。” 」
【思想问题(第22章)】
1 22章显示祭司与百姓不独自己要圣洁,也要使圣物不受玷污,这种要求是全面的。由此看来,神对信徒的生活有什么要求?
2 祭司子孙权利虽大,但若是身上不洁,仍不可吃圣物。今日你有否恃着本身权利,将神的圣工视若等闲而不郑重其事?
3 以色列人所献的供物须是纯全无残疾的。今天你献上给神的是你最好的东西,还是「次等货」?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来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串珠圣经注释》․张策《利未记文字释经证道》․《SDA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