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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二十五章拾穗

 

【利廿五1「耶和华在西乃山对摩西说:」

  〔暂编注解〕1-7 安息年:安息年是有关土地的安息;每逢第七年 4), 百姓不可撒种,也不可收割。田地在该年所生长的要作田主、仆人、寄居的和牲畜的食物(6-7 因它不是由人力劳动而得的产品。这里亦暗示安息年中地里的出产不像平常的余穗只规定给寡妇和孤儿,而是足够供应每一个人实际的需要(参18-22)。按申31:10-13,这一年并非让以色列人在闲散中消磨日子,而是用以教导和训练他们关于神的律法。

         本章继续第二十三章讲圣日节期的定例,但把安息日的原则延伸到第七年,定为安息年(37节),和第七个七年,也就是叫做禧年的第五十年(817节)。

 

【利廿五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到了我所赐你们那地的时候,地就要向耶和华守安息。」

  〔暂编注解〕每周的安息日是为人而设立的;神现在也为土地宣布一种“安息”。地上所有的工作都要停止,土地要休息。地里的出产任何人不论穷富,包括外人都可以享用。

         27 每到第七年,田地都要有一个安息年。那一年无论长出的是什么土产,都要任由所有人和牲畜自由享用(6 7节)。对于这一年,神的律法里也有特别的指示(比较申三一1013)。

 

【利二十五27 地得安息】这一套规定每逢第七年休耕田地的律法,与出埃及记二十三1011对应。然而用安息一词来形容第七年,却只有本段经文。让土地休息的好处,是减低盐渍化(泥土的含钠量)速度──灌溉是盐渍化的主因。土壤养分耗尽和盐量高而成灾,是美索不达米亚田地大幅丢空的原因。在第七年任何耕耘都遭禁止。* 乌加列文献也提到七年的耕作循环,有人认为休耕的概念亦包括在内。然而土地自生的田产,却是全体百姓、雇工,甚至牲口,都可以吃的。这政策可能是每年在同一块田的不同部分实施,使每一部分至终都能休息。──《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五3「六年要耕种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园,收藏地的出产。」

  〔暂编注解〕安息年的定例中,土地要六年用来出产农作物,但到第七年须停止耕耘。设立安息年的目的有:1.让劳作者得到休息(4节);2.让贫苦寄居者得到粮食(5节);3.让土地自身得到休息与调节,不致过分使用(7节);4.希伯来仆人得着自由(出二十一2);5.以色列百姓可温习律法(申三十一1013)。

 

【利廿五4「第七年,地要守圣安息,就是向耶和华守的安息,不可耕种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园。」

 

【利廿五5「遗落自长的庄稼不可收割;没有修理的葡萄树也不可摘取葡萄。这年,地要守圣安息。」

 

【利廿五6「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给你和你的仆人、婢女、雇工人,并寄居的外人当食物。」

 

【利廿五7「这年的土产也要给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兽当食物。”

 

【利廿五8「“你要计算七个安息年,就是七七年。这便为你成了七个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

  〔暂编注解〕就是49年以后。那年的赎罪日结束时,要吹响号角宣布禧年。

         812 每到第“五十年”就是一个禧年(jubile),当年不能有撒种和收割,而所有土地都要归还其原来的拥有者,奴隶也要被释放回家。

         817“禧年可直译为羊角之年,因这年以吹羊角为号。禧年在经过七个安息年之后的第五十年举行,在赎罪日当天吹羊角来宣布禧年的开始。

     设立禧年表示土地为神所有;在这一年,所有奴仆可得释放,土地也归回本主,故又称为自由之年(结四十六17)、救赎之年(赛六十三4)、耶和华的恩年(赛六十一2)。

     禧年是完美正义社会的理想,耶稣基督宣告说,禧年的福气已应验在福音的救赎里(路四1821)。说明以色列的社会未曾真正遵行禧年的定例。

     8-22 禧年 ── 地的安息:禧年的撒种及收割条例 11-12 与安息年相同;但它也是一个自由年,在这一年,所有卖了的产业要归还给原主,从前被贩卖为奴的要得释放,归回自己的本家 10 13)。 这种恢复正常的行动要根据严格的公平待遇,因此买卖都应根据距离下一次禧年之年数公平交易(14-17)。

 

【利二十五855 禧年】每逢第五十年(七个安息年加一年)的标记,是全面取消债务和解放奴隶,并且让一切抵押或出卖的土地归回原主。* 乌加列有关不动产的文件,也显然十分着重土地所有权是永久的。* 赫人和美索不达米亚地区,亦经常(通常发生在新王即位的第一年)宣告地归原主和解放债奴的法令,其中有案可稽的早期君王,包括了吾鲁因宁金纳(Uruinimgina)和安米萨杜卡(Ammisaduqa)。以色列律法的核心观念,是百姓对土地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土地可以用来还债,但禧年时必须归回原主,正如债奴服事七年便可得释放一样(出二十三1011;申十五111)。这当然可以成为被掳归回之人收复土地的根据,但并不排除在历史的较早期,这习俗已经存在的可能。──《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五9「当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发角声;这日就是赎罪日,要在遍地发出角声。」

 

【利廿五10「第五十年,你们要当作圣年,在遍地给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这年必为你们的禧年,各人要归自己的产业,各归本家。」

  〔暂编注解〕禧年究竟是第四十九年安息年以后的那一年,导致连续休耕两年,还是第五十年就算第四十九年,长期以来一直有不同意见。犹太学者普遍认为在第一圣殿时期是采用前一种解释,以后就采用后一种解释。第8-11节以及对照五旬节的计算方式(利23:15 16)似乎暗示另有一个禧年。然而20-22节含义不明。在历史上安息年只在被掳回归后才提到,并没有被称为禧年。

 

【利廿五11「第五十年要作为你们的禧年。这年不可耕种;地中自长的,不可收割;没有修理的葡萄树也不可摘取葡萄。」

 

【利廿五12「因为这是禧年,你们要当作圣年,吃地中自出的土产。」

 

【利廿五13「“这禧年,你们各人要归自己的地业。」

  〔暂编注解〕1317 土地的买卖要公正地进行,同时考虑到那时与禧年有多接近,因为到了禧年,所有土地都要归还原主。

 

【利廿五14「你若卖什么给邻舍,或是从邻舍的手中买什么,彼此不可亏负。」

 

【利廿五15「你要按禧年以后的年数向邻舍买;他也要按年数的收成卖给你。」

  〔暂编注解〕在以色列社会中,土地的售卖其实只是租赁。到禧年时便期满归还。参23节注。

     任何人均不得永久出售土地,而只能卖到禧年为止。到了那一年,所有的土地都要归还原主。这不是为难买土地又必须归还的人,因为他在购买的时候就知道必须在禧年归还。所以如果有人在禧年的五年前出卖土地的话,就卖不了多少钱;因为只剩下几次收获的机会了。

 

【利廿五16「年岁若多,要照数加添价值;年岁若少,要照数减去价值,因为他照收成的数目卖给你。」

 

【利廿五17「你们彼此不可亏负,只要敬畏你们的上帝,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利廿五18「“我的律例,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你们要谨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暂编注解〕18-22 显示那些遵守这些律例的人必然得着神的应许:第六年地所出产的,必蒙神祝福,足够安息期间的需要。因此,借着安息年及禧年的律例,也可试验以色列人对神应许的信心。

 

【利廿五19「地必出土产,你们就要吃饱,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利廿五20「你们若说:‘这第七年我们不耕种,也不收藏土产,吃什么呢?’」

  〔暂编注解〕禧年不得耕种,只可吃地中自出的土产(12节),粮食供应便成了重要问题。特别禧年来到的头一年一定是安息年,又是不可耕种之年,使问题更为严重。神在这里应许分外的丰收,足够用到禧年过后,田地可以再有收成为止。这是一个信心操练之年,对神供应的大能须有极大的信心;也是给穷人与债户生活更新的机会之年。土地有了休息,生产力得以提高,是古代有计划保存地力和注意生态循环的好例子。

     有人指出,禧年消除社会阶级的划分,使富有的地主没有剥削穷人的机会,立法用意良善;但似乎未能真正实行,《以赛亚书》五8和《阿摩司书》二6,在主前八世纪,对此同表哀叹。

     没有在田间劳动并储藏收成的粮食,以色列人怎么能维持一年甚至两年呢?神已预见到这一点。

 

【利廿五21「我必在第六年将我所命的福赐给你们,地便生三年的土产。」

  〔暂编注解〕21~22 神应许百姓第六年的农作物必定足以维持他们在其后的安息年和禧年的食用。

 

【利廿五22「第八年,你们要耕种,也要吃陈粮,等到第九年出产收来的时候,你们还吃陈粮。”

  〔暂编注解〕「陈粮」:第六年所存下的余粮。

 

【利廿五23「“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暂编注解〕在以色列人社会中,田地不可永卖,因为最终业权在神手中。神将田地赐给人,自祖宗传给子孙保管,子孙不可出卖(但房屋可以,参2930节)。人因贫穷把田地卖了,近亲要帮他赎回,以保障弱小的家族不被剥削(民三十六710),贫民也不受欺负。在以色列人历史中,连君王也不可违背这条立法(参王上二十一34)。

     神虽然把巴勒斯坦赐给祂的子民,但祂仍拥有所有权。以色列人是管家而不是主人。

     23-34 买赎的律例:这律例建基于一个原则:土地本不属于任何人所有,而是属于神(23),人只是像客旅般暂时获准使用土地。地业的赎回 25-28 可由至近的亲属经手(25),或由他本人赎回 26-27), 再不然,则在禧年时自动归回原主(28)。

 

【利二十五23 土地属神和庙宇经济】以色列人居住的全部土地都是 * 耶和华的财产,他们只是蒙授土地的佃户,因此不能卖断给人。到了禧年(五十年一度),所有抵押来还债的土地都归回原主。这人若是已死,他至近的亲属就有责任赎回土地,使之不离本族(二十五2425;耶三十二615)。上述概念与埃及相仿:拥有土地的「神圣」法老,把地授给子民;但这却与美索不达米亚的庙宇经济相对立:个别公民、君王、各神的庙宇都拥有土地。* 汉摩拉比法典提到赏赐的土地,在臣属死后就归回君王。庙宇所有的土地也可授给佃户,佃户必须捐献收成的一部分,才有资格在其上耕种。这种地主身分杂而不一,经常倚靠无权出售土地之佃农的制度,与圣经背后的统一观念并不相符。──《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五24「在你们所得为业的全地,也要准人将地赎回。」

  〔暂编注解〕一切土地都要在禧年自动归还原主,但也允许原主或他的亲属随时通过支付应有的价格而赎回。应付的价格各是按从赎回到禧年之间收成的次数来计算的。买土地的人曾按到禧年的收成次数付款,但排除了其间没有收成的安息年。他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这个规定使人随时可以收回他的土地。

 

【利二十五2425 至近的亲属】和合本「至近的亲属」,新国际本作「救赎的亲属」。以色列人既是蒙 * 耶和华赐与土地的佃农,就不能把土地出售。若是抵押一部分来还债,他们的亲属就有责任清偿债务,以求「赎」回土地。古以色列集体性社会素以著称的责任感和团结性,从此可见一斑。耶路撒冷被围时,耶利米代赎他亲属的土地(耶三十二615),和路得记四112的法律背景,都是这律法实施的案例。土地从此得以保留在大家庭之内,作为他们是 * 立约的社群一份子的表记。拿伯以不敢放弃「先人留下的产业」为由,拒绝将葡萄园卖给亚哈王(王上二十一23),可见将土地视为不可剥夺的权利是何等重要。在美索不达米亚(特别是早期),土地往往是家族私有,而非个人的财产。──《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五25「你的弟兄(弟兄指本国人说;下同)若渐渐穷乏,卖了几分地业,他至近的亲属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

  〔暂编注解〕这条法规对穷人有利,鼓励他为收回地而工作。神设法防止一些人变得过于富足,而其他人则过于贫穷。如果神原先关于土地和奴役的计划得到遵从的话,就不会有极端的贫富分化。

         2528 以色列人若被迫要把土地卖掉,他可以要求一个至近的亲属给他赎回,也可以自己买回(适当地计算在禧年之前农作物的数量),或等到禧年,土地便归还给他。参看申命记二十五章510节和路得记三章9节的脚注。

 

【利廿五26「若没有能给他赎回的,他自己渐渐富足,能够赎回,」

 

【利廿五27「就要算出卖地的年数,把余剩年数的价值还那买主,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

 

【利廿五28「倘若不能为自己得回所卖的,仍要存在买主的手里,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业要出买主的手,自己便归回自己的地业。」

 

【利廿五29「“人若卖城内的住宅,卖了以后,一年之内可以赎回;在一整年,必有赎回的权柄。」

  〔暂编注解〕这里的情况完全不同,所以采用不同的规则。根据赎买的一般规则,购买城市住宅的人随时可能失去它。但这样的产业只能在售出后的头一年被赎走。如果在一年内没有被赎走,买方就可永久持有。住宅的出售并不涉及禧年,所以是无条件的出售,是不可赎回的。

         2933 在城里的房子若卖了而不在一年之内买回,业权便永远归给购买者了(第33节所说明的情况除外)。

 

二十五2931 城内房屋和村庄房屋的分别】有墙城内和无墙村中的住宅,在法律上归不同的类别。在城中居住的主要是利未人、工匠,和政府官员。买主只能在一年之内赎回所售的房屋。一年之后就算是卖断。同样按照埃施嫩纳的法律,卖掉房屋的欠债者,在房屋再次出售时有首先买回的权利。然而在以色列乡村里面,位于田地和牧草旁边的住宅(直译是「营地」),在法律上却与可耕种的土地同类,因此不得永卖,在禧年时归回原主。这种法律所根据的是两者不同的社会背景,并且了解到都市中的土地不能生产农作物,只能提供住处和买卖的埸所。── 华尔顿《利未记背景注释》

 

【利二十五2931 城内房屋和村庄房屋的分别】有墙城内和无墙村中的住宅,在法律上归不同的类别。在城中居住的主要是利未人、工匠,和政府官员。买主只能在一年之内赎回所售的房屋。一年之后就算是卖断。同样按照 * 埃施嫩纳的法律,卖掉房屋的欠债者,在房屋再次出售时有首先买回的权利。然而在以色列乡村里面,位于田地和牧草旁边的住宅(直译是「营地」),在法律上却与可耕种的土地同类,因此不得永卖,在禧年时归回原主。这种法律所根据的是两者不同的社会背景,并且了解到都市中的土地不能生产农作物,只能提供住处和买卖的埸所。──《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五30「若在一整年之内不赎回,这城内的房屋就定准永归买主,世世代代为业;在禧年也不得出买主的手。」

  〔暂编注解〕「城内的房屋」:一年内卖方若不赎回,就失去买赎权利,因这些住宅与土地和耕耘无直接关联;但乡间的房屋(31)通常与土地相连,故包括在赎地的律例内。至于利未人的产业则有不同的处理方法(32-34 可随时赎回,因他们在支派分地时并没有得着土地为产业,只有四十八座城邑及其郊野(参民35:1-8; 21章),故此,他们在这些城邑中的房子乃是他们唯一可居住的产业。

 

【利廿五31「但房屋在无城墙的村庄里,要看如乡下的田地一样,可以赎回;到了禧年,都要出买主的手。」

  〔暂编注解〕这些房屋属于“田地”,可以随时赎回,并在禧年归还原主。但利未人却不受这条规定所限制。他们的房产可以随时赎回,并不论如何都要在豁免年归还原主。但他们城邑郊区的土地是公共财产,是决永不出售的。

 

【利廿五32「然而利未人所得为业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随时赎回。」

 

【利廿五33「若是一个利未人不将所卖的房屋赎回,是在所得为业的城内,到了禧年就要出买主的手,因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们在以色列人中的产业。」

 

【利廿五34「只是他们各城郊野之地不可卖,因为是他们永远的产业。”

 

【利廿五35「“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手中缺乏,你就要帮补他,使他与你同住,象外人和寄居的一样。」

  〔暂编注解〕一遭遇困难的弟兄,外人或寄居者应该得到帮助。处境好的人不可向穷弟兄收取高利,也不可在卖给他的食物时赚钱(见出22:25注释)。这再次显明神对穷人的关爱。神把以色列人从埃及救出来,并将带他们进入迦南。他们既领受了那么多的福惠,神就要他们对不幸的人表显仁慈(见太10:8)。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得到神的悦纳。

         3546这些属于保障社会中贫穷人的律法:1.富有者不可放贷取利(36节),其目的不在禁止利息,而在帮助贫苦人。律法并不禁止借贷。但基本精神鼓励有力量者多多施舍。2.本地人不可被卖为奴(3946;申二十四7)。主人可从外面买回奴仆,但要明白自己是神的仆人,因此对奴仆应宽大(43节)。

     这些法例说明,社会平等植基于道德与精神的健全原则上。禧年的基本精神也就是安息日与安息年的精神,确认神对人的权柄,以及祂的慈爱与救赎。先知以赛亚所预言的以色列的拯救,在基督的事工上实现。耶稣传道的第一篇讲道,就是宣读《以赛亚书》六十一1关于禧年的那几节(路四1819)。人能脱离罪的捆绑,过人的生活,有做神子女的尊严,是基督为人类牺牲所结果实。

     3546 百姓要在各方面帮助贫穷的以色列人而不“取利”(利息;比较出二二25)。人若把自己卖给一个以色列人同胞,买他的人就要把他当作雇工,而不是奴隶来看待。奴仆只可从外邦人中买来(比较44节)。

         35-55 对待贫苦弟兄和以色列人的律例:此处所颁布的律例,把以色列人与外邦人清楚分开,表明以色列人的身分与外邦人截然不同 (留意36 38 42 55的重点)。 借钱给以色列人时不应取利 36-37 假如欠债人卖身还债,买主应待他如雇工,不应看他为奴隶(39);禧年一到,即使他还未满六年的服役期限(出21:2-4; 15:12-18), 也应把他释放。但这条例却与非以色列人无关,以色列人可以待他们如不能自赎的奴隶 44-46 另一方面,如果以色列人自卖给外人和寄居者 47-54 外人却要遵守这律例的一切要求:自卖的以色列人可被赎回,或在禧年时自动地离开买主的家。以色列人蒙神从埃及拯救出来之后,不能再成为任何人的奴隶,只能成为神的仆人 42 55)。 因此,禧年的律例保障以色列人不再沦为奴隶,也藉此纪念神从埃及地拯救他们的救赎事迹。

 

【利廿五36「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上帝,使你的弟兄与你同住。」

 

【利廿五37「你借钱给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粮给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利廿五38「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曾领你们从埃及地出来,为要把迦南地赐给你们,要作你们的上帝。”

 

【利二十五38 禁收利息的命令】这律法和其他禁止向以色列同胞借贷时收取利息的命令(出二十二25;申二十三19;请参看该处注释)一样,也是为帮助人脱离破产的处境,避免因为拖欠借款而致身为债奴而设的。它对于金钱和五谷的借贷同样有效,后者通常是在收获之后清偿。此外这些律法将欠债者放在比奴隶和外邦人高一等的层面上,对他们有保留一定程度之尊严和体面的作用(参:申二十三20)。* 埃施嫩纳和 * 汉摩拉比的法典都有为借贷制定的利率(2033.3% 是常见且算为合理的利率)。但若发生泛滥等天灾,不成文的规定是必须以同情欠债者为由,免除他的利息。──《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五39「“你的弟兄若在你那里渐渐穷乏,将自己卖给你,不可叫他象奴仆服事你。」

 

【利二十五3955 以色列的奴隶制度】古以色列视永远为奴为最不人道的处境。针对奴隶制度而设的部分,反映律法深明贫困的因由,并且设法用非武力的手段,来处置其受害人。再者这些律法亦没有处理美索不达米亚奴隶制度的主因:战争。容许人在向另一家人借贷金钱或索取服务时,抵押全家人工作能力的惯例,足以显示以色列人对此事的关注。为求避免丧失土地或儿女,欠债者一家可以逐日清还债务。在国家的层面上,以色列力求防止有人欠债累积到非为奴不可的程度。因此,禁止贷款时收取利息的律法,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下都是对穷人有帮助(出二十二24;申二十三1920;利二十五3537;结十八3)。有时一家人会困乏到一个地步,债主坚持要其中成员卖身为奴来还债(王下四1;尼五15)。但这种情况底下所产生的只是临时的债奴,因为律法将人为奴之期限定为六年(出二十一211;申十五1218)。法例对于以色列人贩卖或奴役其他以色列人,亦有所限制(利二十五3542)。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陷入困境的以色列人将会沦落为雇工或契约仆役,但不会变成奴隶──即使主人不是以色列人也没有例外(二十五4755)。第48节所论之奴隶赎身,美索不达米亚好几处的史料都有提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利廿五40「他要在你那里象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样,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利廿五41「到了禧年,他和他儿女要离开你,一同出去归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业那里去。」

 

【利廿五42「因为他们是我的仆人,是我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不可卖为奴仆。」

 

【利廿五43「不可严严地辖管他,只要敬畏你的上帝。」

  〔暂编注解〕「严严的辖管他」:即虐待他,要他不停作苦工。

 

【利廿五44「至于你的奴仆、婢女,可以从你四围的国中买。」

 

【利廿五45「并且那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和他们的家属,在你们地上所生的,你们也可以从其中买人;他们要作你们的产业。」

 

【利廿五46「你们要将他们遗留给你们的子孙为产业,要永远从他们中间拣出奴仆;只是你们的弟兄以色列人,你们不可严严地辖管。」

 

【利廿五47「“住在你那里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渐渐富足,你的弟兄却渐渐穷乏,将自己卖给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

  〔暂编注解〕一个因为贫穷而把自己卖为奴仆的以色列人,如果有能力的话可以赎回自己,也可以由别人帮他赎回,即使他卖给了一个非以色列人也一样。所付的价钱依据到豁免年剩下的年数来定。因为到了那一年他将自动获得释放。所以购买和赎回奴仆的价格都是按照到释放之年时间的长短来计算的。

         4755 以色列人若把自己卖给外邦人,他可以要求一个至近亲属把他赎回,也可以自己赎回,或在禧年自动脱离奴仆的生涯。

 

【利廿五47「“住在你那里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渐渐富足,你的弟兄却渐渐穷乏,将自己卖给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

 

【利廿五48「卖了以后,可以将他赎回。无论是他的弟兄,」

 

【利廿五49「或伯叔、伯叔的儿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赎他。他自己若渐渐富足,也可以自赎。」

  〔暂编注解〕字希伯来文为goel,为一专用语,指一个人尽至近亲属本分,在必要时履行几种义务:1.替卖身为奴或卖田地无力赎回的亲属赎身或赎田(25 4749节);2.近亲若无子嗣承受产业,要娶他的遗孀;所生长子归在近亲名下(申二十五510);3.为无故受害的亲人报仇(三十五928)。至近亲属包括兄弟、叔伯或堂兄弟。路得与波阿斯的史事可为的一例(得二1;三1018;四110)。

     「本家的近支」:其他的近亲。

 

【利廿五50「他要和买主计算,从卖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卖的价值照着年数多少,好象工人每年的工价。」

 

【利廿五51「若缺少的年数多,就要按着年数从买价中偿还他的赎价。」

 

【利廿五52「若到禧年只缺少几年,就要按着年数和买主计算,偿还他的赎价。」

 

【利廿五53「他和买主同住,要象每年雇的工人,买主不可严严地辖管他。」

 

【利廿五54「他若不这样被赎,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儿女一同出去。」

 

【利廿五55「因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仆人,是我从埃及地领出来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

 

【思想问题(第25章)】

1 贫富悬殊、物资不均是今日资本主义社会的现象。有人认为采取别的经济制度是解决这个问题之钥匙;本章的禧年制对这问题提供什么方法?要实践这禧年制,人必须有什么态度?参17节。这制度在现今的社会可以实行吗?既是这样,你认为信徒该有什么响应?参林后8:13-15

2 人若立志遵守神对禧年及安息年的律例,可有什么应许?见18-22节。在新约圣经里那些以神为首的人又可有什么类似的应许?参太6:25-34

3 23节对现今信徒积蓄财物这方面有什么提醒?

4 从25节看来,神的子民对穷乏的近亲应有什么责任?参提前5:8。这对你有什么提醒?

5 神对没有分得土地的利未人特别关注,定出赎房屋的特别条例。今天传道人没有属世职业,教会有否关注他们的福利?

6 百姓帮补贫乏弟兄,借钱不取利,是基于什么原因?参38节。今日信徒与人的关系又应以什么为准则?

7 从42 55节看来,以色列人的身分高贵,是神的仆人,不是人的奴仆。今日信徒当如何看自己的身分?这是否表示信徒毋须尊重上司,毋须向人负责?参林前7:20-24; 提前6:1-2

8 本章嘱咐以色列人要善待作奴仆的同胞;新约里有否类似的教训?见弗6:8-9; 16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来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串珠圣经注释》张策《利未记文字释经证道》SDA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