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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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一章拾穗

 

【利一1「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

 

12 會幕】在出埃及記建成聖幕以前,會幕位於營外,是神啟示之處(見:出三十三710註釋)。聖幕如今既已開始應用,亦可稱之為會幕。──《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12 儀式的啟示】古代近東的祭司無疑都會宣稱自己所守儀式來自神明,然而保存這些儀式的典籍卻不如利未記一般,自稱為神的啟示。占卜或先知性的神諭雖然規定了部分的儀式,這過程卻沒有將之設立為持久性的制度。早期 * 蘇美文學描述母神指導人潔淨、祈求,和平息神明怒火的方法。──《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2 <syncBible ref=1:2>為甚麼神特別看重獻祭的事呢?】

    神吩咐百姓要敬拜祂,特別要重視獻祭。因為舊約時代,神為百姓預備罪得赦免的方法就是獻祭。自從創造天地以來,神清楚地說明,罪使人與祂隔絕,犯罪的必要死亡。因為“世人都犯了罪”(羅23),所以神就規定人以獻祭使罪得赦,並與祂恢復關係。神是一位慈愛憐憫的神,所以祂從起初就定意要到世上來,為所有的人死,代付贖價。到了所定的日子,神就派自己的兒子降世為人,作最後的犧牲為世人的罪而死。在此以前,神吩咐百姓殺牲畜作贖罪祭。

  以牲畜獻祭有兩個目的:(1)牲畜象徵性地代表罪人,因此為人的罪受刑。(2)牲畜的死表示一個生命已經獻上,可以拯救另一個生命。在整個舊約時代,一直都如此行,收到教導百姓回轉歸神的功效。在新約時代,基督的死成為最後的獻祭。祂一次就永遠地擔當了我們的罪刑,從此不再需要以牲畜來獻祭了。現在人人都可以單單靠著相信耶穌,領受祂的赦罪,免去罪的刑罰。──《靈修版聖經注釋》

 

2 獻動物為祭】有人提出很多的理論,試圖解釋獻祭制度背後的觀念。某些文化認為犧牲是向神明提供食物,以照顧其需要的方法。又有人視犧牲為取悅神祇,求施援手的禮物。獻祭在其他情況下,也有被視為與神明建立關係,或維持關係的方法。上述只是十多個可能性裡面的幾個而已。獻動物為祭的歷史不容易追溯。

  最早期的 * 蘇美文學,特別是《盧加班達史詩》(Lugalbanda Epic),證明獻祭(其實當視為「儀式化的屠宰」)原是使人可以食肉的手段。想要宰殺動物為食,只要把肉與神祇分享就可以了。獻祭最早的考古證據,來自主前第四千年紀美索不達米亞烏拜德(Ubaid)時代的祭壇。綜觀 * 亞述和 * 巴比倫歷史中,* 儀式化屠宰的目標都是提供作觀兆用的內臟。──《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3「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3 公的牲畜】公的牲畜比較貴重,但同時亦較便於作為犧牲品。牛群中需要一定數目的母牛來生養小牛,相較之下,公牛只需幾隻就已足夠維持了。換言之,所生的公牛有很大的比率可作食用或獻祭。另一方面健壯的公牛則很有吸引力,因為群中可以有更多的牛隻得到牠優良的遺傳因子。──《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3~4 <syncBible ref=1:3-4>獻燔祭的意義何在?它能除去人的罪嗎?】

第一項的祭是燔祭。犯了罪的人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牲畜(牛、羊之類)到祭司那裡去。這牲畜是無瑕疵無殘疾的,預表聖潔的神所要求的、那以後來到的真正的祭──耶穌基督──祂在道德與性情上都是完全的。獻祭的人按手在牲畜的頭上,表示完全承認這牲畜代替他犧牲。他宰殺這牲畜,祭司灑這祭牲的血,獻祭者就象徵性地將自己的罪歸於牠,於是他的罪便被除去(得贖)。末後(除了牲畜的血與皮之外)便將這祭物燒在祭壇上,預表獻祭者把自己完全獻給神。其實,神當然不僅要人獻祭,祂也要人存悔改的態度。外表的行動──獻祭,與內心的改變──悔改,必須相輔相成。不過,我們必須切記,無論是獻祭,或是悔改,都不能真正除罪,惟獨神能赦免人的罪;這是很重要的真理。幸而赦罪是出於神慈愛的本性。你有否來到祂面前,領受祂的赦罪呢?──《靈修版聖經注釋》

 

34 燔祭】獻為燔祭的動物一定要是公的,除皮以外,要完全燒在壇上。挪亞所獻的是這種祭,以撒也幾乎成為這祭的祭物。聖經描述其他民族也會獻燔祭(如:民二十三1415),來自敘利亞(* 烏加列、* 阿拉拉赫)和安那托利亞(* 赫人)的文獻,亦證實敘利亞─巴勒斯坦有獻燔祭的習慣。反之,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則至今仍未發現獻這種祭的證據。燔祭是到主面前請求的方法。請求的內容可以是勝利、憐憫、赦免、潔淨、施恩,和一系列的其他事務。獻祭的目的是懇求神回應。祭司為以色列獻這祭,每日至少一次。特別儀式和節期通常都包括燔祭。──《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3-9 11-13 15-17 禮儀】獻祭者須於事前宰殺牲畜、家禽,去皮及切塊,而祭司則代行奉獻、灑血及焚燒祭物。上壇的方向是在壇的南面,殺牲的地方是在壇的北面(11),倒灰的地方是在壇的東面(16),壇的西面對著會幕。――《串珠聖經註釋》

 

【利一4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利一4人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表示什麼?】

       答:古時以色列人依照獻祭的條例,無論是獻燔祭(一4),平安祭(三2813),贖罪祭(四4152933,八14),和贖愆祭的人(七7),都要按手在祭牲的頭上。這「按手」一詞的原文,在詩篇八八7節譯作「重壓」。按手的禮在聖經中是表示歸給的意思。比如摩西將他的責任藉著按手歸給約書亞(民廿七1820 ,參申卅四9)。別人咒詛聖名,聽見的人要藉著按手卸責(利廿四1415);亞倫在大膽贖罪日,將會眾的罪藉著按手都歸在羊的頭上(利十六2122)。這樣看來,按手在祭牲頭上,是表明祭牲代替獻祭的人,獻祭之人的罪歸於祭牲,為預表基督代替信徒,信徒的罪孽歸於基督的身上(利十六21;約一29;林後五21)。再說獻祭的人必須親自按手,別人不能替他行這事;正如各人得救必須自已靠主,別人不能替他相信一般。當耶穌在世時,這按手的人也要認罪。――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4 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按手是獻祭 * 儀式中的重要步驟。其用意不是把罪轉歸給祭牲,因為非贖罪的祭也需要按手。另一個可能是獻祭者在某種程度上與祭牲認同,或作他的替身,或認定祭牲屬他所有。按手在聖經中出現的例子,顯示其中大部分都含有轉歸或指認(或兩者都有)的作用。但是所轉歸或指認的是什麼卻不一定清楚,並且會隨環境而改變。──《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4 贖罪】這祭和其他祭的功用,同樣都是「贖罪」(NIV、和合本)。但很多學者如今都同意不論在 * 儀式上還是神學上,「贖罪」都不是這個概念最理想的翻譯。部分儀式文獻大概提供了最具說服力的證據。

  在這些文獻中,「贖罪」的對象不是罪也不是人,而是與神的臨在有關的聖物,如約櫃或祭壇等。第二個重要的觀察是,有時罪雖沒有犯,卻有「贖罪」的必要(例如女子每月在儀式上的 * 不潔)。基於上述及其他理由,近代學者相信「淨化」是更為理想的翻譯,嚴格一點來說,是「洗淨」。如此,因獻祭者的罪和 * 不潔而玷污的祭壇,就得以洗淨。其目的是保持神在他們中間,有聖潔不可侵犯的地位。這儀式和殺菌劑一樣,主要是治療性的,但也可以有預防性的功用。潔淨的媒介通常是血,但不是每次皆然。在聖所消除污染能使獻祭者潔淨,為他與神相和鋪路。

  古代近東也有藉擦拭或抹上某種物質,來洗淨儀式上之不潔或邪惡影響的記載(潔淨之物包括了城鎮、房屋、廟宇、個人)。但這些大都是法術性的禮儀。──《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5「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暫編註解〕獻祭用的公牛在靠近賬幕的祭壇北邊“宰”殺,祭司把代表生命的血灑在燔祭壇四周。壇用皂莢木包銅作成(出三十八12),正方形,每邊約長2.25公尺,高1.4公尺;安設在帳幕的東邊,幾乎近整個會幕的中央。

     據《利未記》七8所記,燔祭用的牲畜所剝下的皮歸祭司,不過本節未提到牲畜的皮如何處置。

 

5 血的重要性】對以色列來說,血是在儀式上潔淨的途徑──然而古代近東的鄰邦並沒有類似的概念。血代表祭牲的生命或生命力,因此祭牲必須殺死,其血才有效力。進一步資料,可參看十七章11節的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5 把血灑在壇的周圍】把血灑在壇的周圍所象徵的,是用祭牲的死亡,洗淨對獻祭時所作祈求有不良影響的一切污穢。血代表祭牲的生/死,壇則代表聖所(神的臨在),即向神請求的所在。──《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59 祭司的角色】獻祭 * 儀式某些部分是由祭司執行的,因為只有祭司才可接近祭壇或聖所(見:出二十八1註釋的概論)。古代近東的祭司除獻祭儀式外,* 占卜和法術禮儀也有他們的分。咒語和其他有關平息神怒氣的意見,也在祭司職務範圍之內。祭司應該熟知哪些儀式,才能產生哪些所需的效果,又須懂得這些儀式的正當執行方法。──《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6「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

  〔暫編註解〕儘管儀式的這一部分後來由利未人接手,但起初獻祭者要親自動手。在曠野中,只有很少的人參與這些崇事,而後來到了應許之地,一天就有成百上千的獻祭者來到。專門從事這些儀式的利未人和祭司剝皮的動作比百姓要快。

 

【利一7「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

  〔暫編註解〕把火放在壇上。在燔祭壇上一個指定的地方總是有火燒著。保證這火永不熄滅乃是祭司的職責。因為神親自點燃了它。它被視為聖火。這火絕不得用在俗事上。凡火也不得被用在聖所的任何崇事中。祭司從這壇中央的火點燃了其他的火,來接受可能獻上的祭物。這樣,在壇上會同時有許多火燃燒,都是從一個中央的火點燃的。祭司在進入聖所獻香時就是從這壇上取香爐所需的火炭的。香壇上的火也來自燔祭壇。值得注意的是在天上也有一位天使有權柄管火(啟14:18)。

         把柴擺在火上。在聖所崇事中所使用的柴,在放上祭壇之前要仔細檢查。被蟲蛀或咬過的柴要丟棄。有些祭司的工作就是提供和照看木柴的。百姓有義務一年一度幫助收集聖所所需的燃料。這對他們來說一定是具有教育意義的。因為當他們收集柴火並察看它是否會通過祭司的檢查時,他們一定對神的聖潔和祂甚至對微小事物所要求的完美留下深刻的印象。

         柴不是扔進火裡,也不是隨便地放上。而是小心“擺”上的。這教訓是顯而易見的。凡與神的崇事有關的事,都不許以一種草率的方式來做。一切都必須小心而恭敬地完成。

 

【利一8「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暫編註解〕有關次序的教訓與第7節中的相同。祭牲的所有部分都要像活的動物那樣按照適當的位置被擺在壇的柴上。柴也是擺放整齊的。使徒說:“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林前14:40)。這是新約基督教的重要教義。

 

89 塊子】肉塊連同頭和板油(suet;即內臟周圍的硬脂肪)可以立刻放在壇上。需要水洗的只有內臟和腿,使壇上不致有糞便。──《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9「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暫編註解〕“馨香的火祭”(9節),不是說神喜歡聞到祭物燒出的氣味,像偶像那樣食人間煙火;而是獻祭的人有象馨香上升的敬拜與禱告的心,為天父所喜悅,因神悅納的是獻祭的人謙卑、順服與感恩的心,不是祭物本身。

 

【利一9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有何意義?】

         答:在利未記中所提到的燔祭(一913)、素祭(二2),和平安祭(三5),都是稱為馨香的火祭。使徒保羅說:「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與神」(弗五2)。這是顯明舊約上的祭祀是預表基督耶穌(參上冊55題)。這裡「馨香」 兩個字,乃是一種喻意(參創八21,乃在表明獻祭的人,甘心承認他的全體屬於神,原意盡心、盡力,事奉主,表明神悅納樂意獻祭之人的供物,並且神喜愛這祭所預表的基督,和他在十字架上所成就之救贖大功(羅十二1,利一3,彼前二24 ,羅三2324)。―― 李道生《舊約聖經問題總解》

 

9 馨香】典型獻祭所產生的,是所謂馨香的燒肉氣味。這話無疑有擬人化(anthropomorphism,用形容人的用語描述神)的成分,通常只有團體性的筵宴和特殊慶典才會食用熟肉,因此重要的團體觀念和這種氣味就起了連帶關係(如感謝祭的香氣)。神因某種形像或聲音而喜悅,與此並無分別。在古代近東四圍列國的思想中,擬人化的成分只有更重。他們的神明需要食物維生,香氣能夠勾起他們的食慾。──《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10「“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

  〔暫編註解〕如果獻祭者負擔不起或不想獻公牛,他可以從羊群中選擇一隻綿羊或山羊。這是神所能悅納的;但不論他選什麼,都必須是一隻公的,而且是無殘疾的。

 

1013 壇的北邊】在此指明使用壇北面的理由,大概是那裡有最多空間可供此用。──《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11「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

  〔暫編註解〕與獻公牛的儀式一樣。這裡沒有提按手在祭牲頭上,但肯定有按手。和獻公牛一樣,祭司準備接血並將血灑在壇的周圍(見第5節注)。

 

【利一12「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暫編註解〕祭人剝去祭牲的皮,並且把剝去的祭牲的肉切成塊子(612節)。7:8那裡說,祭牲的皮歸負責獻祭的祭司所有。

 

【利一13「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暫編註解〕這裡與獻公牛的程式一樣。祭牲被剝皮,切成塊子,腿和內臟洗淨,然後各部分拿到壇上擺放整齊。

 

【利一14「“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

  〔暫編註解〕5:7 11告訴我們,以鳥來獻祭是為了照顧力量不夠的人,就是貧窮的人。雖然也可能有牲畜,但無力獻作祭物。對這些窮人來說,不但可用鳥來代替,且不限公鳥,也沒有規定必須無殘疾。從中可以看出神的慈愛和憐憫。

 

1417 以鳥為祭】這些雀鳥主要是家鴿。家貧不能擁有或獻上較大牲口的人,可以獻之為祭。來自 * 阿拉拉赫和安那托利亞的文獻證明在周圍文化中,雀鳥也是合宜的祭物。近期研究顯示要除去的不是嗉囊,而是肛周,即尾部、肛門、腸臟。這也是清洗祭物以備獻祭的步驟。──《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15「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

  〔暫編註解〕通常要獻祭者自己動手宰殺。但鳥的血量很少,所以需祭司親自宰殺,以便迅速地用血抹祭壇。

 

【利一16「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髒物:或譯翎毛〕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

  〔暫編註解〕丟在灰堆上,是因為燃燒會產生難聞的氣味。

 

16 東邊倒灰的地方】早期猶太教的拉比,已經提出倒灰的地方在東邊,是因為那裡離開聖所最遠。但經文並無說明理由。──《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一17「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暫編註解〕鳥太小而無法被分割,像對其他祭牲那樣灑血和按手(見第4節注);但它們仍是獻與神的馨香之物。獻祭者除了提供鳥以外,無須插手此儀式。祭司包攬剩下的一切。儘管如此,獻祭者已盡了自己的努力,這是神所喜悅和悅納的。

 

【思想問題(第1章)】

舊約以色列人若要與神相交,必須獻上燔祭。

新約信徒該怎樣與神相交?參羅12:1; 11:7起。

──《串珠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張策《利未記文字釋經證道》․《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