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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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三章拾穗

 

【利三1「“人獻供物為平安祭(平安:或作酬恩;下同),若是從牛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

  〔暫編註解〕平安祭也屬自願樂意的獻祭。原文含有“和平”、“相契”、“完全”等意思,表示人與神的和好,以及人有何不足或不安,憑信心來到神面前,得到滿足與平安。獻祭的方法和燔祭十分相似。不同的是,祭牲不限公的;獻祭的及其家人可以吃祭牲的肉,祭司也可得到一分(七14153134);同時指定了獻給神的那一部分,叫做“蓋髒的脂油”,和護養重要內臟器官的其他脂油。這些脂油積聚在牛羊的兩腎和肝胃之間,有獨立的供血系統(3節)。

     “平安祭”(直譯作:和睦或快樂的祭)是獻祭者能分享的惟一一種祭(七15)。因此,它說明神與人之間(以及人與人之間),以血祭為基礎的相交。所獻的祭牲可以是無殘疾的公牛或母牛(三1)、羊羔或山羊(7 12節)。對新約的信徒來說,這祭闡明他們借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而與神和好(西一20),以及他們與其它信徒的相交(約壹一3)。

         1 6 12 供物的種類:所獻的供物應為無瑕疵的家畜。平安祭供物與燔祭供物的不同點乃在於前者不能以鳥類作為供物,而可用雄或雌的家畜。獻平安祭不能以鳥類代替家畜乃由於該祭的禮儀包括聚餐,獻祭者與他的親朋(特別是貧窮的)共用供物,若所獻上的只是家禽便不夠與親友共用。

         1~17 平安祭:此名詞在希伯來文表示「和好」或「福祉」。此祭為一私人的獻祭,所獻的可為感謝、還願或甘心獻的(7:15-16),表明獻祭者對神的感恩,虔敬與奉獻,並藉此顯明神與人及人與鄰舍的和諧關係。

 

15 平安祭】平安祭經常與燔祭同獻,所獻的也是牲畜。這祭在分享立 * 約筵席時往往同時獻上(出二十四5;書八31),並且在君主制度成立之後,確認君王對神、對百姓所扮演的角色。* 烏加列與 * 亞馬拿(皆迦南地區)文獻描述歡宴時,用類似的字眼形容顯要之人彼此餽送的禮物。平安祭共分甘心祭、還願祭、感謝祭三類。三者共通之處是獻祭者可以藉此與親朋共享筵宴。板油燒在壇上,肉類則全在筵宴中吃用。──《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三2「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門口。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暫編註解〕平安祭也寓有濃厚的替代獻者祭於神前的意義。獻祭的人因此要把手按在供物頭上。獻的人要參加宰牲,祭司負責把血灑在壇的四周;然後把祭牲切成塊子,其中一部分燒在火壇上。這裡沒有提到剝皮,應為祭典的一部分。

     祭牲是在會幕的門口宰殺的。這是大多數祭牲宰殺的地方。它的血被灑在燔祭壇上(見利1:4 5注釋)。

     2~5 8~11 13~17 禮儀:與燔祭的禮儀大致類同,只是獻平安祭不需把供物全然燒在壇上,燒在壇上獻給神的只包括內臟上所有的脂油和兩個腰子,以及肝上的網子,如果供物是羊羔,則肥尾巴也包括在內。祭司除了得到供物的皮外,有供物的胸及腿(7:30-34),供物其他部分則留給獻祭者於聚餐時食用。

 

【利三2「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

{命題1}把血灑(sprinkle)在壇上或倒在壇上?

〔難題〕利未記三章2節記載祭司「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但是在申命記十二章29節卻提到倒在壇上(poured on the altar)

【解答】

著名的猶太學者Maimonides曾說獻祭時,一部份的血要灑在壇的周圍,其餘的要倒在壇上。其他的學者認為“倒”與“灑”是相同的意思。就有如今天大雨灑下,我們說大雨傾盆而下一樣。不論如何,這兩句經文是沒有衝突的。

──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利三3「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也要把蓋髒的脂油和髒上所有的脂油,」

  〔暫編註解〕1節注。祭牲的脂油不可以吃。脂油為動物上好的部分,屬耶和華(參申三十二14)。禁吃脂油可能也和健康有關。大量吃脂油能增加血液中的膽固醇,引起高血壓、血管、心臟方面的病症甚至乳腺癌。《利未記》七23且禁止吃不是獻祭用的牛羊的脂油,吃了當火祭牲畜脂油的須從民中剪除。

     不是指分佈在全身的脂肪,而是指包裹某些器官的脂油。要和腰子一起在壇上燒盡。

         “脂油”的原文是cheleb,源於一個不再使用的詞根,意思是“肥”。“奶”的原文是chalab,與“脂油” 只是母音的不同。

     35 祭牲腹腔的“脂油”、“腰子”(腎臟)、“肝上的網子(薄膜)”和羊羔的肥尾巴,都要放在燔祭壇上焚燒。

 

34 蓋臟的脂油】本節所指的板油是內臟──主要是腸、肝、腎──周圍的脂肪層,很容易整片剝下,但不可吃。美索不達米亞人不以板油為祭物,古代近東很多其他文化卻獻之為祭。經文的用語頗為專門。米格倫(J. Milgrom)的註釋如此翻譯:「遮蓋內臟的板油和內臟周圍所有的板油;兩個腎臟和腎周圍、肌腱〔不是 NIV 所譯的「腰肉」〕之上的板油;與肝臟的尾狀葉(caudate lobe),要與腎臟一同取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三4「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利三5「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燒在壇的燔祭上,就是在火的柴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暫編註解〕平安祭通常獻於燔祭之後,可能象燔祭一樣每天都獻,把脂油等等澆在已獻的燔祭上燒。

     馨香的。由於脂油是在壇上焚燒的,“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所以有人認為它像徵著罪,這是不合理的。罪是神所憎惡的。任何像徵罪的東西都不得放在壇上。因此像徵罪的酵不能擺上去(利2:11 12)。有人引用詩37:20證明“脂油”像徵罪。但是該“脂油”的原文是yaqar,意思是“美麗”或“華貴”,而不是“脂油”。神稱祂的子民為“寶”,所用的就是這個詞(賽43:4)。脂油總是燒在壇上;神說它是屬於自己的(利3:16)。這是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祭”。它是寶貴的,是獻與耶和華“火祭的食物”(第16節)。“吃這地肥美的出產”(創45:18,譯者注:直譯為“吃地的脂油”)意味著享受這地最好的出產。

 

【利三6「“人向耶和華獻供物為平安祭,若是從羊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

  〔暫編註解〕從羊群中獻祭物的規則也適用于從牛群中獻祭物。值得注意的是,在這種祭禮中,公的或母的都可以用,但必須是無殘疾的。獻祭者按手在祭牲頭上,將它宰殺,然後由祭司處置血。

 

611 肥尾巴】所獻的若是羊,祭物就要包括「肥尾巴」。本區綿羊的尾部長達四至五呎,重達五十磅。──《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三7「若獻一隻羊羔為供物,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

 

【利三8「並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三9「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其中的脂油和整肥尾巴都要在靠近脊骨處取下,並要把蓋髒的脂油和髒上所有的脂油,」

  〔暫編註解〕巴勒斯坦盛產肥尾羊。用羊獻平安祭,要把整條尾巴取下與其他脂油一起燒在壇上。羊尾藏脂甚厚,有的尾巴重達30公斤。

     “整肥尾巴”。巴勒斯坦地主要品種之東方綿羊的肥尾巴,可重達四十八至七十三磅(2233公斤)。

         「肥尾巴」:巴勒斯坦一帶所產的羊羔,尾巴特別肥大,脂肪最多,故獻為供物(出29:22) , 假如所獻的羊羔體積龐大,肥尾巴可重七公斤或以上。

         整肥尾巴。更準確地說,是粗尾綿羊(Ovis laticaudata)的尾巴。這種尾巴通常重1015磅,甚至可以達到50磅以上。這種羊的尾巴因為太重而拖在地上,往往造成痛苦的潰爛,從而降低了羊的價值。古時和現在一樣,牧羊人將薄板系在尾巴上,或把尾巴放在小推車上。

         尾巴是由脂油和骨髓等混合而成的。那些不知道神不許吃脂油之命令的人,用它來代替黃油。一些東方國家,仍如此食用尾巴。

 

【利三10「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利三11「祭司要在壇上焚燒,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

  〔暫編註解〕“獻給耶和華為食物”:以色列人把祭當作禮物,將獻者的感恩與願望放在神面前(二十一6 8 17 21),馨香上達,取悅於神;不象其他中東民族,認為神只要吃人間食物,所以獻祭(參結十六19)。參一1注。

 

11 為食物的火祭】本節再次顯出非以色列的獻祭觀念,影響了以色列的獻祭用語。詩篇五十1213等經文,明言以色列不可以為神需要祭物作為食物。由於這術語只限於形容這一種祭,它的意思可能是神與他們分享祭筵,不是需要祭物維生。──《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三12「“人的供物若是山羊,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

  〔暫編註解〕獻山羊的方法與獻綿羊相同,但是否與燔祭一道舉行則未說明。本章516節所說的“馨香”原文作“取悅的香氣”,不可誤解為以色列人用祭物的香氣來供養神。神是個靈,所要的是人的心靈和誠實的敬拜(約四24),不須人間物質的供養。

     這裡所採取的步驟與其他祭禮是一樣的。按手、宰殺、灑血均按常規進行。脂油要小心去除,和腰子一起燒在壇上。

 

1217 脂油都是耶和華的】板油和血同屬歸耶和華的分。血怎樣是祭牲生命的表徵,板油亦同樣是祭肉的表徵。──《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三13「要按手在山羊頭上,宰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

 

【利三14「又把蓋髒的脂油和髒上所有的脂油,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獻給耶和華為火祭。」

 

【利三1516「祭司要在壇上焚燒,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脂油都是耶和華的。」

  〔暫編註解〕「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將供物的脂油(動物身上最好的部分)在壇上用火焚燒,象徵神參與獻祭者的宴會。

 

【利三17「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暫編註解〕脂油不可吃,參3節注。血也不可吃,因為血是動物的生命。十七11說,“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祭物所流的血乃聖物,代表犧牲者的生命。生命寶貴且神聖,血也應受到人的敬重(參創九4)。耶穌基督為神的羔羊,釘十字架流血捨命為全人類取得永遠的救贖(來九12 22)。

     《申命記》十二1516禁止吃血,但沒有禁止吃脂油,因所講的事與這裡完全不同,不可混淆。

     聖經沒有提到用鳥獻作平安祭,因為鳥不夠供應一餐的食用。窮人需要分享別人帶來的平安祭。

         「永遠的定例」:這在利未記出現十七次之多(參串)。

         神吩咐以色列人說:“脂油和血都不可吃”。“脂油都是耶和華的”(第16節)。“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利27:30)。不可吃脂油,是因為它是屬於神的(見利7:23注釋)。

 

【思想問題(第3章)】

1 希伯來人認為脂油是動物的最好部分,而腰子、肝上的網子則代表人感情的中樞。把這些獻給神,意義何在?

2 神要求獻祭者將祭牲的脂油獻上(11 16)。及將血灑在壇周圍,有何心意?見16; 17:11

──《串珠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張策《利未記文字釋經證道》․《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