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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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十二章拾穗

 

【利十二1「耶和華對摩西說:」

  〔暫編註解〕前一章涉及因接觸各種“不潔淨”的動物而造成的不潔。第1215章是針對個人的不潔,包括身體的和儀文方面的不潔,但不涉及道德上的犯罪。和第1113章一樣,本章沒有提到亞倫。

         18 雖然生孩子是一件喜事,但也讓人記得,罪會遺傳到每個人身上。因此,產婦不能履行宗教任務四十天(若是男孩)或八十天(若是女孩)之久。這時期後,她要獻上燔祭和贖罪祭。參看路加福音二章24節有關馬利亞之獻祭的腳註。

         1-8 產婦潔淨的條例:神在創世記吩咐人要生養眾多(創1:28), 舊約中兒女成行乃是得神寵愛的記號;婦人不孕被視為一種恥辱 (創30:23) 。 但當婦女履行生育這最高天職時,卻與不潔的觀念相聯,需要相當長的日期才獲得潔淨。兩者似乎有點矛盾;這矛盾只能在人墮落後女人所得到的咒詛上(見創3:16)獲得適當解釋。生男嬰的不潔期是四十天,生女嬰則是加倍,個中理由沒有申明,或許是因為古人以為生女之後,母親需要較長的時間康復,更可能是這較長的不潔期,叫人想起生育的苦楚源自夏娃(女人)犯罪。燔祭及贖罪祭的儀式,參第1章及第4章注。

 

【利十二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象在月經污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

  〔暫編註解〕生育的能力為神所賜(創一28;詩一二七3),能生育是神給婦人的福分(參創二十一12;太一25)。婦人懷孕生子所以不潔,要獻燔祭贖罪,不是因為生育,而是因為分娩時排出的不潔產血。本章的條例乃為這種不潔而訂立,應與15章的漏症、行徑等身體排泄物的不潔同讀。另一說則認為人類都處在死亡的咒詛下,生下來便不潔(創三1419),因此出生後需要潔淨。但此說不能解釋何以獻贖罪祭的為產婦,而非新嬰。

     「不潔淨七天」:這是第一期的不潔淨,期間她的丈夫也不可接近她,因她所接觸過之物,皆為不潔(參15:19-24)。在第二期的不潔(4),只是不許接觸聖物而已。

         男孩。是每一個以色列婦人的願望。因為彌賽亞將是“女人的後裔”(創3:15)。

         月經污穢。本節的法規在利15:19-33中有詳細說明。

 

【利十二2 禮儀上的不潔】不潔不一定是能夠避免的,不潔的理由往往與犯罪毫無關係。有幾類的不潔是不能隨便避免的,包括來自性交、疾病,以及與人獸屍骸發生接觸的不潔。這雖是禮節上而非倫理上的問題,聖潔範圍依然必須維護,免受不適宜之事物影響。此外,經血中有鬼魔居住,也是常見的信念。

  對以色列人來說,經血和精液等人體分泌物,與生命有密切關係。它所代表的潛在生命一旦不能實現,就成為死亡的代表,變得不潔。分娩所導致的不潔被視為與每月經期的不潔同等,在古代文化中也極之普遍。埃及、* 巴比倫、波斯都有案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二3「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

  〔暫編註解〕行割禮就是承認立約的關係,像徵性地讓嬰孩接受約的約束。這個禮節最先在以撒身上實施(創17:10 1121:4)。他是那應許所生的(加4:23)。割禮標誌著有關他出生之應許的實現。

 

【利十二3 割禮】請參看:創世記十七914的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二4「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

  〔暫編註解〕產後的頭六天對於母親來說是十分關鍵的,往往會有大量的失血。一周之後,危機被認為已經過去了。33天之內,不許母親進入聖所或參加宗教儀式,也不得出席任何公眾集會。被視為不潔淨的是母親而不是嬰孩。

 

【利十二45 三十三/六十六天的淨化】開頭七日另加三十三日,一共是四十日。這是估計時間的慣常日數。產後出血可以長至二至六個星期,所以這個估計十分恰當。波斯和希臘對於分娩後進入聖潔地區,也同樣有四十日的規限。不少文化更認為女嬰需要更長的淨化期。* 赫人認為嬰孩有三(男嬰)、四(女嬰)個月,是不潔淨的。至於淨化期為何因嬰孩性別而有分別,卻沒有肯定的理由。──《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二5「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象污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暫編註解〕產婦生女孩儀文上不潔淨的日子不是40天,而是80天。何以生女孩比男孩不潔和家居的日子都長一倍,聖經未作解釋。有的人說是因為女胎比男胎更不潔;但獻祭贖罪的方式完全一樣,可見此說不能成立。也許與族長社會中男女地位不同有關(參二十七27),也可能和女嬰長大後的月經有關。

     這裡或其他地方都沒有說明為什麼生女孩比生男孩要有更長的不潔淨時期。

 

【利十二 57「……就不潔淨兩個七天,…… 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

{命題4 }為人之母(Mother hood) 一直都是神所祝福的,為何生孩子後母親仍要獻祭贖罪?

〔難題〕聖經提到神讚揚母親:「你妻子在你的內室,好像多結果子的葡萄樹。你兒女圍繞你的桌子,好像橄欖栽子」(詩篇一二八3)。然而在利未記十二章5-7 節提到母親生孩子後要獻祭贖罪得以潔淨。

【解答】

有些學者認為這句經文所提到的獻祭只是象徵性的,但是即使是象徵一些事務,它必是真實的。我們最好能分清母親的職責(office of motherhood)和人墮落後母道的情形(motherhood in a fallen world)。 神創造了夏娃並要她生兒育女(創一27-28)。這個原始純正的意義就是為人之母的職責是純潔無瑕疵的。

不幸的是,當夏娃(與亞當)墮落後,為人之母就不是沒有罪了。大衛曾說:「我是在罪孽裡生的。 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一 5)。因此在這種墮落後的世代中,為人之母(motherhood)像其他的人一樣,也是轄治於罪之下,因此也需要潔淨。 畢竟,在墮落的世界裡「惡人發達,眼高心傲,這乃是罪」(箴言廿一 4)。由於人的墮落每一個女人的懷胎都有苦楚(創三16)。因此可以如此合宜的結論, 就是母親要永遠紀念神所賜的恩典使她們能生兒育女並在產後獻上贖罪祭。

── 賈斯樂郝威《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

 

【利十二6「“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暫編註解〕贖罪祭要同時獻一歲的小綿羊和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如果家貧獻不起羊,可以獻兩隻雛鴿或兩隻斑鳩。雛鴿與班鳩屬同類,但班鳩為候鳥,在非洲過冬,四至十月分才飛來巴勒斯坦(歌二12);鴿子則一年四季都有。條例中規定獻祭的人可在二者中選一,是有實際必要的。耶穌降生後,祂的父母照聖經規定獻祭,所用祭牲為鳥類,說明約瑟當時家貧,無力獻羊只為祭。

     “燔祭”可參一34注;“贖罪祭”參四2注。

     她不需要自己獻祭,只須將祭牲帶到帳幕交給祭司,由祭司來為她獻祭。她還要獻一個贖罪祭,也是由祭司代她獻的。

         這個程式與先前的慣例不同。以前要獻祭者自己宰殺祭牲。還有一個區別。在獻贖罪祭和燔祭時,以前是先獻贖罪祭,後獻燔祭。但現在是先獻燔祭。原來贖罪祭總是比較重要和貴重的。現在卻相反。先獻燔祭,用一隻羊羔;後獻贖罪祭,用最廉價的祭物雛鴿或斑鳩。

         人不論做什麼都帶有罪汙,所以在許多情況下都要獻贖罪祭。這對於未受過指教的人來說似乎是沒有必要的,特別是在奉獻聖所和立祭司時要獻贖罪祭,但它們會使百姓對罪的性質留下深刻的印像。在生子的情況下,似乎有意不強調罪。所要求的祭物只是像徵性。不用認罪,也不用按手。

 

【利十二7「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的血源就潔淨了。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無論是生男生女。」

  〔暫編註解〕古時婦女的命運是不幸的。她要做許多通常該由男人幹的重活。如今在許多國家還是這樣。家中和地裡的活大部分由婦女來做。生孩子時很少得到照顧;實際上,殘酷而非人道的做法是司空見慣的。

         神為以色列的母親們作出規定,正是針對這樣的情況,好讓她們有一個安靜獨處的時間,長達數周之久。她們應該享受安息和寧靜,以便恢復體力。

         本章有關生子的規定顯示了神對母親們的關愛。婦女在神的計畫中享有重要的地位。這也是她們應有的地位。她們中有許多人成為了領袖,有些成為先知。她們在人生的坎坷中得到神的眷顧。主邀請她們帶著自己的困惑到祂那裡來(見《歷代願望》第512頁)。願大家都給予她們應有的尊敬。

 

【利十二7 贖罪】這一類案例證明舊譯的「贖罪祭」,其實應該是「潔淨祭」(NIV;參看第四章註釋)。這裡並沒有需「贖」之「罪」,只有在壇上被清除的 * 不潔(見一4註釋)。──《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利十二8「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

  〔暫編註解〕滿了上述潔淨的日子,產婦要為自己獻祭贖罪。正常情況下,要獻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者一隻斑鳩為贖罪祭。但是,若是家境貧寒,就獻兩隻雛鴿或者兩隻斑鳩。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路加福音》2:22-24記載耶穌降生後,他的父母所用的祭物為鳥類,說明約瑟家庭貧寒,無力獻羊為祭。

         雛鴿與斑鳩屬同類,但斑鳩為候鳥,在非洲過冬,四至十月份才飛來巴勒斯坦(歌2:12);鴿子則一年四季都有。條例中規定獻祭人可以在二者中選一,是有實際必要的。

 

【思想問題(第11-13章)】

1 神定下食物的條例,藉此叫 的百姓從萬族中分別出來,服於神的準則下(11:45)。這種在食物上分別為聖的要求於新約有什麽改變?參可7:14-19; 11; 14:13-23。既然如此,這些條例對今日信徒有何意義?

2 按12:4, 婦人生子不潔是因生產所流的血,換句話說,雖然在別的場合血有贖罪與潔淨之用 (17:11), 在此只會成為玷污的源頭。試從信徒生活中舉些例子,證明最好的東西也可能因場合不恰當而變質。

3 百姓患上皮膚病,便要被關鎖十四天(13:4-5), 若還未痊癒,便被視為不潔淨,須獨居營外(13:46)。這與今日檢查疫症的方法有否相似?當中有否屬靈的教訓?

4 摩西律法不但針對人的潔淨問題,還顧及衣服和房屋的潔淨(見14章),你對此有何感受?

──《串珠聖經註釋》

 

暫編註解來源:

《啟導本聖經註釋》․《雷氏研讀本》․《串珠聖經註釋》․張策《利未記文字釋經證道》․《SDA聖經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