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十七章例证与灵感集锦
【利十七4~5,8~9】平安祭牲要带到会幕前宰杀──人与人和人与神一同享受基督,必须在基督为人流血受死赎罪的地位和根据上。
平安祭是人与人,人与神共同交通快乐享受的,如擘饼记念主乃是享受平安祭的小影,是以基督的救赎为根据,也是以基督为中心。──《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七6】「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
把血流在坛上──必须看见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流血赎罪。
把脂油焚烧献给神为馨香的祭──基督和祂的丰满是先给神享受,然后人再享受。──《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七7】「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原文作公山羊);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鬼魔」在原文乃是人想象出来的一种半山羊、半人的鬼神。这一个辞,似乎承认以色列百姓,当初在埃及可能拜过那样的假神。此一律例题醒我们,任何神的百姓若任意离群独居,并执着敬拜假神,就不能进到神面前。当人在正确的途径上,依照神的规定与律例敬拜神的时候,一切虚假的敬拜,便毫无必要,并且是不可能的。但若是偏离了敬拜神的真实方法,随时都有转向其他假神的危险。―― 摩根《话中之光》
【利十七7】不可献祭给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凡不是在基督赎罪的立场上享受基督,而是在这立场之外有所欢乐和享受的,都是行邪淫的原则,也都是得罪神的。──《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七10∼16宝血】
在本质方面,我们都是同胞手足,也都是堕落的亚当的后嗣。然而在这些「同胞弟兄」之中,又有着许多的差异。特别显著的是:「不同国籍的人在外貌、性格、身材、肤色、发色、语言、习惯、吃的东西等都有不同。有一个因素,使整个人类连系在一起的,那就是:血!无论国籍、种族的差异多大,尽管身材、肤色、习惯、情绪不同,血总是一样的。我们发现即使在不同种族之间,在多半的情形下,血是可以互相交流的。一个爱尔兰人的血注入一个中国人的体内,并不会使中国人成为部分爱尔兰人的样子。同样,把黑人的血注入于白人的体内,并不会使白人成为部份黑人。血液不会影响别人的肤色和习惯,也不会改变别人的身材体态。反之亦然,黑人若接受了白人的血,也不会使黑人产生影响或变化。
在灵里的情形也是这样,世界上的基督徒信仰同一位基督,在信仰上成为一体,然而,在国籍、崇拜方式、使用的方法和仪文都是不同的。他们所隶属的政府政体和教会形式尽可不同,但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由于基督所流的宝血而联结成为一体了。
在本质方面我们虽然都是兄弟,但相同点仍属有限,惟在重生之后,我们才真正地成为「属灵的弟兄」!——M.R.D. ——梁敏夫译辑《清晨露滴》
【利十七11】「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血里有生命能赎罪──指主的血有生命,能赎我们的罪。──《利未记读经纲目》
【利十七11「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
这些子含义的意义比人所能了解的可能更深。血确应予重视,如果流血是出于不义,那是可怕的。提到基督的血,就是无限的珍贵。所以我们如果完全明白,就没有疑难了。
舍身流血——主将祂的性命舍上,流出宝血,为我们牺牲,替代了我们。罪人接受这宝血、这生命,就向神陈明他的需求、律法既经破坏,必须认罪,偿付。主的宝血是纯净的,未被罪恶污秽,也无情欲消耗,这样无价的宝血才可为你赎罪,除去我们的罪污,作为挽回祭。
祂全身伤损流血,在各各他;
这些都溢出祈祷的心愿,有力地为我呼求。
饶恕他!饶恕他!不能任她因罪死亡!
喝尽宝血——我们才可与祂的生命有份,必须在主的桌子饮杯,与祂同死,同钉在十字架。我们还应领受主的生命,以致我们在祂里面,祂也在我们里面。祂的性情才真的进入我们生命之中,我们就更亲近祂,更像祂!
──迈尔《珍贵的片刻》
【利十七15】「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
自死被野兽撕裂的都不可吃,吃了必不洁到晚上──(1)自死就是杀身成仁,并不能赎人的罪。主耶稣乃是神把祂压伤,所以祂能赎罪。(2)被野兽撕裂就是被野蛮人所杀,主耶稣不是被野蛮人所杀,乃是祂在十字架上为神所审判,所以祂的流血能赎罪。
要洗衣洗身──从前那些宗教的观念和信仰近乎邪淫、邪说、异端的,都得悔改,对付净尽,否则要担当他的罪孽。──《利未记读经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