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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一章例證與靈感集錦

 

【利一1】「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

         耶和華從會幕中說話――神藏在祂兒子(道成肉身的主耶穌)�堶情A藉著祂兒子對人說話(參來一2)。在四福音書中,主耶穌也是這樣對人說話。――《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3】「沒有傷疾。」(原文另譯)神是全然聖潔與完善的神,藉著祭物使那些不完全的人,能以親近祂。然而,沒有一樣獻給神的東西,是可以殘缺不完全的。神配得接受最寶貴的供獻,我們若將次等的或是不完全的品類獻上,那就是以錯誤對待神的祭物的完全。實際上,祭物乃是基督的表號。我們的最好,不過是一堆的醜陋,但我們所獻給神的,卻必須是我們看為上好的。―― 摩根《話中之光》

 

(1:3)心靈絮語

獻作燔祭的祭牲須健康沒殘疾;當作活祭的身體須聖潔沒污穢。──《聖經姐妹版利未記註釋》

 

【利一3】「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燔祭:(1)燔祭不重在贖罪,乃重在為神活著,成全神的旨意。主耶穌就是這樣體貼神的心意,為神而活,以至於死(參腓二8)。(2)神為主耶穌預備了一個身體,在地上無保留、無瑕疵、無玷污的完全獻給神(參來九14;十5~10)。註:因主耶穌有了上述的光景、地位和資格,所以才能為我們贖罪。――《利未記讀經綱目》

         燔祭要宰在會幕門口――按預表,聖所和至聖所是指天上說的。會幕門口乃在聖所之外,是指地上說的,但又是面對著至聖所。意即:主耶穌作燔祭被殺是在地上,且是在神面前;也表明我們進入帳幕,必須獻燔祭,才能蒙悅納。――《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3,10,14】獻燔祭有一件事是很有意思的,就是你如果是有力量的人,你可以獻一隻牛作祭;以如果沒有力量獻牛,就可以獻上一隻羊;你如果沒有力量獻羊,就可以獻上雛鴿。但是,不論你獻牛獻羊,或者獻斑鳩雛鴿,總要把全隻獻上。你不能獻上半隻牛或半隻羊。神所要的都是整個的,神不要一半的奉獻,神不要不完全的奉獻。―― 倪柝聲

 

【利一3,10】牛羊無殘疾――預表主耶穌的完全無過。――《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3,10,14】有的用公牛、綿羊、山羊,有的用斑鳩或雛鴿(由最大到至小)――就著主說,並不分大小;就著獻祭的人對主的享受說,卻有大小之分。有的人靈性富強,享受主如一隻公牛;有的人靈性貧弱,享受主如一隻小鳥。無論人靈性怎樣,都能享受著主,祂不因我們貧弱,就不給我們享受。註:獻燔祭要用公牛、公羊,因主是剛強的,沒有軟弱的性質。――《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4】這�堜珨〞漱漇鬖b牲畜頭上,意思是我和牠合而為一,我與牠聯合。千山的牛,萬山的羊,都是耶和華的,你在那兒獻牛羊,是沒有用處的。獻祭,是要獻自己,神是要求我們把自己犧牲獻上,可是我們不能真的把自己放在火�堙C在這�堙A神就給我們一個方法,叫我們按手在牛羊的頭上,好像牠就是我,我就是牠,牠被宰、流血,擺在壇上,就是我被宰、流血,擺在壇上。這樣,你就把自己獻上給神。這一隻牛就是代表你這一個人。―― 倪柝聲

 

【利一4】「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按手在牛羊頭上――表明我們與主耶穌的聯合。使我們的弱點都歸到主耶穌身上,而主耶穌的優點都成為我們的。但這不是交換,乃是聯合。――《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5】「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獻祭的人自己要宰殺祭牲――(1)主雖甘心受死,卻是我們殺死的;(2)也指我們對自己的狠心宰殺,好叫我們自己完全破壞,獻給神。――《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5,11】血要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或流在壇的旁邊――獻祭者因未完全為神而活,心中感覺虧欠,如今看見血,良心就平安了。――《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6~9真的奉獻──擘開】「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我們所要的祝福和神所要給我們的祝福,往往都是不同的,並含有兩種不同的概念。

我們總以為蒙神祝福了,就是在我們現有的餅上再加上一塊、二塊……百塊等。可是神所給我們的祝福,卻是要把僅有的一塊再擘開分出去;是在擘開以後才能看見多餘來,並不是整塊餅上加一塊就顯出祝福了。所以許多人雖然要祝福,神也加增給他了,可是他仍是不夠用,過不久又感覺缺乏了。

我們只有被擘開了,才會真的不感覺缺乏了;愈擘則愈多,水不流則要臭,愈流則愈湧愈清,且會愈大起來。

 所以主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十二24)—— 李慕聖《晨光》

 

【利一6~7,12~13】獻祭的人要剝祭牲的皮,切成塊子,洗淨臟腑、腿――(1)我們所給主的創傷。(2)主甘願接受一切剝奪、破碎、洗淨:a.剝皮――說出主在外面顯明與世界接觸的部分,甘被剝奪;b.切塊――說出主完整的生活行為被切碎、破壞了;c.洗淨――說出主�堶悸漱葃h意念也給試煉、洗淨了。――《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8~9】(1)肉塊――主的整體受了破壞,主的生活為人一點沒有保守完整。就著道德說,主是絕對完全的;就著體系說,主是不完整的。(2)頭――主的智慧。(3)脂油――主的心懷意念、存心思想、愛好傾向,在神面前是何等肥美、甘甜。(4)臟腑――主的心腸。(5)腿――主的行動、行事、行為。(6)這一切都要燒在祭壇上――主整個的人都獻在祭壇上,給神享受。――《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9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在神面前獻燔祭的時候,不論所獻的祭牲是大或小,不管其為牛,或是羊,或是鳥,不問其價格如何,必須完全奉獻,全部燒在壇上為火祭。祭物雖然不同,處理的方法是一樣的。
  祭牲是從自己的畜牧群中取的,是照自己所有的,所能獻的;各人的力量不同,所獻的祭物也有差別。但有一項共同的要求:必須是純全“沒有殘疾”(利一:3 10),沒有瑕疵;如果所獻的是鳥,要獻潔淨的鳥,斑鳩或雛鴿(利一:14)。這是說,神要最好的,不是棄不足惜的東西(瑪一:6-14)。如果獻上的是劣品,那是藐視神,也不蒙神悅納。
  神所看的,不在價格,而在價值;不在獻祭之人的貧富,而在於獻祭之心。世俗之見,常是重富輕貧;在神的家�堙A則是更體貼貧窮的人。獻牛或羊的,是來獻祭的人自己按手在牛或羊的頭上,自己動手宰祭牲,剖皮,切成塊子,用水洗得潔淨;祭司的工作,是奉上血,灑在壇的周圍,把祭物擺在祭壇的柴火上,用火焚燒(利一:3-13)。但對於獻鳥為祭物的人,祭司要作全部的服事,為他作成一切(利一:14-17)。這就是神家與世人不同的地方。
  燔祭牲雖然要全部燒在壇上,卻要剝去皮,表明人必須在神面前赤露敞開,不能遮掩,不是作表面工夫;腑臟和腿要用水洗,是除去內�堛漲藕彿篘慼A都要用神的道洗乾淨,行動奔跑也必須潔淨;切成塊子,是說不可籠統的奉獻,必須仔細檢察,把肢體逐一奉獻給神,作義的器具。
  頭和脂油要燒在壇上,表示奉獻的真義,是自己不作頭,讓主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脂油代表榮耀:要將一切的榮耀歸給主,不誇口自己。
  蒙主恩典的人,要永遠感恩,“理當用繩索把祭牲拴住,牽到壇角那�堙芋]詩一一八:27)。新約時代的教會,獻祭的事已經止住了,神並不苛求強索物質財物的奉獻,也不看重那些東西,而要祂的兒女們,“先把自己獻給主”(林後八:5),不再為自己活,而“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一二:1)是神所要燔祭;是全部的奉獻,不是局部的。
  今天,有誰這樣將自己完全獻給神呢?── 于中旻《聖經研究》

 

【利一9,13】祭司把這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給神――祭司代表神。主耶穌全被燒在祭壇上,變成馨香之氣上升,蒙神悅納;留下的成了一堆灰,是一個見證在人面前。――《利未記讀經綱目》

   燔祭放在壇上作甚麼用呢?是要把牠完全燒了。人以為奉獻給神就是為神作這個作那個,但的要求乃是焚燒。神不是要我們的工作,神乃是要我們這個人,要我們把整個人都獻上,為著牠燒了。祭壇的意思不是作工,乃是為神活著。我完全為神活著,這才是祭壇的生活。―― 倪柝聲

 

【利一9,13,17】

       「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愛子獻與父神的祭何等馨香!「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當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以弗所書五章二節)這是祂對父神完全的奉獻,燔祭並不能完全預表。當主耶穌知道人不能遵守聖潔的律法,祂自動來成全,為尊重神,甚至放下祂的榮耀,從寶座下來。祂說: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祂順服至死,並且死在十字架上,成為馨香的奉獻,蒙神悅納,其香氣遠勝花園的甜馨。

十字架的恩惠——我們不可忘記在神那裡的十字架。獻祭的火全面焚燒著,從裡到外,使聖潔的神悅納愛子全然的奉獻。這偉大的救贖的工作是三位一體的神所最關切的。基督的恩惠已經顯在十字架上,祂的代求就永遠有功效。

神悅納的奉獻——我們看見祂的要求而順從祂。我們遵行祂的旨意,而完全將生命交托祂。當我們將自己放在祂面前,獻上成為活祭,決不自行取回。這樣的奉獻是神所悅納的,祂必看為寶貴,祂的聖火必灼旺在我們的行為上,我們要依靠神,即使有時看不見值得興奮的事,也沒有亮光,但是我們始終相信所獻的神必接納。一切的供物必有五旬節的火在上面。今日誰願向神順服,成為馨香的供物呢?

──邁爾《珍貴的片刻》

 

【利一15,17】若是鳥,就要揪下頭來,並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卻不可撕斷――頭揪下指主被置於死地。不可撕斷就是骨頭不斷,指產生夏娃的骨頭,也指主復活的生命,不能為死亡所破壞。所以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祂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參詩廿二16~17;約十九36)。――《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16】「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髒物:或譯翎毛〕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

         灰從壇上拿下來,倒在壇的東邊――主被殺、受死的身體,擺在一個地方,滿有復活的盼望與保護,正如東方的日頭必要再昇起來。――《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一17】「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祭司在壇旁,看見了燔祭成為馨香之氣,蒙神悅納的情形――信徒或教會(祭司團)在十字架旁邊,看見了基督獻在神面前,蒙神悅納,也為此作見證。

         火燒――(1)燔祭壇的燒和香壇的燒,在原文是同一字,(與贖罪祭等所用平常的火燒不同。)不僅是燒毀了,乃是重在把�堶悸滬豪�燒出來,上升變作神的享受。在祭壇這�堙A是重在死的一面蒙神悅納;在香壇那�堙A是重在復活的一面蒙神悅納。(2)主耶穌在地上的一生,特別是在十字架上那一段期間,祂身上一直有燒的光景。在人看祂是多受痛苦,常經憂患,被人厭棄,為神擊打苦待;但在神面前,卻有馨香之氣從祂�堶捫N出來,蒙神悅納。又如保羅那樣為神而活的人,也有燒的光景。(3)火乃是預表神的聖潔。神的本質就是聖,聖就是火(參來十二29)。聖火有兩面的用處:a.當人觸犯神時,聖火就變作怒火,也是審判的火,這就是贖罪祭的燒;b.當人討神喜悅時,聖火也來燒他,外表雖然痛苦,結果卻蒙神悅納,這就是燔祭的燒。――《利未記讀經綱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