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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四章例證與靈感集錦

 

【利四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

         「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神不容看見罪惡,即使是人誤犯的罪,也需要潔淨;而故犯的罪,則需要赦免。「耶和華」乃是「聖潔的神」,祂不能與罪惡妥協。但耶和華也是恩典的神,祂為著罪人預備了豐滿和全備的救贖。―― 摩根《話中之光》

 

【利四2「若有人犯誤了一件。」】

罪不僅在我們良心上感覺出來,因為良知可能有推辭,也未必覺察出,更可能受環境污染而不知罪,缺少光照。於是我們在神面前犯誤,沒有覺悟,也不為罪憂傷。

罪必須除去——在神准許我們進到祂面前,先要我們對付罪。罪必須除去,不只是我們看得見的要棄掉,甚至在神全聖的眼光所注意的,更應求赦。在利未記的預表中,有所謂誤犯的,耶穌的血除去我們一切的罪,我們無論有無覺察。

罪實在眾多——那要讓我們知道得更多。如果我們有一日不感到有罪,恐怕需等候光照我們,看出我們的動機與意圖,將火光換為電光,把一切斑點都看清了。如果我們沒有實際干犯神的命令,卻沒有達到神完全的標準。誰敢說他已經盡心進性盡力盡意愛神呢?何況有時我們犯罪的意向也實在需要救贖。

主寶血潔淨——我們必須永久在主寶血裡得潔淨。許多的罪必求赦免,可能我們自己都不知道,但是有些我們是知道的。認罪而得赦免,是我們畢生的經驗。聖靈必感動每個心靈與良知。

──邁爾《珍貴的片刻》

 

【利四3】「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裡,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

         贖罪祭:(1)意義――羅八3說:「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的肉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活為著罪),在肉身中定罪了罪」(原文)。肉身在聖經中是指墮落的人。主耶穌乃是成了墮落的人的形狀,卻沒有墮落的人的性質。我們誤犯了罪,是指我們�堶悸爾o性說的,主耶穌作贖罪祭,就是解決我們的罪性,也就是解決我們這一個『人』(參約一14;林後五21;約三14)。(2)贖罪祭的功效――主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作了贖罪祭,把宇宙中受了罪毒的人,人�堶悸爾o,和罪的本身(撒但)都解決了。這三者都是罪(參約十六11;來二14)。(3)贖罪祭與贖愆祭的關聯――基督替我們成為罪,乃是贖罪祭,對付了我們單數的罪――罪性。基督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乃是贖愆祭,對付了我們多數的罪――罪行。――《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四3,23,28,32】獻贖罪祭可用公牛犢、公山羊、母山羊、母綿羊,都要無殘疾――人來享受基督作贖罪祭,有不同的光景、感覺和經歷,但無論怎樣,必須承認基督是無罪的。――《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四4,15,24,29,33】按手――聯合。

         祭牲宰在耶和華面前――祭牲雖是人宰殺的,卻是神所認可的,否則獻祭者便犯了宰殺的罪。照樣,主耶穌被釘十字架,一面是人殺害祂,一面又是神所許可的。――《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四7,18,25,30】又把血抹在聖所的香壇角上――主的贖罪作了人親近神、禱告神的根據和效能。

         剩下的血倒在祭壇的腳那��――獻祭的人看見血,良心得以平安,能以坦然無懼的親近神、禱告神,而蒙神悅納。

         註:血的四個步驟:(1)流血。(2)血彈在幔子上。(3)血抹在香壇的角上。(4)血倒在祭壇的腳上。――《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四8~10,19,26,31,35】脂油等肥美的部分都燒在祭壇上,成為馨香之氣,獻給神――主耶穌在十字架上,雖是為著贖罪,但祂向著神的心懷意念等肥美、甘甜的部分,仍為馨香之氣,為神所享受。――《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四11~12,20~21】公牛的皮、肉、頭、臟、腑、糞,都要在營外倒灰之處燒掉:(1)營外指:a.世人棄絕主耶穌作贖罪祭的地方,也是人享受主作贖罪祭的必去之地(參來十三11~13)。b.是地上最潔淨之處。因主耶穌替我們受死擔罪被釘十字架,是在營外。我們悔改認罪接受贖罪,也是在營外十字架那�堙C故此營外反而成了最潔淨之處。(2)倒灰之處也是潔淨之地。灰與脂油原文同字,也可譯脂油的灰。這�堣D是神承認、悅納、接受的證明;也是叫人心�堜Z然、平安、享受的地方。所以倒灰之處乃是在營外的好地方。――《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四12贖罪祭】「全公牛要搬到營外…用火燒在柴上。」

  罪是普遍感染全人類的疫癘。祭司有罪,全會眾有罪,官長領袖有罪,平民也有罪。看看人類歷史,罪跡斑斑,禍患累累,正足證明“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
  照神給以色列人的律法,因犯罪的對象不同,所規定獻贖罪祭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有的祭要把祭物的血帶到會幕;有的祭物的血不帶到會幕。只是有一件相同,祭物的血不可吃。
  犯罪的事實雖然相同,犯罪的影響卻不一樣。祭司是眾民之首,應當善為表率,才可以把神的道教訓人;所以祭司犯了罪,等於把源頭污染了,是不幸的事,也是極嚴重的事。祭司犯罪,不僅玷污了神聖的職分,也會導致人民趨向邪惡,就像瘟疫一樣,蔓延擴散到全體,“使百姓陷在罪�堙芋A成為一種罪惡污染的文化,是自然的結果。被引導者百姓,往往如羊一樣,隨從牧人走迷,以致“全會眾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不過,不知絕不等於無罪。(利四:3 13)因此,神的原則是:“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
  為祭司和全會眾犯罪,既是很嚴重的事,贖罪的代價,也極為重大。祭司和全會眾贖罪的祭物,只能,也必須用公牛為贖罪祭,這表明不能輕忽了事;祭物的血,要帶入會幕內,到耶和華面前,表明神對罪的重視;脂油依例是要焚燒在壇上,表明人不敢求自己的榮耀。至於祭物的頭和腿,是犯罪行動的執行器官,臟腑是犯罪動機的來源,因為罪非同疥癬之疾,僅從皮膚著手可以治癒,必須由深心悔改;公牛的皮,肉,糞,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利四:1-21)這是說,神要祂的子民徹底對付罪,完全潔淨;神的營不容沾染污穢。
  至於官長或平民犯罪,雖然只需用羊或羊羔贖罪,祭牲的血也不必帶到會幕內,只要抹在壇角,倒在壇腳下,但總要流血,“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利四:22-35;來九:22)
  因此,我們必須信靠耶穌基督,藉著祂,罪才可以得著潔淨,作神蒙愛的子民。
  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羅三:23-24)── 于中旻《聖經研究》

 

【利四14~15】以色列會眾獻祭時,由長老代表他們按手在祭牲上――長老代表全體,與基督聯合。――《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四18】「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

         血要抹在祭壇的四角上――基督贖罪的效能是向著四方的。――《利未記讀經綱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