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二十五章例證與靈感集錦
【利廿五1~22】安息年與禧年的條例︰神豫料到祂的子民會失去享受神產業的身分和地位,因此為他們先有豫備,好叫他們失敗後得以贖回。這一章全數是恩典,並且是太大的恩典,每一個思想、話語,都是發表神恩典的感覺。
(一)開頭的思想︰是要以色列人在迦南地安然居住,飽嘗迦南地的出產──神救贖裏的產業,是神在基督裏為我們所豫備的一切天上屬靈的福氣,需要全部新約,特別是書信說到基督的豐滿來解說,所以第一點是飽足的問題。
(二)安息年︰第二是安息日,聖經中的安息是跟著飽足來的,不過神的思想是更重在安息,每一節期都不可作任何的工,要我們進入安息,神六天作工,第七天叫人安息,工作是神來作,安息是神和人一同享受。
1.地向神守安息──安息日是為人,安息年是為地,但仍舊是為人,只有地得安息,人才能得安息;若是地還長東西,人就汗流滿面,地安息才是人真正的安息。
2.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遺落自長的莊稼也不可收割──純是恩典,絕對停止人的作為。
3.地在安息年所長出來的東西,作各種人的食物,連牲畜走獸都可以享受──是降雨給好人也給歹人的原則,全數是恩典。
4.神有祂所命定的福,使第到第六年長出三年的土產──這真是純恩典。
5.第八年可耕種,但吃陳糧,第九年出產收來時還吃陳糧──正說出神恩典是何等的豐滿。
(三)禧年(等於五旬年)︰
1.是雙倍的安息,是安息中的安息──神的豐滿,豐滿到一個地步,無法再豐滿了。
2.七七年的七月初十日要大發角聲,是大的贖罪日──這日是特別的贖罪日,要以贖罪為根據,宣告一切都自由了。
3.第五十年也就是五旬年又稱為第八年──五十是完全責任的數字,凡神所要求的都得著滿足了,一切責任都完成了,到禧年人不要再負甚麼責任了(禧年又可稱為聖年)。
4.給一切宣告自由了──(1)產業自由了;(2)人自由了;(3)自己自由了。
5.各歸各家,一切賣掉的都歸回了──(1)當日以色列人把自己賣了,到禧年就得以歸回。(2)我們這些蒙救贖的人,原來都是失去產業的人。到了恩典時代,主耶穌成功了救恩,聖靈藉著使徒宣告神一切的要求已得到完全的滿足,人自由了,失去的產業都歸回了,所以今天恩典時代對教會是禧年。(3)現在整個以色列族都窮了,把迦南地丟了。將來主再來時,他們就得以過禧年,歸回失去的產業,所以將來千年國度時代,對以色列人是禧年。
6.因窮賣身的奴僕,如今得自由了──同上三層豫表,我們在亞當裏的人,因墮落賣為奴僕,如今在基督裏得釋放自由了。
7.不可耕種收割──在禧年人完全是享受,不要人作甚麼,但今天基督教裏還有人自己作工。
8.要吃地裏土產,連藏都不可──不種不收不藏,一切不要我們負責,都是神負責,我們只負責享受。
9.買地賣地要照禧年之數來算──恩典不只是自由釋放,也是約束、限制,不叫你墮落太深,充其量只能出賣四十九年,滿了限期,神的恩典還要叫你恢復。
10.禧年來到,不分貧富、智愚、殷勤、懶惰、務正或不務正,都過禧年。
11.禧年的辦法,滿藏著經濟學和政治學,這是神的智慧。──《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廿五8~25】豫表中藏著的一點豫言:(1)禧年得回產業;(2)禧年人得自由――將來基督再來時,以色列人得回失去的產業,也得以自由。──《利未記讀經綱目》
在戲劇中,演員所最怕的,是忘記了自己是誰,自己的地位是甚麼,因而會舉止失措,表現得不當。聖徒在地上,也是如此。如果我們忘記了自己不屬於這個世界,只不過是旅行的人,暫住在一個運行的星球上,觀念錯誤,行止也就錯誤。
神不是要人崇拜自然界,卻吩咐人與自然界維持適度和諧的關係,不可過度奢求強取,正如過度使用自己的身體,會造成病患,過度使用土地和自然資源,竭澤而漁,焚山伐木,也會有不良後果。因此,田地耕作六年之後,每第七年要安息,是安息年。(利二五:7-34)而人住在地上的年日,總不會有土地存在的長久,所以是地擁有人,而人不可能擁有土地;若有人因貧困賣地,到了禧年,產業要仍歸回賣主所有。人對土地只有有時限的使用權;賣價視其到禧年多久而定。
人是神照自己形像造的。因此,各人在神面前“是”平等的,其所“有”的多少,貧窮或富貴,都不能改變其在神眼中的價值。所以如果人以為自己可以擁有別人,像擁有器具財產一樣,不僅是不人道,貶低人的價值,而且是褻瀆神。因此對同胞要幫助,不可乘人之厄,放債取利,也不可以買同族弟兄為奴僕。弟兄因貧困自賣,要准他們可以被贖或自贖,或到禧年時,得以自由。(利二五:38-55)
“禧年”(Jubilee)在希伯來文,原為“公羊角”,或“吹角”的意思,表示歡樂或節慶。每當七個安息年之後,第五十年為禧年,要在遍地吹號角,宣告禧年,不可耕作收割,要享受安息。(利二五:8-13)
聖經如此說到我們將來的盼望:“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變成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變成不朽壞的。”(林前一五:52-53)“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一一:15)這是我們“得著兒子名分…身體得贖”(羅八:23)的時候。
感謝主,祂賜給我們今生的安息,和將來的榮美盼望。── 于中旻《聖經研究》
【利廿五23~34】贖地、贖宅之例︰
(一)賣地、贖地──基督問題︰
1.以色列人所承受的地,不可永遠賣斷──豫表神所給我們一切的產業,乃是一次永遠屬於我們。我們即或失敗、墮落,還是有限度,這是神恩典的保障。
2.准許賣地的人贖回產業──我們縱然軟弱、退後,失去產業,仍可贖回︰(1)當日以色列人賣了地,有權贖回。(2)所有亞當的子孫,把從神那裏得到的一切都失去了;但得救後,在基督裏都贖回來了。(3)以色列族到主再來時,歷代所失去的一切,都贖回來了。
3.人若漸漸窮乏,賣了地業,無力贖回,至近親屬可為之替贖──主耶穌就是我們肉身至近的親屬(波阿斯所豫表的),為弟兄贖回產業。
4.自己漸富也可贖回──以色列人不承認主耶穌是他們的至近親屬,他們只有把自己擺在負責的地位上,等待富足時贖回(直到如今,他們仍無法贖回,其實他們是永不能自贖)。
5.不能贖回就得等到禧年──說出我們儘管是硬著頸項墮落,把產業都賣光了,一到禧年產業都歸回了,就是你要把產業丟棄都不可能,這是何等深後的恩典。──《利未記讀經綱目》
(二)賣房、贖房──教會問題︰
1.若以色列人把城裏的房子賣了,一年之內要贖回,否則房子永遠不能歸給你──房子是神兒女居住的所在,是指教會說的。在此說出神的子民在享受基督和基督豐滿的事上(迦南地和地的出產),若是有所失去,神還可沒有限量的讓它過去。但在教會的事上,神只給一個最小完整的限度(一年所豫表的),使我們有機會悔改,若是還沒有恢復,就永遠不能恢復,這是何等嚴肅的事。
2.一年之內不能贖回,就永遠不能贖回,歸於買主的手――教會問題就是這個原則,越有的越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奪過來。有的人一旦棄絕,要快快當心,否則一貧如洗,這就是迦底斯巴尼亞的原則。
3.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裏,要看如鄉下田地一樣,可以贖回――不夠成立教會的地方,那只是享受基督和基督豐滿的問題,可以贖回。但若夠得上地方教會時,須當心,因為這是教會問題。神對人享受基督很寬,對教會問題卻非常嚴格。
4.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在神前事奉成分多的人,他們的事奉都是在教會裏,雖然他們出賣了,還是賣在教會裏,沒有多大的嚴重性。
5.若是利未人不贖回,到禧年要出賣主的手――二千年來教會在地上每一次的復興,都是禧年。當教會復興時,教會問題也就恢復了。
6.利未人在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在教會中事奉成分多的人,對於基督的享受上,不可出賣。──《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廿五25「至近的親屬。」】
拿俄米至近的親屬是波阿斯,我們的是主耶穌。本章的「贖回」是指產業,每次提及,都可說明歷代信徒蒙受基督工作的福分。
贖回人身——希伯來人因貧窮,將自己賣身給當地富有的人。他原有自己父姓的身份,現在卻成為別人的奴僕。但是他賣身之後,仍可由至近的親屬贖他出來。我們因罪而出賣自己,隨肉體的私欲而行,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的控制。我們多麼可憐。但是我們得著救贖,不是憑著能壞的事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我們得著自由,是因復活的主為我們成就的,我們就該在行為上真有自由——屬靈的自由。
贖回產業——在第一個亞當身上,我們失去的,在第二個亞當為我們贖回。我們不再只強調無辜,而是注意潔淨;我們也不只在外表方面與神相交,更有祂在我們裡面居住。我們在地上享樂園的歡樂,更滿有神的福分與喜樂。
至近親屬——祂說凡遵行父神旨意的都是祂的兄弟姊妹,祂取入的性情,為與我們聯合,成為一體。我們知道耶穌我們的救贖生活著,祂必救贖我們脫離墳墓的權勢,接我們到祂面前。
──邁爾《珍貴的片刻》
【利廿五35~38】如何對待窮乏弟兄:
1.弟兄漸漸窮乏、敗落(原文手中缺乏)――靈性上敗落了。
2.我們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藉著弟兄們一同來維持靈性敗落的人,不至失去和眾聖徒的交通。
3.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取利――幫助弟兄有力量活動事奉、運用恩賜。
4.你若借糧給他,不可多要――給弟兄一點供應,沒有要求報還多於你給他的,甚至沒有一點要求,這樣就能保守你的弟兄。──《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廿五39~55】賣身為奴僕:
1.弟兄若窮乏把自己賣給你,不可當作奴僕,只可當作雇工――一個弟兄在靈性上窮乏,虧欠你太多,等於賣給你,因為他是主的奴僕,不是你的奴僕,你只可看他如幫助你的人(雇工),就是接受他作一個成全你的人。
2.到了禧年,他和他的兒女要離開你歸回本家,到他祖家的地業那裏去――每一次一個弟兄復興了,都是一個禧年,你就把虧欠你的弟兄放過去了。
3.不可嚴格轄管你的弟兄――所有的弟兄都是神所救贖的,是神的奴僕,不可嚴轄他們。
4.以色列人只可買四圍列國,或寄居的外人為奴僕――對待弟兄不能和外人一樣。
5.弟兄將自己賣給外邦人,近支的人,可將他贖回,或他漸漸豐富將自己贖回――和前面的原則一樣,都得出得起贖價。
6.若不然,等到禧年時,他和兒女可白白得釋放――你的弟兄或你自己都出不起贖價時,一等到復興,一切都自由了。──《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廿五55】「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
有許多人想,傳福音的人是神的僕人,講道的人是神的僕人,其他信徒就不是神的僕人。但是這裏說得非常清楚,只要他是一個以色列人,是神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他就是神的僕人。凡是神所救贖的人,凡是神的兒女,都是神的僕人。我們對於主的寶血和主耶穌要有兩方面的認識︰主耶穌的血不只洗淨了我的罪,主耶穌的血並且也把我買了去;主耶穌不只是我的救主,並且也是我的主。──
倪柝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