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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第二十七章例證與靈感集錦

 

【利廿七1~7】這�堿O講還特許的願的估價,與出卅11~16的生命價銀不同。生命的價銀是指救恩。從救恩看來,神看我們都值半舍客勒,貧富老幼都是一樣的價值。還特許的願,是指奉獻。奉獻的意思,不是說我願奉獻多少,乃是說,因我們肯奉獻的緣故,神看我們值得多少。神看有的信徒比別的信徒更有價值。雖然他們是一樣的得救,一樣作神的兒女;但是,有的人因為他屬靈的用處比別人更多,並且他的奉獻也是比別人更完全,就叫神看他比別人更有價值。但徒有屬靈的用處而不奉獻,就在神面前。除了因基督而有的價值以外,並沒有別的價值了。如果肯奉獻,並且是誠心的奉獻,在神看,就是一月到五歲,也有所值的。最可怕的,就是信徒在神面前,一分錢也不值!── 倪柝聲

 

【利廿七2~8】許願奉獻的人――一個真奉獻的人,是先把自己獻給神,再獻他所有的。

         1.要經過神的估價,當日是摩西代表神來估價――每一個奉獻給神的人,在神面前的分量、身量、年齡,都要經過神的估價。

         2.摩西估價時要按照聖所的平――一切不是人來評價,乃是神來估斷。

         3.最有分量、最有價值的人,是二十歲至六十歲的人――在教會中靈性強壯、能爭戰、成熟老練的人,都是有分量、有價值的人。這不重在得救的年日和肉身的年齡。

         4.從五歲到二十歲――指屬靈的少年人(參約壹二章)。

         5.從一個月到五歲――指屬靈的小孩子(參約壹二章)。

         6.六十歲以上――指屬靈的老年人(參約壹二章)。這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屬靈卻不該衰老。因為神曾應許:『你的日子如何,你的力量也必如何』(申卅三25)。

         7.男女估價,各不相同――男的指剛強,女的指軟弱。剛強的估價高,軟弱的估價低。

         8.人若貧窮,不能照所估的價奉獻,就要帶到祭司面前,按著他所能的來估――有人按屬靈的年日該出那麼多,但按他屬靈的實際,卻是貧窮出不起。所以要到祭司所豫表的基督面前,因為祂不但作了我們的中保,也作了我們的緩衝。

         註:在神的救贖�堥S有程度之分,但在奉獻�堳o有程度之分。當你奉獻時,你的價值和身量就都顯出來。並且不管你的身量是多高或多幼稚,也不管你是怎樣的貧窮、軟弱、殘缺,只要你是心被恩感有所奉獻時,神都收納不拒,甚至你有心願而出不起時,神也給你一個緩衝的辦法。在此叫我們看見神是何等寬大有恩、將就我們的神。但這不是神要求我們奉獻,乃是人甘心情願奉獻。――《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廿七3】「你估定的,從廿歲到六十歲的男人,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五十舍客勒。」

         『要按聖所的平,估定價銀。』這是說你值多少,就值多少,是再準不過的。人的平,出入不準的很多,但是,聖所的平是極其準的。神所估的,是不差毫釐的。── 倪柝聲

 

【利廿七3~7】這�塈滮H分作四個時期︰一月到五歲,是童年的時期;五歲到二十歲,是少年的時期;二十歲到六十歲,是壯年的時期;六十歲以上,是衰老的時期。論以色列人,是指著肉體實際的年齡說的;論信徒,就是指著靈性的強弱高低而言了。── 倪柝聲

         男女的估價不同。這不是按肉體說的(以色列人是按肉體),乃是指靈性的剛強或軟弱而言(彼前三7)。也許信主只有一年的,比信主已經五年的還進步呢!── 倪柝聲

 

【利廿七5】「若是從五歲到廿歲,男子你要估定廿舍客勒,女子估定十舍客勒。」

         『從五歲到二十歲』的男子,可比方那些熱些有屬靈經歷的少年信徒。── 倪柝聲

 

【利廿七6】「若是從一月到五歲,男子你要估定五舍客勒,女子估定三舍客勒。」

         『從一月到五歲』的男子,這是指剛得救的人,在神面前,總應當有所值的。得救,是一視同仁;奉獻,是因人而異。每一個得救的人,總應當有實在的價值。但這是從奉獻來的;沒有奉獻,神就不看我們是有價值的。人一得救之後,聖靈惟一的工作,就是引導他奉獻,要活著為神。── 倪柝聲

 

【利廿七7】「若是從六十歲以上,男人你要估定十五舍客勒,女人估定十舍客勒。」

         『從六十歲以上』的男人,這是指衰老的時期,估價反而比少年人少。迦勒年紀雖老了,但他的精力仍與壯年時一樣(書十四11)。詩九十二14說︰『他們年老的時候,仍要結果;要滿了汁漿而常發青。』可見老年的人,實在有頂好的。我們的靈性,實在是不必老的。那知竟有不然的,竟有後來退落了的!我們不要以為今天在神面前有多大的價值,就永遠也有多大的價值。靈性是有退落的可能的!── 倪柝聲

 

【利廿七8】「他若貧窮,不能照你所估定的價,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祭司要按許願人的力量估定他的價。」

         這是說按我們的屬靈年歲,本來當出多少了,但是,一經聖靈的光照,就知並沒有甚麼可出的,應出的竟然出不起!這時候,就只好再到我們的大祭司面前,承認我們的出不起,求祂另皋價值。我們只好再起頭而已。── 倪柝聲

 

【利廿七9~13】牲畜的奉獻:

         1.所有牲畜一獻上就成為聖――只要獻上就屬神了。

         2.不可改換,也不可更換――一奉獻就得算數,永不能更改,永不能改換。

         3.若牲畜更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這說出神是何等急切希望得到人的奉獻。

         4.若牲畜不潔淨,是不可獻給耶和華為供物的,就要把牲畜安置在祭司面前,祭司就要估定價值――有時我們所獻的,正如利未記十一章所說有不潔的牲畜,但經過中保主耶穌確定的估價,所獻的雖不潔,我們的心願還是有價值。

         5.許願的人獻上後,若一定要贖回,就要在所估的價值之外加上五分之一――這是教會處理奉獻財物的原則。

         6.牲畜頭生的不能許願奉獻給神,因頭生的,都是神的――本為神的不可獻,不能慷他人之慨。――《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廿七14~15】房屋的許願:

         1.祭司先來估價――教會問題上的奉獻是需要人出代價的。但估價的不是拿著律法的摩西,乃是祭司(作我們中保的主耶穌),所以這代價是我們出得起的。

         2.贖回房屋要在所估定的價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舊歸他――你必須出相當的代價,才能在教會問題上蒙恩。否則你就是一個無房屋(教會)可居,無家(教會)可歸的人。――《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廿七16~25】田地的許願――田地指基督作我們的享受,都得奉獻。正如以撒是神所給的,連以撒都得獻上。

         1.按撒種多少估價――基督成分多的,估價就高;基督成分少的,估價就低。

         2.照離禧年的遠近估價――還是基督成分多少的問題。

         3.分別為聖的人若要贖回,要在所估的價值之外加上五分之一――必須要出代價。

         4.若不贖回或賞給別人,就不能贖回了,要永遠歸神――在享受基督的事上,要有奉獻,出代價,否則你要永遠受虧損,不能補償。

         5.祭司要將所估的價值推算到禧年,以所估的價銀為聖歸給神,到禧年歸給賣主,價銀都要按聖所的平――有的人屬靈的經歷是從別的業主那�媦�時借得來的(如慕安得烈、蓋恩夫人等)。他們屬靈的經歷可以一時賣給你,但產業永遠是他們的。只有你出了多少代價得的那一分,才算是你的。――《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廿七28】「“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永遠的奉獻――無論是人、牲畜或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這是剛強、絕對的奉獻,也是永不退役,永不賣,永不贖的。與前列四點奉獻是暫時的,性質不同。――《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廿七28「一切永獻的……都不可賣,也不可贖。」】

這是一個大原則,一個人或他的資產,認真地向神獻上,究不可再收回。奉獻給神,是屬神的產業,不可再由奉獻者來處理,或另作用途。

奉獻是屬神所有——這原則必須在我們的觀念與實踐之中。我們是屬基督的,因為有父神的恩惠,基督寶血所買贖,以及聖靈的印記,在信徒的生活中,有時就會體驗主的要求,要我們承認祂的權利。於是我們就該虔恭地降身心靈一併放在祭壇上,嚴肅地宣告說:「主啊,我是屬你的!」

奉獻是無需重複的——我們一旦獻上,必須認為神已接納我們,就不需要再重複。我們可以提起,也承認這是神的要求,是我們經常要盡的本分,以致我們有什麼增益,都應有奉獻的心。但是不再重複,好似以色列人將頭生的牲畜獻上,本來是屬於神的,必須獻上。

奉獻是不可收回的——如果我們奉獻的心不堅定,就該痛悔,求神復興我們,再走向慈悲忠信的大祭司。我們在那裡迷失,就該回復。但是在全部奉獻的祭壇上不退卻!

──邁爾《珍貴的片刻》

 

【利二十七28永遠奉獻】「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

  現代人對於誓約,很多缺乏誠意信守的習慣。從國際的條約,到婚姻的盟約,以至人與人交易的契約,法庭的宣誓,多得不勝枚舉;但其信用價值,往往不如在上面簽字的紙張,墨瀋未乾,誓猶在耳,背誓的事就發生了。
  神是信實的。祂對於人許願奉獻的事,非常認真。但如果不是出於虛偽,誠實許的願,確實有不能履行的理由,神也會顧念人的軟弱,而准許估價贖回。如果人心被恩感,奉獻要事奉神,但在以色列只有利未支派,可以在聖殿服事,就要照規定的數額,獻上金錢贖回。(利二七:1-8)
  所獻的牲畜,地產,房屋,物質的東西,也可以照規例贖回,但要加上估價的五分之一。(利二七:9-27)

但一切永獻的,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無論是人,是牲畜,是他承受為業的地,都不可賣,也不可贖;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利二七:28-29)

  “永獻”和“當滅”,是與神在戰爭中獲勝,分別為聖歸主的特別規定有關;其當滅的必不可贖。(參民三一:25-47;書七:11)因為戰爭的勝利,完全出於神的大能,人就沒有甚麼可誇口的,對於戰勝後俘虜的處理,人更沒有權利表示不同的意見。在神命令掃羅攻擊亞瑪力人的戰役,神要他把男子與牲畜完全滅絕;但掃羅以為他是王,為了表示仁慈,為了順應民意,保留了亞瑪力王亞甲,和部分的牲畜。結果被神廢棄。
因為神看人順從祂的命令,過於獻祭。(撒上一五:1-23)
  我們本來是被撒但奴役;是主耶穌從死�奡_活,戰勝死亡的權勢,“祂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弗四:8),把我們擄來;不過,祂並沒有把我們定為死亡,反而使我們作蒙愛被揀選的人,得以在祂榮耀的國度有分。我們豈不應該時時感恩,把自己永遠奉獻給祂嗎?
  至於十分之一的奉獻,可以遠溯到亞伯拉罕,神吩咐祂的子民把土產與牧畜,奉獻為利未人的需用。(利二七:30-33)
  神統管萬有,並不會缺乏而要人供應,更不是斤斤計較。神所要的,是屬祂的人,常存感恩的心,知道一切都是從主而來,記念祂,為愛而奉獻,支持擴展主的聖工。── 于中旻《聖經研究》

 

【利廿七29】「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須治死――雖是當滅的,神並沒有說不收納,但神卻不准拿回去,一定要毀滅。――《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廿七30】「“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

       十分之一不可獻――十分之一本是當納的,是神的不可獻,只有產權在你手中的才能奉獻。――《利未記讀經綱目》

 

【利廿七綜】許願奉獻――本章開始於人如何親近神、享受神,結束於人如何許願奉獻給神、讓神享受。我們能在神豐富的產業�堭N有餘的拿來獻給神,可分四種。――《利未記讀經綱目》

 

【甘心作喜悅的事(廿七章)】討神的喜悅,滿足神的心意,在人這一方面是不能計較要付出多少代價。只要注意這一件事,神喜悅就好,我付多少代價,這個我不計較。因為我能付出的也不是我的,我能付出的也是神先給了我的,我只不過是在神給我的恩典�堮野X一部份來,向神表明我感恩的心意,這有甚麼可誇的呢?一個真實認識恩典的人,他覺得這是非常寶貝的事,能有這樣的機會,叫我顯明我是主的人,神悅納我。我們感謝主!

    好多年前,灣區有一個聚會要買會所,那時我們剛買這個會所不久,那一邊的弟兄們要求我們這邊一些弟兄去跟他們交通,說出我們怎樣等候神給我們得著一個會所。如果我沒有記錯。吳弟兄那天晚上也在,反正不是我一個人去的。我們交通完了,那邊的弟兄們已經定規了,非要貸款買不可。我心�堜_怪,你們既然定規了要貸款買會所,何必叫我們來交通甚麼?我們交通完了以後,他們中間一些弟兄很不服氣,他們還說,貸款也沒有甚麼不對。 

其中有一個作執事的弟兄,他說了這麼幾句話,他說,「當日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神告訴他們說,要向他們的鄰居要金銀,這不是勒索是甚麼?他們每家就死了一個人,提起以色列人,他們都害怕。趕快走,趕快走,你們留在這�媢鴽畯怮D常不利。但他們說,我們不走,除非你先把金銀給我,你把金銀給了我,我就走。這不是勒索是甚麼?既然以色列人當時為了建造會幕,可以這樣要物料,為甚麼貸款不行?」我們也不是說不行,你要貸款,誰也不能攔阻你去貸款。我們是說,神作工不是這樣作的,但那個弟兄竟然說這個話,好象是說到神教導以色列人向埃及人勒索,這個真是太糟糕。

感謝主,神沒有這個意思,我們必須記得,這里加五分之一,跟贖愆祭的賠償加五分之一不一樣。雖然數字是相等,但是意義不完全一樣,那�堿O懲罰,這�堿O多給他一個機會。你既然覺得把壞的給神不好,你願意把更好的給神,神就說,「好,多給你一個機會」。你說,「把那個壞的留在神的面前也不好,既然不能獻祭,留在那�堿O一個負累,我還是拿回來好,不要負累神。」神說,「好啊,那你拿回去吧!除了贖回以外,加五分之一,你甘心不甘心?」——王國顯《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利未記讀經劄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