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第四章綱目
壹、內容綱要
【贖罪祭的條例】
一、祭司犯罪的贖罪祭(1~12節)
二、會眾犯罪的贖罪祭(12~21節)
三、官長犯罪的贖罪祭(22~26節)
四、百姓犯罪的贖罪祭(27~36節)
貳、靈訓要義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利未記註解》
叁、其他綱目
【按手之禮(四4)】
一、自認滿於罪惡
二、認此牲是無疵無辜
三、認此牲之苦,是白為我而受
四、認此牲之死,是為我死
五、信我之罪,已為此牲擔負
六、信因此牲之代死,主必赦我罪
——黃原素《五祭論》
【兩種罪(四1∼12)】
一、殘暴的罪
二、無意的罪
——《每日研經叢書》
【贖罪祭(四1∼35)】
一、罪的意義
二.罪的影響
三、罪的後果
四、知錯認罪
五、中保贖罪
六、必蒙赦免
七、馨香的祭
——《新舊約輔讀》
【獻者之分等(四2∼35)】
一、祭司(2∼12)
二、會眾(12∼21)
三、官長(22∼26)
四、平民(27∼35)
——黃原素《五祭論》
【贖罪祭之特點(四3∼30)】
一、此祭預表,重在耶穌挽贖人類之本罪
二、此祭不是馨香祭,是免罪祭
三、此祭不由隨意獻,是不可免而獻
四、獻者分等(3∼13,22,27)
五、極注重灑血之工(5∼7,16∼18,25∼30)
——黃原素《五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