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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三十五章注解

 

壹、内容纲要

 

【】

 

贰、逐节详解

 

【民三十五1】「耶和华在摩押平原约但河边、耶利哥对面晓谕摩西说:」

  〔吕振中译〕「永�琤D在摩押原野、约但河边、耶利哥对面、告诉摩西说:」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2】「“你吩咐以色列人,要从所得为业的地中把些城给利未人居住,也要把这城四围的郊野给利未人。」

  〔吕振中译〕「『你要吩咐以色列人从所得为业产的地之中、把城市给利未人居住,也把城市四围的牧场给利未人。」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3】「这城邑要归他们居住,城邑的郊野可以牧养他们的牛羊和各样的牲畜,又可以安置他们的财物。」

  〔吕振中译〕「城市要给他们居住,城外的牧场可以供应他们的牲口、跟活财物、和各样动物。」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4】「你们给利未人的郊野,要从城根起,四围往外量一千肘。」

  〔吕振中译〕「你们给利未人的城外牧场要从城墙根起、四围往外量一千肘。」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5】「另外东量二千肘,南量二千肘,西量二千肘,北量二千肘,为边界,城在当中;这要归他们作城邑的郊野。」

  〔吕振中译〕「要往城外量:东面二千肘,南面二千肘,西面二千肘,北面二千肘;城在当中;这要给他们做城外牧场。」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6】「你们给利未人的城邑,其中当有六座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此外还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

  〔吕振中译〕「你们给利未人的城、其中要有六座逃罪城,让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此外还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7】「你们要给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连城带郊野都要给他们。」

  〔吕振中译〕「你们要给利未人的城、共有四十八座,连城带牧场、都要给他们。」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8】「以色列人所得的地业从中要把些城邑给利未人;人多的就多给,人少的就少给;各支派  要按所承受为业之地把城邑给利未人。”」

  〔吕振中译〕「从以色列人的地业中、你们所要给的城、人多的支派要多给,人少的支派要少给: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的产业、把城给利未人。』」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9】「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吕振中译〕「永�琤D告诉摩西说:」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10】「“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过约但河,进了迦南地,」

  〔吕振中译〕「『你要告诉以色列人说:你们过约但河、到了迦南地,」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11】「就要分出几座城,为你们作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吕振中译〕「就要给你们选择适当的城、给你们做逃罪城,让杀人的、就是无意〔或译:错误〕击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12】「这些城可以作逃避报仇人的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吕振中译〕「这些城可以做逃罪城,让杀人者得以逃避赎业至亲报仇的人,不至于死,等到他站在会众面前受审判,然后决定。」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13】「你们所分出来的城,要作六座逃城。」

  〔吕振中译〕「你们所要拨出的城有六座、要给你们做逃罪城。」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14】「在约但河东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都作逃城。」

  〔吕振中译〕「在约但河东边、你们要拨出三座城,在迦南地那边、你们也要拨出三个城,都要做逃罪城。」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15】「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作为逃城,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

  〔吕振中译〕「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寄居的和寄住者做逃罪城,让无意〔或译:错误〕击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16】「“倘若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吕振中译〕「『倘若人用铁器击打人,以致那人死去,那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须被处死。」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17】「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吕振中译〕「人若手中拿着会打死人的石头去击打人、以致那人死去,那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须被处死。」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18】「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

  〔吕振中译〕「或是人手里拿着会打死人的木器去击打人,以致那人死去,那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须被处死。」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19】「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杀人的,一遇见就杀他。」

  〔吕振中译〕「报血仇的要亲自把那故意杀人的打死;遇见他的时候,就可以把他打死。」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20】「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于死,」

  〔吕振中译〕「人若因怨恨人而把人推倒,或是怀着恶意往人身上扔东西,以致那人死去,」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21】「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于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杀他。」

  〔吕振中译〕「或是因仇恨用手击打人,以致那人死去,那击打人的必须被处死,他是故意杀人的;报血仇的遇见那故意杀人的,就可以把他打死。」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22】「“倘若人没有仇恨,忽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吕振中译〕「『人若没有仇恨、突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怀着恶意、而往人身上扔甚么器物,」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23】「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于死,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

  〔吕振中译〕「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会打死人的石头丢落在人身上,以致那人死去,实质与他无仇,也不是想法子要害他的;」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24】「会众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

  〔吕振中译〕「那么、会众就要按照这些典章在击打人者与报血仇者之间审判是非。」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25】「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

  〔吕振中译〕「会众要援救这杀人的脱离那报血仇者的手,也要使他返回他所逃进的逃罪城;他要住在城中,直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26】「但误杀人的,无论什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

  〔吕振中译〕「但杀人的无论如何若出了他所逃进的逃罪城境界以外,」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27】「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

  〔吕振中译〕「报血仇的在逃罪城境界外遇着他,而报血仇的把那杀人的杀了,报血仇的是没有流人血之罪的。」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28】「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

  〔吕振中译〕「因为杀人的应该住在逃罪城中、直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杀人的纔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产的地。」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29】「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吕振中译〕「这在你们一切住的地方要做你们世世代代典章的条例。」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30】「“无论谁故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

  〔吕振中译〕「『人击杀人、必须凭着几个见证人的口、那故意杀人的纔可以被处决;若只有一个见证人作证控诉一个人,那人就不必被处死。」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31】「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吕振中译〕「故意杀人的就是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去代替他的命;他必须被处死。」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32】「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在本地。」

  〔吕振中译〕「那逃到逃罪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再来住本地。」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33】「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原文作赎)。」

  〔吕振中译〕「这样,你们就不至于使你们所在之地成了俗污,因为血能使地成了俗污;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之被血染就不能得洁除。」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民三十五34】「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为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

  〔吕振中译〕「你们所住的地、就是我所居于其中的、你们不可使它蒙不洁,因为我永�琤D居于以色列人中间。』」

  〔原文字义〕「

  〔文意注解〕「

  〔话中之光〕(一)

 

叁、灵训要义

 

【】

 

── 黄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经系列──民数记注解》

 

参考书目:请参阅「民数记提要」末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