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十六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
貳、逐節詳解
【民十六1】「利未的曾孫、哥轄的孫子、以斯哈的兒子可拉,和流便子孫中以利押的兒子大坍、亞比蘭,與比勒的兒子安,」
〔呂振中譯〕「利未的曾孫、哥轄的孫子、以斯哈的兒子可拉傲慢倔強,和如便子孫中以利押的兒子大坍、亞比蘭、與比勒的兒子安、」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2】「並以色列會中的二百五十個首領,就是有名望選入會中的人,在摩西面前一同起來,」
〔呂振中譯〕「跟以色列人中二百五十個人、就是會眾的首領、會中被選有名望的人、在摩西面前一同起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3】「聚集攻擊摩西、亞倫,說:“你們擅自專權!全會眾個個既是聖潔,耶和華也在他們中間,你們為什麼自高,超過耶和華的會眾呢?”」
〔呂振中譯〕「他們聚集了來攻擊摩西亞倫說:『你們過分了;全會眾各人既都是聖別,永恆主又在他們中間,你們為甚麼高抬自己、超過永恆主的大眾呢?』」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4】「摩西聽見這話就俯伏在地,」
〔呂振中譯〕「摩西聽見,就臉俯伏於地,」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5】「對可拉和他一黨的人說:“到了早晨,耶和華必指示誰是屬他的,誰是聖潔的,就叫誰親近他;他所揀選的是誰,必叫誰親近他。」
〔呂振中譯〕「告訴可拉和他一黨的人說:『到了早晨,永恆主就要使人知道誰是屬他的、誰是分別為聖的、就叫誰親近他;他揀選誰,就叫誰親近他。」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6】「可拉啊,你們要這樣行,你和你的一黨要拿香爐來。」
〔呂振中譯〕「你們要這樣行;可拉和可拉一黨的人要拿香爐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7】「明日,在耶和華面前,把火盛在爐中,把香放在其上。耶和華揀選誰,誰就為聖潔。你們這利未的子孫擅自專權了!”」
〔呂振中譯〕「明天你們要在永恆主面前、把火盛在爐中,把香放在上面;永恆主揀選誰,誰就為分別為聖。利未子孫哪,你們過分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8】「摩西又對可拉說:“利未的子孫哪,你們聽我說!」
〔呂振中譯〕「摩西又對可拉說:『利未的子孫哪,請聽。」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9】「以色列的神從以色列會中將你們分別出來,使你們親近他,辦耶和華帳幕的事,並站在會眾面前替他們當差。」
〔呂振中譯〕「以色列的神將你們從以色列會眾中分別出來,使你們親近他,來辦理永恆主帳幕的事務,又站在會眾面前替他們供職;」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10】「耶和華又使你和你一切弟兄利未的子孫一同親近他,這豈為小事?你們還要求祭司的職任嗎?」
〔呂振中譯〕「永恆主又使你和你所有的族弟兄、利未的子孫、和你一同親近他,這在你們看是小事麼?你們還要求祭司的職任麼?」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11】「你和你一黨的人聚集是要攻擊耶和華。亞倫算什麼,你們竟向他發怨言呢?”」
〔呂振中譯〕「所以你和你一黨的人會集了來,是在攻擊永恆主;亞倫算甚麼?你們竟向他發怨言阿!』」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12】「摩西打發人去召以利押的兒子大坍、亞比蘭。他們說:“我們不上去!」
〔呂振中譯〕「摩西打發人去把以利押的兒子大坍亞比蘭叫來。他們說:『我們不上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13】「你將我們從流奶與蜜之地領上來,要在曠野殺我們,這豈為小事?你還要自立為王轄管我們嗎?」
〔呂振中譯〕「你將我們從流奶與蜜之地領上來,要在曠野害死我們,這是小事麼?你還要自立為王子來管理我們麼?」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14】「並且你沒有將我們領到流奶與蜜之地,也沒有把田地和葡萄園給我們為業。難道你要剜這些人的眼睛嗎?我們不上去!”」
〔呂振中譯〕「況且你也沒有將我們領到流奶與蜜之地,也沒有把田地和葡萄園給我們做產業。難道連我們這些人的眼睛你也要剜出來?我們不上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15】「摩西就甚發怒,對耶和華說:“求你不要享受他們的供物。我並沒有奪過他們一匹驢,也沒有害過他們一個人。”」
〔呂振中譯〕「摩西非常惱怒,對永恆主說:『求你不要顧到他們的供物;我並沒有拿走他們一匹驢,也沒有害過他們一個人呀。』」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16】「摩西對可拉說:“明天,你和你一黨的人,並亞倫,都要站在耶和華面前;」
〔呂振中譯〕「摩西對可拉說:『你和你一黨的人──你和他們──以及亞倫、明天都要永恆主面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17】「各人要拿一個香爐,共二百五十個,把香放在上面,到耶和華面前。你和亞倫也各拿自己的香爐。”」
〔呂振中譯〕「你們各人要拿自己的香爐,把香盛在上面,帶到永恆主面前:各人拿着自己的香爐,共二百五十個,你和亞倫也各人拿着自己的香爐。』」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18】「於是他們各人拿一個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同摩西、亞倫站在會幕門前。」
〔呂振中譯〕「於是他們各人就拿着自己的香爐,盛上火,放上香,去站在會棚的出入處;摩西亞倫也這樣作。」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19】「可拉招聚全會眾到會幕門前,要攻擊摩西、亞倫;耶和華的榮光就向全會眾顯現。
〔呂振中譯〕「可拉召集了全會眾到會棚出入處要攻擊摩西亞倫;永恆主的榮光就向全會眾顯現。」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20】「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亞倫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21】「“你們離開這會眾,我好在轉眼之間把他們滅絕。”」
〔呂振中譯〕「『你們要從這會眾中自己分別出來,我好在眨眼之間吞滅他們。』」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22】「摩西、亞倫就俯伏在地,說:“神,萬人之靈的神啊,一人犯罪,你就要向全會眾發怒嗎?”」
〔呂振中譯〕「摩西亞倫就臉伏於地說:『神阿,萬人之靈的神阿,一個人犯罪、你就要惱怒全會眾麼?』」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23】「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24】「“你吩咐會眾說:‘你們離開可拉、大坍、亞比蘭帳棚的四圍。’” 」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會眾說:”你們要離開可拉大坍亞比蘭帳棚的四圍。”』」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25】「摩西起來,往大坍、亞比蘭那裡去;以色列的長老也隨著他去。」
〔呂振中譯〕「摩西起來,往大坍亞比蘭那�堨h;以色列的長老也跟着他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26】「他吩咐會眾說:“你們離開這惡人的帳棚吧,他們的物件,什麼都不可摸,恐怕你們陷在他們的罪中,與他們一同消滅。”」
〔呂振中譯〕「他告訴會眾說:『你們離開這些惡人的帳棚吧!一切屬於他們的、甚麼都不可觸着,恐怕你們也被掃滅於他們的罪中。』」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27】「於是眾人離開可拉、大坍、亞比蘭帳棚的四圍。大坍、亞比蘭帶著妻子、兒女、小孩子,都出來,站在自己的帳棚門口。」
〔呂振中譯〕「於是眾人離開可拉大坍亞比蘭帳幕的四圍;大坍亞比蘭就出來,站在自己的帳棚出入處,他們的妻子、兒女、和小孩、也都站着。」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28】「摩西說:“我行的這一切事本不是憑我自己心意行的,乃是耶和華打發我行的,必有證據使你們知道。」
〔呂振中譯〕「摩西說:『由以下這個試驗、你們就可以知道:我行這一切事乃是永恆主差遣我行的,並不是憑着我自己的心意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29】「這些人死若與世人無異,或是他們所遭的與世人相同,就不是耶和華打發我來的。」
〔呂振中譯〕「假如這些人死、正像一切人死的樣子,或是他們所受的察罰、和一切人所受的察罰一樣,那麼就不是永恆主差遣我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30】「倘若耶和華創作一件新事,使地開口,把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都吞下去,叫他們活活地墜落陰間,你們就明白這些人是藐視耶和華了。”」
〔呂振中譯〕「倘若永恆主創作出一件創舉,而土地開了口,把他們和一切屬於他們的都吞下去,而他們都活活地下到陰間,那你們就知道這些人藐視了永恆主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31】「摩西剛說完了這一切話,他們腳下的地就開了口,」
〔呂振中譯〕「摩西講完了這一切話,那些人腳下的土地就裂開;」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32】「把他們和他們的家眷,並一切屬可拉的人丁、財物,都吞下去。」
〔呂振中譯〕「地敞開了口,就把他們和他們的家眷、跟屬可拉的一切人和財物、都吞下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33】「這樣,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都活活地墜落陰間;地口在他們上頭照舊合閉,他們就從會中滅亡。」
〔呂振中譯〕「於是他們、和一切屬他們的、都活活地下到陰間;地掩蓋着他們,他們就從大眾中滅亡了。上頭照舊合閉,他們就從會中滅亡。」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34】「在他們四圍的以色列眾人聽他們呼號,就都逃跑,說:“恐怕地也把我們吞下去。”」
〔呂振中譯〕「在他們四圍的以色列眾人一聽見他們的號聲,就都逃跑,說:『恐怕地也把我們吞下去呀!』」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35】「又有火從耶和華那裡出來,燒滅了那獻香的二百五十個人。」
〔呂振中譯〕「當下又有火從永恆主那�堨X來,把那獻香的二百五十個人也燒滅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3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37】「“你吩咐祭司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從火中撿起那些香爐來,把火撒在別處,因為那些香爐是聖的。」
〔呂振中譯〕「『你要告訴祭司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叫他把那些香爐從被燒的之中撿出來,將火撒在別處;因為那些香爐己經成了聖別;」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38】「把那些犯罪、自害己命之人的香爐,叫人錘成片子,用以包壇。那些香爐本是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過的,所以是聖的,並且可以給以色列人作記號。”」
〔呂振中譯〕「叫他把那些犯罪而賣掉自己性命的人的香爐錘成片子、來包祭壇;那些香爐是他們在永恆主面前獻過的,故此已經成了聖別;並且可以給以色列人做鑑戒。』」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39】「於是祭司以利亞撒將被燒之人所獻的銅香爐拿來,人就錘出來,用以包壇,」
〔呂振中譯〕「於是祭司以利亞撒將被燒的人所獻過的銅香爐拿起來,人就給錘出來、去包祭壇,」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40】「給以色列人作紀念,使亞倫後裔之外的人不得近前來在耶和華面前燒香,免得他遭可拉和他一黨所遭的。這乃是照耶和華藉著摩西所吩咐的。」
〔呂振中譯〕「給以色列人做紀念物,叫那不是亞倫後裔的平常人不至於走近前來、在永恆主面前燒香,免得像可拉和他一黨的人那樣子:這是照永恆主由摩西經手所告訴以利亞撒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41】「第二天,以色列全會眾都向摩西、亞倫發怨言說:“你們殺了耶和華的百姓了。”」
〔呂振中譯〕「第二天、以色列全會眾都向摩西亞倫發怨言、說:『是你們二人把永恆主的人民害死了的。』」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42】「會眾聚集攻擊摩西、亞倫的時候,向會幕觀看,不料,有雲彩遮蓋了,耶和華的榮光顯現。」
〔呂振中譯〕「當會眾聚集攻擊摩西亞倫的時候,他們望着會棚,阿,竟有雲彩遮蓋着呢;永恆主的榮光顯現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43】「摩西、亞倫就來到會幕前。」
〔呂振中譯〕「摩西亞倫就來到會棚前面。」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44】「耶和華吩咐摩西說:」
〔呂振中譯〕「永恆主告訴摩西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45】「“你們離開這會眾,我好在轉眼之間把他們滅絕。”他們二人就俯伏於地。」
〔呂振中譯〕「『你要從這會眾中起來,我好在眨眼之間消滅他們。』二人就臉伏於地。」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46】「摩西對亞倫說:“拿你的香爐,把壇上的火盛在其中,又加上香,快快帶到會眾那裡,為他們贖罪;因為有忿怒從耶和華那裡出來,瘟疫已經發作了。”」
〔呂振中譯〕「摩西對亞倫說:『拿那香爐,把祭壇上取的火盛在那�媕Y,又放上香,趕快走到會眾那�堙A為他們行除罪禮,因為有神的震怒從永恆主面前發出,疫病已經發作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47】「亞倫照著摩西所說的拿來,跑到會中,不料,瘟疫在百姓中已經發作了。他就加上香,為百姓贖罪。」
〔呂振中譯〕「亞倫照摩西所說的拿來,跑到大眾中,哎呀,疫病已經在民間發作了;他就加上香,為人民行除罪禮。」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48】「他站在活人死人中間,瘟疫就止住了。」
〔呂振中譯〕「他站死人與活人之間,疫症就被制住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49】「除了因可拉事情死的以外,遭瘟疫死的,共有一萬四千七百人。」
〔呂振中譯〕「除了因可拉的事而死的以外,患疫症而死的、有一萬四千七百人。」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民十六50】「亞倫回到會幕門口,到摩西那裡,瘟疫已經止住了。」
〔呂振中譯〕「亞倫回到會棚出入處、摩西那�堙A疫症已經被抑制住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一)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民數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民數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