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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第三十六章註解

 

壹、內容綱要

 

【】

 

貳、逐節詳解

 

【民三十六1「約瑟的後裔,瑪拿西的孫子,瑪姬的兒子基列,他子孫中的諸族長來到摩西和作首領的以色列人族長面前,說:」

  〔呂振中譯〕約瑟子孫的家族、瑪拿西的孫子、瑪吉的兒子基列子孫的家族、他父系家屬的首領、走近前來,在摩西和以色列人父系家屬的首領面前,陳訴說: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民三十六2「“耶和華曾吩咐我主拈鬮分地給以色列人為業,我主也受了耶和華的吩咐將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

  〔呂振中譯〕『永恆主曾吩咐我主把地憑拈鬮分給以色列人為產業;我主也受了永恆主所吩咐、將我們族弟兄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民三十六3「她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的產業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就要減少了。」

  〔呂振中譯〕但是她們若嫁給以色列人別支派子孫中的一個人為妻子,那麼、她們所承受的產業就會從我們祖宗的產業中減了去,而加在她們所要屬的族派的產業中;這樣、她們所承受的產業、就會從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中減了去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民三十六4「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女兒的產業就必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上。這樣,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就減少了。”」

  〔呂振中譯〕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些女人所承受的產業就會加在她們所要屬的支派的產業中;這樣、她們所承受的產業就會從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中減了去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民三十六5「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支派的人說得有理。」

  〔呂振中譯〕摩西就照永恆主所訓話的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子孫的支派說得有理。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民三十六6「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她們可以隨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

  〔呂振中譯〕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永恆主所吩咐的話是這樣、說:她們可以按自己眼中所看為好的去嫁給人為妻,只是要嫁給自己父系支派家族的人為妻子。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民三十六7「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

  〔呂振中譯〕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會從一個支派轉到另一個支派去;因為以色列人各要守住各自父系支派的產業。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民三十六8「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

  〔呂振中譯〕凡從以色列人支派中取得了產業的女子、總要嫁給自己父系支派家族的一個人為妻子,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祖宗的產業。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民三十六9「這樣,她們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產業。” 」

  〔呂振中譯〕這樣、產業就不會一個支派轉到另一個支派去;因為以色列人的支派各要守住各自的產業。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民三十六10「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

  〔呂振中譯〕永恆主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民三十六11「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她們伯叔的兒子。」

  〔呂振中譯〕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給她們自己伯叔的兒子為妻。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民三十六12「她們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族中;她們的產業仍留在同宗支派中。」

  〔呂振中譯〕她們嫁給約瑟的兒子瑪拿西子孫家族的人為妻子;她們的產業仍然留在自己父系家族的支派中。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民三十六13「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藉著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

  〔呂振中譯〕以上是永恆主在摩押原野、約但河邊、耶利哥對面、由摩西經手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和典章。

  〔原文字義〕

  〔文意註解〕

  〔話中之光〕()

 

叁、靈訓要義

 

【】

 

── 黃迦勒《基督徒文摘解經系列──民數記註解》

 

參考書目:請參閱「民數記提要」末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