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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五章拾穗

 

【民五1「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暂编注解〕本章和下一章仍是讲以色列民预备离开西奈山登上旅程的事(参一1注),主要记叙洁净营地,凡不洁的都要与百姓分隔,住到营外的洞穴或旷野的账幕中(参利十三46;王下七3)。

         1-31 洁净营地:百姓在西乃山整装待发,组织上的预备已于以上4章详述 接着便是洁净营地的指示(5-6)。 洁净的条例包括:身体上不容许染污(1-4),人际关系上不容许彼此亏负(5-10),婚姻关系上不容许不贞洁和疑恨(11-31 许愿作拿细耳人归耶和华的,尤要小心遵守洁净的条例(6:1-27)。 这些条例是重要的,因为神住在营中,以色列民不能使营地污秽(5:3)。

         不洁的论述是旧约最重要课题之一;利未记11-15章有详细说明 如论及不洁的生物、生育、麻疯、漏症等。由此可见不洁不单指污垢,也包括死亡、罪(特别是性方面)及身体的反常现象。不洁者不可站在神的面前,否则会招致死亡(利7:20),同时传染和影响其他人,因此必须出到营外(5:2)。

 

【民五1本章和下一章仍是讲以色列民预备离开西奈山登上旅程的事(参一1注),主要记叙洁净营地,凡不洁的都要与百姓分隔,住到营外的洞穴或旷野的账幕中(参利十三46;王下七3)。

“不洁”不仅指一般可用水洗净的污秽,也包括因死亡、犯罪、特别是性事所招来的污秽。人沾染到这些污秽,不仅不适于住在耶和华神面前,也危害到全民的健康生活,玷污神所住的会幕(利十五31),可以招致全体死亡。

本节提到三种不洁的人:长大痳疯的、患漏症的、与死尸接触的。此处虽用“大痳疯”一词,但指的只是、疥一类的皮肤病,不用太久便可治好(参利13及本书十二1016)。“漏症”指性器官长期不洁的排泄物,洁净以后须献祭的那一种(见利十五章;路八4348)。至于死亡,在赐生命的神的眼中,乃不洁之最。与死的牲畜接触,不洁一天;与死人接触,不洁七天。古代的祭司与许愿的拿细耳人,都不许参加至亲者的葬礼(利二十一211;民六6)。

主基督来到世上以后,把患者医好,以彻底去除大痳疯;叫死者复活以去除死亡(路十七12;八40),消灭了人与神隔绝的障碍。神的国临到凡是愿意悔改、听信福音的人。──《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五2「“你吩咐以色列人,使一切长大麻疯的,患漏症的,并因死尸不洁净的,都出营外去。」

  〔暂编注解〕“不洁”不仅指一般可用水洗净的污秽,也包括因死亡、犯罪、特别是性事所招来的污秽。人沾染到这些污秽,不仅不适于住在耶和华神面前,也危害到全民的健康生活,玷污神所住的会幕(利十五31),可以招致全体死亡。

         本节提到三种不洁的人:长大痳疯的、患漏症的、与死尸接触的。此处虽用“大痳疯”一词,但指的只是、疥一类的皮肤病,不用太久便可治好(参利13及本书十二1016)。“漏症”指性器官长期不洁的排泄物,洁净以后须献祭的那一种(见利十五章;路八4348)。至于死亡,在赐生命的神的眼中,乃不洁之最。与死的牲畜接触,不洁一天;与死人接触,不洁七天。古代的祭司与许愿的拿细耳人,都不许参加至亲者的葬礼(利二十一211;民六6)。

         主基督来到世上以后,把患者医好,以彻底去除大痳疯;叫死者复活以去除死亡(路十七12;八40),消灭了人与神隔绝的障碍。神的国临到凡是愿意悔改、听信福音的人。

         第五、六章显示现在这个有组织的民族必须要纯洁。“长大麻风的”。参看利未记十三章2节的脚注。“患漏症的”。参看利未记十五章25节的脚注。关于因触摸“死尸”而不洁净的情况,参看第十九章11节。

         「大麻疯」:可包括某些传染性皮肤疾病,如癣癞(利13:1)。

         「漏症」:指长时期的性器官漏病(参利15章)。

         神是生命的主,人若接触死尸便也成为不洁。

         以上三类不洁者要出到营外,这除了卫生的因素外,主要是由于完美的神住在营中。

         你吩咐。一切在仪文上不洁的人都必须到营外去。除了隔离以外,可能还有其他的原因。但隔离似乎是明显的原因。

         一切长大麻风的。见利13:2注释和利13章的补充注释。犹太人视将此大麻风为神不悦的标志。有时确实是这样,如米利暗(民12:12),基哈西(王下5:27)和乌西雅(王下15:5)的例子。

         患漏症的。见对利15章注释。这等人也要到营外去。

         因死尸不洁净的。这等人只须到内营外面(见利11:2421:1 11)。

         “死尸”的原文是nephesh,常译为“灵魂”(见创35:18注释)。该词具有许多含义,这里指尸体,在仪文上被认为是不洁的(见民6:6 119:6 7 10;利21:11)。

         这里所提的三等人有相同之处:一,不洁净的时间──去除不洁因素后的七天;二,认为他们会玷污与他们接触的人。

         。指广义上的营区,延伸到其边界(民2 3)。该词在代下31:2中译为“殿”。

 

【民五2 传染性皮肤病】有关这些疾病性质的讨论,可参看:利未记十三2的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五2 漏症】有关各类漏症的讨论,可参看:利未记十五章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五2 礼仪上的不洁】不洁不一定是能够避免的,不洁的理由往往与犯罪毫无关系。有几类的不洁是不能随便避免的,包括来自性交、疾病,以及与人兽尸骸发生接触的不洁。这虽是礼节上而非伦理上的问题,圣洁范围依然必须维护,免受不适宜之事物影响。此外经血中有鬼魔居住,也是常见的信念。

  分娩所导致的不洁被视为与每月经期的不洁同等,在古代文化中也极为普遍。埃及、* 巴比伦、波斯都有案例。──《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五3「无论男女,都要使他们出到营外,免得污秽他们的营;这营是我所住的。”」

  〔暂编注解〕不洁的人,不问性别,须逐到营外居住,因为神住在营中。《启示录》描写新耶路撒冷时说:“神要亲自与他们(信祂的子民)同在,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凡不洁净的,总不得进那城(启二十一3 27)。

     这营是我所住的。该词也用来指圣地(民35:34),劝人不要因暴力和不义之举玷污这地。

 

【民五3不洁的人,不问性别,须逐到营外居住,因为神住在营中。《启示录》描写新耶路撒冷时说:“神要亲自与他们(信祂的子民)同在,…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凡不洁净的,…总不得进那城”(启二十一3 27)。──《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五3 住在营外】营地必须维持的 * 洁净程度,虽然没有圣殿地区那么高,限制依然是存在的。* 巴比伦文献也提过类似的限制,皮肤病的患者被逼隔离,很可能是在坟墓附近居住。──《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五4「以色列人就这样行,使他们出到营外。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怎样行了。」

 

【民五5「耶和华对摩西说:」

  〔暂编注解〕5~10本节至10节叙述如何对付常犯的罪。患皮肤病、漏症等等外在不洁的人,还可以赶到营外;但做了对不起人的事却以为当然,这种罪藏在内心不易看见,更属不洁,必须对付。例如欠人家的钱不还,不守信用。除了须认罪外,须另加五分之一赔偿,并献上赎愆祭(五8;六12)。《利未记》六15对这种罪已有记叙,但没有说到若受害人已故,赔偿应归谁。这里提出可以归给亲属;若无亲属,须归给祭司。

     以色列民就要出发作战,内部必须和衷共济。假如彼此因钱债、偷窃等等酿成不和,何能同仇敌忾?新约也重申此义: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太五2324)。

     5-10 彼此的亏负:肉体的不洁须摒于营外,道德上的不洁则需要补赎。本章所记的罪皆源于不忠实(6的「干犯」 1227的「得罪」,原文是用一字,意思是「不忠实」)。

         这里所指的亏负及赔偿方法,利6:1-5有详细说明。无论是诡诈、抢劫、欺压或拾遗都是亏负别人,对神不忠实,犯者须认罪及赎罪。

 

【民五5本节至10节叙述如何对付常犯的罪。患皮肤病、漏症等等外在不洁的人,还可以赶到营外;但做了对不起人的事却以为当然,这种罪藏在内心不易看见,更属不洁,必须对付。例如欠人家的钱不还,不守信用。除了须认罪外,须另加五分之一赔偿,并献上赎愆祭(五8;六12)。《利未记》六15对这种罪已有记叙,但没有说到若受害人已故,赔偿应归谁。这里提出可以归给亲属;若无亲属,须归给祭司。

以色列民就要出发作战,内部必须和衷共济。假如彼此因钱债、偷窃等等酿成不和,何能同仇敌忾?新约也重申此义:“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太五2324)。──《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五6「“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若犯了人所常犯的罪,以致干犯耶和华,那人就有了罪。

  〔暂编注解〕不论男女。原文指个人。

         。泛指人类。

         干犯耶和华。得罪同胞被视为得罪神,所以除了赔偿受害人以外还要献祭(见民5:7;参利6:2-4)。人们虽然有可能只得罪神而不得罪人,但得罪人是肯定是得罪神的。

         68 参看利未记六章1节的脚注。若受害人没有亲属可以接受犯罪者的赔偿,赔偿金就要交给祭司,而且还要交上一只公羊(参看利五16)。在这情况下,祭司无论收到什么,都要归祭司所有(10节)。

 

【民五67 法律的性质】本段中案例是有人在法庭正式宣誓,讹骗他人,而后来追悔。圣经的命令,是向受害者、其亲属,或祭司,照原数另加两成赔款,再献上适当的赎愆祭。* 汉摩拉比法律典型的处罚,则在赔款之上加上六分之一,作为利息。──《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五7「他要承认所犯的罪,将所亏负人的,如数赔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也归与所亏负的人。」

  〔暂编注解〕将所亏负人的,……赔还。这里的“亏负”指他所窃的具体物品,或他销赃所得的收入。

         如数。即全部。

         五分之一。请注意利6:522:14中类似的赔偿(见利27:11 27 31)。

 

【民五8「那人若没有亲属可受所赔还的,那所赔还的就要归与服事耶和华的祭司;至于那为他赎罪的公羊是在外。」

  〔暂编注解〕8节处理特殊的情况,补充利未记6章的条例:若物主已死,赔偿应归亲属;若物主没有亲属,就要归祭司。无论如何,亏负了人必须作补偿,若补偿归给祭司,这补偿不能代替赎罪时应当献上的祭物及应当归给祭司的礼物(举祭),若将二者混淆,便是进一步的取巧犯罪。向人认罪作出赔偿,是与神、与人和好的基础,是以色列民和谐相处的关键;否则大家相咬相吞,整个民族便衰萎不振,更谈不上进占应许之地了。

         亲属。原文是go'el,源于动词“救赎,象亲属那样做事”。该词用来指基督是救赎主(见伯19:25;诗19:1478:35103:4;赛41:1443:1447:454:559:2060:16)。由于以色列人通常都有亲属,那个没有亲属的人很可能是皈依犹太教的外邦人。

         归与服事耶和华的祭司。祭司是耶和华在人间的代表,所以归他所有(见利23:20)。

         赎罪的公羊。指定的祭物,给代表耶和华的祭司(利5:156:67:7)。

 

【民五9「以色列人一切的圣物中,所奉给祭司的举祭都要归与祭司。」

  〔暂编注解〕举祭。意为“举出之物”,系从较大的数额中提出,用于神圣的用途。犹太人认为这是指是初熟之物(出23:19),所以属于祭司(民15:19-2131:29 41 52;申12:6 11)。该词不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在这里都适用。供物要归于祭司(利7:14 32 34)。

 

【民五10「各人所分别为圣的物,无论是什么,都要归给祭司。”」

  〔暂编注解〕本节提到祭司收入的两个来源:耶和华所应得的和祭司所应得的礼物。一个祭司自己不能向个人收礼。奉献乃是个人的义务,要遵从这一总的教诲,并遵循凡耶和华所要的必须先奉献的原则。

 

【民五11「耶和华对摩西说:」

  〔暂编注解〕1131 这段经文描述“疑恨的条例”。人若怀疑妻子不贞,便要把她带到祭司那里,“在耶和华面前”受审讯(16节),因为只有耶和华才能把真相显露出来。“肚腹发胀,大腿消瘦”。身体机能的失调导致不孕(21 22 27节)。第23节的仪式象征把所写的咒诅话转移到水里去。第27节可能指流产(“消瘦”的字义是“跌落”;参看约伯记三章16节,经文里一个类似的希伯来字表示未到期而出生)。这段的规定显然只适用于旷野时期,目的是防止嫉妒和疑恨损害家庭和社群的生活。每当以色列人使用这种试验方式的时候,神必定奇妙地控制试验的结果。

         11-31 婚姻上的疑忌:婚姻的和谐也很重要,不能容许不贞和疑恨。本段处理妻子清白与妻子不贞两种情况。这类案件源于妻子的不忠 13 29 或丈夫的怀疑嫉妒(因为没有充分客观证据,14 30 处理二者的步骤也是一样,神藉指定的仪式使祭司能作出公正的判断。

         仪式有三个要素:象征、动作及含义。象征是以物质为表记,含有属灵的意义。夫妻二人到祭司面前要带素祭为供物(15),供物用十分之一伊法 (即2.2公升) 的大麦面, 不另加油和和乳香,表明献者的不洁和悲哀赎罪的心态 (利5:11,通常加油和乳香代表喜乐和感恩,见利2:15)。 诚然不贞和嫉妒使婚姻不洁并蒙上悲哀的阴影。这素祭对丈夫来说是疑恨的素祭(疑恨本身也是罪),对妻子来说是思念的祭,求神思念鉴察这件事,显明她是否有罪。祭司要预备的「致咒诅的苦水」(18),是用会幕外的圣水 (出30:18 和尘土混合而成(17)并加入妇人发咒起誓之字的墨水(23)。圣水是为洁净之用,吃尘土是代表咒诅(创3:14), 加上妇人自愿起的誓;若妇人是贞洁的,这水便会有洁净的作用,将来可怀孕生子(28);若妇人是不贞的,这水便有咒诅的作用,使她失去生育的功能(27),这咒诅比死亡更甚(利20:10)。

         动作方面,妇人要蓬头散发(18),表明她的不洁(利13:45 起誓之后,她要喝咒诅的苦水,表示她认同这水所带来的咒诅或洁净。她喝水之前,祭司先在坛上烧一把疑恨的祭(26),宣告神的同在,作公平的审判。

         以上所用的象征和动作都有清楚的含义,藉此项仪式刻划在以色列人眼前,警戒他们不可容许婚姻中的不贞和疑恨。真正使仪式有效的,仍然是全能的神,对这一群在旷野中曾目睹神荣耀的人,这是不容置疑的。他们绝不会以为咒诅的苦水本身有魔术的能力。

 

【民五11对付了外在不洁的病症,又对付了妨碍人与人间和好关系的不洁行为,现在要进一步清除夫妇间可能有的不洁,也就是妻子对丈夫的不忠实。这些得罪丈夫的邪行必须从营中去除。

这里立下的条例针对两种情况:一是妇人犯了奸淫,丈夫苦无证据(1214 27 29节);一是妇人确属清白,丈夫无端怀疑(14节下半,28 30节)。不过对付的方法一样,所以放在一道来讲。──《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五11~28喝致咒诅的苦水是有害迷信之法么?】

    答:这是在旧约时代,神为解决人疑妻行淫一种试验之法。即由祭司把从浴盆里取出来的圣水,(民五16,出卅18),盛在瓦器里。又从帐幕的地上取点尘土放在水中,叫妇人喝致咒诅的苦水以后,如果她的大腿消瘦,肚腹发胀,即为有罪不贞,行了污秽的事,在民中要被人咒诅。若是她确没有被玷污,即为贞洁无罪,免受这灾。这是神所用的一种超自然之方法,来对于人的夫妻之间疑难问题,作为正确合理而有效的验证。与人所行的迷信行为截然不同,不能混为一谈。比如在古代的野蛮民族中,有命犯人手拿一斤多重的热铁。或是脚踏于红烧的犁头上,或叫犯人把手放入滚水热油铜中,或使人喝红而有毒的水等等。人被试验以后,倘若手足无伤,又无中毒下泻现象,就可以得释放,算为无罪。此乃出于人的种种恶毒苦刑之法,非人身体所能忍受得了,有害无益。但神所吩咐使用的水,无害于人,且在当时能使神的子民和睦同居,建立家庭圣洁生活的美好德行为是。──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

 

【民五1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人的妻若有邪行,得罪她丈夫,」

  〔暂编注解〕对付了外在不洁的病症,又对付了妨碍人与人间和好关系的不洁行为,现在要进一步清除夫妇间可能有的不洁,也就是妻子对丈夫的不忠实。这些得罪丈夫的邪行必须从营中去除。

     这里立下的条例针对两种情况:一是妇人犯了奸淫,丈夫苦无证据(1214 27 29节);一是妇人确属清白,丈夫无端怀疑(14节下半,28 30节)。不过对付的方法一样,所以放在一道来讲。

 

【民五13「有人与她行淫,事情严密,瞒过她丈夫,而且她被玷污没有作见证的人,当她行淫的时候也没有被捉住,」

  〔暂编注解〕要定一个人的罪,需要有两个证人(民35:30;申17:6;申19:15)。证实的罪要处以死刑(利20:10;申22:22-27)。丈夫十分怀疑,但没有确凿的证据。

 

【民五13-22:有关疑妻不贞的试验】

{命题7 }圣经在此章节所描述的不是赦免了迷信 superstition)?

〔难题〕保罗反对「老妇荒渺的话」(提前四7)。但是在此摩西被晓谕去行这迷信的试验是没有科学的根据。被控告的妻子如果喝了苦水后,肚腹发胀,她将被定罪咒诅。但是,无辜的妻子和有罪的妻子都喝了这苦水,一个肚胀一个无恙,这在化学或生物科学上并没有根据的。

【解答】

圣经并没有提到有罪的妻子被定罪咒诅的情况是由于身体的化学或生理作用引起的。事实上,所引起的原因是「属灵」或「心理」上(spiritual and psychological)的作用。「罪」(guilt)不是由于生理原因。有罪的妻子结果会有腹胀,由科学观点来看可以解释是由于身心的关系(psychosomatic)所造成的。 许多女人会有「假性怀孕」(false pregnancy)而有腹胀,乳房肿胀的感觉。有些人因为心里的因素而造成眼瞎。医学实验所用的安慰剂(placebo pill)可以使疾病末期的病人疼痛减少,而效果竟与吗啡效果相似。因此科学事实证明人的心思意念可以影响身体的生理机序。

这节经文提到妇人在神前起誓,如果她确实行了淫她将被咒诅;苦水就如测谎器一样。行淫的妇女就相信她将被咒诅而引起腹胀,那些无辜的女人就不会有苦水的后果。而且这段经文并没有提到任何人确实的喝了这苦水就必会腹胀。经文只是提到「或是」(If 十三1428)她行淫就将遭到这种结果。毫无疑问的, 只要相信这必会发生并且要使她被定有罪,即使她不用经过这试测的程序,她也将信服她是有罪的。── 贾斯乐郝威《圣经难解经文诠释手册》

 

【民五14「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是被玷污,或是她丈夫生了疑恨的心,疑恨她,她并没有被玷污,」

  〔暂编注解〕。原文是ruach,在《旧约》中出现了377次,其主要含义是“能力”。当示巴女王看到所罗门的辉煌时,她“就诧异得神不守舍”(王上10:5)。当以赛亚说埃及的马只是血肉之躯而“没有心”时,他是说它们与神相比十分软弱。一个能控制自己心的人乃是强壮而可敬的(箴16:3225:28)。本节指的是强烈的冲动或情感。

 

【民五14 诉讼的根据】这个诉讼的惟一根据,是丈夫的疑妒。第12节用来形容这罪行性质的字眼,是指背信或渎圣的行为(见:利五1416注释)。因此很有可能是先前已经有人要这女子起誓宣称自己是清白的,她现时被控的是起假誓的罪名。控诉的原由可能是她发现怀孕,但丈夫却否认孩子是他的。──《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五15「这人就要将妻送到祭司那里,又为她带着大麦面伊法十分之一作供物,不可浇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为这是疑恨的素祭,是思念的素祭,使人思念罪孽。」

  〔暂编注解〕伊法十分之一。约为2干夸脱(2.2升)。

         大麦面。一种粗制廉价的面粉,通常作为穷人的粮食(士7:13;约6:9 13),或牲口的饲料(王上4:28)。其他供物所要求的“细面”(结46:14),不准在这种涉及道德败坏和耻辱的案子中献上。祭品的粗糙象征着罪行的粗鄙。

         不可浇上油。这是一个极不愉快的场合,所以不采用象征喜乐的油。油和乳香虽然包括在初熟之物的素祭里,却不许在穷人的赎罪祭中使用(利2:155:11)。

         疑恨的。该词原文是复数。因为倘若那妇人有罪,那她既得罪了丈夫,也得罪了神。况且犯罪的不止她一个人。

         思念的。提醒人神不迁就罪孽,也不忘记罪孽,直到人认罪(王上17:18;结29:16;何8:13;耶44:21;诗25:7)。

         15~28本节至28节提出处理这一类案件的办法:1.丈夫把妻子和素祭的祭物一同带到祭司那里(15节);2.祭司把妇人带进会幕的外院,站在神面前(16节);3.祭司取瓦器盛水,取地上的尘土放入水中(17节);4.他回到妇人那里,解开她的头发,把素祭放在她手里(18节);5.祭司手握盛着水的瓦器,念咒诅的话,要妇人发誓(1922节);6.祭司把咒诅的话写下,抹在苦水里(23节);7.他从妇人手中取过素祭,一部分烧在坛上(2526节);8.妇人喝下苦水(26节);9.妇人若犯了淫行,这水可令她肚腹发胀,大腿消瘦(2728节)。

 

【民五15本节至28节提出处理这一类案件的办法:1.丈夫把妻子和素祭的祭物一同带到祭司那里(15节);2.祭司把妇人带进会幕的外院,站在神面前(16节);3.祭司取瓦器盛水,取地上的尘土放入水中(17节);4.他回到妇人那里,解开她的头发,把素祭放在她手里(18节);5.祭司手握盛着水的瓦器,念咒诅的话,要妇人发誓(1922节);6.祭司把咒诅的话写下,抹在苦水里(23节);7.他从妇人手中取过素祭,一部分烧在坛上(2526节);8.妇人喝下苦水(26节);9.妇人若犯了淫行,这水可令她肚腹发胀,大腿消瘦(2728节)。──《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五15 丈夫当做的事】丈夫要献这祭的理由并不清楚。这祭和普通的素祭不同,献的是大麦(如穷人的祭)而非小麦,并且和其他可能与犯罪有关的素祭一样,不可加上油和乳香。油和乳香通常和庆典有关,而此非喜庆之事。──《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五16「“祭司要使那妇人近前来,站在耶和华面前。」

  〔暂编注解〕就是到帐幕那里。

 

【民五1617 祭司当做的事】马里(美索不达米亚西北部)文献提到一宗神明裁判的案例,要求神明喝饮混和了城门泥土的水。此举对神明构成约束,要他们履行保护该城的誓言。这里所用的配料都是圣的(洗濯盆的水,圣所地上的尘土),混和在其中的,还有关于女子有责任维持圣所 * 洁净之咒诅的字句。──《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五17「祭司要把圣水盛在瓦器里,又从帐幕的地上取点尘土,放在水中。」

  〔暂编注解〕圣水。是洗濯盆中为祭司沐浴而准备的水(出30:18 19)。但有人认为是指活水(见民19:17;利14:5)。该词在圣经其他地方没有使用过。它与今日某些教会所提供的所谓圣水完全不同。

         瓦器。最廉价的器皿,与粗制的面粉和可憎的罪相仿。该器皿在仪式结束以后可能要砸碎,就像在献赎罪祭时那样(利6:28;参14:5 50)。有些注释家认为这是指如果发现有罪,妇人的生命将会残缺。

         尘土。这一规定的原因不明。可能具有神圣的意义,只会伤害有罪的人。

 

【民五17「祭司要把圣水盛在瓦器里,又从帐幕的地上取点尘土,放在水中。」

  就像在献赎罪祭时那样(利六28;参十四5 50)。有些注释家认为这是指如果发现有罪,妇人的生命将会残缺。

 

【民五18「祭司要叫那妇人蓬头散发,站在耶和华面前,把思念的素祭,就是疑恨的素祭,放在她手中。祭司手里拿着致咒诅的苦水,」

  〔暂编注解〕叫那妇人蓬头散发。这是羞愧的姿势(见利10:613:4521:10)。

         在她手中。如果妇人有罪的话,这些举动会瓦解她的意志,使她认罪。

         苦水。不是说水的味道苦,而是说罪人将面临痛苦的后果(见耶2:194:18;结23:48)。

 

【民五18 蓬头散发】在其他经文中,这是哀哭的表示。意思可能是女子要采取哀哭的姿态,直到主的判语显明为止。──《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五19「要叫妇人起誓,对她说:‘若没有人与你行淫,也未曾背着丈夫做污秽的事,你就免受这致咒诅苦水的灾。」

  〔暂编注解〕1528节的仪式的目的,可以从誓词中看出。妇人既在神面前起了誓,为什么还要喝那苦水,岂不接近迷信?须知仪式,不分古今,在人类生活中占有极重要地位,反映人心深处所宝爱的价值,人借着种种仪式来传达深潜的感情。国王加冕、总统宣誓就职、各种毕业典礼,以至婚礼、银禧庆典,无不说明一个社会所重视的事物是甚么。

     喝苦水反映以色列民重视贞洁,让犯罪的女人不孕是神的作为,苦水起不了作用。圣经以后未再提到此法。

     背着丈夫。原文是“在丈夫之下”,即“服从丈夫”。在结23:5中,该词译为“归我之后”。罗7:2的“女人”是一个复合词,意为“在一个男人之下”,即受他作为家长的指导。

         你就免受。即如果无辜,就免受诅咒。

 

【民五191528节的仪式的目的,可以从誓词中看出。妇人既在神面前起了誓,为什么还要喝那苦水,岂不接近迷信?须知仪式,不分古今,在人类生活中占有极重要地位,反映人心深处所宝爱的价值,人借着种种仪式来传达深潜的感情。国王加冕、总统宣誓就职、各种毕业典礼,以至婚礼、银禧庆典,无不说明一个社会所重视的事物是甚么。

喝苦水反映以色列民重视贞洁,让犯罪的女人不孕是神的作为,苦水起不了作用。圣经以后未再提到此法。──《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五20「你若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在你丈夫以外有人与你行淫,」

 

【民五21「(祭司叫妇人发咒起誓),愿耶和华叫你大腿消瘦,肚腹发胀,使你在你民中被人咒诅,成了誓语;」

  〔暂编注解〕28节可以明白大腿消瘦,肚腹发胀不能生育的另一种说法。古代近东也象中国一样,视妇女不育为一大耻辱。有人指出妇人行淫用大腿,怀孕则用腹,因此要刑罚她这两部分。也有人说这刑罚包括怀孕后的流产或假孕。不论解释为何,失去生育能力应是这句话的意思。要做丈夫的明白,即令找不到证据,他的妻子若犯了奸淫,神会刑罚;若属清白,神也会为她证明(参27 28 31节)。

     新约严厉警告信徒,不可在男女关系上随便;否则,在神的国度里无分(林前五913;启二十一8)。

     使你……被人咒诅。当人们咒诅或发誓,呼吁对违犯者降灾时,会想起她的名字,说“愿耶和华使你象那妇人”。

         你大腿。意思是那妇人不会再生出一个健康的孩子(见第28节)。她将让她丈夫痛苦失望,无法为他立后。

 

【民五2128节可以明白“大腿消瘦,肚腹发胀”是“不能生育”的另一种说法。古代近东也象中国一样,视妇女不育为一大耻辱。有人指出妇人行淫用大腿,怀孕则用腹,因此要刑罚她这两部分。也有人说这刑罚包括怀孕后的流产或假孕。不论解释为何,“失去生育能力”应是这句话的意思。要做丈夫的明白,即令找不到证据,他的妻子若犯了奸淫,神会刑罚;若属清白,神也会为她证明(参27 28 31节)。

新约严厉警告信徒,不可在男女关系上随便;否则,在神的国度里无分(林前五913;启二十一8)。──《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五22「并且这致咒诅的水入你的肠中,要叫你的肚腹发胀,大腿消瘦。’妇人要回答说:‘阿们,阿们。’」

  〔暂编注解〕阿门的意思为是的,表示愿意承担所宣告的咒诅。

 

【民五22“阿门”的意思为“是的”,表示愿意承担所宣告的咒诅。──《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五23「“祭司要写这咒诅的话,将所写的字抹在苦水里,」

  〔暂编注解〕写下的话语要冲入水中,从而被转移到水里。

 

【民五2324 古代近东的神明裁判】「神明裁判」所指的,是透过某种通常会对被告构成危险的机制,把他放在神的手中。神明若是插手保护被告得免受害,就是宣告被告清白的判决。古代近东大部分神明裁判,都牵涉到水、火、毒药等危险。暴露在这些危险之中的被告,实质上在神明未曾施行作为表明其清白之前,是在假定为有罪的处境底下。相对而言,本段不施法术,也没有牵涉危险,只是制造供神作出响应的环境而已。如此女子在此是假定为清白,直至(受神操纵的)环境证明实际情况相反为止。* 汉摩拉比法律亦包括了类似的案例,女子在河中接受神明裁判,来断定她是否清白。──《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五24「又叫妇人喝这致咒诅的苦水;这水要进入她里面变苦了。」

  〔暂编注解〕妇人要在献完素祭后喝下这水(第26节)。这里是提前说明。

 

【民五25「祭司要从妇人的手中取那疑恨的素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拿到坛前;」

 

【民五26「又要从素祭中取出一把,作为这事的纪念,烧在坛上,然后叫妇人喝这水。」

  〔暂编注解〕纪念。作为对耶和华的提示;如果那女子是无辜的话,要防止苦水伤害她。这是一个专门术语(利2:2 9 165:126:1524:7)。

 

【民五27「叫她喝了以后,她若被玷污,得罪了丈夫,这致咒诅的水必进入她里面变苦了,她的肚腹就要发胀,大腿就要消瘦,那妇人便要在她民中被人咒诅。」

  〔暂编注解〕她将成为别人的戒鉴。

 

【民五27 负面结果】所述病患的解释包括了子宫血崩、假妊娠、子宫脱垂、生殖器官萎缩等。无论身体上显出的是何种症状,经文清楚表明其结果是不育。女子若是因为怀孕之故才需接受这个裁判手续,这药剂预期的功效,可能是导致私通所怀的胎流产。──《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五28「若妇人没有被玷污,却是清洁的,就要免受这灾,且要怀孕。」

  〔暂编注解〕免受。就是被宣告无罪(见耶2:35),因此不会受到伤害。

         要怀孕。一种意味暗示神悦纳的补偿,因此被以色列人高度重视。

 

【民五29「“妻子背着丈夫行了污秽的事,」

 

【民五30「或是人生了疑恨的心,疑恨他的妻,就有这疑恨的条例。那时他要叫妇人站在耶和华面前,祭司要在她身上照这条例而行。」

 

【民五31「男人就为无罪,妇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

  〔暂编注解〕整个试验方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后果掌握在神的手中。

 

【思想问题(第5章)】

1 耶和华规定不洁的以色列人不可住在营中,要摒诸营外。这与耶稣手摸病人、叫死人复活、亲近税吏和妓女有否抵触?参利「附录」、申14章注。

2 为什么耶和华要加上5:8一句呢?有什么含义?

3 中世纪的英国有法例规定,被告若要证明自己清白无辜,可徒手持热铜棒,手不被烫伤者,即证实无辜。这种做法和5:16-31妇人饮咒诅水证明清白有否相近之处?你能否用科学观点解释整个情形呢?这是否以色列人判断案件的主要方法?参申16:18-20; 19:15-21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数据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串珠圣经注释》SDA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