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数记第六章拾穗
【民六1】「耶和华对摩西说:」
〔暂编注解〕1∼8 “拿细耳人”(源于一个解作“分开或戒绝”的动词)是一个俗人,可以是男性或女性,起誓在某段期间或在某些情况下奉献自己服侍神,便要受这誓言的约束。关于起誓,参看利未记二十七章2节的脚注。他不能喝葡萄酿制的饮品(3
4节),不能剃头(5节),也不能挨近死尸,玷污自己(6
7节)。这些外表的记号为的是在公众面前表明他对神的奉献。圣经里的拿细耳人有参孙(士一三)、撒母耳(撒上一9∼11)、施洗约翰(路一15
80)和保罗(徒一八18)。
1-21 拿细耳人的条例:「拿细耳」的意思是「分别开来」,与7和9节「离俗」、「归神」在原文有同一字根,所以「拿细耳人」这名称是取其意义,指分别为圣归神的人,而不是某宗族或家族的名字。以色列的拿细耳人相等于天主教的神父、修女。祭司「冠冕」一词 (利8:9) , 原文字根与「拿细耳」相同,故此拿细耳人有圣洁的记号在他的头发上 (7
9), 像祭司圣冠那么神圣。祭司是神指定分别为圣专职事奉神的人,惟有利未人中亚伦子孙方可担任;但任何以色列民都可以自愿作拿细耳人,不论男女 (2)、 老幼 (撒上2:18)均可,并可自定离俗时期的长短。作拿细耳人是旧约一般平民献己给神的唯一方法,预表了新约信徒皆祭司,皆分别为圣事奉神这个重要观念。
1-27 拿细耳人的愿:上文第5章指示玷污后的洁净方法 , 是消极的一面;本章提供积极过圣洁生活的途径 ── 作拿细耳人。作拿细耳人须遵守指定的条例 (1-8),触犯了便须赎罪及重新开始(9-12),日子满足要献上四祭物方可还俗(13-21)。当以色列民履行神的指示及洁身自爱时、神便赐福给他们,所以22-27节祭司的祝福是1-6章神旨意及其目的之高峰。
【民六1】拿细耳人为许愿离俗侍奉神的人,有的终身归神,有的订明一段时期。拿细耳人有男有女,类似后来的僧侣和修女。他们自愿遵守的条例和管理祭司的条例相似;而所许的愿不同普通,属“特别的愿”(2节;参利二十七2)。消极方面,拿细耳人不可喝酒;不可吃葡萄制成的食物;不可用剃刀剃头,任由头发长长;不可挨近死尸。积极方面,要归耶和华神为圣(2
5
6
12节)。长发为神所赐,表征生命的能力(撒下十四25∼26;士十六17∼30)。许愿结束时,要把头发剪下,烧在坛上献给神。
拿细耳人的头发和大祭司的冕与膏油,在希伯来原文都叫做()。这些都是外在圣洁的象征。拿细耳人须守的清规,远逾一般祭司,类似大祭司。普通祭司只在进会幕执行职务前不可饮酒(利十9),拿细耳人却不可沾任何酒与葡萄所制的食物;普通祭司可以参加近亲葬礼,拿细耳人与大祭司都不可以,拿细耳人结束许愿时献的祭与亚伦就职时献的一样。
不过也有不同的地方。祭司只限男人,但妇女也可做拿细耳人(2节);祭司可以进入会幕献祭,拿细耳人则不可以。祭司穿圣衣,剪发(结四十四20),但拿细耳人两样都不可以。祭司靠百姓的祭物生活,拿细耳人要把祭物给祭司。
圣经分外看重拿细耳人的愿。参孙、撒母耳等都许有此愿。史家约瑟夫说,主后第一世纪流行此举。《使徒行传》提到的保罗和他人所许的愿,很可能是拿细耳人的愿(十八18;二十一23)。拿细耳人也是主基督侍奉的预表(太二23)。──《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六1~21 拿细耳人的条例】拿细耳人的禁例包括:
1 不可饮烈性的饮品或吃制酒的原料──葡萄;
2 不可剃头发;
3 不可接触死尸等。
除此以外,他们并不须离群独处,仍照常人一样生活,可见「离俗」(2)不是最贴切的译法 。 此处圣洁的观念是内在的、属灵的,较接近新约的圣洁观念(提2:21), 若译作「分别为圣」较为准确。拿细耳人有圣洁的外在记号──头发,就如新约信徒有圣灵果子的外在流露一样。
拿细耳人的圣洁程度,超过祭司而接近大祭司,因为拿细耳人任何时间都不可饮酒,祭司只在供职前禁酒(利10:9); 拿细耳人不可接触亲属尸体,像大祭司一样 (利21:11) , 祭司在近亲去世的情形下则可破例(利21:2);拿细耳人所献的祭(13:20)也与大祭司亚伦所献的相同(利8章)。
拿细耳人被玷污后须剃头 (9), 因为这头发不再是神圣的,不能在坛上焚烧(18)献给神。这些人除了献赎罪祭物以洁净自己的罪污外,还须另定日子重新作拿细耳人。
满了许愿的日子,拿细耳人须献四种主要祭物:燔祭、素祭、平安祭、赎罪祭(参利1-4章) 。 此处并无列出较便宜的代替品,指定要用三只羊,表示以圣洁事奉神是需要付代价的。祭司所得的祭物,除了惯常的胸和腿外(20),还加上额外的前腿及两个饼(19),表明拿细耳人的事奉是超额的。除了本段明文规定外,拿细耳人尚可献上更多祭物(21)。过圣洁生活的人把更多祭物奉献给神,圣洁与奉献是息息相关的观念。──《串珠圣经注释》
【民六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无论男女许了特别的愿,就是拿细耳人的愿(拿细耳就是归主的意思;下同),要离俗归耶和华。」
〔暂编注解〕拿细耳人为许愿离俗侍奉神的人,有的终身归神,有的订明一段时期。拿细耳人有男有女,类似后来的僧侣和修女。他们自愿遵守的条例和管理祭司的条例相似;而所许的愿不同普通,属“特别的愿”(2节;参利二十七2)。消极方面,拿细耳人不可喝酒;不可吃葡萄制成的食物;不可用剃刀剃头,任由头发长长;不可挨近死尸。积极方面,要归耶和华神为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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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节)。长发为神所赐,表征生命的能力(撒下十四25∼26;士十六17∼30)。许愿结束时,要把头发剪下,烧在坛上献给神。
拿细耳人的头发和大祭司的冕与膏油,在希伯来原文都叫做()。这些都是外在圣洁的象征。拿细耳人须守的清规,远逾一般祭司,类似大祭司。普通祭司只在进会幕执行职务前不可饮酒(利十9),拿细耳人却不可沾任何酒与葡萄所制的食物;普通祭司可以参加近亲葬礼,拿细耳人与大祭司都不可以,拿细耳人结束许愿时献的祭与亚伦就职时献的一样。
不过也有不同的地方。祭司只限男人,但妇女也可做拿细耳人(2节);祭司可以进入会幕献祭,拿细耳人则不可以。祭司穿圣衣,剪发(结四十四20),但拿细耳人两样都不可以。祭司靠百姓的祭物生活,拿细耳人要把祭物给祭司。
圣经分外看重拿细耳人的愿。参孙、撒母耳等都许有此愿。史家约瑟夫说,主后第一世纪流行此举。《使徒行传》提到的保罗和他人所许的愿,很可能是拿细耳人的愿(十八18;二十一23)。拿细耳人也是主基督侍奉的预表(太二23)。
不论男女。我们很少有女拿细耳人的记录。她们也应该满足对于男人的条件。如果一个女子受父亲或丈夫的支配的话,他们都有权解除她所许的愿(民30:3-5)。参孙的母亲不喝酒,暗示着她可能许了临时的拿细耳人之愿 (士13:4
5)。
许了特别的愿。参民15:3
8;利22:21;27:2。
拿细耳人。希伯来词根的意思是“分离”,“献身”,或宗教礼仪上的“奉献”。名词nazir的意思是“献身”,“冠冕”(作为献身的记号),也指献身的人。其全称“归神作拿细耳人”(士13:5
7)指完全献身神的人。
【民六2~21什么是拿细耳人?】
答:1 拿细耳Nazarite,就是离俗归主的意思,在以色列族中有一类人,男女自为区别,许愿离俗归耶和华为圣,作拿细耳人,他们要禁行三件事情:
A不可喝酒─—表时不贪爱肉体快乐。(民六3,诗一○四15,赛五11)。
B不可剃头─—留长发绺,表明有完全的体力。(民六5,士十六17,撒下四25 26)。
C不可挨近死尸——表明不沾污秽,效法神的圣洁。(民六6,利廿一10 11,十一44)。
A暂时离俗─—是有人许愿在卅日或三个月,甚至在一年之内,不饮酒,不剃发,不挨近死尸,不蒙不洁。直到许愿的日子满了,乃要向神献赎罪祭、燔祭和平安祭(参五五题)。同时剃了离俗的头,把发放在火上与祭物同焚,藉以表明离俗期满,愿已偿还,然后可以喝酒,使徒保罗也曾许过暂时离俗的愿。(民六13—21,徒十八18,廿一23 24)。
B终身离俗─—就是从许愿之日起,终身不饮酒,不剃发,不挨近死尸,不蒙不洁,分别为圣,专一事奉神,以毕其生。如士师参孙,撒母耳,施浸约翰,都是从出生的时候,就许愿终身奉献归于神。(士十三4—14,撒二11 21 28,路一15 16
76),今日我们信徒亦当离俗归主,成为圣洁,专心事奉神才是。(罗十二12,林后七1)。── 李道生《旧约圣经问题总解(上)》
【民六3】「 他就要远离清酒浓酒,也不可喝什么清酒浓酒做的醋;不可喝什么葡萄汁,也不可吃鲜葡萄和干葡萄。」
〔暂编注解〕清酒。指葡萄酒,是一种常见的饮料(创14:18;27:25;士19:19;撒下16:2;摩5:11;9:14等)。
浓酒。指一般含酒精的饮料;,葡萄以外的原料酿制的。希伯来词根的意思是“喝醉”,喻指毁灭(赛49:26)。值班的祭司(利10:9)和拿细耳人(见士13:4
7
14)不准喝清酒和浓酒。首领和其他担任要职的人也不宜喝酒(箴31:4)。所有其他的人在饮酒的问题上都要谨慎(箴20:1;23:29-33;哈2:15)。
醋。是用次等酸酒酿制的酸味产品。一般人用水稀释以后用作廉价的酒。
葡萄汁。指新鲜葡萄所榨取的饮料。
【民六3 戒酒】本节用了好几个不同的字,来形容葡萄发酵制成的饮料。虽然有些用语可以形容其他原料(如:谷类等)酿制的酒,本段只用可以形容葡萄制品的字眼。可见 * 拿细耳人只限于禁戒葡萄制成的酒类饮料。这命令所针对的不是醉酒,而是一切的葡萄饮料。──《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六3∼4 禁戒葡萄制品】有些解经家觉得禁戒葡萄制品,有尊崇游牧生涯的意思。但若说这是圣经或祭司的用意,却很难说得通。另一个解释,是将葡萄视为迦南地的主要产品──甚至特色──之一,因此和丰饶崇拜有象征性的关联(留意探子带回一挂葡萄〔十三24〕,作为土地丰饶的证据)。何西阿书三1亦提到葡萄干和葡萄饼,在 * 丰饶崇拜的 * 祭仪中使用。──《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六4】「在一切离俗的日子,凡葡萄树上结的,自核至皮所做的物,都不可吃。」
〔暂编注解〕“核”和“皮”的原文在《旧约》任何其他地方都没有出现,其含义不确明。
【民六5】「“在他一切许愿离俗的日子,不可用剃头刀剃头,要由发绺长长了。他要圣洁,直到离俗归耶和华的日子满了。」
〔暂编注解〕不可用剃头刀。不剃头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参孙(士13:5;参民8:7)。这一指示出现在所有与拿细耳人有关的经文中。因为长发是献身给神的标志(见利21:5;士13:5;16:17;撒上1:11)。
日子满了。见徒21:24
26。
发绺。献身之拿细耳人的标志(见士16:17)。
【民六5「在他一切许愿离俗的日子,不可用剃头刀剃头……」】
{命题8}在此拿细耳人(Nazarite)许愿是否与保罗的教训禁诫人留长发有冲突?
〔难题〕保罗认为男人若有长头发是违反本性(against nature)(林前十一 14)。但是拿细耳人所许的愿是不可剃头发。
【解答】
一般的规矩是男人不可穿着像妇女一样(参考本书申命记廿二章5节),同时也不可像女人一样留长头发(参考本书哥林多前书十一章14节)。其它的一些例外就是因为邪行(perversity;如同性恋);为了健康安全因素或是由于神圣的义务(sanctity),拿细耳人的许愿就是由于为了神圣的义务,这是个特殊的例外是为了建立适当的规矩。为了社会与道德的正当礼仪,神为此要能区分人的性别。然而以留长发但不穿着女人的衣服为特别向神奉献的许愿,并不会违反神为了要区分性别的旨意。没有一个出于邪恶意念企图混淆性别的人能够作出这种自我牺牲的许愿。── 贾斯乐郝威《圣经难解经文诠释手册》
【民六5 头发的意思】主前九世纪一个腓尼基的碑文,记载某人向女神 * 亚施他特还愿时,将剃下来的头发奉献。经文在此没有讨论头发剃下来要怎么处理,这一点十分重要。它不是如上述的碑文需要献上,也不是如其他文化需要安置在庙宇或圣殿中。所奉献的头发是未剃的(9节),不是已经剃下的。对男性来说,头发象征男子气概和生殖能力(见:撒下十4)。女性装饰头发,梳理整齐,以表美貌。「头的周围」和「胡须边缘」不可修剪的禁令,用语和描述割尽田角的利未记十九9∼10相同。两处经文都和奉献有关──一个是给穷人,一个是给神。* 汉摩拉比法典对于作假见证之人的刑罚,是剃去他一半的头发。中亚述的法典则容许债奴的主人以拔发为惩戒(见:尼十三25)。两条法律都暗示失去头发是耻辱。按照初民的想法,头发(以及血)是人生命精华的主要表征之一。故此感应法术经常以它为原料。例如被称为先知的人向 * 马里君王传达信息时,习惯附上一束头发。使他们可以用占卜来断定这先知的信息是否可信。(见:利十九27)。学者的研究又显示剪发在古时有将自己从其他人中分别出来(如在服丧时),或表示重新进入社会(拿细耳人似乎是这意思)的功用。──《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六6】「在他离俗归耶和华的一切日子,不可挨近死尸。」
〔暂编注解〕拿细耳人不可摸尸体,与死人同处一室,或送尸体到坟墓(民19:11-16)。同样,大祭司也不可接触死尸(利21:11)。死尸直译是“死人的灵魂”(见民5:2和创35:18注释)。 参孙没有遵守这条吩咐(士14:19;15:8),也没有遵守其他的吩咐。
【民六6∼7 禁与尸体接触】被死人污染是礼仪上之不洁最普通、最无法避免的缘由之一(见十九11注释)。有人进一步臆测说,接触尸体因而在礼仪上不洁,所针对的可能是经常都有人奉行之死人 * 祭仪(见三1及下,有关利未人代替头生子之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六7】「 他的父母或是弟兄姐妹死了的时候,他不可因他们使自己不洁净,因为那离俗归神的凭据是在他头上。」
〔暂编注解〕他的父母。这条命令也适用于大祭司(利21:11),但不适用于协助他的祭司(利21:1
2)。
离俗归神。指作为他冠冕的未剪过的发绺。该词汇在出29:6;39:30;利8:9;21:12;撒下1:10;王下11:12;代下23:11;诗89:39;132:18;箴27:24;亚9:16中译为“冠冕”。
【民六8】「在他一切离俗的日子是归耶和华为圣。」
【民六8 拿细耳人的背景】拿细耳人禁戒的三样事物代表丰饶崇拜(葡萄)、感应法术(头发)、死人 * 祭仪(被死人污染),可能并非意外。因为这是 * 耶和华崇拜设法消灭的三大民间宗教。然而为什么单选择这几件事物,和这愿的背后本来是什么意思,都是难以重构的细节。──《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六9】「“若在他旁边忽然有人死了,以致沾染了他离俗的头,他要在第七日得洁净的时候剃头。
〔暂编注解〕沾染了。是因死尸而引起的,而不是出于拿细耳人的故意。即使是无意或“隐藏的”罪也视为严重的罪(诗19:12;90:8)。
剃头。头发既被玷污,就要处理掉。这里没有说如何处理。古代其他民族的做法是把被玷污的东西埋掉。
得洁净的时候。涉及弹洒含红母牛之灰的水(民19)。
9∼12 关于拿细耳人无意中挨近了一个忽然死去的人的条例。
【民六9∼12 违犯时须执行的仪式】如果在礼仪之上触犯了愿的要求,就必须献祭「洗净」祭坛,但只需用价格最低的祭物(斑鸠或雏鸽)。此外,又必须另献羊羔作为赎愆祭(NIV:「赔偿祭」),因为如此违愿算为背信(见:利五14∼16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六10】「第八日,他要把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
〔暂编注解〕两只斑鸠。被不洁之物玷污的人也献上这廉价的祭物,来代替贵重的祭物(利5:7;12:8;15:14
29)。因接触死尸而玷污的非拿细耳人不需要献祭(民19:19)。
【民六11】「祭司要献一只作赎罪祭,一只作燔祭,为他赎那因死尸而有的罪,并要当日使他的头成为圣洁。」
〔暂编注解〕赎罪祭。其目的是除去污秽。献赎罪祭的场合是祭司就职时(出29:1
14;利8:2
14),利未人就职时(民8:8
12),像这里的仪文污秽(利12:6
8;14:19;15:15)和给物品分别为圣时(出29:36;利8:14)。
燔祭。再次表示奉献。
因死尸而有的罪。即沾染仪文的不洁,得罪了神,因为他没有足够谨慎,避免与尸首接触。参考基督对心灵清洁之重要性的强调(可7:18-23)。
使他的头成为圣洁。他恢复了拿细耳人的身份。在剃头并重新献上头发以后,他重新履行所许的愿。
【民六12】「他要另选离俗归耶和华的日子,又要牵一只一岁的公羊羔来作赎愆祭;但先前的日子要归徒然,因为他在离俗之间被玷污了。」
〔暂编注解〕另选。恢复了洁净之后,要求他重新开始守整个拿细耳人之愿的时期。
公羊羔。“赎愆祭”是针对罪愆的。其目的是承认罪愆(参利5:15)。
要归徒然。他守拿细耳人之愿的日子会因玷污而失效。
【民六13】「“拿细耳人满了离俗的日子乃有这条例:人要领他到会幕门口,」
〔暂编注解〕离俗的日子。日子有长有短。但圣经里拿细耳人的例子都是终身的,如参孙(士13:5),撒母耳(撒上1:11)和施洗约翰(路1:15)。
13∼21 当这种短暂的誓言期满后,该拿细耳人要献平安祭、素祭、奠祭、赎罪祭和燔祭,还要剃头并把头发放在平安祭上烧掉。另参看使徒行传二十一章24节的脚注。
【民六13∼20 结束誓愿】一连串的祭(有关每个祭的资料,可参看利未记最初几章的注释)结束誓愿之后,头发就要剃除烧掉。古代近东大部分的愿都是有条件的,与从前或当时的恳求有关(见:民二十七章注释),因此没有理由假定 * 拿细耳人的愿有何不同。因此这愿以祭礼作结,一点不足为奇。与古代近东誓愿的背景相较,其反常之处只在于它在献祭之前,有一段仪式化的禁戒时期。──《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六14】「他要将供物奉给耶和华,就是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公羊羔作燔祭,一只没有残疾、一岁的母羊羔作赎罪祭,和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作平安祭,」
〔暂编注解〕将供物献给。许愿的日期满了以后,他要回到正常的生活方式中去,所以要献赎罪祭。赎罪祭通常献在燔祭之前。其目的是赎他在许愿期间所可能犯下的任何疏忽。
平安祭。该词的希伯来词源不明,可能与表示“平安”或“赔偿”的词有关。这是快乐的场合所献的祭,是感恩之祭。敬拜者要吃掉部分祭物。
【民六15】「并一筐子无酵调油的细面饼,与抹油的无酵薄饼,并同献的素祭和奠祭。」
〔暂编注解〕就是与第14节燔祭和平安祭同献的细面谷祭和奠酒;赎罪祭不需要素祭或奠祭。
【民六16】「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献那人的赎罪祭和燔祭;」
〔暂编注解〕祭司要将供物带到坛前。
【民六17】「也要把那只公羊和那筐无酵饼献给耶和华作平安祭,又要将同献的素祭和奠祭献上。」
【民六18】「拿细耳人要在会幕门口剃离俗的头,把离俗头上的发放在平安祭下的火上。」
〔暂编注解〕剃头是在被杀的平安祭旁边完成的(参利3:2)。头发丢在会幕门口(出40:6)的坛上献祭的火中。头发奉献给耶和华;所以要烧尽,避免玷污的危险。
【民六19】「他剃了以后,祭司就要取那已煮的公羊一条前腿,又从筐子里取一个无酵饼和一个无酵薄饼,都放在他手上。」
〔暂编注解〕已煮的……前腿。把煮熟的前腿拿在手里。
在他手上。原文是放在拿细耳人的手心(见出29:24;利8:27)。
【民六20】「祭司要拿这些作为摇祭,在耶和华面前摇一摇;这与所摇的胸、所举的腿同为圣物,归给祭司。然后拿细耳人可以喝酒。」
〔暂编注解〕摇一摇。祭司把拿细耳人的供物摇一摇,所得的份要超过其他任何的供物,因为“已煮的前腿”是外加在已经分配给他的右腿上的(见利7:30-33)。
为圣物,归给祭司。指第19节所提到额外的煮前腿。拿细耳人大概在离开祭司以后才吃祭物。
可以喝酒。可能指将来;他现在可以与其他人一样自由生活了。“酒”字与第3节的相同。
【民六21】「“许愿的拿细耳人为离俗所献的供物,和他以外所能得的献给耶和华,就有这条例。他怎样许愿就当照离俗的条例行。”」
〔暂编注解〕如果财力允许,没有律法禁止拿细耳人献上额外的燔祭和平安祭;但赎罪祭只能献一次。
【民六22】「耶和华晓谕摩西说:」
〔暂编注解〕22~27本节至27节记有一个很短却极佳美的祷词,读经时常易为人忽略。祷词用诗歌体写成,为圣经中最早的一首诗歌。诗中三次用“愿耶和华”为一句的开头,接上用“赐福”、“保护”;“光照”、“赐恩”;“仰脸”和“赐平安”,说明神对祂百姓的恩眷。
22-27 祭司的祝福:神晓谕亚伦和他儿子的祝福文是在圣殿、会堂以至现在的教会崇拜结束时常用的;这是十分恰当的,因为大祭司是代表神给人祝福。本段虽与拿细耳人一段连接,但神不是单单祝福拿细耳人;神的心意是赐福全以色列民,一切匠心的编排和圣洁的要求,都是以此为目的。在这祝福文中,神的名字出现了三次,每次均带有两个动词,而这六个动词则可分为两组:
第一组动词:赐福给,脸光照,向你仰脸
都是神朝着子民的举动;
第二组动词:保护你,赐恩给你,赐你平安
则是在子民身上的工作。
【民六22】本节至27节记有一个很短却极佳美的祷词,读经时常易为人忽略。祷词用诗歌体写成,为圣经中最早的一首诗歌。诗中三次用“愿耶和华”为一句的开头,接上用“赐福”、“保护”;“光照”、“赐恩”;“仰脸”和“赐平安”,说明神对祂百姓的恩眷。
“平安”在希伯来人的观念中为神赐给人的各种好处的总称,包括健康、财富、安乐的生活、和平(没有战事),以及神的拯救等。
在主基督身上可以看见那丰富的平安。祂给人类平安,使人与神和好,祂就是耶和华的君(约十四27;弗二14;赛九6)。──《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六23】「“你告诉亚伦和他儿子说:你们要这样为以色列人祝福,说:」
〔暂编注解〕暗示当着全体会众宣布福气(见利9:22;申21:5)。
【民六24】「‘愿耶和华赐福给你,保护你。」
〔暂编注解〕这是长寿,幸福,免于损失和犯罪的双重福气。
【民六24~26 祝福的意义是甚么?】
祝福是求神的恩典临到某人。这几节圣经有助我们了解祝福的意义。它带来盼望,是求神(1)赐福并保护他们(表示喜爱和保护);(2)以祂的脸来光照他们(表示喜悦);(3)赐恩(表示怜悯与同情);(4)俯瞰(转脸向他们表示悦纳与关注);(5)赐平安。当你为别人祝福的时候,不仅帮助对方领受神的恩福,也显明你对他人的爱护、鼓励及关怀。──《灵修版圣经注释》
【民六24∼26 古代近东的祝福】初民相信祝福咒诅本身具有能力,能使之自行实现。本段所记的,大概是祭司在参加某种 * 仪式的人离开圣所时,给他们所祝的福。有两个小型(长约一吋)的银制卷轴,在耶路撒冷称为凯特夫欣嫩(Keteph Hinnom)的地区出土。这些来自主前六、七世纪某个墓穴的 * 护身符,里面正好有本段的祝福。这些卷轴是现存最早的圣经经文例证。藉神明的脸光得着怜悯,是早至主前十二世纪美索不达米亚的典籍和碑文,以及一封来自 * 乌加列的函件,都曾经提及的概念。召请神明赐下看护照顾和安乐的句子,亦经常出现在 * 乌加列和 * 亚喀得的问安中。最后在西乃半岛北部之孔蒂拉特阿吉鲁发现,源自主前九世纪的大瓮,上面所画的(希伯来文)字样亦包括了「愿耶和华赐福给你,保护你」这句话。──《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六25】「愿耶和华使他的脸光照你,赐恩给你。」
〔暂编注解〕“使他的脸光照你”。即对他们表示满意。
「脸光照你」:恩宠临到你。
脸光照。指“发光”,“包围在荣光中”(见撒上14:29;拉9:8;箴4:18;赛60:19)。
赐恩。指各种恩惠和体谅。对于罪人来说,没有什么神的品性比祂的恩惠更宝贵的了。
【民六26】「愿耶和华向你仰脸,赐你平安。’」
〔暂编注解〕“平安”在希伯来人的观念中为神赐给人的各种好处的总称,包括健康、财富、安乐的生活、和平(没有战事),以及神的拯救等。
在主基督身上可以看见那丰富的平安。祂给人类平安,使人与神和好,祂就是耶和华的君(约十四27;弗二14;赛九6)。
“向你仰脸”。即承认和赞成他们的行为,以致赐他们“平安”或全然安宁的生活。
「向你仰脸」:即喜欢你,不向你发怒。
「赐你平安」:包括一切好处;健康、兴隆等。
仰脸。参诗4:6。如果耶和华掩脸的话,人类就要绝望了(申31:17
18;伯13:24)。如果祂向人变脸,死亡和毁灭就会临到他(利17:10;诗30:7;34:16;44:24
25;104:29)。
平安。参赛26:3。希伯来原文意是“一致”,“完全”。
【民六27】「他们要如此奉我的名为以色列人祝福;我也要赐福给他们。”」
〔暂编注解〕奉我的名。神亲自显明了祂的名(出3:13-15;6:3)。祂的名无比神圣(出20:7;33:19;34:6
7)。
希伯来文的“名”具有许多极其有益的含义:见“留名”(赛55:13)。还有些经文显示了神的名与敬拜祂的场所之间的关系(出20:24;耶7:10);以及与祂所显示之品格的联系(摩9:6)。“奉我的名为以色列人祝福”的基本教训就是他们是神的产业,是专门属祂的(见出19:5注释),并与祂有亲密的交往(见申28:10;耶14:9)。
【思想问题(第6章)】
1 拿细耳人蓄发、远离死尸、戒吃葡萄的制成品,以此象征向神许的愿(6:1-21)。新约时代的犹太基督徒有否许拿细耳人之愿的事例(见徒18:18;
21:23-24)?福音书中有否记载耶稣守此条例?参路22:17-18; 约17:16-19。今日信徒当怎样活出这规例的精义?见罗12:1-2; 提后2:19-23等。
2 大祭司的祝福文(6:22-27)三次提及神的名字。由这点和祝福的内容看来,大祭司的祝福与我国农历新年的挥春有何异同?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数据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串珠圣经注释》․《SDA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