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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十八章拾穗

 

【民十八1「耶和华对亚伦说:“你和你的儿子,并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担当干犯圣所的罪孽。你和你的儿子也要一同担当干犯祭司职任的罪孽。」

  〔暂编注解〕亚伦和他的儿子负责祭司的职务,也要承担弄污圣所或祭司职任的后果(比较出二八38;利二二16)。

         从反面说明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祭司要担当干犯祭司职任的罪,例如利未人可拉入圣所献香之罪。祭司与利未人(「本族的人」)则要担当干犯圣所的罪。二百五十个首领入圣所献香便是一例。

         祭司与剩下的利未人不一样。他们要负责不让任何未经授权的人接近帐幕,玷污它。这样,他们就减轻了会众冒死接近帐幕的可能性。

         1~7本节至7节为耶和华神答复百姓的呼求(十七1213);祂直接告诉亚伦,没有经过摩西。神早已预备了利未人看守会幕,免得外人擅人,触发神的怒气(34节)。利未人也不可僭夺祭司的工作;祭司应阻止利未人擅进圣所和坛,以免死亡(7节)。如果祭司或利未人未尽职守,以致有外人侵犯到他们的职务,须负疏于防守的责任:“你和你的儿子,并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担当干犯圣所的罪孽干犯祭司职任的罪孽”(1节)。祭司和利未人要担当神的震怒,众民的性命才得保存。祭司的设立,不只是神给担任祭司的人的一种赏赐,也是给全民的赏赐(5 7节)。

         1-7 祭司与利未人的职责:祭司和利未人的职任是从神而来的赏赐 6-7), 但赏赐带来严肃的责任。可拉事件(16)证明百姓干犯圣所是危险的,不但百姓犯罪,祭司也要承担这罪。

         1-32 祭司与利未人:上文的三宗事件重新确立了祭司的职事,本章随即说明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和特权。神吩咐祭司的事情是直接向亚伦说的 1 8), 但吩咐利未人的事却间接透过摩西 25-26 再次显明利未人不能享有祭司与神直接相交的特权。

         祭司与利未人的职责之一是看守全帐幕(1-7 祭司主要看守圣所,权利是享用一切不经火的供物(8-20)及利未人收入的十分之一(25-32 利未人协助祭司看守会幕,但不得接触圣所的器具,权利是享用以色列人出产的十分之一 21-24), 但他们须像以色列人一样,将收入的十分之一献给神,当作举祭归给祭司。利未人须作什一奉献,这是首次的记载。

 

【民十八1本节至7节为耶和华神答复百姓的呼求(十七1213);祂直接告诉亚伦,没有经过摩西。神早已预备了利未人看守会幕,免得外人擅人,触发神的怒气(34节)。利未人也不可僭夺祭司的工作;祭司应阻止利未人擅进圣所和坛,以免死亡(7节)。如果祭司或利未人未尽职守,以致有外人侵犯到他们的职务,须负疏于防守的责任:“你和你的儿子,并你本族的人,要一同担当干犯圣所的罪孽…干犯祭司职任的罪孽”(1节)。祭司和利未人要担当神的震怒,众民的性命才得保存。祭司的设立,不只是神给担任祭司的人的一种赏赐,也是给全民的赏赐(5 7节)。──《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十八17 圣洁范围的概念和维护】圣洁空间的核心是至圣所:约柜之所在。从这一点以辐射式扩散开来,是多个以同心圆的方式排列,洁净程度不同,对 * 洁净程度要求各异的地带。祭司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实施规例,以求维持每个地带的圣洁程度合乎规格。整个利未支派既被挑选作为祭司,就有必要分派职务责任,构成以亚伦父子为首的阶级性制度。所有利未人交由亚伦一家照管。他们要负担维持会幕运作的一切粗重事务,以及守卫圣区,向带来祭物的崇拜者提供帮助。然而实际献祭,以及在约柜前面事奉,却是只有亚伦父子及其后裔才有资格执行的工作。要是有利未人违犯这些约束,这人以及亚伦都要死亡。非利未人擅进圣所禁区亦必须处死。上述对社群的约束,和亚伦一家要负起的重责,能够加强和保护神事工的奥秘和能力,以及一切与之有关的事物。──《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八2「你要带你弟兄利未人,就是你祖宗支派的人前来,使他们与你联合,服事你,只是你和你的儿子,要一同在法柜的帐幕前供职。」

  〔暂编注解〕你弟兄。指利未支派的另外两个分支革顺人和抹利人。

         与你联合。动词“联合”可能是“利未”的词根(见创29:34注释)。

         2-5 从正面说明祭司和利未人的职责。祭司在圣所中供职,吩咐利未人办理会幕的事,及提防他们接触器具和坛;利未人协助祭司办会幕的事,及提防百姓误闯会幕。他们须忠于神所赐的职责,以免忿怒临到百姓身上。

         27 神把其它利未人赐给亚伦和他的儿子(6节);利未人在亚伦及其儿子守祭司职任的时候要协助他们(7节)。

 

【民十八3「他们要守所吩咐你的,并守全帐幕,只是不可挨近圣所的器具和坛,免得他们和你们都死亡。」

  〔暂编注解〕要守所吩咐你的。他们是被指定看守圣所的人。

         不可挨近。不会指哥辖人(民4:15),而是指其他利未人。哥辖人不可触摸未遮盖的器皿,甚至连看也不可以(民4:19 20)。这条禁令还包括了铜坛(出29:37)和香坛,因为它们都是“至圣”的。

         器具。包括圣所中所有的圣器皿和用具。

 

【民十八4「他们要与你联合,也要看守会幕,办理帐幕一切的事,只是外人不可挨近你们。」

  〔暂编注解〕与你联合。祭司应该把他们的利未人弟兄看作奉派担任侍奉耶和华圣职的同工,尽管他们的职务低一些。

         外人。指任何非利未人(民1:51)。

 

【民十八5「你们要看守圣所和坛,免得忿怒再临到以色列人。」

  〔暂编注解〕利未人的职责是在圣所之外;祭司的职责是在其内。祭司要照看所有的圣物,如陈设饼和灯台等,并在这些圣物挪移的时候遮盖它们。利未人要确保会众中不会有人贸然亵渎圣所。

 

【民十八6「我已将你们的弟兄利未人从以色列人中拣选出来归耶和华,是给你们为赏赐的,为要办理会幕的事。」

  〔暂编注解〕你们的弟兄利未人。利未人不应像可拉那样谋求担任祭司,而应在耶和华的圣工中协助祭司。祭司也不可小看他们,而要始终记住待他们为“弟兄”。

         是给你们为赏赐的。见民3:12 41 45;民8:6 16 18

 

【民十八7「你和你的儿子要为一切属坛和幔子内的事一同守祭司的职任。你们要这样供职;我将祭司的职任给你们当作赏赐事奉我。凡挨近的外人必被治死。”」

  〔暂编注解〕守祭司的职任。神的工人应当为自己在圣工中的职任和服务而感到自豪,并且在神面前始终坚守这个职分。

         坛和幔子内的事。这句话是解释“祭司的职任”的。祭司们应该在院子的铜坛上献祭,并在圣所内执行一切神圣的职务,诸如烧香,摆陈设饼,修剪灯心和点灯,以及与赎罪日这样庄严的场合有关的其他职责。

         外人。指除了祭司以外的任何人。他们不可擅自接近帐幕,想要履行祭司的职能。

 

【民十八8「耶和华晓谕亚伦说:“我已将归我的举祭,就是以色列人一切分别为圣的物,交给你经管;因你受过膏,把这些都赐给你和你的子孙,当作永得的分。」

  〔暂编注解〕举祭。这是捐献的,不要在坛上焚烧,而要被主礼的祭司吃掉。亚伦要对这些事负责。

         因你受过膏。有些注释家引用利8:12,把这句话解读为“因你曾借着受膏而分别为圣”。希伯来原文的直译的是“对于你来说,它们是分别为圣的部分;对于你的子孙来说,这是永远的特权”(见利7:35)。

         8~20本节至20节说明祭司可以得到一部分的供物,作为服侍的酬劳,这包括祭牲、田里初熟之物和头生的牲畜。参《利未记》六14∼七36;二十七633。新约也指出传福音的人可以靠着福音养生(林前九1314)。

         820 这段指示百姓借所带来的各种祭物来供养众祭司及其家人(11节)。其中包括“举祭”(8节;参看利七32的脚注);任何没有烧在坛上的圣物(9节;参看利六1923 2430的脚注);所有的“摇祭”(1113节;参看利七30 31的脚注);一切“永献”之物(14节;参看利二七28的脚注);以及从赎回长子或头生牲畜而来的收入(1518节;参看出二二29 30的脚注)。这些安排构成永远的“盐约”(19节),是一种坚固不能废止的安排。参看利未记二章13节的脚注。

         8-20 祭司的权利:祭司不能拥有产业(20),因为他是分别为圣专一事奉神的,神就是他的产业,比任何事物更宝贵 (参腓3:8 神供给祭司日常需用的方法,是把一切献给神的祭物赐给他(除燔祭和经火的祭物外),归给祭司的祭物又称为举祭和摇祭。享用祭物分两个层次,素祭、赎罪祭和赎愆祭中不经火的部分是「至圣」的,惟有祭司(男丁)可吃(10);其他的祭物是「圣物」(19),祭司家中凡洁净的人都可以吃(11)。除此以外,祭司可享用初熟之物、许愿献给神的对象(参利27章),及一切头生的。头生的人要赎出来,因为神已拣选利未人代替他们(3:11), 不洁净的牲畜(利11章)是不可献给神的,所以也要赎出来,赎银归给祭司使用。头生的牛、绵羊和山羊都不可赎,因为这是指定献给神的祭物(出34:19-20)。 这些归给祭司的永得之分(8 11 19)称为盐约,因为它像盐一样永久不变(参代下13:5)。

 

【民十八8本节至20节说明祭司可以得到一部分的供物,作为服侍的酬劳,这包括祭牲、田里初熟之物和头生的牲畜。参《利未记》六14∼七36;二十七633。新约也指出传福音的人可以靠着福音养生(林前九1314)。──《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十八810 祭物的分】至圣的分──即带入会幕至圣特区的供物(见:利六1∼七10)──指定归给亚伦父子,作为他们负担重责的奖赏。这些分与其他祭物不同,是不可分给家人同吃的,只有在仪式上洁净,圣洁程度足以食用圣供物的祭司才可以吃。这些包括素祭、赎罪祭、赎愆祭的供物,一部分要烧在坛上,余下的则成为祭司的圣食物。赫人的圣洁文献也很关注君王和非圣职官员食用「神明食物」的问题。圣洁财产的重要性亦可见于美索不达米亚法律:偷窃庙产的刑罚十分严峻(巨额罚款,甚至死刑)。──《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八9「以色列人归给我至圣的供物,就是一切的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其中所有存留不经火的,都为至圣之物,要归给你和你的子孙。」

  〔暂编注解〕至圣的供物。指归给祭司的供物,并维持利21:22所说“圣的”和“至圣的”供物之间的区别。

         存留不经火的。就是取自燔祭坛。祭司也会得到一些不从坛上取下来的东西,如十二个陈设饼(见出25:30;利24:5-8注释)。

         归给你和你的子孙。这是对他们在以色列支派中没有产业的部分补偿。

 

【民十八10「你要拿这些当至圣物吃;凡男丁都可以吃。你当以此物为圣。」

  〔暂编注解〕当至圣物KJV版译为“在至圣所”)。通常指与外院相对的帐幕。参利16:2;来9:6 7

         凡男丁都可以吃。其他人不能吃,正如其他经文所特别说明的(利2:3 106:17 18 297:6)。

 

【民十八11「以色列人所献的举祭并摇祭都是你的;我已赐给你和你的儿女,当作永得的分;凡在你家中的洁净人都可以吃。」

  〔暂编注解〕都是你的。这里指次等的圣物。

         举祭。平安祭的胸在耶和华面前被摇。祭物的右前腿(或后腿)在主面前被举(见出29:27和利7:14注释)。这些都成了祭司的份(利7:30-34)。为拿细耳人所献公羊的右前腿也是如此(民6:19 20)。

         你的儿女。这些祭物不是由男性单独享用的(利10:1422:13)。但应该在营中(申12:6 7 17 18)洁净的地方吃(利10:14);不洁净的人不能分享(利7:20 2122:4)。

 

【民十八11 摇祭】部分保留给祭司和家人的另一样祭物是摇祭,即在祭坛前面藉抬举 * 仪式得到特殊地位的礼物(见:利八2230注释)。然而本节所指的不是所有的摇祭,因为有些摇祭必须烧尽(出二十九2225),又有一些是祭司中男丁专用的(利十四1214)。──《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八12「凡油中、新酒中、五谷中至好的,就是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初熟之物,我都赐给你。」

  〔暂编注解〕至好的。直译是“脂肪”,象征最好的食物和祭物(申32:14;诗63:5;出23:1829:13 22;撒上2:15 16)。该词也用来指最好的出产(创45:18)。本节是指尚未加工的土产。

         初熟之物。这既可能是指时间,即庄稼首次成熟的时候,也可能是指质量(参出23:19)。

 

【民十八1219 祭司的特权】永归祭司及其家人(不包括儿媳及雇工)之对象的最后一项,是一切初熟的收成(五谷、油、酒)和头生牲畜的肉。本段加添了一些规条。主人可以照定价将不洁的牲畜赎回,父母必须赎回婴孩(见:出十三1213,三十四1920)。全部的血和脂肪,以及某些内脏都要烧在坛上,作为平安祭献上(民三9,七3)。动物的这些部分象征生命的精髓,因此理当全献给神,不保留给祭司食用。──《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八13「凡从他们地上所带来给耶和华初熟之物也都要归与你。你家中的洁净人都可以吃。」

  〔暂编注解〕祭司的全家都可以吃“初熟”之物。但被禁止的不洁净者除外。

 

【民十八14「以色列中一切永献的都必归与你。」

  〔暂编注解〕“永献的”指人许愿完全归神之物,或神指定当毁灭的战利品(利二十七28;书六18;撒上十五21)。

         一切永献之物都要完全献给神,不能被赎回(利27:1-29;参民21:2;可7:11)。

 

【民十八14“永献的”指人许愿完全归神之物,或神指定当毁灭的战利品(利二十七28;书六18;撒上十五21)。──《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十八15「他们所有奉给耶和华的,连人带牲畜,凡头生的,都要归给你;只是人头生的,总要赎出来;不洁净牲畜头生的,也要赎出来。」

  〔暂编注解〕“头生的”:参《出埃及记》十三1注。

         凡头生的。头生的若是雄性的,就归祭司。如果头生的是雌性,第二胎是雄性,就不归祭司,因为不是头生的(出13:2)。

         赎出来。有两类属于祭司的头生者要用钱赎出来:一,不洁净的动物,就是不能献为祭的牲畜;二,人。

 

【民十八16「其中在一月之外所当赎的,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按圣所的平,用银子五舍客勒索出来(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

  〔暂编注解〕五舍客勒。这是在利未人替代长子时所定的赎价(民3:46 47)。如今的犹太人在长子满月时举行的仪式就起源于这种赎买。

 

【民十八16 圣所舍客勒】赎回孩童和不洁牲畜所用的舍客勒,等于银子二十季拉(11.5克)。本节所指的,不是要到主前四世纪才出现的钱币。有关舍客勒重量的讨论,可参看:出埃及记三十13的注释。──《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八17「只是头生的牛,或是头生的绵羊和山羊,必不可赎,都是圣的,要把他的血洒在坛上,把他的脂油焚烧,当作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

  〔暂编注解〕必不可赎。就是不接受赎金,必须献为祭。这些动物是洁净的。只有那些不能献的不洁净动物才能赎回(第15节)。

         。献平安祭的方式(利7:31-33)。

 

【民十八18「他的肉必归你,象被摇的胸、被举的右腿归你一样。」

  〔暂编注解〕它的肉。除了烧掉的脂肪以外,祭物的其余部分都归祭司。

         被摇的胸。如同平安祭被摇的胸、被举的腿归给祭司一样(见利10:14 15),这里的整头祭牲都归他们。

 

【民十八19「凡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圣物中的举祭,我都赐给你和你的儿女,当作永得的分。这是给你和你的后裔、在耶和华面前作为永远的盐约(盐即不废坏的意思)。”「

  〔暂编注解〕盐能保持食物不易腐坏,古代近东民族多以盐象征永久。“盐约”乃不改变的盟约之意。(参利二13注;出十三2;二十二29;三十四19;利二十七2627)。“永远的盐约”是神应许到迦南地后分不到产业的祭司家族和利未支派(2023节),可以有耶和华为他们的产业;因为靠圣职生活,神会供应他们的一切(2124节;申十9;是吧2;书十三33)。

         盐约。是不可解除,永不作废的约;它是神圣友谊的契约。盐具有防腐性能,是不朽之物的恰当象征。它喻指具有约束性的同盟,就像两个人一起吃面包和盐一样。献给神的祭物里一定要加盐(利2:13;可9:49)。

 

【民十八19盐能保持食物不易腐坏,古代近东民族多以盐象征永久。“盐约”乃不改变的盟约之意。(参利二13注;出十三2;二十二29;三十四19;利二十七2627)。“永远的盐约”是神应许到迦南地后分不到产业的祭司家族和利未支派(2023节),可以有耶和华为他们的产业;因为靠圣职生活,神会供应他们的一切(2124节;申十9;是吧2;书十三33)。──《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十八19 盐约】盐广被用作防腐保存的象征。立约或结盟的典礼经常用盐来象征条款有长远的效力。* 巴比伦、波斯、阿拉伯、希腊的文献,都证实了这个象征性的用法。同样,在圣经中,主和以色列所立的 * 约,也被称作盐约──即长久保存的约。建立协议的盟友通常会共享筵宴,以盐腌之肉为主菜。故此,祭中用盐是个合适的备忘物,令人不忘盟约的关系。再者,盐有妨碍发酵过程的功用,而酵是悖逆的象征,所以盐自然就成为防止悖逆的代表(见:民二13)。──《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八20「耶和华对亚伦说:“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内不可有产业,在他们中间也不可有分。我就是你的分,是你的产业。”」

  〔暂编注解〕在以色列人的境内不可有产业。利未人没有像其他支派一样在圣地分得自己的地产。亚伦本人并没有进入圣地。这里只是把他当作利未人的代表。将有某些宗教权益来代替土地的拥有。

         我就是你的份。祭司已完全献身给神(申10:9)。百姓应当对他们的祭司弟兄表现出慷慨的精神,因为祭司没有自己的地产(见申12:12;书13:14)。祭司们以神的祭坛为生。他们就像在神的餐桌上就餐。

 

【民十八21「“凡以色列中出产的十分之一,我已赐给利未的子孙为业;因他们所办的是会幕的事,所以赐给他们为酬他们的劳。」

  〔暂编注解〕奉献土地出产十分之一本为古制,亚伯拉罕、雅各都献过(创十四20;二十八22)。《利未记》二十七章且列为定例,但未说明由谁收受。此处首次指明归给利未族。这也是为在迦南定居后而立的条例。

         什一乃利未人未会幕办事的酬劳和赏赐,也是将来分配不到田地的一种补偿。利未人后来在迦南地只获分配到48座城,且零星散布全地(24节;三十五18;书二十一41)。

         以色列人共有三种什一奉献,参《利未记》二十七3033注。

         利未人应该得到一切出产的十分之一,作为他们服务的报酬(第26 30节)。来7:5引用十分之一的缴纳,来证明基督的祭司职份胜过亚伦的祭司职份。

         21-24 利未人的权利:百姓要将十分之一的收成献给神,这在前文已有条例说明。(利27:30-33)但此处首次指明什一奉献的用途 ── 赐给利未人为业 他们享受此权利,并非不劳而获,因为他们要为会幕操劳 21 31), 儆醒看守(22)及承担会幕的责任。他们像祭司一样,不可以拥有产业,一方面因为神已有供应的方法,另一方面是为了专心事奉神,因为他们的职事是重要的。

 

【民十八21奉献土地出产十分之一本为古制,亚伯拉罕、雅各都献过(创十四20;二十八22)。《利未记》二十七章且列为定例,但未说明由谁收受。此处首次指明归给利未族。这也是为在迦南定居后而立的条例。

什一乃利未人未会幕办事的酬劳和赏赐,也是将来分配不到田地的一种补偿。利未人后来在迦南地只获分配到48座城,且零星散布全地(24节;三十五18;书二十一41)。

以色列人共有三种什一奉献,参《利未记》二十七3033注。──《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十八2132 古代近东以什一奉献为祭司薪酬】将出产(五谷、果子、牲口)的十分之一指定为祭司的薪酬,显然是以色列独有的作法。美索不达米亚的庙宇虽可向自己田地的佃农收取租金,却无法向全民课税。是以支持庙宇和祭司的经费,必须全部来自庙产与私人及王室的捐赠。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君王也有土地可以课取入息,但其意义却与什一奉献不同。迦南文化的什一制度与以色列十分相似,但受益者却是君王与行政机关,不是祭司──虽然祭司有时也是行政机关的一员。利未人在征服迦南后,并没有分到土地,他们要由全体百姓藉什一奉献供养。然而值得留意的,还有利未人亦须将所得的十分之一交给亚伦一家,显出利未人与祭司之间,有明显的分界。──《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十八22「从今以后,以色列人不可挨近会幕,免得他们担罪而死。

  〔暂编注解〕会众不得擅自靠近会幕,试图从事祭司或利未人的工作,免得他们死亡。

 

【民十八23「惟独利未人要办会幕的事,担当罪孽;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他们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产业;」

  〔暂编注解〕如果利未人让未经授权的人替他们去做该由他们做的工作,他们自己就将承受违规者所应受的惩罚。

 

【民十八24「因为以色列人中出产的十分之一,就是献给耶和华为举祭的,我已赐给利未人为业。所以我对他们说:‘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产业。’”」

  〔暂编注解〕为了让百姓乐意把什一捐给利未人,就把什一说成是献给耶和华的“举祭”。这并不意味着要举行举祭的仪式,而是说应把什一献给神,神又把它转给了利未人。

 

【民十八25「耶和华吩咐摩西说:」

  〔暂编注解〕25~32利未人收得的什一奉献,不可全归己有;要象农人有了新谷和新酒献十分之一一样(27节),把所得的什一中的十分之一献给祭司,而且应献至好的部分(29节),。献了什一,他们和家人才可以享用其余的,免受违法的刑罚(3132节)。要是全民都恪守什一奉献,祭司与利未人所得足够养生之需(参玛三10)。

         25-32 利未人的什一奉献:利未人从百姓什一奉献之收入,须将十分之一作举祭献给神,即归给祭司享用;其余的便当作他们的收成,像场上的谷和酒 的酒(27 30)。这些不属献祭圣物,故可以在任何地方吃(31)。百姓和利未人都不可忽略什一奉献的责任,否则便犯了夺取供物的罪(玛3:8-9),招来神的咒诅。

 

【民十八25~32利未人收得的什一奉献,不可全归己有;要象农人有了新谷和新酒献十分之一一样(27节),把所得的什一中的十分之一献给祭司,而且应献至好的部分(29节),。献了什一,他们和家人才可以享用其余的,免受违法的刑罚(3132节)。要是全民都恪守什一奉献,祭司与利未人所得足够养生之需(参玛三10)。──《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十八26「“你晓谕利未人说:你们从以色列人中所取的十分之一,就是我给你们为业的,要再从那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作为举祭献给耶和华,」

  〔暂编注解〕你们……所取的。向摩西确认(第25节)祂对亚伦所说的话(第20节)。

         要……献给。利未人要把他们从以色列人所收的什一中奉献出十分之一来。

 

【民十八27「这举祭要算为你们场上的谷,又如满酒醡的酒。」

  〔暂编注解〕举祭。利未人要把他们的什一收入取出十分之一交奉献给祭司。

         算为你们。参利7:18。该词还用来指亚伯拉罕的信心(创15:6)。

         如。利未人没有自己的五谷新酒,但也要缴纳他们收入的十分之一,就像来自他们自己的禾场或酒榨一样。

 

【民十八28「这样,你们从以色列人中所得的十分之一也要作举祭献给耶和华,从这十分之一中,将所献给耶和华的举祭归给祭司亚伦。」

  〔暂编注解〕非利未人的人数要比利未人多得多,将近三十比一(见民2:323:39)。这就意味着利未人能得到很好的供养。所以利未人向百姓收取什一后,理应向祭司缴纳什一。

 

【民十八29「奉给你们的一切礼物,要从其中将至好的,就是分别为圣的,献给耶和华为举祭。」

  〔暂编注解〕奉给你们的一切礼物。利未人应从自己的收入中奉献一部分给祭司献祭。

         至好的。献给神的应该是最好的。

         分别为圣的。就是归耶和华的十分之一(利27:30)。

 

【民十八30「所以你要对利未人说:你们从其中将至好的举起,这就算为你们场上的粮,又如酒醡的酒。」

 

【民十八31「你们和你们家属随处可以吃;这原是你们的赏赐,是酬你们在会幕里办事的劳。」

  〔暂编注解〕随处。不包括“圣处”。

         你们的赏赐。就是受他们支配,为家庭所用,被全家人分享,或卖掉以购买其他物品(见太10:10;路10:7;林前9:4;提前5:18)。

 

【民十八32「你们从其中将至好的举起,就不至因这物担罪。你们不可亵渎以色列人的圣物,免得死亡。”」

  〔暂编注解〕不至……担罪。使他们不致因用于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而受到指责。

         举起。在他们为神提出十分之一以后。

         亵渎……圣物。这样,他们就不会因把所收什一的剩余部分用在个人或非宗教的用途上而犯亵渎之罪,并受到惩罚。

         免得死亡。直译为“你们就不会死”,像那些把圣物当作俗物使用的人。

 

【思想问题(第18章)】

1 一般以色列人、利未人和祭司在责任和权利上有什么分别呢?试拟一图表以作比较。

2 利未人为什么可得百姓什一的奉献?利未人又为何要作什一奉献?「什一奉献」除了表示宗教制度上的需要之外,还包括了什么内在的意思呢?

3 旧约时代的献祭维持祭司利未人的生活需要,在新约时代是否也有类似的图画呢?参太10:9-10; 林前9:3-14; 提前5:17-18

4 今日信徒生活的危机之一,就是容易受传统的做法所限制。你认为在今日教会中,那些是该受供养的「利未人」呢?你是否经常反省谁应是你奉献支持的对象呢?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数据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串珠圣经注释》SDA圣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