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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第三十六章拾穗

 

【民三十六1「约瑟的后裔,玛拿西的孙子,玛吉的儿子基列,他子孙中的诸族长来到摩西和作首领的以色列人族长面前,说:」

  〔暂编注解〕基列,他子孙中。他们代表了玛拿西支派的另一半,没有定居在约旦河东的基列,而是在迦南地接受他们的产业。

         到摩西……面前。这是在一次大会中与摩西会谈(见民27:2)。

         19 这段有一个附加的问题产生,就是没有兄弟的女子能否继承父亲的土地(比较二七111)。这样的女继承人若嫁给另一支派的人,她的土地便会成为另一支派的产业,并且在禧年以后仍是这样(比较利二五10)。为了防止这事的发生,摩西吩咐女继承人必须嫁给父亲支派里的人(8节)。

 

【民三十六1西罗非哈的众女儿,因父亲无子,提出可否由女儿继承产业的问题。摩西订立新例,女儿可以继承父亲的产业。参二十七6注解。以色列人的族长现在提出一个新问题:女儿出嫁外族,产业带往夫家,岂不破坏了各支派承受的份(4节)?摩西求问神,决定维持女儿可继承父亲产业的原例,但如果结婚,须嫁给本族的人(6节),以确保产业不外流。──《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三十六113 支派保留女儿所继承的土地】民数记二十七111所成立的律法将继承土地的权利,给予西罗非哈的女儿,因为西罗非哈没有男丁作为后嗣(次经《多比雅传》六13记载了这律法的应用)。这律法无意产生了一个漏洞,容许地业因通婚而转归别的支派。这是增设这附加法例的理由。这法例规定继承了地业的女子,不得嫁出本支派以外,以求保持支派原有地业的完整。本段清楚显出保全家族的产业,是以色列社会最重视的标准之一。其背后的原因是,土地是盟 * 约的赐与,因此每个家庭所得的地业,就是这家庭在盟约之中的分。

  古代近东其他国家虽然也很重视土地的产权,土地有如此深刻之宗教意义的,却一个也没有。──《旧约圣经背景注释》

 

【民三十六2「“耶和华曾吩咐我主拈阄分地给以色列人为业,我主也受了耶和华的吩咐将我们兄弟西罗非哈的产业分给他的众女儿。」

  〔暂编注解〕西罗非哈的众女儿,因父亲无子,提出可否由女儿继承产业的问题。摩西订立新例,女儿可以继承父亲的产业。参二十七6注解。以色列人的族长现在提出一个新问题:女儿出嫁外族,产业带往夫家,岂不破坏了各支派承受的份(4节)?摩西求问神,决定维持女儿可继承父亲产业的原例,但如果结婚,须嫁给本族的人(6节),以确保产业不外流。

         拈阄。见民26:52-55

 

【民三十六3「她们若嫁以色列别支派的人,就必将我们祖宗所遗留的产业加在她们丈夫支派的产业中。这样,我们拈阄所得的产业就要减少了。」

  〔暂编注解〕为了避免支派的边界因妇女的产业转给她们与其他支派的丈夫所生的儿女而不断变动。

 

【民三十六4「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这女儿的产业就必加在她们丈夫支派的产业上。这样,我们祖宗支派的产业就减少了。”」

  〔暂编注解〕“禧年”:参看本章10节注解。

         禧年。直译为“公绵羊的角”,因为在七月初十日要吹这样的角,宣告禧年的开始(见利25:10-15 28 30-33 40 50-54;书6:4-13)。

 

【民三十六4“禧年”:参看本章10节注解。──《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三十六5「摩西照耶和华的话吩咐以色列人说:“约瑟支派的人说得有理。」

 

【民三十六6「论到西罗非哈的众女儿,耶和华这样吩咐说:她们可以随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

  〔暂编注解〕这里规定了两条限令。没有兄弟的女子不得嫁给其他支派的人,也不得嫁给本支派其他宗族的人。这两条措施使家族与产业得以保存,这在以色列人的经济中是很重要的。

 

【民三十六7「这样,以色列人的产业就不从这支派归到那支派,因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产业。」

 

【民三十六8「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产业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产业。」

 

【民三十六9「这样,她们的产业就不从这支派归到那支派,因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产业。”

 

【民三十六10「耶和华怎样吩咐摩西,西罗非哈的众女儿就怎样行。」

  〔暂编注解〕西罗非哈的众女儿照神的吩咐,都嫁了她们的伯叔的儿子。即令到“禧年”,售出的土地须物归原主(利二十五817),也不影响到因结婚而转移的地权。“禧年”指以色列人每过七个安息年,也就是四十九年之后的第五十年,为奴的人可以重享自由,卖出的地权在这一年中获得清理,归回本人。

 

【民三十六10西罗非哈的众女儿照神的吩咐,都嫁了她们的伯叔的儿子。即令到“禧年”,售出的土地须物归原主(利二十五817),也不影响到因结婚而转移的地权。“禧年”指以色列人每过七个安息年,也就是四十九年之后的第五十年,为奴的人可以重享自由,卖出的地权在这一年中获得清理,归回本人。──《启导本圣经注释》

 

【民三十六11「西罗非哈的女儿玛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她们伯叔的儿子。」

  〔暂编注解〕伯叔的儿子。就是她们的堂兄弟(见代上23:22)。

 

【民三十六11「西罗非哈的女儿玛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她们伯叔的儿子。」

  「伯叔的儿子」就是她们的堂兄弟(见代上廿三22)。

 

【民三十六12「她们嫁入约瑟儿子、玛拿西子孙的族中;她们的产业仍留在同宗支派中。」

 

【民三十六13「这是耶和华在摩押平原约但河边、耶利哥对面借着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

  〔暂编注解〕本书以“约但河边、耶利哥对面”作结,说明以色列人此际远望隔岸美地,已为定居作好准备。他们将永居斯土,因为这是神赐给亚伯拉罕子孙为业之地。耶和华要作他们的神,祂要住在祂的子民当中。

         这里可能是指《民数记》全书(见利27:34),特别是其中崇拜的条例(第28-30章)和民事法规(民27:1135:29)。

 

【民三十六13本书以“约但河边、耶利哥对面”作结,说明以色列人此际远望隔岸美地,已为定居作好准备。他们将永居斯土,因为这是神赐给亚伯拉罕子孙为业之地。耶和华要作他们的神,祂要住在祂的子民当中。──《启导本圣经注释》

 

【思想问题(第36章)】

1 神在27章和本章对西罗非哈女儿一案的指示,表明 对女性和公正抱何态度?神处事的智慧在新约圣经中有否类似的例子?见太21:23-27; 7:36-50等。

2 从西罗非哈的众女儿身上,你学习了什么宝贵的功课呢?参10-12节。

──《串珠圣经注释》

 

【暂编注解数据源】

《启导本圣经注释》《雷氏研读本》《串珠圣经注释》SDA圣经注释》